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大银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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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大银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

 

镇雄县大银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一月

 

目录

 

1、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3、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4、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7、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8、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9、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10、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11、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12、探掘分离制度

13、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4、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15、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16、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17、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8、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9、设备和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20、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21、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制度

22、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23、地测科图纸管理制度

 

关于成立镇雄县大银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大银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建军(矿长)

副组长:

彭明启(技术矿长)卢刚平(安全矿长)

和小光(生产矿长)赵胜利(地测科长)

成员:

闫忠社、王双龙、王晋林、张晋兵

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科直接管理,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2、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防治水规划、计划、措施的制定、审批等工作。

3、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队伍的建设。

组织开展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编制防治水计划、规划、防治水专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工作。

定期组织召开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专题会,加强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制定针对措施,并监督执行。

4、其他分管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

5、地测防治水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部门,归地测副总,总工程师直线管理,负责日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防治水方案设计、探放水设计、防治水计划、规划等工作,负责防治水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负责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日常监管。

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6、调度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日常协调指挥部门。

负责各项防治水工作信息的汇集,重要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7、安监科为防治水工作的监督部门。

负责监督矿井防治水工程规程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水害隐患的治理、整改和落实。

对违反防治水方案、措施、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8、技术科负责组织探放水措施、防排水方案、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

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9、机电科负责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工程的防排水方案设计,保证排水设备的供电正常,提供防排水所需的设备,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日常管理。

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10、通防科负责各项防治水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通风管理及有害气体监测等保障工作。

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要给予解决。

2.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地测科长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专项资金等建议;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组织编写防治水中长期规划、防治水年度计划、防治水工程设计等;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水患治理方案。

4.生产矿长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负责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现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其他副矿长和副总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治水工作组织安排及防治水工程管理。

6.防治水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防治水技术管理,包括矿井水文地质补勘、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防治水方案设计、探放水工程设计、矿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防治水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各种防治水工程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7.安监科负责对矿井防治水方案、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水害隐患的治理、整改和落实。

对违反各类防治水管理规定、方案、措施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8.机电科负责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工程的防排水方案设计,保证排水设备的供电,提供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排水所需的设备,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维护。

9.通风科负责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检测等安全技术管理的工作。

10.技术科负责组织防排水方案、探放水措施及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治水措施的审批。

1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单位管理和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执行防治水方案、作业规程和专项防治水措施负责。

 

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1.地测防治水科每年年初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对井下存在的各类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面积、积水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警戒线,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对各类井巷工程严格执行开、停工报告制度,并及时将井巷工程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4.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负责对施工的绞车窝、临时水仓、躲避硐室、钻机窝等各类盲巷建立工程档案和专门的盲巷台账(包括位置、规格尺寸等),并将盲巷资料及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对未经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地测副总同意擅自施工的盲巷,按工程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掘进巷道过老巷或在老巷附近通过,一律按巷道贯通联系制度进行管理。

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按规定距离提前给施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下发过巷联系书。

6.在同一煤层中,上下相邻的两个区段“沿空”掘进时,两区段之间的隔离煤柱不得小于10m。

7.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防治水措施。

采区设计中必须对采区水仓的位置、容量、排水泵型号、数量、排水管路的规格、数量等明确规定,水仓容量、排水能力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回采工作面排水系统由机电科根据地测防治水科提供的预计涌水量、井巷条件进行设计,并编入回采作业规程,排水系统设计必须明确规定水泵型号、数量和排水管路规格及数量、水仓位置和供电系统。

预计最大涌水量小于30m⊃;/h的回采工作面胶带、回风顺槽和下山掘进巷道,要求至少一路4寸排水管路跟到迎头,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30m⊃;/h的,要求至少两路4寸排水管跟到迎头,并配有排水能力达预计最大涌水量150%的电泵,备用水泵与使用水泵能力相等。

特殊情况下根据地测防治水科的要求或机电科编制的专项设计确定排水系统。

采掘过程中的其它防治水措施,根据地测防治水科要求编制专项防治水技术安全措施。

8.探放水的原则为“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

由地测防治水科编制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制探放水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止有害气体溢出伤人的措施。

探放水设计必须明确探水警戒线位置,对超前距进行验算,预计水压、单孔最大出水量,明确孔口套管长度、套管耐压强度、孔口安全装置等,钻孔超前距离和套管长度、终孔孔径附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9.探放老空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无物探资料控制的情况下,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当根据水压、水量确认老空区水已基本放净后,再施工适当数量钻孔进行效果检验,要求检验孔终孔标高低于放水孔终孔标高,经检验确认积水区已基本放净后,巷道方可继续掘进。

巷道恢复掘进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预防采空区残余积水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长探短掘,设躲避硐室,设拦水坝等。

10.采空区封闭墙和灌浆区由通风科负责管理。

封闭墙设计必须进行会审,并报地测防治水科备案。

位于采空区下侧的封闭墙,必须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并预留安设有放水闸阀的放水管。

通风科建立封闭墙、灌浆区台账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疏放封闭区内积水,防止因闭墙垮塌造成溃水、溃浆事故。

11.井下煤仓由调度室进行管理。

正使用的煤仓,因检修等原因停止使用超过4小时的,应提前放空煤仓,防止在煤仓内造成水煤浆聚集。

井下报废或较长时间停止使用的煤仓,应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制定封闭煤仓的安全技术措施后组织对煤仓进行封闭,并将停用、封闭煤仓档案报地测防治水科备案。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报的年度、季度、月度预报,由地测防治水科编制,地质副科长审核后报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审定。

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

预报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水害类型、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2、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

必要时,应做出临时预报,并有文字和图纸。

月度水害预测预报于当月生产计划下达后5天内编制完成,经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再上报、下发,各接收单位负责人签收。

3、重大水患的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签收。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地测防治水科每年年初,根据当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上报公司并组织实施。

2、地测防治水科在每月月度采掘计划下达后5天内,召开矿井水情水害隐患排查专题会议,编制月度水情水害排查表,逐一对各采掘工作进行水害排查,定防范及整改措施,定责任人,排查结果报送安监科、调度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矿领导。

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修正和补充。

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及时将水害防范及整改措施下发到采掘等相关施工单位,安监科加强对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地测防治水科、安监科负责及时监督水害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三、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四、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五、应急处置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1、“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

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

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应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如需要,也可以委派副手),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人员撤退时,应遵守秩序,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10、遇险人员应该选择就近路线进行撤离:

作业地点人员-→皮带巷或轨道巷-→斜井、副斜井或行人斜井-→地面

11、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

12、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

13、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技术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

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探水队是防治水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地测防治水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队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5、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6、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地测防治水科,由地测防治水副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地测防治水科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地测防治水科要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9、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10、材料科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11、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12、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老窑及地面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水害调查与治理工作。

13、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抢险救援小组。

14、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5、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6、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7、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18、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地测防治水副总或总工程师。

 

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

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钻孔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1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和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

9、安监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本矿安全工作的重中这重,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

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钻孔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1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和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

9、安监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1、煤矿探放水工作必须纳入矿井整体生产组织中,安排生产计划时先安排探放水工作。

2、在开掘掘进、回采及采区封闭等设计编制的实施中必须有防治水结构的审查意见,确保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3、严格控制掘进工作面进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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