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蒙特尔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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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蒙特尔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赛蒙特尔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赛蒙特尔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内蒙古赛蒙特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赛蒙特尔煤矿

  审批意见

  分管经理:

  年月日

  目录

  1.通防管理制度…………………………………………….1

  2.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2

  3.测风制度……………………………………………...…..3

  4.矿井反风制度…………………………………………….4

  5.综合防尘制度…………………………………………….6

  6.瓦斯检查制度…………………………………………….9

  7.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2

  8.瓦斯巡回检查制度………………………………………13

  9.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5

  10.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h[换行]ellip;…………..16

  11.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18

  12.盲巷管理制度………………………….……………….19

  13.瓦斯排放制度……………………………………….….21

  14.防灭火制度……………………………………………..23

  15.矿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5

  16.自救器管理制度………………………………………..28

  17.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9

  18.通防安全仪器仪表定期送检制度……………………..30

  19.通防安全仪器仪表发放领用制度……………………..31

  20.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32

  21.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使用管理制度………………..34

  目录

  22.通防部劳动、考勤制度……………………………….36

  23.通防部[换行]奖惩制度……………………………………….39

  24.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45

  25.通防设施管理制度…………………………………….46

  26.巷道维修制度………………………………………….47

  27.一炮三检制度………………………………………….48

  28.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0

  29.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51

  30.矿井粉尘检测制度…………………………………….55

  31.束管检测系统管理制度……………………………….56

  32.井下放炮制度.................................................................59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防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矿井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严禁出现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串联[换行]通风。

  2、严格按照一通三防实施细则标准配风,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符合《规程》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3、加强巷道的维护工作,主要回风道的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回巷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4、矿井的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必须检查一次,采区内的区域性反风设施每季检查一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6、按《规程》要求时间,要每5年对主要通风机的性能进行测定,保证通风机合理、高效运行。

  7、按《规程》要求时间,每3年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尽量降低系统阻力。

  8、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与使用要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严禁发生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无计划停风停电。

  9、加强对采空区密闭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封闭,确保系统合理稳定。

  10、加强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及防灭火的管理。

  二、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有采掘队负责安装;通防部负责确定安装地点、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吊挂延接风筒

  2、局部通风机安装和风筒的吊挂要符合标准要求。

  3、除使用除尘风机的综掘机外,风筒距迎头距离不大于10米。

  4、使用局部通风机时,测风员提前调整好风量,以免局部[换行]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由当班瓦检员负责,牌板内容要清晰,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风机型号、和负责人。

  6、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不准擅自停开。

  7、风筒工要及时处理好风筒破口,确保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8、严禁一台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

  9、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并灵敏、可靠。

  三、测风制度

  1、测风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旬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制度,根据我矿井实际情况,测定时间定为每旬末。

  3、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随时测风。

  4、对矿井的总进、总回及各采区、各水平的总进、总回均应建立标准的测风站,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格的测风点。

  5、测风站(点)内均应保持良好的卫生和支护完好,并悬挂测风牌板,每次测风结果均应如实填写在测风牌板上,牌板上必须记明测定数据、日期、测定人姓名。

  6、测风地点的选择:

  ①采煤工作面测风以回采面上口、回风巷前20米以外无分流分支,支架完好的地点进行测量。

  ②掘进工作面测风以风筒出风口为测量依据,或以距掘进工作面迎头向后20米—30米的巷道较为规整的地点所测巷道回风为依据。

  ③硐室的测风以风窗口测的风量为依据。

  7、每个地点的测风应以三次平均值作为实测风量,并要求三次测量数据误差不大于2%。

  8、测风时必须保证仪器仪表完好灵敏,测风断面准确、可靠。

  9、测风员上井后应及时将测风情况向部室汇报,并及时填报测风报表。

  10、测风员在现场测风时,如发现风量变化异常,应及时向部室及调度室汇报,并查找原因,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继续测量。

  11、测风员必须严格按照风量分配计划分配矿井风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及其他巷道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2、通防部应根据测风结果,随时掌握井下风流动态,需要采取措施时,应上报有关领导,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四、矿井反风制度

  一、矿井反风演习规定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2、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反风演习必须提前一个月编制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4、主要通风机反风时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通风的40%。

  5、必须有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反风演习计划和内容:

  

(1)反风演习时间;

  

(2)确定反风演习期间的观察项目和方法;

  (3)确定反风演习设备的操作顺序;

  (4)确定反风演习弄好时间和持续时间;

  (5)确定井上、下通讯联络的时间和地点;

