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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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修订版)说明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五月
附图:
1、桃花江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桃花江镇基本农田调整示意图
第一章规划修改的背景
一、宏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带来的机遇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发展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湖南省“3+5”城市群战略的相继实施,为桃江县承接东部产业的梯度转移,分享中部地区的政策与资金倾斜,重点项目用地安排,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支持,区域经济战略的实施,客观上需要更多的土地保障。
二、益沅桃一体化与加速对接益阳战略
为壮大城市规模,加速城市提质扩容,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对工业项目的承载能力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益阳市参与构建“3+5”城市群、对接长株潭的竞争力,益阳市委市政府提出益沅桃一体化战略,通过一定的机制将益阳市中心城区、沅江市城区、桃江县城区融成一片,建设融城新镇,实现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环境同治、生态同建。
在市域城镇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桃江县立足亦工亦农山区县特色,合理定位,快速协调发展,主动融入益沅桃经济圈建设,将桃花江镇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特色突出、景观优美的山区示范城镇。
三、耕地保护的新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会议均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并相继提出了“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等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耕地保护的新要求,合理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提出了包括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土地整治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等措施。
根据桃江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桃花江镇域内基本农田的布局发生较大变化,促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进行相应的调整优化。
五、上级规划作出了重大修改
通过对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桃江县现行规划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号(2017年3月15如)中同意桃江县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布局调整方案。
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对桃花江镇的用地和布局都做了重大修改,因此桃花江镇需要相应作出规划修改,以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目标及各项用地布局。
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从2006年11月开始编制,于2010年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正式实施,《现行规划》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用地指标,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配置了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土地规划的调控作用得到明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得到有效控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保障了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用地,对于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节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程度
耕地保有量:
2014年末,全镇实有耕地面积5018.10公顷,比规划目标多759.40公顷,为现行规划目标的117.8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年末,全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426.26公顷,比规划目标多1.26公顷,为现行规划目标的100.04%。
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4年末,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692.91公顷,为规划目标的67.37%,剩余1304.21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14年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213.61公顷,为规划目标的69.93%,剩余951.75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14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008.00公顷,为规划目标的41.84%,剩余1401.28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
2006-2014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1156.35公顷,为规划目标的57.44%,剩余856.94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006-2014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1070.67公顷,为规划目标的56.77%,剩余815.44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006-2014年,全镇各类建设共占用耕地446.12公顷,为规划目标的55.03%,剩余364.56公顷。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49.74公顷。
2006-2014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100.88公顷,完成耕地补充任务量的48.86%。
表2-1桃花江镇现行规划控制指标实施进度
指标名称
2014年
2020年
实施程度
剩余空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5018.10
4258.70
117.83%
759.4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426.26
3425.00
100.04%
1.26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量
2692.91
3997.12
67.37%
1304.21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
2213.61
3165.36
69.93%
951.75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
1008.00
2409.28
41.84%
1401.28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1156.35
2013.29
57.44%
856.94
预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
1070.67
1886.11
56.77%
815.44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446.12
810.68
55.03%
364.56
约束性
补充耕地任务量
100.88
149.74
67.37%
48.86
约束性
第三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第一节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对接,把静态的土地规划编制与动态的实施管理相结合,以《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下达的各类控制指标为依据,明确新形势下土地利用目标和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优化土地空间开发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重点加强与“十三五”规划的对接,科学保障桃花江镇经济社会及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
第二节规划原则
1、规模控制原则。
本次修改应以《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为依据,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确保各项用地规模不突破。
2、保护耕地原则。
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修改后霞阳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耕地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3、节约集约原则。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充分考虑本镇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探索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途径,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优化配置原则。
充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科学合理的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规划修改后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应比规划修改前趋于合理、优化。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修改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用地单位和人民群众意见,对各种供选方案应进行反复论证,修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举行听证并进行公示。
第三节规划修改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28号);
5、《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4〕128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18号);
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9、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号);
10、《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
三、相关规划及其他资料
1、《益阳市和桃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益沅桃城市群区域规划(2015-2030年)》;
3、《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桃江县2006-2014年统计年鉴;
5、桃江县2006-2014年地籍变更数据;
6、桃江县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五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过程是与全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如下:
1、组织准备
2015年7月,桃江县人民政府成立“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
2、技术准备
委托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作为技术承担单位,负责规划评估与修改的技术工作。
二、调查研究阶段
2015年8月-2016年2月,技术单位在工作小组的带领下,深入桃江县部分乡镇、村庄开展实地调查工作,重点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研究,切实掌握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为科学合理制定规划修改方案提供依据。
三、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2016年3月-2016年8月,在收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通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同意启动桃江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四、编制规划修改方案
1、编制规划修改初步方案
2016年9月-2016年12月,以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为原则,根据外业踏勘、调查研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多个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方案。
经比选、论证形成了《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初步方案。
2、规划方案听证和部门审查
2017年3月,桃江县国土局组织区直部门及乡镇、村民代表召开《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初步方案听证会,各听证代表听取了技术承担单位有关规划修改方案的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17年3月,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通过了桃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市直部门审查,市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环境保护局等参加了审查会,并出具审查意见。
