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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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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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标准

分值

1

资源禀赋

18

1.1

资源丰度

5

文旅资源类型多样,组合性好,主题突出,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代表性。

评分:

小镇内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传统器乐乐种、非遗、文物等类型文化资源以及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类型旅游资源的禀赋条件和展示情况良好。

拥有每一种文旅资源类型得0.5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5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特色文旅资源的图片和文字材料,说明每一类型资源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2.提供每种文旅类型资源打造成旅游产品的佐证材料,展示在观光、度假、康养、研学等方面的主要价值。

1.2

文化艺术活动

4

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多彩,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有效满足。

评分:

1.近3年内承办国家级、省级、市(州)级文化艺术活动的,每次分别得0.5分、0.2分、0.1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2分。

2.近3年内组织特色文化艺术活动的,每次得0.2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2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承办活动的文件资料;

2.提供活动相关图文资料或影像资料等。

1.3

非物质文化遗产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保护有力,传承实践富有活力,当地民众参与度高、认同感强,民俗节庆活动具有较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体验性和参与性强。

评分:

1.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体验基地等,且活态展示时间全年达6个月以上。

拥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的每项分别得0.5分、0.2分、0.1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2分。

2.传统民俗、民族节庆在当地有特色庆祝方式或活动,每项得0.2分;拥有地方特色节庆活动,每项得0.1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2分。

评分指导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体验基地和产业基地相关资料(含人物介绍、基地授牌、产品展示、游客体验、传承研习等);

2.提供当地特色节庆或庆祝活动相关图文资料或影像资料等。

1.4

资源影响力

5

镇内文化和旅游资源品味高,影响力大,具有一定的标杆性,且保护良好。

评分:

1.拥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世界文化线路遗产、世界记忆遗产、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世界农业遗产、世界灌溉遗产、世界现代遗产、世界自然遗产、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等,每项得0.5分。

2.拥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国家自然遗产、国家工业遗产、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国家级特色小(城)镇、中国美丽乡村、国家级传统村落、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等,每项得0.3分。

3.拥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验基地、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省级自然遗产、省级工业遗产、省级特色小(城)镇、省级传统村落、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等,每项得0.1分。

以上资源若某项获得多种级别的,取其中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累计最高得5分。

评分指导点:

1.由世界、国家、省级权威部门认定(或评定)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人文资源获评佐证材料(权威部门须是常设性机构);

2.国家级和省级主流媒体,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各种新媒体对相应品牌的相关宣传和评价。

2

规划管理

4

2.1

规划编制

2

编制有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或其他规划中有文化、旅游发展专门章节,且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交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有机衔接。

评分:

1.编制有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的,此项得1分。

2.其他通过审批的规划中有文化、旅游发展专门章节的,此项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小镇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文本;

2.提供经审批后的相关部门规划文本;

3.提供小镇与镇域内外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叠关系图。

2.2

规划实施

2

小镇发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划科学实施。

评分:

规划执行率达到70%以上(含)的得2分,70%(不含)—50%(含)的得1分,50%以下(不含)的得0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规划的实施步骤图和实施计划表;

2.现场踏勘规划图纸与实施情况。

3

产业发展

23

3.1

产业特色

4

文旅特色产业主题鲜明,文化旅游业态丰富、布局合理,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旅游要素齐全,游客认可度较高。

评分:

与地域文化资源等融合,体现小镇的主题特色,比如山岳文化型、商贸文化型、工业遗址文化型、军事文化型、农耕文化型、地域民族文化型(巴文化、蜀文化、藏文化、羌文化、彝族文化等)、红色文化型以及宗教文化型等。

编制文旅特色产业报告和招商报告的得2分,报告实际实施情况得2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小镇产业发展报告、工作推进计划、产业招商项目等相关材料;

2.产业发展招商项目落地实施情况。

3.2

产业融合发展

4

推动文化旅游与体育、健康、科技、研学、低空、农业、工业、商业、生态等产业融合,文旅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产品。