  (6)预估及测绘反风时的[换行]通风系统、风量和瓦斯用处情况;

  (7)制定反风演习时的安全措施;

  (8)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9)制定参加反风演习人员的分工和培训计划;

  6、反风演习结束后,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编写反风演习报告。

  二、井下发生火灾时的反风

  1、在主、副井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车场和井底车场相连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局部反风。

  2、当采取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局部反风。

  3、反风演习期间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4、反风演习时,应重点监视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变化,防止因矿井配风量的变化,气体涌出造成通风瓦斯事故。

  5、、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及排查工作,对通风设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

  三、其他规定

  1、井上下的反风设施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和复查人,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专用记录薄内,通防、机运队保存。

  2、参加反风的人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及反风设施的现状。

  五、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1、矿井一个具备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的水管按每隔50米、其他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地面建有250m3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

  3、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各区域的维修工负责本区域的喷雾装置的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

  4、掘进巷道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泡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精华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换行]5、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安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的位置;

  二、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1、每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据矿井实际,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2、通防部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3、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巷道、相连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连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

  4、隔爆水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丢与如下值:

主要隔爆棚区400ml/m3;辅助隔爆棚区200ml/m3.

  5、水棚的排距应为1.2m---3m;主要隔爆棚区得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

  6、首排距工作面不得小于60m,但是不得大于200m。

  7、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

  8、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安装高度应安装一致。

  9、棚区应安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10、水棚安装完毕后,水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板。

  11、水棚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

发现水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三、巷道冲刷管理规定

  1、副斜井、回风井和主要辅运大巷、回风大巷由通防部组织实施每月至少两次冲刷,并做有记录。

  2、主要运输大巷由机运队负责每月至少冲刷两次。

  3、采区运输巷、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由采区维修工负责,并做好记录。

  4、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米以外大巷由维修工每周冲刷一次。

  5、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6、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米范围内积移动变电站至工作面的范围内由采煤工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进风巷每月进行冲刷一次。

  7、冲刷、清扫标准:

井下任何地点不得有存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粉尘堆积。

(底板堆积煤尘,手握成团,经振动不能飞扬不在此限)。

  8、定期检查,矿每月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

由通防部保存备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

  9、巷道冲刷必须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只能提前不能退后,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记录。

  六、瓦斯检查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及职责范围。

  

(1)各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配齐瓦斯检查员。

  

(2)瓦斯检查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3)通风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实习,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4)通风瓦斯检查员除完成瓦斯检查外,还要对所管范围的通风巷道、风流、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对工作面的打眼、放炮、(包括火药安全等级等)防尘设施、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和电器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破坏[换行]安全措施的行为,有权制止。

  二、瓦斯检查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要纳入检查范围。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

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汇报。

不准进入3%以上浓的瓦斯区域内或氧气低于18%及有害气体达到最高容许浓度区域内检查。

  (3)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观场工作人员。

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本部室和矿凋度室,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采区措施进行处理。

  (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所有采据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检查二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对本班没行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

  (5)通防部根据本矿井的具体情况,对各工作面地点及巷道、峒室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时间和瓦斯检查员责任区域的划分,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专职瓦斯检查员的设置等提出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实现正常的瓦斯巡回检查,杜绝空班漏检观象发生。

  (6)瓦斯检查员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地点检查瓦斯外,还必须对巷道的冒高地点、老塘悬顶处、其它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及按照本矿规定需要检查的地点进瓦斯检查。

  (7)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随时险查瓦斯。

  (8)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一般情况,低瓦斯矿井班中至少汇报一次,高、突矿井班中至少汇报两次。

在检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本部室汇报,请求解决办法。

遇有紧急情况时,瓦斯检查员可以直接向矿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报告单。

个别采区、个别地点,因通讯等原因,执行上述汇报制度确有困难的,由通防部长确定汇报次数和汇报形式。

  (9)通防部长、副部长、班长、下井,除执行正常的检查工作外,还要掌握本班的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瓦斯检查员解决关键问题。

  (10)井下所有地点的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

  三、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和班末汇报

  

(1)瓦斯检查员要按时参加班前会,领取当班工作任务。

  

(2)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或跟班上下,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向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制定交班地点和办法,井部长批准后执行。

  (3)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报告单(检查手册)。

瓦斯报告单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的瓦斯检查情况、通风系统情况、风量情况、一通三防问题或隐患和其它非正常工作情况等。

  (4[换行])瓦斯检查员在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班应注意的事项,向接班瓦斯检查员逐一交待清楚,并请接班瓦斯检查在瓦斯报告单签名。