在桃江县范围内依法公示《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公告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
3、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根据听证会代表意见和部门审查意见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和《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4、规划成果上报
规划成果上报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第六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一、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
社会经济数据采用统计部门的统计年鉴数据,部分采用相关部门的统计年报及专业数据。
二、土地利用数据
(1)规划基础数据。
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数据采用现行规划中的2005年基期数据。
土地总面积17968.52公顷,其中农用地14756.42公顷,建设用地2308.97公顷,其他土地903.13公顷。
(2)规划控制目标数据。
桃江县及各乡镇规划控制目标数据采用经国土资源部备案的桃江县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数据。
表3-12005年桃花江镇土地利用结构表(规划基期年)
单位:
公顷
地类
2005年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耕地
5235.17
29.14%
园地
127.96
0.71%
林地
8546.85
47.57%
其他农用地
846.44
4.70%
合计
14756.42
82.12%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644.59
3.59%
农村居民点用地
1230.20
6.85%
采矿及其它独立
38.90
0.22%
小计
1913.69
10.66%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196.70
1.09%
水利设施用地
185.17
1.03%
小计
381.87
2.12%
其他建设用地
13.41
0.07%
合计
2308.97
12.85%
其他土地
水域
838.63
4.67%
自然保留地
64.50
0.36%
合计
903.13
5.03%
土地总面积合计
17968.52
100.00%
(3)2014年现状。
规划修改年土地利用数据采用2014年12月31日统一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
表3-22014年桃花江镇土地利用结构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2014年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耕地
5018.10
27.93%
园地
126.26
0.70%
林地
8418.21
46.85%
其他农用地
825.93
4.60%
合计
14388.50
80.08%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969.89
5.40%
农村居民点用地
1205.61
6.71%
采矿及其它独立
38.11
0.21%
小计
2213.61
12.32%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282.15
1.57%
水利设施用地
183.25
1.02%
小计
465.40
2.59%
其他建设用地
13.90
0.08%
合计
2692.91
14.99%
其他土地
水域
836.69
4.66%
自然保留地
50.42
0.27%
合计
887.11
4.93%
土地总面积合计
17968.52
100.00%
(4)规划修改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是以桃花江镇2014年土地现状变更图为工作底图进行编制。
第四章规划修改主要内容
第一节规划控制目标修改
一、总量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修改前: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58.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25.00公顷。
修改后: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00.00公顷。
2、建设用地总规模
修改前: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97.12公顷以内。
修改后: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35.44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减少61.68公顷。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修改前:
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165.36公顷以内。
修改后:
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110.06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减少55.30公顷。
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修改前:
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409.28公顷以内。
修改后:
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352.38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减少56.90公顷。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
修改前:
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13.29公顷以内。
修改后:
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51.61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减少61.68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修改前:
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886.11公顷以内。
修改后:
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816.96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减少69.15公顷。
3、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修改前:
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10.68公顷以内。
修改后:
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872.08公顷以内,较修改前增加61.40公顷。
4、补充耕地任务量
修改前:
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149.74公顷。
修改后:
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49.47公顷,较修改前减少0.27公顷。
表4-1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比较
单位:
公顷
指标名称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后-修改前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4258.70
4460.00
201.3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425.00
3600.00
175.00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量
3997.12
3935.44
-61.68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
3165.36
3110.06
-55.3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
2409.28
2352.38
-56.90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2013.29
1951.61
-61.68
预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
1886.11
1816.96
-69.15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810.68
872.08
61.40
约束性
补充耕地任务量
149.74
149.47
-0.27
约束性
第二节规划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各类控制指标,遵循严格保护耕地和有效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的原则,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
一、农用地
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由规划修改前的13158.08顷调整为13194.50公顷,增加36.42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3.22%调整为73.43%,上升0.21个百分点。
1、耕地
到2020年,全镇耕地由规划修改前的4540.93顷调整为4479.17公顷,减少61.76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5.27%调整为24.93%,下降0.34个百分点。
2、园地
到2020年,全镇园地由规划修改前的76.53公顷调整为77.34公顷,增加0.81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0.43%不变。
3、林地
到2020年,全镇林地由规划修改前的7821.27公顷调整为7916.97公顷,增加95.70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3.52%调整为44.06%,下降0.54个百分点。
4、其他农用地
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由规划修改前的719.35公顷调整为721.02公顷,增加1.67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00%调整为4.01%,上升0.01个百分点。
二、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规划修改前的3997.12公顷调整为3935.44公顷,减少61.68公顷。
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2.25%调整为21.90%,下降0.35个百分点。
1、城镇用地
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由修改前的2228.68公顷调整为2197.54公顷,减少3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2.40%调整为12.23%,下降0.17个百分点。
2、农村居民点
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由修改前756.08公顷调整为757.68公顷,增加1.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21%调整为4.22%。
上升0.01个百分点。
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修改前180.60调整为154.84公顷,减少25.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01%调整为0.86%,下降0.15个百分点。
4、交通水利用地
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修改前770.60调整为770.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4.29%不变。
5、其他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由修改前61.16公顷调整为54.78公顷,减少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34%调整为0.30%,下降0.04个百分点。
三、其他土地
到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由规划修改前的813.32公顷调整为838.58公顷,增加25.26公顷。
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53%调整为4.67%。
,上升0.14个百分点。
1、水域
到2020年,全镇水域由规划修改前的811.49公顷调整为835.99公顷,增加24.50公顷。
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52%调整为4.66%,上升0.14个百分点。
2、自然保留地
到202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由规划修改前的1.83公顷调整为25.9公顷,增加0.76公顷。
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0.01%不变。
表4-2桃花江镇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修改前2020年
修改后2020年
修改后-修改前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耕地
4540.93
25.27%
4479.17
24.93%
-61.76
-0.34%
园地
76.53
0.43%
77.34
0.43%
0.81
0.00%
林地
7821.27
43.52%
7916.97
44.06%
95.70
0.54%
其他农用地
719.35
4.00%
721.02
4.01%
1.67
0.01%
合计
13158.08
73.22%
13194.50
73.43%
36.42
0.21%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2228.68
12.40%
2197.54
12.23%
-31.14
-0.17%
农村居民点用地
756.08
4.21%
757.68
4.22%
1.60
0.01%
采矿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
180.60
1.01%
154.84
0.86%
-25.76
-0.15%
小计
3165.36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