积极推动文创产业发展,打造文创企业、创客基地、产业园区、技术孵化基地。

评分:

1.镇域内拥有传习基地、体验基地、科普基地、创客基地、康养基地、研学基地、影视基地、体育运动基地、体育旅游精品项目、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

拥有国家级、省级的每个分别得0.3分、0.1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1.5分。

2.拥有国家级文化或旅游产业园区、国家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省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等,每个得0.3分;省级文化或旅游产业园区、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省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每个得0.2分;市(州)级的,每个得0.1分;若同一园区或工作站获得多项荣誉的,取最高等级,不重复计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5分。

3.与高校建立校地合作,建有实用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实验室、工作站等。

属于国家级、省级的每个分别得0.5分、0.2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成功打造国家级、省级基地的认定文件;

2.提供成功打造国家级、省级、市(州)级文化或旅游产业园区或省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工艺工作站、就业工坊等认定文件;

3.现场查看各类基地、文化或旅游产业园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园区、传统工艺工作站、就业工坊等建设情况,并查阅规划、工作方案等有关材料;

4.查看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以及实际发展情况。

3.3

社区融合发展

3

鼓励文化旅游发展与社区联动,能充分利用非遗传承传习场所、民间艺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馆)开展文化体验旅游。

评分:

1.积极打造镇域内的宜居社区、人文社区、和谐社区、健康社区、智慧社区、非遗特色社区以及民间艺术之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群众文化艺术基地。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州)级的每个分别得0.5分、0.2分、0.1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2分。

2.镇域内建设有合唱团、艺术团、民乐团、书法社、摄影社、文学社等社区文娱活动团体。

每个得0.1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群星奖等以及各类社区称号的认定文件;

2.现场查看各类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情况。

3.4

特色住宿

4

推进文化旅游业与服务业融合,镇域内有高中低档不同价位、不同类型的特色住宿设施,包括特色度假酒店、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汽车旅馆、帐篷营地、自驾车营地、家庭型旅馆、旅游民宿(含森林人家、乡村酒店等)等类型。

评分:

拥有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金鼎级文化主题饭店、金叶级绿色饭店、精品民宿(四星级及以上民宿)的每个得0.5分,其余类型每个得0.1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4分。

评分指导点:

1.星级饭店:

提供旅游饭店星评委正式颁布的文件、证书、牌匾等资料;

2.文化主题酒店及其他住宿新业态:

省级(含)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酒店行业协会颁布的证书,或国内外主流OTA平台游客评价均在4.0分以上(线上佐证材料);

3.现场查看住宿设施特色度和多样性及企业经营管理与服务质量。

3.5

特色美食

4

推进文化旅游业与服务业融合,在景区、城镇、旅游线路沿线有可接待旅游者的特色餐馆,且有地方风味的特色食品。

评分:

拥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烹饪协会颁奖餐饮品牌的,每个分别得0.5分、0.2分、0.1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4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景区、城镇或者旅游线路沿线特色餐馆名录、地址、特色、代表食品、荣获的品牌(如中华老字号等)、联系电话等统计表;

2.现场查看特色餐馆工商卫生等证件是否齐全、文化主题是否突出、服务环境与质量是否优良。

3.6

特色旅游商品

4

镇域内有生产或经营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含旅游纪念品、传统工艺产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特色农副产品等)的研发基地或产业园、企业、工坊,且商品种类丰富、包装精美,销售服务周到。

评分:

获得国际性奖项的每个得0.5分、获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质量奖、中国商标金奖或驰名商标、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二等奖以上等全国性奖项)的每个得0.2分、获省级奖项的每个得0.1分。

同一旅游商品若获多种奖项的取其中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此项累计最高得4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特色旅游商品名录、生产单位、类别、获奖情况;

2.提供特色商品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生产的特色商品及类别、联系电话等统计表;