  (5)瓦斯检查员班末要把瓦斯报告单交班(队)长,并就重点工作情况做详细的口头汇报。

班长负责检查瓦斯检查的交接班工作情况,向通防部长请示汇报。

  七、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通防部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各采掘工作面、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班将瓦斯检查班报表按时上报部室。

  2、通防部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瓦斯检查班报,并签字,然后汇总打印日报表,每天调度会前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3、瓦斯日报表要清楚,不得有涂改、模糊现象,打印日报表前,必须仔细核对瓦斯检查手册数据是否与班报表、台账一致。

  4、瓦斯报表必须利用微机自动生成,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5、矿长或总工程师审阅报表后下达的有关瓦斯管理的指示,通防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反馈上报。

否则,影响生产或安全,甚至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6、经审签的瓦斯日报表由通防部负责每月进行汇总,不得有缺页,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瓦斯检查手册每月装订成册并存档。

  八、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瓦斯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

其检查次数规定为:

  低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用局扇通风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本班未进行掘进的工作面和可能涌出和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听风地点的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2、每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合格的专职瓦检员。

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3、通防部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线路、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

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低于小时,不超过5小时。

  4、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积存。

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检员手册上。

  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的胶管和检查棍。

  6、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记录本上,应每班用光干涉瓦斯鉴定器与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对照,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部室请示汇报。

每班汇报不少于两次,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

  7、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手册上签字交接。

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8、通防部部长、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手册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通防班长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

  9、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审查制,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手册并交部长审查,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要每日填报“瓦斯日报表”,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填写内容主要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等情况。

  11、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九、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为了防止由于瓦检工迟到、早退、使分工地区无人检查、监管状态,为了便于瓦检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检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换行]。

  

(一)、交接班地点

  1、瓦斯检查工必须在制定地点交接班。

  2、掘进工作面交接班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以内;

  3、采煤工作面交接班在工作面风巷入口处。

  4、瓦斯检查工必须在制定的地点交接班,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连续三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此制度的学习教育。

  二、交接班时间

  瓦斯检查工的交接班时间为:

夜班:

0:

00~0:

30,早班:

8:

00~8:

30,中班:

16:

00~16:

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到接班瓦检员到交接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许离开。

  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以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班地点擅自离开的要处以相应的处罚,连续出现三次处罚予以停止工作接收本制度学习教育。

  三、交接班内容

  1、交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及生产情况是否正常,若有异常时如何处理的,是否处理完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情分工区域内的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和拆除。

  3、交情分工区域内的原有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情况如何,如何处理和如何继续自理。

  4、交情有关某些领导对某项各种指示的落实情况和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应交接的内容。

  四、交接班原始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在瓦斯检查笔记本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漏填、假填和他人代填。

  五、交接班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记录应标明交接班地点、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十、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的防止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在瓦斯检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制订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

  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制定的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2、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应随时观察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风流变化情况,以及各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和瓦斯断电仪的正常使用情况,确保风流正常和监测设备的完好使用。

  3、发现通风设施遭到破坏,风流变化异常及监测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和通防部,根据领导指示做好现场的监督指挥工作。

  4、发现矿井各检测地点瓦斯浓度出现异常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和通防部,然后根据矿制定的措施协助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准该地点继续施工。

[换行]5、出现异常地点在向有关单位汇报后,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之前,瓦斯检查员应做好现场监督指挥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6、矿调度室、通防部根据瓦斯检查员汇报的情况应迅速作出反应,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异常地点进行处理,做到刻不容缓,

  十一、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其它巷道相距20m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按要求向生产、通防、安监等部门下发贯通通知单。

  2、贯通前,有关单位按要求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且该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及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的瓦斯检查。

  3、通防部负责制订通防方面的贯通安全措施。

其内容必须包括:

  ⑴、贯通期间加强贯通点两侧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的具体要求。

  ⑵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过程中的自主保安措施。

  ⑶防止贯通后风流紊乱的措施,防止瓦斯职聚措施。

  ⑷、贯通期间对施工探眼、放炮管理的具体要求。

  ⑸、贯通后检查贯通巷道及其它区域通风瓦斯情况的要求。

  ⑹、对通防部现场跟班干部的要求。

  4、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于接到贯通通知单24小时内审批完毕,抄送有关单位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个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工作。

  5、通防部必须按照贯通措施要求提前构筑好有关的通风设施,并经常与施工队组取得联系,瓦斯检查员班班交清剩余贯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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