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无理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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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无理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精

关于做好基层无理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的进程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有所增加,群众来信来访数量一直在较高水平徘徊,越级上访情况严重,集体访、群体访增势迅猛,甚至出现“闹访、缠访、牟利访、非法访、无序访”等现象,专家、学者将这一类信访现象归类为“无理信访”。

无理信访,是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到位,信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长期闹访、缠访,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事项。

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发展历程不长,各项工作都在萌芽发展状态中。

虽然刚刚起步,但是近年来所发生的“无理信访”问题日益增多,形势越显严峻。

仅201X年、201X年“无理信访”就占全部信访总量的27%,尤其是这一类的来信来访将会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持上升态势,如何妥善治理“无理信访”问题成为我们当前工作中面临的新课题。

一、当前“无理信访”的现状

纵观近两年发生的“无理信访”,从信访的目的,我们将“无理信访”归纳总结为以下几种形式:

牟利访类。

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发展从无到有,因此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较多,牵涉到拆迁、安置、征地等多种工程。

所征土地补偿在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地段内标准不一,个别群众通过拆迁、征地得到补偿后,与其它时间、地段的标准相比发现没有达到预期的标准,为谋取更多的利益,就利用信访手段想方设法谋取一些额外的补助。

如:

寺巷街道胡某等一批赴省进京上访的拆迁户,都是因为拆迁补偿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不断上访。

其中有少数更是因为签定拆迁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不是获取安置房,因市场调节原因,安置房价格上涨,于是就千方百计的加入信访队伍要求变更补偿方式,以谋求更大的利益。

泄私愤、报复类。

“仇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生活中个别人因生活琐碎事务与人产生纠纷,因种种原因不能从中获取利益。

在另一方面又与另一个人发生纠纷,也没有得到好处,却发现这两人都是党员干部,于是个别人将此归功于他们是“官”的缘故,不能及时转变自己的错误思维。

闲暇之余就有了与党员干部斗争的想法,不管与其有关或无关,他都要上前问一问,只要抓住了党员干部的小辫子就不断上访,一直将此党员干部告倒为止,告倒一个是一个,并且乐此不疲。

如:

野徐镇张某,在父亲死后两年,发现一直以来政府给其父亲发放的独生子女奖金停发了,感觉到自己的收益变少,于是就不断上访,在接到上访后野徐镇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查找问题,加强作风建设,但是张某以没有处理人为由,不满野徐镇的查处意见,多次上访,并多次酒后在政府大院和派出所进行谩骂,甚至在信访人王某被取保候审不得赴省继续上访期间,帮助王某将其岳父母带至省纪委上访。

还有个别人因为在社会活动中,由于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们不认为是自己违规、违法,而是认为党员干部是利用职权强加在其头上的惩罚,因此产生了报复心理,于是通过上访的方法将给予自己处分的党员干部拉下岗位。

如:

市纪委查处的曹某贪污受贿案,其家人一直认为是其他党员干部的打击报复,因此多次上访举报,举报其他党员干部达10余人,无理要求纪委监察部门对所举报人员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两规”,并对纪委监察部门最终的调查结果视为官官相护,仍然继续极端上访。

缠访和闹访类。

信访人由于长时间上访得不到自己预期的目的,于是多次纠缠信访部门要求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出现拦堵领导车辆,甚至组织人员堵塞机关上下班通道,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如:

去年7月份发生的明珠街道、凤凰街道上访人员拦堵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电梯事件,造成电梯无法正常工作长达11小时。

又如寺巷街道拆迁户进京上访,拦堵国土资源部首长车辆的事件。

更有一些信访人在办公场所大吵大闹屡见不鲜。

非正常访类。

由于信访人对最基层组织的不信任,往往无视信访工作的“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采取赴省进京的信访方式,由上而下给予基层施加压力,认为没有领导施加压力,基层组织就不可能认真调查,有的就是想通过越级信访的方式让上级组织部门直接介入调查,这种越级信访现象普遍存在。

非法信访类。

非法信访,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这一类信访问题也是普遍存在。

如:

野徐镇王某信访反映镇工作人员于某倒卖假发票,构成犯罪理应追究法律责任,开除公职,但是一直留用至今。

经查,于某的行为已经被司法部门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信访人王某一直认为司法部门执法不严,野徐镇党委对于某包庇,坚决信访要求开除于某的公职,并追究于某的刑事责任。

无序访类。

信访工作是信访人持信访内容到政府信访部门举报的一种行为,但是现实中有的信访人为达到目的,直接在公共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甚至在政府大门外拉横幅、喊口号、以此阻塞交通、引起关注,并等待政府工作人员出面处理,严重违反信访的正常程序,扰乱社会秩序。

范围外类。

在信访工作中,很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并不在纪委监察的业务接受范围内,但是他们固执的认为纪委什么都能管、都能问,而且力度大,效果明显,于是坚持走信访的渠道要求纪委监察部门强行干预,不达目的不罢休。

二、“无理信访”形成的原因

如何解决和处理“无理信访”的问题,首先要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

现阶段“无理信访”形成的原因主要分为“内因”和“外因”两部分。

“内因部分”:

一是有的基层纪检组织机构不全,人员不到位,造成的群众只能被动越级上访;二是有的基层纪检组织工作作风不实,业务不精,保密意识不强,导致群众的不信任感增强,造成越级访现象增多。

表现在部分基层纪检组织不重视群众的信访举报,对群众举报的事情不敢深入查处,敷衍了事。

基层纪检干部由于业务不精,对信访举报问题无从下手调查,又不主动学习,拖延群众的信访举报问题,甚至对群众的举报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了举报群众的权益;三是现有的《信访条例》虽有上访人上访秩序的规定,但规定对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围堵冲击机关、单位,阻塞交通或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谩骂甚至殴打工作人员等问题以及在公共场所和繁华地区以上访为名滋事等行为,欠缺必要的规制和与《治安处罚法》、《刑法》的技术性衔接,因而导致信访无序问题十分严重;四是,信访组织体系的多元化造成各级信访机构之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缺少权威性的统一归口管理及领导机构。

导致信访事项受理及处理的主体不明,信访事项在不同层级机构间来回转办,这也是重复访增加的原因之一。

“外因部分”:

一是信访当事人不听政策解释,不听劝阻,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如谩骂、语言威胁、拍桌子砸板凳,干扰机关办公秩序;二是有关部门已经按照文件做出明确答复,解决了其合理要求,但因未满足其不合理要求,继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使得有关部门无文件依据解决,长期到信访部门上访;三是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而属于要走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的当事人经济纠纷,但因其缺乏证据或感到官司胜诉无望的,强行要求政府部门行政干预;四是信访人不讲道理,只是强调自己出示的所谓依据,错误理解,进而要求政府解决;五是因长期无理信访,个人精神上出现偏执症状;六是不通过正常渠道,越级上访,试图通过上一级对下一级施压解决问题;七是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思想严重,一味的将信访部门的权力扩大化,把信访部门作为代表党委、政府解决一切问题的权利机构,不管什么问题,只要达不到自己的意愿,第一时间找信访部门反映,如果不能如愿以偿,就不断重复上访、缠访,甚至闹访;八是“法不责众”、“不闹不解决,大闹快解决”的错误观点在当前信访群众中普遍存在。

三、当前处理“无理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在处理“无理信访”时发生了许多令人遗憾的事情,诸如部分人员陆续的被诫勉谈话,部分党员被党内警告,甚至部分领导被免职,这些事情都是在处理“无理信访”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从另一方面说明我们在处理“无理信访”问题时仍然存在许多的不足:

第一,对“无理信访”认识不到位。

一是认为抓“无理信访”太牵扯精力,影响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无理信访”工作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

二是认为“无理信访”群众多是“刁民”,对他们采取哄、拦、卡、压的办法,把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

三是认为“无理信访”工作是信访部门的事,由信访部门处理就行了,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

就201X年的信访总量以及内容来看,大多数是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遗留问题不解决的原因,就是因为问题发生的初期不重视、不关注,导致矛盾不能在第一时间化解、处理,越陷越深。

第二,个别领导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

一是个别基层领导干部只重视抓经济效益,不注重社会效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不能引起足够重视,置若罔闻,把群众“逼”上越级上访之路。

二是个别领导干部摆不正位子、放不下架子,遇到问题不主动与群众沟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从而激化了矛盾,把群众“逼”成闹访。

三是一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不闻不问,以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把群众“逼”成重复访。

这些现象在寺巷街道帅于村群众的多次信访中都有体现,由于个别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主动到帅于村与群众沟通,只是简单的维护现状,导致帅于村长达6年不能正常选举产生自己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更导致了群众信访事态的升级,村委两名主要负责人被“两规”的局面。

第三,“无理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领导责任不到位,直接导致基层工作人员不重视信访工作,依法信访工作开展效果不明显,给信访工作带来负责影响。

二是责任主体、执法主体不明确,形成相互推诿扯皮,信访问题不能及时落实到责任单位,造成处理不力,监督不力。

三是问责制度缺失,在出现“无理信访”事件之后,只要能第一时间将信访人员带回,很少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不能激励责任人主动研究化解方案的积极性。

主要表现在凤凰街道、明珠街道10多人围堵高新区管委会电梯的事件,在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街道主要负责人事先不知情况,无人汇报,在得知情况后,不能第一时间到场指挥处置,而是派员参与,但所派人员到场后不能积极协调处理,普遍认为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无法解决,于是持观望态度,甚至有的先于信访群众之前离开现场,正是这样的心态,导致了上访群众围堵电梯行为的发生。

第四,“无理信访”工作措施不够扎实。

一是社会稳定预测机制不够健全。

部分干部认为群众的“无理信访”问题无足轻重,对部分苗头性信访动态,未及时发现。

二是社会稳定整合力量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如针对在重大项目、农村征地用地、拆迁安置、城市建设管理、企业经营转制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在处理过程中,各方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没有形成协同处理的力度,也未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

三是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坚持畅通和拓展群众诉求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倾听呼声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四、化解“无理信访”的建议