3.提供研发基地或产业园、生产企业是否合法合规(工商、安全、环保等证照是否齐全),食品厂家卫生生产条件是否达标,食品厂家生产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是否齐全等有关材料,结合现场抽查评审;

4.提供获得国际性奖项(由国际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全国性、省级奖项(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商品行业协会颁发)等佐证材料;

5.提供具有独创性的旅游商品IP\VI\CI\SI等品牌资料。

4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

17

4.1

文化设施

2

小镇演出、展览、娱乐等文化场馆设施设备齐全,服务质量好。

评分:

1.拥有舞台或戏台等演出场地得1分。

2.拥有美术馆舍或展览室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现场查看场馆场地布局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善、是否满足群众要求;

2.提供为群众服务的图片或视频影像资料。

4.2

旅游交通

2

小镇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便捷,可进入性强,内部服务设施完善。

评分:

1.通往小镇的道路达到二级及以上(三州及盆周地区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的,得0.5分。

有通往小镇的班线客车,得0.5分。

2.镇域内标识标牌富有文化内涵的,得0.5分;停车场面积适宜、位置合理的,得0.5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班线客车开通批复文件或运营客车图片;

2.提供通往小镇各条公路名称及等级汇总表;

3.提供道路沿线重要节点的旅游标识牌及文化内涵说明;

4.现场查看道路两侧的护坡、沟渠治理等有无安全隐患;

5.现场检查生态停车场的数量和环境,以及保障游客通达和集散情况。

4.3

污水垃圾等市政设施

2

小镇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无污水直排现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健全,无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现象,环境干净整洁。

评分:

1.镇域内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小镇污水管网配套完善,能够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并纳入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得1分;

2.镇域内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健全,无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小镇内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环卫运输车辆齐备,保洁员配备到位,垃圾日产日清的,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现场查看该镇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小镇是否有污水直排现象;

2.现场查看该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辆,小镇是否有垃圾“爆池”外溢、随意乱堆的现象。

4.4

特色游道

2

镇域内提供多种特色游道和交通工具,交通秩序良好。

规范设置标识系统,有效引导游客出行并增加体验性愉悦性。

评分:

旅游休闲道指依托山地森林、滨水地区、文化遗产分布地、绿化隔离带、特色田园风光地区等建设的登山步道、滨水步道、人文步道、森林步道、田园阡陌道等类型,以游憩、健身为主,沿线配套有观景台、厕所、休憩座椅、标识牌等服务设施,且富有地方文化特色。

镇域内拥有一种类型旅游休闲道得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2分。

禁止将游道城市化、水泥化、城市园林化,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

评分指导点:

1.提供旅游休闲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

2.现场查看旅游休闲道的建设维护和实施效果;

3.提供多种交通工具和游客体验参与的图片(观光车、自行车、马车等)。

4.5

游客咨询服务中心

2

小镇建设有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环境干净整洁,配套设施完善,安全设施齐全,建筑风格新颖独特,富有地方文化特色,旅游导览系统设计特色化并符合国家标准。

评分:

建设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并具有停车休息、厕所、旅游咨询、商品售卖、餐饮服务、医疗救助等功能,建设位置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此项得2分。

以上功能设施每发现1处缺失或不达标的扣0.1分,直至扣完。

评分指导点:

1.现场查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位置布局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善、是否满足游客要求;

2.现场查看咨询服务点分布、数量及服务功能是否完善。

4.6

导视系统

2

小镇内导览图、指示牌、标识牌、解说牌等配套设施完善,为旅客方便提供导览、导视、解说、咨询等服务。

评分: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入口设县域全景图和景区全景图,重要道路节点设置导览图和指示牌,景区景点设置解说牌,危险地点设置警示牌,需保护地段设置温馨提示牌。

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识内容、位置与范围参照GB10001标准。

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每发现1处应设未设的扣0.2分,不符合规范的扣0.1分,直至扣完。

