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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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的利用好固定资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到本公司所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分工
第五条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的清理,做到帐、物、单据三相符,坚决杜绝固定资产的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公司生产车间设备、机器设备及其相关附属物全部由生产管理部归口管理。
第八条公司仪器仪表等检测设备应由科技质量部归口管理。
第九条 公司运输工具、厂房建筑物等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所领用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建立部门内部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一条本规定上没有涉及到的按照公司部门职责执行。
第三章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条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物、单据三相符。
第十三条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
第十四条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四章使用部门的职责
第十五条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兼职的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流程,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 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物、单据三相符。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办公、生产、科研等所需要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公司采购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按公司部门职责及流程办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领用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使用单,一式三份,一份放财务部报账使用,一份放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档使用,一份留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备查。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使用的非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对外销售产品等相关物品及达不到办理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须填写普通器材使用单,一式二份,一份放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档使用,一份留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备查。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第二十三条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第二十四条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相关的帐、单交接,管理部门负责调账、建档。
固定资产交接单一式四份,财务部门一份,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调入、调出部门各一份。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和财务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和财务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并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第二十六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第二十九条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的,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第三十条凡停用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主管部门封存、保管。
第三十一条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清查
第三十二条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2)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3)固定资产发生损失事故;
(4)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第三十四条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
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
第三十五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第三十六条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
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
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八条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
清查表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
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盈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
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凡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固定资产使用单
附件2:
固定资产交接单
附件3: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附件4:
普通器材使用单
************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4日
附件1:
固定资产使用单
年月日NO.
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使用部门
型号规格
安装或建筑地点
数量
平面图号
制造或调来单位
使用年限
资产出厂编号
原值
制造或建筑年月
其中安装费
签
定
事
项
技术条件:
工程质量:
试验结论:
备注
资产使用部门
财务部门
经办人
负
责
人
(财务章)
负
责
人
资产管理部门
经
办人
负责人
(公章)
经
办
人
注:
不论自制或外购设备,固定资产不论需要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均须填本单进行验收。
附件2:
固定资产交接单
年月日NO.
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使用部门
型号规格
安装或建筑地点
数量
平面图号
制造或调来单位
使用年限
资产出厂编号
原值
制造或建筑年月
其中安装费
调出部门
调入部门
签
定
事
项
技术条件:
工程质量:
:
试验结论:
资产主管部门
负责人
经办人
备注
资产调入部门
财务部门
经办人
负
责
人
(财务章)
负
责
人
资产调出部门
经
办人
负责人
(公章)
经
办
人
注:
不论自制或外购设备,固定资产不论需要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均须填本单进行验收。
附件3: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年月日NO.
申请部门
资产类别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型号规格
数量
购入日期
资产原值
使用年限
已经折旧
报
废
原
因
申请人:
日期:
使
用
部
门
意
见
负责人:
日期: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负责人:
日期:
财
务
部
意
见
负责人:
日期:
总
经
理
审
批
备
注
附件4:
普通器材使用单
年月日NO.
使用部门
类别
名称
编号
型号规格
数量
购入日期
原值
使用年限
安装地点
签
定
事
项
技术条件:
工程质量:
实验结论:
使
用
部
门
负责人:
经办人:
管
理
部
门
负责人:
经办人:
备
注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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