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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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塞特竞磋(货物)-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康复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人:
青海省康复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塞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
()竞争性磋商最中报价表....................................................................................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青海塞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康复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康复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塞特竞蹉(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康复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
()本次磋商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要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册地不能查询的,持有效的当地检察院查询函)(原件)。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每天上午:
-:
下午:
-:
(午休、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邮寄
磋商文件售价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地址:
青海塞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号写字楼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
孔女士电话:
-
电子邮箱:
@.m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
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宝丰国际酒店楼议室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关大街号
采购人联系人
青海省康复医院
联系人:
刘先生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青海塞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孔女士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号写字楼楼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
收款人
青海塞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汇款,后附项目编号)
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文件。
()公告发布媒体:
《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
青海塞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次磋商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第一部分“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
()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磋商公告、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公告、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
潜在供应商可以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变更事宜,应当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磋商报价及币种
.磋商报价为总报价。
必须包括:
产品加工制作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元(玖仟伍佰元整)
收款单位:
青海塞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
银行账号:
交纳时间:
年月日:
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缴费方式: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条规定的账户。
.磋商保证金退还: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磋商有效期
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磋商保证金证明
.磋商响应文件(下册)(符合性审查)
(11)评分对照表
(1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13)分项报价表
(14)技术规格响应表
(15)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20)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
注:
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供应商应准备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上、下册)、副本份(上、下册),电子文档份(上、下册)。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上、下册)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委托人逐页签字。
副本(上、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电子文档(上、下册)用光盘或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
式),内容必须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上、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上、下册)、所有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供应商如投多个包,磋商响应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第.-.条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磋商过程
.磋商过程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册)进行资格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第.款“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第.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投标文件(上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七、磋商程序及方法
.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磋商程序
.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不符合第.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未按第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未提供电子文档或电子文档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
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审方法和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技术水平、履约能力与售后服务及承诺四部分组成(满分分)
.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磋商报价
(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比重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技术水平
(分)
(1)技术参数: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此项评分以产品彩页、检验报告等为依据)
(2)节能和环保:
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份得.分,满分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份得.分,满分分;未提供不得分。
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3)供应商每提供一份所投产品完整检测报告的得分,满分分;提供不完整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履约能力
:
分)
(1)类似业绩情况:
提供年月日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
每提供项得分,满分分;不提供不得分。
所提供业绩单笔金额达到万以上的。
每提供项另得分,满分分;不提供不得分。
(2)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得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排的,不得分。
(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供应商有设置项目管理机构说明的得分;、供应商有项目管理措施承诺书原件得分;、供应商有项目实施方案承诺书原件得分;(以上内内容按要求每提供一项得分,未按要求或不提供不得分;)
样品
(分)
()样品材质用材、质量、美观情况、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等综合评审,优秀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其他的得分;
()样品功能、操作便捷度综合评审,优秀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其他的得分;
()样品结构设计合理,不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综合评审,优秀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其他的得分;
未提供样品的,该项内容不得分。
售后服务及承诺
(分)
(1)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
针对所投项目供应商有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承诺,优秀的得分,一般的得分,差或未提供则不得分。
(2)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针对本项目有详尽的服务计划、验收、后期服务相关承诺书,每提供一项得一分,所述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好的得分;一般的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本地化服务能力:
在青海省省内有服务机构的,得分;有委托服务机构的得分(需提供协议、委托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八、确定成交人
.推荐并确定成交人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