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阿勒腾也木勒乡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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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阿勒腾也木勒乡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有关要求,促进乡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行政区域内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建立健全河流保护治理体制机制,结合阿勒腾也木勒乡河流实际,提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阿勒腾也木勒乡阿勒腾也木勒河、伯依布谢河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做到河长制工作全覆盖。
建立阿勒腾也木勒乡行政区河长和分级河流(河段)河长,河长全面履行行政区域内河流保护治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治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水治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阿勒腾也木勒乡范围内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
河长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水管水、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治理工作机制。
坚持兵地统一、属地管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协调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10月底完成河长制组织体系、调查完成河流名录、编制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相关制度,2017年年底完成河流河长公示牌的设置和“一河一策”方案编制,2018年5月底前全面建成河长制,2018年6月起全面实施河长制。
到2020年,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河流基本生态基流、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流流域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建立有效的河流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为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阿勒腾也木勒乡河长体系。
设立阿勒腾也木勒乡行政区总河长,由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视行政区域内河流保护管理任务情况是否设置副总河长。
河流河长根据河流所在区域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
河长会议成员由总河长、河长、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五、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治理的直接责任人,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河流保护治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2.乡党委、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一河一策具体措施。
协调领导好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
六、主要任务
(一)落实河流保护治理规划。
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流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
落实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流环境有关的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3)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
依法巡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
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配合做好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工作。
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五)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连通河流水系,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流泊最低水位。
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力度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
开展河流岸线巡查,依据划定的河流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制定巡查制度。
加强河道采砂监督,完善日常综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执法工作,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清理制止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流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党委、政府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河长制实施方案。
发挥党委、政府的重要作用,带领各相关责任单位形成河流保护监督的合力。
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由行政区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各河流河长、河段长和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对河流保护重要事项进行督查落实。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二)严格落实考核制度。
落实考核奖惩制度、验收制度和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为工作目标。
(三)加强督查。
建立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全面、及时掌握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四)落实资金。
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分级保障分级落实。
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河流保护治理的法律法规。
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开展河流保护治理教育,增强河流保护意识。
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进一步增强乡村、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总河长及河流河长名单
附件2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河长制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试行)
附件1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总河长及河流河长名单
总河长:
刘慧(阿勒腾也木勒乡党委书记)
副总河长:
加娜提·赛依甫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河流
河长
名单
阿勒腾也木勒河
巡查员
托留江、金恩斯·阿、林华桥
保洁员
赛力别克、木合亚提
成员单位
林业站、农技站
伯依布谢河
巡查员
阿斯哈别克、刘红岩
保洁员
赵双武、阿依肯
成员单位
林业站、农技站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河长制会议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裕民县河长制相关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一)阿勒腾也木勒乡河长制工作会议由阿勒腾也木勒乡总河长或总河长委托河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阿勒腾也木勒乡总河长会议人员为阿勒腾也木勒乡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阿勒腾也木勒乡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乡级总河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
2.落实阿勒腾也木勒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3.总结全面推行河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任务;
4.调度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工作。
4.协调处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跨乡、跨部门的重要事项;
5.需阿勒腾也木勒乡河长制工作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会议主持领导确定。
(四)阿勒腾也木勒乡总河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适时召开。
(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承办事项,由阿勒腾也木勒乡总河长组织协调,有关县级责任部门、乡(镇)场河长具体落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存档。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长制信息相关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规范管理,促进信息工作安全可靠、互联互通、突出重点、及时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 制度原则
(一)及时。
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收集、及时报送。
(二)主动。
信息共享与发布是各责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要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主动共享信息。
(三)准确。
共享与发布的信息要确保实事求是,表述、用词、数据、分析务求准确。
二、 信息共享
(一)资料共享
1、主要内容
主要涵盖河流地理位置、河流状况、集雨面积、水资源总量、水文特性、涉河建筑物、取水工程、重要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水域岸线使用情况等重要基础信息。
2、共享原则
有关责任单位为推动河长制工作需技术资料支持,可向资料持有单位提出技术需求。
资料持有单位应在确保数据结果准确无误、表述清晰的前提下,及时向需求方提供相关资料。
涉密数据资料共享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共享
1、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
河长制工作相关领导、总河长、河长各相关单位工作信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信息;上级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信息;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河长制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一河一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信息;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信息;工作推进中的出现的问题情况及意见建议信息等。
2、共享原则
各责任单位应将河长制相关工作措施方法、成效经验以简报或信息形式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然后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编制汇总,下发共享。
涉密信息的报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