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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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
文件
贵州省财政厅
黔教计发〔2007〕390号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07年全国
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大中专院校、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编报〈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31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07年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经费和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教育经费均纳入教育经费统计范围。
各地必须严格按修订后的填报说明及附件的要求和可比性原则,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并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审核、校验工作,要逐县、逐校进行认真核对,避免遗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其中,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的统计报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填报教财基表2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逐级上报(具体填报说明及报表表式详见附件1、2)。
二、各地在填报时需重点注意事项:
(一)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和机构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进行核对。
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尤其是民办普通高校不要遗漏;
(二)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填报;
(三)有关财政收支的数据以各地人代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和教育费附加数据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对,如数据有差异,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但不得因此延误汇总上报。
统计报表由教育、财政部门共同上报。
(四)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在填报教财基2表中的“学生数”指标时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补充资料“一年以下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三、各地上报的汇总数据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县级数据:
县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二)地市级数据:
地市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三)省级数据:
省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四)上年数据:
按上年汇总上报数填报,涉及到的人口、经济等数据以决算数填报。
四、各地须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对以下几个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
(一)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情况和原因;
(二)“三个增长”及“两个比例”的详细情况及增减的原因;
(三)各级各类学校杂费或学费的收取情况;
(四)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增减情况以及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投入情况。
五、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汇总软件已由北京佳尔公司提供,使用时请务必到中国教育经费统计论坛上随时更新()。
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均含在系统光盘内和中国教育经费统计论坛上,请自行打印,我厅计财处不再另外印发。
六、各省属大中专院校、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务必于2008年1月25日前以报盘、报表形式上报省教育厅计财处。
七、经研究,决定2007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汇总会于2008年1月28日在贵州师范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报到,29—31日集中汇总。
届时请各市(州、地)有关人员携带经费统计报表、盘、决算报表参会。
附件:
1、关于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经费统计填报说明
2、关于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
学院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二○○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教育经费统计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08年1月8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
国家会计学院经费统计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
指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举办的,所需经费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08款02项“干部教育”支出,有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
说明: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由财政部负责组织填报教财基2表,各地方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教财基2表。
二、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代码说明:
(一)单位代码
单位代码指填报单位的代码,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首位码为“9”,后4位由填报单位自行定义。
(二)隶属关系代码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首位码代表单位的具体隶属级别,分别采用“1”和“2”标识。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隶属关系首位码为“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所属的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隶属关系首位码为“2”。
第二位码代表部门类别。
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第二位码为“2”。
(三)学校类别代码
“931”党校
“932”行政学院
“933” 社会主义学院
“934” 国家会计学院
(四)地区代码
指填报单位所在地区的代码,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6位采用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代码,后2位为“00”。
(五)县级属性代码
县级属性代码包括行政区划属性、经济属性、义务教育普及情况、边境属性。
代 码 匹 配 表
填 报 单 位类型
单位代码及首位码
隶属关系码
单位类别码
中央党校
9××××
12
931
国家行政学院
9××××
12
932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9××××
12
933
国家会计学院
9××××
12
934
地方党校
9××××
22
931
地方行政学院
9××××
22
932
地方社会主义学院
9××××
22
933
说明:
单位代码、隶属关系代码和学校类别代码由填报单位按照上述定义自行编制。
地区代码和县级属性代码,待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报送到同级教育部门后,由教育部门统一代为编制。
四、指标解释:
教财基2-1表
1.在职教职工:
填报编制在单位,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
各单位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下同。
(1)年初数:
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的在职教职工数。
(2)年末数:
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在职教职工数。
2.年末离退休人员:
指年末在单位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
3.学生数:
填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补充资料中填报。
(1)年初数:
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的在册人数。
(2)年末数:
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在册人数。
4.年末校舍面积:
按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
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单位所有,已经交付使用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
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5.年末固定资产总值:
填报单位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1)房屋和建筑物:
填报单位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房屋和建筑物价值。
(2)专用设备:
填报单位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专用设备价值。
6.本年新建、改扩建校舍:
填报统计年度内完成并投入使用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新、改扩建的校舍面积以及该项目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7.本年购置专用设备:
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8.本年购置图书:
一般图书:
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一般图书册数及支出的全部金额。
电子图书:
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电子图书册数及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9.年末图书:
一般图书册数:
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一般图书册数。
电子图书册数:
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电子图书册数。
补充资料:
10.机构数:
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08款02项“干部教育”支出,有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计算校数。
11.一年以下培训人数:
填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下的学员数。
教财基2-2表:
1.教育事业费拨款:
