招标投标物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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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物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铁路建设项目
物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试行)
使用说明
一、《铁路建设项目物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招标。
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按需要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
如果填写内容与后面对应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五、《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中“合同协议书”为招标人拟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样本,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不能违反本章“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确定的原则。
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和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等相衔接。
八、《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规格书”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型号、原产地、设计或生产供应者;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物资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九、《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09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反映。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及包件号)的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投标。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本项目(物资品种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等)。
2.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生产许可/上道许可/CRCC认证/其他,具备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相关证明材料等)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表)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说明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等)。
2.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生产许可/上道许可/CRCC认证/其他,具备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你单位(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本投标邀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1.1.2
招标编号
1.1.3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5
项目名称
1.3.1
招标内容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
生产能力要求:
财务能力要求: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
履约信用要求: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9.3
招标人澄清
截止时间:
文件发送方式: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至年
3.5.5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年至年
3.5.5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年至年
3.5.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4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3)密封情况检查:
(4)开标顺序: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
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函;
(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6)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
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出厂单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
运杂费一栏不填写。
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哪一种方式)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正在实施的投标物资合同详细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
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
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保函正本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函”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
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
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的外层均应注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