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防范指导手册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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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防范指导手册A

 

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与防范指导手册

 

二○一六年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冶金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组织编写了《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该手册结合了冶金行业企业的安全特点,针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依据国家、行业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吸取相关事故教训,运用对照经验法、类比法、事故分析法等方法,提出了冶金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及其防范措施,供有关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制订防范措施中参考,供监管部门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参考。

由于冶金行业工艺流程较长,设备千差万别,加之编写时间和水平所限,本手册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大家在参考使用的同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于及时改进完善。

 

一、炼铁4

二、炼钢21

三、轧钢34

四、焦化52

五、烧结67

六、煤气75

 

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一、炼铁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一、供装料系统

 

 

钟式炉顶

 

(1)炉顶设备未电气联锁。

 

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

(1)炉顶设备应实行电气联锁,并应保证大、小钟不能同时开启;均压及探料尺不能满足要求时,大、小钟不能自由开启;

大、小钟联锁保护失灵时,不应强行开启大、小钟,应及时

找出原因,组织抢修。

(2)蒸汽压力不足可通过蒸汽系统调压或充氮气辅助增加压力来实现正常均压。

通入大、小钟拉杆之间的密封处旋转密封间的蒸汽或氮气,其压力应超过炉顶工作压力0.1MPa。

通入大、小钟之间的蒸汽或氮气管口,不应正对拉杆及大钟壁。

(3)因大小钟磨损泄漏达不到均压程度时,应组织休风对大小钟进行焊补。

不应强行多次开闭大小钟。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更换受料斗衬板或

大钟拉杆保护套作业。

 

火灾

中毒和窒息

(1)处理炉顶设备故障,应有专人携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检测仪同行监护。

到炉顶作业时,应注意风向及氮气阀门和均压

阀门是否有泄漏现象。

(2)清理更换受料漏斗衬板,应先与上料岗位人员联系并取得操作牌和停电牌,还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3)短期休风未处理炉顶煤气时严禁动火作业。

禁止使用铁锤敲击衬板和钢制保护套,以避免产生火花引起煤气爆燃。

(4)用长期休风机会在炉顶煤气点火后进行检修。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无钟炉顶

(1)料罐检修作业。

 

中毒和窒息

(1)进料罐检修安全条件:

①无论是长期休风还是短期休风,

必须关闭眼镜阀;②关闭料罐煤气均压阀,开氮气将罐内煤

气撵出后关闭氮气阀门,同时将回压管水封;③开启料罐置

换风机打开人孔通风置换,经一氧化碳检测为零、氧气达

21%方能停止风机。

(2)依据作业面高度给料罐填充适量矿料,避免高度不够而造成作业伤害。

(3)进罐人员随身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和氧气检测报警

器,预防煤气、氮气系统出现渗漏聚集。

(4)只有在完成检修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关闭料罐人

孔,恢复正常生产控制状态。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二、高炉本体

(一)高炉基础

 

 

炉基、炉底

(1)炉基周围有积水、潮湿物,炉基水槽堵塞。

火灾灼烫

其他爆炸

(1)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

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2)渣罐车、铁罐车及清灰车应各有运输专线。

渣、铁线应高于周围地面,两侧应有排水暗沟。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炉底未连续、自动测温。

 

火灾灼烫

其他爆炸

(1)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中控室(值班室)。

(2)落实炉底水冷管点检和维护制度,做好点检和清洗维护记录,发现水压、进出口水温差变化及时向炉内报告,以便从

操作上控制炉底温度。

(3)密切关注炉基是否有裂缝、冒气冒火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安排休风处理。

(4)编制《炉底水温差及热流强度控制与处理》处置方案,在出现异常状况,按照处置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有效控制炉底烧穿事故发生。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二)炉体

 

 

炉体、炉壳

 

(1)风口破损、烧穿。

 

火灾灼烫

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

(1)加强风口冷却系统的水压、水量、进出口水温差检测控制。

风口水压下降时,应视具体情况减风,必要时立即休风。

水压正常后,应确认冷却设备无损、无阻时,方可恢复送水。

送水应分段、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大量蒸汽而引起爆炸。

(2)风口平台应有一定坡度,并考虑排水要求,上面应铺设耐火材料。

风口、渣口及水套应牢固、严密;进出水管,应有固定支撑;风口二套,应有固定支撑。

(3)按规范制作风口小套备品并保持风口、接触面完好无损;安装和更换选准尺寸、清理干净风口内部残渣铁;风口周边应用专用大钩撞严,保证接触面均匀、严实;应避免风口小套自身备品和安装质量问题造成伤害;还应提高看水工对风口套破损征兆的判断能力,强化风口套破损的处置技能。