评分指导点:

1.提供镇域内导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导视系统分布图;

2.现场查看全景图是否正确标示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游客中心、厕所、出入口、医务室、公用电话、停车场、目前所在位置等,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

4.依据相关标准,现场查看县域全景图及景区导览图中外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及位置的合理性;

5.依据相关标准,现场检查交通指示牌、导览图、旅游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的准确性、规范性及位置的合理性;

6.现场查看导视系统制作的环保性和工艺性。

4.7

旅游厕所

3

积极推进实施“厕所革命”,实现镇域内厕所的景观化、环保化、舒适化。

评分:

1.数量与分布。

旅游活动场所须有为旅游者提供充足服务的公共厕所(含移动式),旅游公路沿线车程30分钟内须设置有旅游厕所,景区内步行30分钟内须设置有旅游厕所,位置合理,游客利用网络可方便快捷地查询附近厕所准确位置,此项得1分。

2.厕所等级与规范。

小镇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广场和重要景区的厕所达到AAA级旅游厕所标准,其余厕所达到环保整洁卫生无异味,此项得1分。

3.建筑风貌特色融入小镇特色,但禁止奢华浪费,内部装饰禁用木头、青砖等容易吸味的材料,此项得1分。

4.小镇内公共场所厕所全部对游客开放。

发现一处不开放的扣0.1分,直至扣完。

评分指导点:

1.提供厕所位置布局图及数量,特别是游客集中场所和旅游公路沿线厕所位置布局情况;

2.AAA级旅游厕所按照标准检查执行,日常管理制度上墙、管理规范性及清洁值班记录等,厕所数量及男女厕位比例设置是否合理,第三卫生间是否设置,现场检查清洁卫生状况;

3.排污是否进入城乡管网,未进入城乡管网的,是否进行生物降解或采取其他环保措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图片;

4.现场查看是否设置无障碍厕位或家庭卫生间,检查无障碍通道、扶手、挂钩、马桶、洗手液、擦手纸、卫生纸、面镜、垃圾桶等;

5.现场查看厕所建筑风格是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入地方文化;

6.现场查看公共场所厕所是否对外开放。

4.8

智慧旅游

2

积极推行小镇智慧化建设,打造智慧文旅小镇。

评分:

1.小镇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等)的,须提供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在线预订、网上支付等服务;主要乡村旅游点须提供线上预订、网上支付等服务。

此项1分,每发现1处功能不完善的扣0.1分,直至扣完。

2.镇域范围内的星级饭店、农家乐、旅游餐厅、旅游购物场所等经营场所能提供免费WIFI服务,公布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

游客集中场所实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且通信信号畅通。

此项1分,每发现1处功能缺失或不达标的扣0.1分,直至扣完。

评分指导点:

1.现场检查智能导游、电子讲解服务情况;

2.景区旅游网有查询和预定服务项目,查询预定方便,反馈及时,安全可靠;

3.网上支付程序简易、顺畅、快捷、安全;

4.现场查验是否有针对自助旅游者的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

5.现场上网查验WIFI服务;

6.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公示情况,以及是否有专人24小时值守(如上墙或在显著位置设立水牌),结合电话抽查;

7.现场查验通信信号、视频监控服务、监控室是否24小时有专人值守、管理制度是否上墙、值班记录是否规范、应急预案及救援措施是否完善。

5

综合管理

15

5.1

市场监管

6

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和城镇综合执法工作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监管制度完善,并能有效实施,市场秩序良好。

评分:

1.设置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和城镇综合执法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实施效果好。

执法人员使用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制发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

机构完善且人员齐全的得1分,制度健全的得1分,工作流程清晰的得1分。

以上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直至扣完。

2.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损害游客权益事件,此项得1分。

3.游客投诉处理率达到100%的,此项得1分。

4.小镇无违搭乱建、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的,此项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监管工作机构成立的相关文件,组织机构形式、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总结;

