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新版精品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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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新版精品资料
上高县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上高县友谊广场市政建设工程
发包单位:
上高县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包单位:
江西鸿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201108002
上高县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上高县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包人(全称):
江西鸿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上高县友谊广场市政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
镜山公园内
1.3 工程内容:
路面、人行道、路缘石、土石方及排水管、沟及广场建筑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1。
6 承包范围:
招标清单范围内及施工图规定的内容
1。
7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
工程量清单;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道路交通管理事项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在签订合同一周内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向承包人提供6套图纸(含返还的三份竣工图)。
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2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7。
在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园林绿化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负责向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工程备案;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10。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_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发包方协调的其它事项,发包方要予以配合,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_
3.2 承包人工作
1。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约定: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相应追加特殊措施保护费;
6。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中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破坏的赔偿费用;
7。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除上述事项之外,有关工程施工方面其它事项.
3。
3 派驻工程师及权限
3.3。
1 发包单位派驻工程师姓名:
_李建_,职务:
_副主任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_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对施工现场“三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现场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量增减签证;图纸发放、组织竣工验收等。
3。
3。
2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师姓名:
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_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约定的职权范围。
3。
3。
3 承包单位派驻项目经理姓名:
_龙中平_职务:
__项目经理__
3.3。
4 承包单位派驻技术负责人姓名:
_万建国__职务:
__公司副总__
四、工期
4.1 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8月28日,竣工日期:
2012年5月18日,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260有效日历天.
4.2 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竣工。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
5。
1 工程质量
5.1。
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
1。
2 工程施工和质量标准评定依据的标准、规范:
(1)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3)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6)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7)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8)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CJJ9-85
(1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
(11)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
(12)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
(1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1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15)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1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
(17)其它需要明示的标准、规范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每一道工序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需经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
3 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4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一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套竣工图。
5.5 质量保修
具体保修项目内容、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安全施工
6。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必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3针对工程自身条件的安全施工约定:
_按照政策规定需发包方承担事项,发包方务必予以配合;除此之外,承包方自行承担。
_。
七、合同价款确定与支付
7。
1 合同价款及调整
7.1.1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固定总价______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壹仟贰佰叁拾万零柒仟肆佰伍拾叁元捌角壹分(人民币)
¥:
12307453.81元
其它说明:
合同外按下述第7.1。
3条办理结算
7.1。
2 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原因引起的价款变更、追加,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对上述价款变更、追加的,应同时按相关部门核定的规费费率对政策性规费进行调整。
7.1.3 双方对价款调整的其它约定:
__1、工程量增加或工程变更以现场签证为准,之后,按照<<江西省2006市政工程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办理结算,材料调差以施工期间造价部门的信息价或双方签定的市场价为准,人工及机械调差按政策执行。
2、下浮比例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确定.
7。
2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_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_
工程预付款起扣的约定:
_路面完成后扣回__
7。
3 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___完工后一周内__
工程师确认已完工程量的时间:
___三天之内___
7。
4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7.4。
1、土方及管沟工程完成,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
7.4.2、路基稳定层完成,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
7。
4.3、路面及广场建筑完成,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
7。
4。
4、竣工验收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8%
7.4。
5、对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同期进行结算、支付。
7.5 竣工结算
7。
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7。
5.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七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以结算价款的2%作为质量保修金,余款经 双方确定工程竣工扫尾工作正式完成 确定后7天内结清支付.
7.5。
3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八、材料设备供应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8。
1。
1 发包人对供应的如下材料设备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1.由发包人按照采购材料设备情况直接与供货单位结算,如果在工程合同中已包括材料设备价格,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相应材料设备款,同时支付材料设备价款的___/____%作为工地保管费给承包人。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9。
1 违约
9。
1。
1 发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1。
2 承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9。
2 索赔
合同当事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被损害方可在事件发生28天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送达对方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9。
3 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请有关法定部门调解;调解失败,共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奖励与惩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补充条款(可附页)
_不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
十二、其它
12.1 保险
12。
1。
1 发包人投保以下内容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发包人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
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保险;
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_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_。
12.1.2 承包人投保以下内容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承包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
2。
承包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保险。
12.2 担保
12。
2。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2.2.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2.2。
3 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合同解除
12。
3。
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2。
3。
2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2。
4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8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上高县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
5 合同份数
12。
5。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12.5。
2 本合同副本__4__份,其中发包人_贰__份,承包人___贰___份。
12.6 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洽商协议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_上高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江西鸿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上高县友谊广场市政建设工程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路面管道工程非人为因素损坏;除此之外,由发包方承担。
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道路工程贰年;
2.地下污水管线贰年,地下雨水管线贰年;
3.桥梁工程/年,地下桥涵工程/年;
4.地下人行通道/年;
5.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双方约定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内容的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保修范围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双方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2%(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元(人民币).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月日______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