(4)风口发生爆炸,风口、风管烧穿均应首先减风改为常压操作,同时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等事故,然后出净渣、铁并休风。

情况危急时,应立即休风。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炉壳发红、开裂。

 

放炮中毒和窒息灼烫其他伤害

(1)强化炉体冷却设备的检查、维护、清洗,保持炉体各段冷却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加强高炉自身操作,保证长期稳定炉况、减少炉况失常处理给炉体内衬带来的侵蚀、破坏。

(2)出现炉壳发红、开裂需护炉时,应制定完整有针对性的护炉方案。

方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3)炉壳发红或开裂处除应急时采用临时软管打水外,还应安装相对固定的打水冷却装置。

打水装置调整作业中、应站位正确。

(4)严格控制非岗位人员进入风口平台、炉基和铁、渣口区域。

护炉期间,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一氧化碳报警器、佩戴防毒面具,并穿戴雨衣和胶鞋,现场照明应采用安全电源。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3)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

 

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

(1)保持炉缸储铁量控制在安全容铁量以内(炉缸容积的60%),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应停止放渣,降低风压,组织出铁、出渣。

(2)各冷却部位的水温差及水压应每2h至少检查一次,保证炉缸冷却器进出水温差和热负荷保持在冷却制度范围;发现炉缸以下温差升高,应加强检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直至休风。

(3)从开铁口操作和铁口维护上加强控制,避免开口机损坏冷却壁和出铁损伤炉壳而引发炉缸烧穿。

(4)出现炉缸烧穿,应立即休风。

休风后处理事故现场,修复炉缸破损部位和冷却壁水管等损坏设施。

(5)人员进入高炉炉缸作业时,应拆除所有直吹管,并有效切断煤气、氧气、氮气等危险气源。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4)炉身煤气泄漏。

中毒和窒息

(1)按规范要求从炉基到炉顶相应平台要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并将信号连接至中控室。

在通往炉身、炉顶的各通道口设立警示标志;风口平台和作业区域加装轴流风机加速空气流通,降低作业区域一氧化碳浓度。

(2)生产过程加强点检,发现渗漏应点明火燃烧,并利用休风机会进行焊补处理。

正常生产进入炉身、炉顶作业,应两人以上并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和通信工具,与炉内取得联系并登记后,做好预防措施。

看水工查水作业既不能在休风条件下进行,作业环境中又不方便佩戴空气呼吸器时,应配置长管空气呼吸器,但同时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急用。

(3)如果炉体煤气泄漏现象比较严重,炉身排水槽、炉顶平台清灰作业应安排在高炉休风期间进行。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炉体冷却系统

 

(1)冷却水系统供水压力不足。

 

灼烫火灾

其他爆炸

(1)为防止停电时断水,高炉应有事故供水设施。

(2)炉体冷却系统,应按长寿、安全的要求设计,保证各部位冷却强度足够,分部位按不同水压供水,冷却器管道或空腔的流速及流量适宜。

应制定因冷却水压降低,高炉减风或休风后的具体操作规程。

(3)冷却件安装之前应经通球试验合格,方可安装。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冷却水进入炉内。

 

灼烫火灾

其他爆炸

(1)冷却设备的运行控制方面,应保证炉体冷却系统各部位冷却水的压力、流量、水温差、热流强度,均控制在允许范围。

定期对冷却系统进行维护性清洗,保证各冷却设备的应有冷

却强度和效果。

(2)编制冷却系统风口套和各部位冷却壁系统漏水征兆判断和处理操作规程,提高看水工操作技能。

(3)出现系统补水量变大时,应根据“风口套和冷却壁系统漏水征兆”的检查判断和处理程序要求,及时判断找到漏点,并按规程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大量水进入炉内引发爆炸事故。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3)冷却壁损坏。

 

火灾灼烫

其他爆炸

(1)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保证冷却水水温差、热流强度控制在允许范围。

(3)加强操作,避免因悬料、结瘤出现被迫座料和洗炉操作,并以此减少对炉壁的冲刷、摩擦和侵蚀,以期实现对冷却壁的保护作用。

(4)使用炉墙厚度超声波在线监测技术和喷补技术,对炉衬侵蚀情况进行定量实时监测,对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加

强对冷却壁防护。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三、热风炉系统

 

 

热风炉及其附属设施

 

