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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07年7月18日至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

甲组、乙组

(二)项目:

1.甲组(11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桥牌、毽球。

2.乙组(3项):

田径、游泳、羽毛球。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甲组

(1)男子(共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标枪、铁饼、十项全能。

(2)女子(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

5.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参赛运动员不受上述1.3.条款限制。

(二)凡入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甲组的比赛。

1.第十届(2005年)全国运动会(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等属于全运会名义的比赛)。

2.凡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项目全国性比赛(全国少年、青年比赛除外):

(1)田径:

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

(2)游泳:

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达标赛、冠军赛。

(3)篮球:

全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含全国篮球甲级联赛、全国篮球乙级联赛、全国篮球俱乐部联赛)。

(4)排球:

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联赛(含全国排球甲级联赛等)、全国沙排锦标赛、全国沙排冠军赛、全国沙排巡回赛。

(5)男子足球: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

(6)乒乓球:

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

(7)武术:

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

入学前是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在参加以上所列限制赛事之前,已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以中学生身份注册者,不受此限。

为加强赛前的群众监督,凡报名参赛全国的运动员名单将于2007年6月大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员第二次报名后,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运动员注册网(库)上予以公示。

(三)参加甲组条件:

1.必须符合以上

(一)、

(二)条件者。

2.入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

(四)参加乙组条件:

1.必须符合以上

(一)条件者。

2.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仅限于参加本届大运会乙组的比赛(参加健美操、定向越野两个项目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制)。

十、预赛项目:

(一)篮球:

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二)排球:

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三)足球:

男子足球、女子足球。

十一、预赛日期、办法及规定:

(一)篮球、排球、足球三个项目进行预赛,预赛时间分别安排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间进行。

(二)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根据本《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负责各项目预赛的组织、实施。

(三)参加办法:

1.参赛单位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位报名参赛。

2.报名队数

各单位报名队数:

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各一支球队。

(四)广东省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比赛的队伍参加相应项目的预赛。

(六)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名额:

男子、女子篮球、排球、足球经预赛,各获得预赛前15名的队伍,连同广东队共16支球队分别参加决赛阶段的各项比赛。

十二、报名规定:

(一)田径、游泳:

1.田径

(1)甲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5人,运动员不得超过34人(其中:

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8人)。

(2)乙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4人,运动员不得超过34人(其中:

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8人)。

(3)各单位参加各组别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同一组别中2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的比赛。

报名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的比赛)。

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单位可报一队。

2.游泳

(1)甲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4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4人(其中:

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4人)。

(2)乙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4人(其中:

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4人)。

(3)各单位参加各组别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同一组别中3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的比赛。

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单位可报一队。

3.田径、游泳如报名不足3队(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二)篮球、排球、足球:

1.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16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2人)。

2.男子足球、女子足球。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22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8人)。

(三)乒乓球、羽毛球、毽球:

1.每单位各项目各组别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属组别该项目团体和各单项比赛;其中每单位各组别各项目男(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比赛,可报两对运动员;每单位各组别各项目男(女)子单打可报4名运动员。

(四)健美操:

1.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2人,每人可报三项。

2.各项目每单位可报一人(队)。

(五)武术:

1.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属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项目中各一个单项比赛。

各组别各单项每单位可报2人(对练项目每单位限报男、女子各一队)。

(六)定向越野:

1.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个人赛、接力赛和团队赛。

3.获得男子短距离个人赛前40名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男子长距离个人赛;获得女子短距离个人赛前40名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女子长距离个人赛。

4.接力赛每单位可报男、女子各一队,每队由三人组成。

5.团队赛每单位可报男、女子各一队,每队由四人组成。

(七)桥牌:

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八)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中的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别、跨项目报名(如报田径则不得再报篮球;如报甲组则不得再报乙组等)。

(九)若某组别比赛项目不足3人(队)报名,则取消该组别该项目的比赛。

十三、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

2.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阶段比赛(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排球、足球预赛规程)。

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

小组单循环赛,并排出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

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的队伍(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3.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决赛,均分别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

(三)乒乓球:

1.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

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各组别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八支队参赛,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3.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团体赛每场采用五局三胜制;各单项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5.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羽毛球:

1.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2.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3.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各组别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八支队参赛,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团体赛出场顺序为单、双、单;采用三盘二胜制,每盘三局二胜制。

4.团体赛中各单位参赛人数不得少于3人,单打必须分别由2名运动员参赛。

5.各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及淘汰附加赛,采用三局二胜制。

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五)毽球: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毽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每球得分制。

3.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各组别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八支队参赛,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4.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六)健美操

1.团体比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健身健美操六人徒手操和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七个单项比赛。

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

2.单项比赛:

在团体比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列前八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单项比赛的决赛。

健身健美操六人徒手操和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两个单项直接进行决赛。

各单项比赛(决赛),以运动员在单项比赛(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比赛(决赛)中的编排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3.竞技健美操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2005-20078国际健美操竞赛规则》,健身健美操比赛(大众六人徒手操和大众六人轻器械操)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与艺术体操分会制定的《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七)武术:

1.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2.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八)定向越野:

1.比赛执行《定向运动竞赛规则》及本届定向越野比赛补充规定。

2.比赛地图执行《IOFISOM2000》和《IOFISSOM2004》标准。

3.运动员出发顺序:

(1)个人赛:

由计算机随机抽签按等间距编排,间隔时间出发。

(2)接力赛:

以队为单位(分男、女子队,每队3人),同组别第一棒集体出发。

(3)团队赛:

以队为单位(分男、女子队,每队4人),由计算机随机抽签按等间距编排,间隔时间出发。

4.团队赛比赛方法:

以队为单位集体出发,每队所有队员都必须按规定顺序在必过点打卡,并且自主分工完成路线所规定的所有选择点(选择点打点顺序不受限制,但每人至少要完成一个选择点),以最后通过终点的队员用时计算团队成绩。

(九)桥牌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2.比赛由大会竞赛处和裁判长主持抽签。

3.比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采用瑞士制编排。

每场比赛16副牌,共进行6场。

第二阶段:

淘汰赛及附加赛。

淘汰赛:

第一阶段前8名的队伍进入淘汰赛,共赛三轮。

(1)第一轮:

第一阶段前三名的队从第一名开始依次从5—8名的队中选择对手,进行32副牌淘汰赛,胜者进入前四名。

(2)第二轮:

进行32副牌的比赛,胜者进入冠亚军决赛,负者进入3、4名的进行附加赛。

(3)第三轮:

冠亚军进行48副牌的比赛。

4.带分:

第二阶段的比赛中,如对抗的两队在第一阶段曾相遇过,则第一阶段名次在前的胜队带第一阶段两队相遇时的IMP差的1/2;名次在后的胜队带第一阶段两队相遇时IMP差的1/3,带分最高不超过比赛副数的1/4。

5.女子组根据报名情况采用循环赛,每场比赛16副牌,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赛制待定)。

6.每队牌手需带约定卡1式3份,1份于报到时交大会竞赛处审核,另2份于比赛时带至赛桌。

十四、录取名次、奖励: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只排定名次,作为确定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资格,不予奖励。

各比赛项目决赛的录取名次、奖励(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

不足八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二)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发给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三)田径、游泳:

1.设田径、游泳甲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2.设田径、游泳乙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3.各单位各组别各团体相应奖项得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累计。

4.按各组别各团体得分分别录取、奖励获得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并分别颁发奖杯。

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全国最高纪录、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该组别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对获得各组别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团体、羽毛球团体、毽球团体、健美操团体赛、桥牌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五)武术、定向越野:

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相应组别各项目比赛得分总和,分别录取、奖励获得团体(男、女)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并分别颁发奖杯。

(六)各比赛项目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得分:

获得各组别田径和游泳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计分。

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最高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田径、游泳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得分:

获得男、女子篮、排、足球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

3.乒乓球、羽毛球、毽球项目得分:

获得各组别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4.健美操项目得分: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5.武术项目得分: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6.定向越野项目得分:

获得各组别个人赛各项目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获得各组别接力赛、团队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7.桥牌项目得分:

获得比赛录取名次代表队,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8.田径、游泳、武术、定向越野项目的团体总分名次均不计分。

十五、代表团团体总分、校长杯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十名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甲、乙组所有比赛项目中所获得的得分总和。

(二)代表团甲、乙组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代表团甲、乙组团体总分前十名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代表团甲、乙组团体总分分别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甲、乙组所有比赛中取得的得分总和。

(三)评选及奖励“校长杯”、“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具体办法另发)。

十六、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教育部体卫艺司、监察局、高校学生司及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联合组成的“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领导、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

“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对违纪运动员(运动队、代表团)和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处理意见、决定、处罚是最终的决定。

“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予以严肃的处理,并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代表队(员)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

对未能按规定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的运动队(员),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关于对运动队(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凡对本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三大球预赛阶段中,申诉书须经参赛运动队领队签字,大运会期间,须经代表团秘书长签字),并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

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工作经费,如果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申诉费不再归还。

(五)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十七、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由15人组成。

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含医务人员)4人、记者2人。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不足50人的代表团,该代表团团部人员限报10人。

十八、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

报参赛组别及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填写《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于2006年10月1日前用“特快专递”邮件寄送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并请在信封口上注明“第八届大运会报名表”字样。

逾期不予受理。

2.第二次报名:

所有比赛项目及代表团团部人员的报名。

(1)各单位必须在2007年5月1日前将参加各组别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和电子版(见附表),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和广东省教育厅“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竞赛部”;同时将代表团所有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照片必须是在2007年3月1日后拍摄)并在其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用“特快专递”邮件寄送广东省教育厅“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2)各单位必须在2007年6月1日前将《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名表》(含电子版)以及团部所有人员二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两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用“特快专递”邮件寄送广东省教育厅“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3)寄出报名表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报名表”字样。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以邮戳为准)。

(4)代表团各组别参赛项目一经报名(含第一次报名表及电子版、第二次报名表及电子版),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

各项目一经报名确认,必须参赛,如某代表团某项目报名确认后无故弃权,则对该代表团处以扣除代表团总分处罚(扣分按报名参赛项目应得最高分数进行)。

(二)报到时间: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及各代表团联络员,于正式比赛前四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员,于比赛前三天报到。

3.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九、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一)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总裁判长、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的选派:

1.田径、游泳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检查裁判员、竞走裁判员、检录处(赛前控制中心)和赛后控制中心裁判员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2.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桥牌、毽球项目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十、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代表团(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三)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均由赛会负责。

二十一、其它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关于交纳抵押保证金规定:

为加强对各代表团(运动队)的管理,保证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各代表团团部报到时,须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团“抵押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2.代表团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代表团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是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比赛期间对违纪行为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

对于在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代表团,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四)各代表团自备3米×2米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二、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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