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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习计划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习计划

  篇一: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院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院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院长负责制,通过院长办公会、院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院长办公会的人员为院级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院务会扩大会由院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院务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院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科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主要院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五、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

  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篇二:

三重一大学习通知

  十七冶董〔

  2010〕240号

  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公司、海外事业本部、项目经理部、总部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中冶集团暨中国中冶关于贯彻中央“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现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通知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0年8月26日印发

  签发:

康承业录入:

过前红校对:

李静共印2份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冶集团暨中国中冶关于贯彻中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中冶集团暨中国中冶要求,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把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民主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公司重要会议)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应当完善的公司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的发展战略、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议、董事会议或经授权的董事会常务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2、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各二级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党委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是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议、董事会议或经授权的董事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对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议、董事会议或经授权的董事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有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召开各类专题会议,在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会议研究。

重要人事任免,在征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或中冶集团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

对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代会联席会议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提交会议研究。

  2、提交会议研究的各类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两级公司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或有权决定机构报告;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此执行。

  4、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必要时以会议纪要确定。

  6、会议作出决策后,履行必要的报告手续。

各级领导或部门应当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人。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7、公司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积极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和国家方针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8、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对涉及各级领导亲属、好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事项实行回避;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两级公司一把手为本公司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2、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篇三:

三重一大会议记录

  “三重一大”专题会议记录

  “三重一大”专题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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