(1)热风炉出现炉皮烧红、开焊或有裂纹。

 

火灾其他爆炸

(1)热风炉及其管道内衬耐火砖、绝热材料、泥浆及其他不定型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出现炉皮烧红、开焊或有裂纹,应立即停用,及时处理,

值班人员应至少每2h检查一次热风炉。

(3)热风炉应有技术档案,检查情况、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均应归档。

除日常检查外,应每月详细检查一次热风炉及其

附件。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热风炉管道及各种阀门不严密,热风炉与鼓风机站之间,热风炉各部位之间,未设必要的安全联锁。

 

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

(1)在热风炉混风调节阀之间应设切断阀,一旦高炉风压小于0.05MPa,应关闭混风切断阀。

(2)热风炉管道及各种阀门应严密。

热风炉与鼓风机站之间、

热风炉各部位之间,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

(3)在混风管道设水封、防止炉缸残余煤气窜入冷风管和风机内引起爆炸;在冷风大闸与风温调节阀之间加设温度监测报警和气封,阻止热气流进入冷风系统引发爆炸。

(4)热风炉煤气总管应有可靠隔断装置。

煤气支管应有煤气自动切断阀,当燃烧器风机停止运转,或助燃空气切断阀关闭,

或煤气压力过低时,该切断阀应能自动切断煤气,并发出警

报。

煤气管道应有煤气流量检测及调节装置。

管道最高处和

燃烧阀与煤气切断阀之间应设煤气放散管。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3)热风炉易产生煤气泄漏区域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煤气放散管口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中毒和窒息

(1)热风炉等易产生煤气泄漏区域应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避免安全防护装置缺失引起煤气中毒。

(2)煤气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防止正常放散的煤气致使周边人员中毒。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

四、富氧系统

 

 

氧气管道及设

 

(1)氧气管道连接富氧鼓风处未设逆止阀和快速自动切断阀,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有油污、未镀铜脱脂。

 

火灾其他爆炸

(1)氧气管道及设备的设计、施工、生产、维护,应满足规定要求;连接富氧鼓风处,应有逆止阀和快速自动切断阀,吹

氧系统及吹氧量应能远距离控制。

(2)吹氧设备、管道以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均不应有油污;使用的工具还应镀铜、脱脂。

富氧房及院墙内不应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吹氧设备周围不应动火,并有明显的防火防爆警示标志和防静电要求。

(3)氧气阀门应隔离,其手动操作的切断阀的操作手柄(盘)应伸出墙外。

氧气管道中,干、湿氧气不应混送,也不应交替

输送。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送氧时氧气压力未

大于冷风压力

0.1MPa,异常情况未

按停氧程序进行操作。

 

火灾

其他(氧气)爆炸

(1)高炉送氧、停氧,应事先通知富氧操作人员。

送氧时氧气压力应比冷风压力大0.1MPa,否则应通知制氧、输氧单位,立即停止供氧。

(2)若遇烧穿事故,应立即关闭快速切断阀和流量调节阀,先停氧后减风;鼓风中含氧浓度超过25%时,如发生热风炉漏风,高炉坐料及风口灌渣(焦炭),应停止送氧,按照停氧程

序进行停氧操作。

(3)氧气管道中,干、湿氧气不应混送,也不应交替输送。

突然停氧气时,立即关闭快速切断阀和流量调节阀,按照突然

停氧的应急措施处理。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3)富氧设备检修作业未切断气源、堵好盲板,动火作业未置换合格即开始作业。

 

火灾其他爆炸

(1)检修时宜穿戴静电防护用品,不应穿化纤服装。

(2)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制定动火方案,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

检修吹氧设备动火前,应认真检查氧气阀门,确保不泄漏,应用干燥的氮气或无油的干燥空气置换,经取样化验合格(氧浓度不大于23%),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五、荒煤气系统

 

 

煤气系统管网

(1)煤气管道未保持正压,管道有煤气泄漏。

火灾中毒和窒息

(1)煤气管道应维持正压。

(2)高炉煤气管道的最高处,应设煤气放散管及阀门。

该阀门的开关应能在地面或有关的操作室控制。

(3)高炉煤气管道,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减风常压或休风处理。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上升管破损。

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

(1)上升管膨胀圈拉裂损毁、大量煤气泄漏,应立休风,查明原因组织更换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

(2)在上升管泄漏期间,进入炉顶作业必须在煤气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佩戴防毒面具方可进行。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3)煤气均压、放散装置失灵。

 