“无理信访”也是信访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如何解决“无理信访”问题首先是建立在如何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认识信访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实际反映,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是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新的历史时期,切实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信号灯”的作用,有效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是每一位信访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坚持强化责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要成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处理部门,强化领导责任,深入推行信访接待日、领导主动下访等工作方式和方法,规范信访工作流程,让群众看到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行动和成效。

要全面推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积极建立“三个一”的群众信访问题处理机制,即,群众来访采取“一条龙”接访措施,信访事项推行“一体化”调处机制,信访问题实行“一竿子到底”的解决方式。

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信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科学决策,从源头预防信访矛盾隐患。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从源头上减少极端上访事件发生,这是减少和杜绝极端上访事件的治本之策。

极端上访多是针对政府而来,极端上访事件的源头多是因为政府不依法办事,司法机关不公正裁判。

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提高政策的公信度。

要政情、民意双向互动,把党委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布,注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拥护什么、反对什么,要求什么、希望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同时,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各方、延伸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排查、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对可能随着形势的变化引发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应坚持做到未雨绸缪,心中有数,立足早发现、早处理,及时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特事特办,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

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赴省进京上访现象的发生。

加大处理力度,按照信访处理有关规定,对初信初访的处理,切忌草率从事,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初核,不推不拖;对于需要流转的信访件要迅速转办,并督促承办单位快办快结,按期报结;对内容重要、情况紧急、线索清楚、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对群众匿名举报件,只要有事实,就要同署名信访件一样对待,认真办理,严禁拒绝受理;对来访群众,要耐心听取他们的情况反映和要求,凡属合理或基本合理的要求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或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对要求过高者,要认真做好说服教育疏导工作,化解矛盾。

(四)坚持督查督办,确保信访问题快速化解。

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事要解决”,发现信访苗头不要一味的围、追、堵、截信访群众,而要从如何解决问题下手,通过解决问题使信访者息诉罢访。

同时,要对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特别是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等机制要严格落实;要对信访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调查和督查,积极解决集中涌现的问题,及时扭转被动局面;要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结、答复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确保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对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督查督办,尤其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越级集体上访和信访老户案件进行重点督查,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五)坚持无理认定,打击无理信访。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有效地解决无理信访问题,结合《XX省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暂行办法》,尽快出台“无理信访”事项治理办法,邀请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以及业务权威部门参与,成立“无理信访”事项认定专家小组,遵循“初审初定、集中会办、公开听证、设区的市级认定、省级终结认定、社会公示”六个程序,从“五查五核五符”入手共同规范“无理信访”事项的认定,即“查初信初访事项是否经(有)信访人签字确认,核实与信访人起始诉求内容有否差错,终结的信访事项与初始诉求内容应基本相符;查答复意见与信访人诉求有否答非所问,核对有否该答未答和漏答错答的,答复结论与法律、政策、事实应相符;查复查意见与信访人申请事项及答复结论有否查非所求,核对有否该查未答和漏查错查的,复查结论与法律、政策、事实应相符;查对信访事项的登记、交办、受理、答复、复查有否超规定期限,调查取证是否客观真实,处理结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是否恰当和有效,核对结论形成的程序是否合规,整个办理过程与规定要求应基本相符;查信访听证及初审初定、集中会办、卷宗材料等是否完整、有序、规范与信访人核实认可程度,办理的实体和程序与规定要求应基本相符。

”信访事项被认定为无理信访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公示前,将省级终结认定的结论书面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接受认定,并签字表示停诉息访的,不予公示;如不接受终结认定结论,仍坚持无理要求的,进入公示程序。

涉法涉诉类无理信访事项终结工作,按政法部门的规定办理。

一经核实为非法上访,则应坚决依法打击,该抓要抓,当判则判,决不能姑息。

彻底解决“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

(六)坚持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当前,社会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但就此本质而言,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农村条件所限,对各类政策法规理解不透、明白不了而引起的。

对此,应建立以司法部门为主的宣传主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把国务院和省《信访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到全区各个角落,让群众知法、懂法,依法上访,维护好信访秩序。

首先我们要深入实际,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本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其次是建立有效的政策宣传和普法教育机制,特别是乡镇街道要转变政府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好一线作用,把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到位,把一切关系到维护群众利益,保护自身权利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信访条例》、《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民法》、《计划生育法》等普及到位,使其明白一旦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应根据实际情况该走信访的走信访,该走法院的走法院,该走复议的走复议,该走劳动仲裁的走劳动仲裁,多渠道解决矛盾,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群体性事件。

再次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两个结合、两个区别对待、一个优先和三个不漏”,即两个结合是:

“说服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以说服教育为主;兴办实事与维护稳定相结合,以疏导为主”。

两个区别对待是:

“合理要求与无理要求区别对待,合理要求必须解决;多数人的利益与个别人的要求区别对待,优先考虑多数人的利益”。

一个优先是:

“在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产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群众利益”。

三个不漏是:

“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要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事”。

四是要未雨绸缪,注重苗头性的问题,对于农村稳定,不论是部门和乡镇一定要做到防于未然,发现苗头及时处理,不使其蔓延,积极工作,将问题最大限度的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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