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知识竞赛精选题库及答案共50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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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知识竞赛精选题库及答案共50题
2021年劳动保障知识竞赛精选题库及答案(共50题)
1、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如劳动者本人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为此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从何时起算?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4、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5、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几类地区类别?
每一类别现行标准是多少?
答:
共分4类地区:
一类地区620元/月、二类地区580元/月、三类地区540元/月、四类地区500元/月。
6、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7、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申请参加仲裁活动。
(错可以申请)
8、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如何处理?
答:
可以缺席裁决。
9、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从何时算起?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0、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1、我国建立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哪几个层次?
答: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2、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该怎样列支?
答:
在税前列支。
13、对于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和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的发放,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答:
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14、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包括几项?
具体名称叫什么?
答:
包括两项。
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5、目前参保人员在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哪个出生时间为准办理退休?
答:
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6、按照目前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应该由哪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答:
应该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17、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18、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国家哪几个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答: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19、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在哪里进行登记管理?
答:
在属地进行登记管理。
20、目前,全世界约有多少个国家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制度?
答:
约160多个。
21、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什么的发展战略,促进以什么带动就业?
答: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22、国家实施哪些政策措施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答:
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23、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哪些帮助和服务?
答:
要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目标是什么?
答: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25、《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26、劳动者就业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7、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29、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什么制度?
答:
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30、《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
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1、《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1、国家通过什么机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答: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32、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答:
根据《劳动合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3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6、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7、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8、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9、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答: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0、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
如果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对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41、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42、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但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4、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如何确定?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5、什么是竞业限制?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6、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当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拒绝。
47、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地方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8、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答: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9、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0、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答:
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的,其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