中毒和窒息

(1)对均压放散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要注意放散阀配重装置的检查。

(2)高炉休风检修期间炉顶所有放散都必须处于全开状态,若检修人员要对放散阀检修调试,在检修完毕后,必须将放散

阀还原到开启状态。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除尘器

 

(1)除尘器本体及卸灰

口有煤气泄漏。

 

容器爆炸

中毒和窒息

(1)除尘器应及时清灰,应采用湿式螺旋清灰机或管道输送。

重力除尘器应每天至少清灰一次。

在高炉悬料、坐料,排风、

休风时,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禁止高炉重力除尘器放灰作

业。

(2)除尘器正常清灰和输灰应选择上风向站位,出现卸灰阀破损或除尘器的瓦斯灰放空状况,应立即通知高炉减风降压直

至休风,再组织处理。

(3)高炉重力除尘器,其荒煤气入口的切断装置,应采用远距离操作。

除尘器应设带旋塞的蒸汽或氮气管头,其蒸汽管或

氮气管应与炉台蒸汽包相连接,且不应堵塞或冻结。

用氮气

赶煤气后,应强制通风直到除尘器内氧气浓度符合要求,方

可进入除尘器内作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6222)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卸灰阀故障不能放灰。

 

火灾中毒和窒息

(1)除尘器卸灰阀应实行定期更换,出现卸灰阀不能放灰应及

时通知高炉安排休风放瓦斯灰后尽快组织更换,避免延误形

成瓦斯灰积压。

(2)加强炉顶煤气温度的监测控制,确保炉顶温度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消除长时间炉顶温度偏高出现的瓦斯灰温度升高。

(3)出现瓦斯灰温度高、卸灰阀不能缷灰时,应组织休风赶煤

气后,开除尘器下部人孔进行缷灰,并应制定卸灰事故应急

处置预案,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做好分工,以应对突发情况。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六、煤粉喷吹系统

 

 

制粉和喷吹设施

(1)未设泄爆装置或是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

(1)煤粉仓、储煤罐、喷吹罐、仓式泵等设备的泄爆孔,应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所有煤粉容器、与容器连接的管道端部和管道的拐弯处均应设置足够面积的泄爆孔;泄爆片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

 

(2)未设置惰化装置或是装置失效。

 

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

(1)制粉系统应采用惰化气体作为干燥介质。

负压系统磨煤机入口氧含量应≤8%,末端出口氧含量应≤12%,煤粉仓内氧含量应≤12%。

(2)煤粉仓应设氮气连续惰化装置。

用压缩空气作输粉喷吹的载送介质时,紧急时应能立即转为氮气。

(3)输粉、喷吹系统中的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等压力容器的加压和流化介质必须采用氮气或其他惰化气体。

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煤粉仓等设备或装置应设有应急接通压缩空气管道、阀门的活接头,并能与氮气管路互换。

(4)布袋收粉器及喷吹系统的煤粉仓应设有充氮装置。

氮气罐应设置在室外。

当喷煤粉厂房为(半)敞开式时,氮气罐及氮气分配气包允许设置在厂房内,并尽可能布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

 

(3)未设置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或装置失效。

 

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

(1)磨煤机入口、布袋收粉器进口和内部、煤粉仓、仓式泵、储煤罐、喷吹罐等处应设置上限温度监控装置,磨煤机出口等关键部位应设置上、下限双温监控装置及报警装置。

(2)制粉系统应设固定式氧含量和一氧化碳浓度在线监测装置,达到报警值时应报警并自动充氮,达到上限值时应自动停机。

厂房内人员活动区域应设置氧气和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3)应对喷吹罐压力、混合气出口压力与高炉热风压力的差值和喷吹用气压力与喷吹罐压力的差值进行安全联锁控制。

氧煤枪供氧系统应具有自动转换或充氮保护功能。

炉前供氧总管应设置保护功能。

(4)煤粉输送和喷吹系统所有气动阀门在事故断电时应能向安全位置切换。

高炉喷枪前输煤管上应设非金属管段,在发生回火时能立即熔断。

高炉前的输煤管上应有测压点和送风装置,当该压力与高炉热风压力差值低于安全值时,能够立即启动送风装置送风。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543)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七、渣、铁处理系统

(一)渣、铁罐准备

 

 

渣、铁罐准备

 

(1)渣铁罐内衬损坏、耳轴有裂纹或磨损超限,罐底有积水或有潮湿物。

 