2.各类监管制度文件汇编、制度上墙,巡查及整改记录;

3.公安、市场监管、民族宗教等行业部门出具的无重大游客纠纷群发事件证明;

4.提供游客投诉的处理意见档案。

5.2

安全监管

6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并能有效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

评分:

1.建立有文化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此项0.5分,以上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直至扣完。

2.镇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未发生文物资源和文物安全破坏责任事件的,此项得1分。

3.小镇游客集散场所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套完善(含医疗救护、消防设施等),建立防范制度并成文置于单位明显位置,有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及业务培训等。

此项1分,以上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直至扣完。

4.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此项0.5分,以上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直至扣完。

5.近3年内未发生文化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此项得1分。

6.镇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的,此项得1分。

7.镇域内加强对民族团结的宣传,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民族纠纷的,此项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监管工作机构成立的相关文件,组织机构形式、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总结;

2.各类监管制度文件汇编、制度上墙,巡查及整改记录;

3.公安、市场监管、文物、旅游、民族宗教、应急等行业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

5.3

人才培养

3

重视人才培养,有效推进实施人才培养计划,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为小镇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评分:

1.开展文化旅游人才调查摸底,制定文化旅游人才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有一支与旅游业发展相匹配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包括管理部门人才、企业团体人才、社区人才等,此项得0.5分。

2.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辖区内主要旅游经营单位与境内外组织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品牌旅游企业等单位形成人才发展合作机制,取得良好成效。

每与1家国家级单位合作得0.5分,省级得0.2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

3.镇域内文化旅游人才(指各类高校毕业的人员)在文化和旅游管理人员队伍中占比15%(含)以上的得0.5分,占比10%(含)—15%的得0.3分;5%(含)—10%的得0.1分。

4.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及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近两年内培训率在50%(含)以上得0.5分,每增加10%,加0.1分,此项累计最高得1分。

评分指导点:

1.本级文化旅游人才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有关文件以及近两年工作总结;

2.合作协议正式文件、挂牌图片,实训方案、实训人员、实训次数证明材料(指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及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到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学习或高校、科研院所安排人员到文化旅游企业实习等的实训方案、名单以及实训次数);

3.本级人社部门提供的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名单,应包括单位名称、姓名、学历、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需提供总体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总数的1/5以上;

4.近两年来举办或参加各类培训记录。

6

形象推广

5

重视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制定有宣传营销计划或方案,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不断提升小镇的知名度、美誉度。

评分:

形象推广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网站、一套IP、一张旅游地图、一套故事集、一个APP、一个吉祥物、一套画册、一套媒体营销方案并实施、一套网红植入、一首主题歌、一系列活动策划、一份杂志、一部宣传片等。

拥有1个得0.3分,此项累计最高得5分。

评分指导点:

1.网站需提供域名和注册文件,内容完善,更新及时,具有电子商务功能;

2.提供形象营销的方案和实施计划;

3.提供文旅IP、吉祥物等商标注册文件;

4.提供影像图文资料的正式出版成果;

5.提供营销活动策划方案及其实施效果。

7

综合效益

18

7.1

旅游收入和游客人次

10

小镇文化旅游产品市场吸引力、竞争力较强,旅游收入和游客接待量较高,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评分:

1.上年度旅游总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得1分,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

其中深度贫困地区的指标为3000万元。

此项累计最高得5分。

2.上年度游客接待量达到50万人次(含)得1分,每增加50万人次加1分。

其中深度贫困地区的指标为30万人次。

此项累计最高得5分。

评分指导点:

根据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评分(结合查询网上公布的数据)。

7.2

省(境)外过夜游客占比

2

小镇文化旅游产品特色突出,在省(境)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对省(境)外过夜游客具有一定吸引力。

评分:

上年度接待过夜游客中,省(境)外过夜游客占比20%以上(含)得2分,15%—20%(不含)得1.5分,10%—15%(不含)得1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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