填报单位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08款02项“干部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经费拨款数。
2.其他拨款:
填报除教育事业拨款以外的其他属于财政预算内的经费拨款,如医疗保障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离退休经费等。
3.事业收入:
填报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
“其中:
学杂费”填报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不包括学校收取的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
该指标应填报学校核准留用或财政专户已核拨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4.经营收入:
填报单位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填报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
填报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其他收入:
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其中:
捐赠收入”填报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
“其中:
投资收益”填报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8.基本建设拨款:
填报单位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拨款。
9.“附:
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杂费。
10.“附:
经营支出”填报单位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
教财基2-3表:
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事业性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两部分。
事业性经费支出: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
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填列,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基本工资:
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1款“基本工资”填列。
(2)津贴补贴:
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2款“津贴补贴”填列。
(3)奖金及绩效工资:
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3款“奖金”及第07款“绩效工资”填列。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及绩效工资,如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4)社会保障缴费:
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4款“社会保障缴费”填列。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其他支出:
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5款“伙食费”、第06款“伙食补助费”、第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之和填列。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退休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1款“离休费”加第02款“退休费”填列。
“离休费”反映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单位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医疗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7款“医疗费”填列。
反映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3)助学金:
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8款“助学金”填列。
反映用于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学生贷款贴息等费用。
(4)其他支出:
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3款“退职(役)费”、第04款“抚恤金”、第05款“生活补助”、第06款“救济费”、第09款“奖励金”、第10款“生产补贴”、第11款“住房公积金”、第12款“提租补贴”、第13款“购房补贴”以及第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之和。
3.商品和服务支出:
填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填列,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1)办公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1款“办公费”填列。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水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5款“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电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6款“电费”填列。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邮电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7款“邮电费”填列。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取暖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8款“取暖费”填列。
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6)差旅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1款“差旅费”填列。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7)维修(护)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3款“维修(护)费”填列。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培训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6款“培训费”填列。
反映单位各类培训支出以及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9)专用材料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8款“专用材料费”填列。
反映单位日常购买专业材料支出。
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材,实验室药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支出。
(10)劳务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26款“劳务费”填列。
反映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福利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29款“福利费”填列。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2)其他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2款“印刷费”、第03款“咨询费”、第04款“手续费”、第09款“物业管理费”、第10款“交通费”、第12款“出国费”、第14款“租赁费”、第15款“会议费”、第17款“招待费”、第25款“专用燃料费”、第27款“委托业务费”、第28款“工会经费”、第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填列。
4.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1)办公设备购置: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2款“办公设备购置”填列。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2)专用设备购置: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3款“专用设备购置”填列。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3)交通工具购置: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4款“交通工具购置”填列。
反映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
(4)信息网络购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7款“信息网络购建”填列。
反映单位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反映。
(5)其他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9款“土地补偿”、第10款“安置补助”、第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第12款“拆迁补偿”、第99款“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
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6)房屋建筑物购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1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填列。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7)大型修缮: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6款“大型修缮支出”填列。
反映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5.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总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和单位财务报表中“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填列。
反映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与之配套完成上述项目的非财政预算内资金资金支出,财政预算内配套的资金不在此填列。
“其中:
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填列。
反映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本表的每个支出项目除填“合计数”外,还须填列:
“其中:
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的支出数。
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支出可按实际支出、预算安排或采用统计方法填报。
考虑到上年结转及本年末结余的因素,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数可以不等于收入表中的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数和基本建设拨款数。
“其中:
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只填报单位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08款02项“干部教育”科目的支出数和单位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