灼烫火灾

其他爆炸

(1)使用的铁水罐应烘干,不应使用轴耳开裂、内衬损坏的铁水罐。

渣罐使用前,应喷灰浆或用干渣垫底。

铁水罐和渣罐

内不应有积水、潮湿杂物和易燃易爆物。

(2)非电气信号倒调渣、铁罐的炼铁厂,应建立渣、铁罐使用牌制度;无渣、铁罐使用牌,运输部门不应调运渣、铁罐,高炉不应出铁、出渣。

(3)铁罐耳轴应锻制而成,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的10%,即应报废;每年应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罐体超装、罐车超速、罐口有凝结盖。

 

灼烫火灾

其他伤害

(1)渣、铁罐内最高渣、铁液面,应低于罐沿0.3m,正用于

出渣、铁的渣、铁罐,不应移动。

不应使用凝结盖孔口直径<

罐径1/2的铁、渣罐,重罐不应落地。

(2)不应向线路上乱丢杂物,并应及时清除挂在墙、柱和线路上的残渣,炉台下应照明良好。

渣、铁重罐车行驶速度≤

10km/h;高炉下行驶、倒调时≤5km/h。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二)出铁、出渣

 

 

炉前出铁场

 

(1)铁口、砂口潮湿。

 

火灾

其他爆炸

(1)铁口潮湿时,应烤干再出铁。

处理铁口及出铁时,铁口正对面不应站人,炉前起重机应远离铁口。

出铁出渣时不应清

扫渣铁罐轨道和在渣铁罐上工作。

(2)新制作的砂口必须完全烘干后才能交付使用。

对单一铁口出铁的高炉,必要时,可适当延缓出铁时间来保证砂口的干

燥。

(3)大型高炉因为同期都有两个出铁口可以正常出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制作、烘烤和干燥砂口。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渣口破损。

灼烫火灾

其他爆炸

(1)渣口及水套应牢固、严密,不应泄漏煤气;进出水管和渣口二、三套,均应有各自的固定支撑。

渣口正前方应设置防火墙,阻挡喷射的红渣火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2)渣口装配不严或卡子不紧、渣口破损时,不应放渣。

发现渣口破损又带铁,必须立即堵上渣口,待出铁完毕后更换坏渣口。

更换渣口应出净渣、铁,且高炉应休风或放风减压。

渣口泥套漏煤气时,应先点燃煤气,然后再拆、做泥套或更换渣口。

(3)当渣套被烧坏时炉渣会大量涌出,为避免喷焦高炉应迅速减风降压,打开另一渣口放渣,然后组织出铁再进行休风处理。

(4)炉缸冻结和中修开炉期间放渣,应缷下小渣口或三套,并切实做好泥套,以免铁水烧坏引起爆炸。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3)渣钩内无沉铁坑,干渣坑附近有积水。

 

其他爆炸

(1)渣沟内应有沉铁坑,渣中不应带铁。

水冲渣发生故障时,应有改向渣罐放渣或向干渣坑放渣的备用设施。

干渣坑的渣流落点处附近不应有积水坑,防止渣中带铁遇水爆炸;干渣坑围墙上方(存在有人通行的方位)应设置防爆炸飞溅物伤害的防护网罩。

(2)渣、铁沟和撇渣器,应定期铺垫并加强日常维修。

活动撇渣器、活动主沟和摆动溜嘴的接头,应认真铺垫,经常检查,严防漏渣、漏铁。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4)开口机、泥炮操作不当。

 

灼烫火灾

机械伤害

(1)泥炮和开口机操作室应能清楚地观察到泥炮工作情况和铁口状况,应保证事故时人员能安全撤离。

(2)泥炮应由专人操作,应有量泥标计、运行声光报警装置并与启动开关连锁。

炮泥应按规定标准配制,炮头应完整,清理炮头时应侧身站位。

泥炮装泥或推进活塞时,不应将手放入装泥口。

启动泥炮时其活动半径范围内不应有人。

装泥时,不应往泥膛内打水,不应使用冻泥、稀泥和有杂物的炮泥。

泥炮液压设备及管路不应漏油,应有防高温烘烤的措施。

(3)开口机应转动灵活,专人使用。

出铁时,开口机应移到铁口一侧固定,不应影响泥炮工作。

更换开口机钻头或钻杆时,应切断动力源。

 

《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5)主沟磨损超限。

火灾灼烫

其他爆炸

(1)主铁沟、主渣沟的坡度和净断面应符合安全设计要求。

渣、铁沟均不宜直角转弯,转弯曲率半径宜选2.5~3.0m。

(2)渣、铁沟应定期铺垫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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