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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医学部

苏州大学医学部

苏大医[2013]14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各实体科研机构:

《苏州大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业经学部二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3年11月12日

 

苏州大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苏大委[2013]48号《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将以“以岗定薪、优绩优酬、按劳分配、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为医学部的发展集聚正能量。

二、实施范围

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

实行协议年薪制人员按其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不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实体科研机构按学校政策标准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根据业绩情况进行奖励。

三、组织机构

学部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部党政领导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专家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学部绩效工资具体方案和工作。

四、基本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基本工作量分为三个部分,即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基本社会服务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要求如下:

专业技术职务

基本教学

工作量

(业绩点)

基本科研

工作量

(业绩点)

基本社会服务

工作量

(业绩点)

教授

180

120

由各单位规定并核发

副教授

300

60

讲师

360

30

助教

80

2、基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能用其他工作量抵充。

经本人申请、学院及医学部批准后,教学、科研工作量可相互1.5倍抵充。

社会服务工作量不能抵充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基本社会服务工作量可由教学、科研工作量相互1.5倍抵充。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

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一)岗位奖励:

根据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基本科研工作量情况核发。

(二)全勤奖励:

根据考勤发放,发放标准比例为正高(正处级):

副高(副处级):

中级(科级):

其他=1.3:

1.2:

1.1:

1.0。

(三)业绩奖励:

根据教学和科研超工作量情况核发。

(四)社会服务工作量奖励:

根据完成社会服务工作量情况核发。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医学部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按苏大委[2013]48号文附表2《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和实行一级分配的教学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年度奖励岗位系数表》执行。

2、学部年终根据财力及学部职工岗位总系数确定系数值。

学部实施分配时,岗位奖励占岗位总系数的50%,业绩奖励占40%,社会服务工作量奖励占10%。

其中社会服务工作量奖励(系数的10%)包干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社会服务工作量情况发放。

3、岗位奖励及业绩奖励中的教学、科研经费划分比例为1:

1。

4、医学部按单位将岗位奖励、业绩奖励、社会服务工作量奖励核发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情况具体负责分配;全勤奖励由医学部根据每月的考勤情况核发到个人。

5、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单位创收积极性,从业绩奖励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通过创收贡献进行分配。

七、岗位奖励和业绩奖励分配办法

(一)岗位奖励

1、教师:

按岗位数确定各单位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完成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的单位岗位奖励按标准全额发放,未完成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的单位根据完成的比例核发岗位奖励。

2、其他专技人员及行政人员考核合格后,岗位奖励按标准核发至各单位。

3、岗位奖励可根据各单位的要求由学部按月预发。

(二)业绩奖励

各单位的业绩奖励由以下二部分组成:

1、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各单位教学、科研超工作量情况及业绩奖励总额进行核算。

2、行政人员:

根据考核情况核算行政人员的业绩奖励。

行政人员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上述核算结果中,80%部分直接核发到单位,其余20%通过创收贡献统筹核算分配。

(三)实验中心和实验动物中心自行制定分配办法。

所在单位教职工都应确定基本工作量或明确岗位职责,并核定岗位奖励,根据超工作量或考核结果核算业绩奖励。

分配办法报工作小组审核后按标准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苏大医[2010]13号文件中有关岗位绩效津贴部分不再执行。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具体情况说明

1、聘在学部及下属各单位的“双肩挑”人员可选择教师岗位或行政岗位,“双肩挑”人员按选择的岗位计发绩效奖励;选择教师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半,基本社会工作量视同完成,其担任行政工作按对应行政岗位的岗位系数的40%核算;选择行政岗位的“双肩挑”人员,不计算基本工作量,按教学、科研工作量的50%核算业绩奖励。

2、聘用在校部机关的“双肩挑”人员不设基本工作量,不计发岗位奖励及全勤奖励,按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发业绩奖励。

3、经学部确认的以创收为主的教师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半,基本社会工作量视同完成;经学部确认的以创收为主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标准核发业绩奖励;在创收机构担任科室主任及以上者,基本社会工作量视同完成。

4、在国内外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公派出国(境)访问和工作的教师,不设基本工作量,不计发岗位奖励及全勤奖励,按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计发业绩奖励。

5、聘在学院的特聘教授团队人员可以向学校申请转为专职科研人员,转岗后按专职科研人员核算。

6、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执行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半,基本科研工作量按1.5倍计算的办法。

7、新进人员在一年内不计算基本工作量。

8、参加省帮扶工作队、科技镇长团等挂职锻炼的教师挂职期间不设基本工作量;受聘国家基金委流动编制项目主任,在受聘期间不设基本工作量。

按标准计发岗位奖励和全勤奖励,按教学科研工作量的50%计发或按标准发放业绩奖励。

9、当月病假超过5天、事假超过3天,全勤奖励扣除50%;当月病事假超过10天、事假超过7天,全勤奖励不发放。

10、根据考核结果核发绩效工资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业绩奖励按标准的50%核发,并扣发50%的岗位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业绩奖励,扣发全部岗位奖励。

11、教学基本工作量不足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部同意后,可由其本人承担的成人教育、自考、研究生课程班、留学生、培训等教学工作量抵充。

已抵充部分不再计算课时费,未抵充部分按实发放。

12、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新增点奖励办法原则上按苏大委[2013]48号文件执行。

1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苏大委[2013]48号文件执行或由学部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

苏州大学医学部

工作量(业绩点)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业绩点

(一)本科教学工作

1.理论课程业绩点

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权数×课时数÷18×(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权数)。

(1)课程权数

全英文授课课程为2.0;双语授课课程为1.5;其他课程为1。

在此基础上,学部认定的教改课程+0.5。

(2)学生人数权数

一般课程标准班为40人,不足4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20人计算,学生人数权数为1;超过40人,41—80人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5,8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25。

2.实践课程业绩点

(1)实习课程业绩点=实习课程权数×周时数×课程学生人数。

其中:

分散实习课程权数为0.5,集中实习课程权数为1.8。

(2)毕业论文(设计)业绩点=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2。

(3)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课时数÷36×课程学生人数×3。

(4)教学实验室与物资管理业绩点=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0.4。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

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权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权数)。

1.课程权数

全英文授课课程为2.0;双语授课课程为1.5;其他课程为1。

在此基础上,学部认定的教改课程+0.5。

2.课时和课程学分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3.学生人数权数

硕士课程标准班为20人,不足2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10人计算;博士课程标准班为10人,不足10人按10人计算;公共课课程班级人数按实际人数计算。

学生人数权数对应下表计算。

4.指导国外留学博士研究生完成论文并获博士学位计120点/生;指导留学硕士生完成论文并获硕士学位计80点/生;指导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研究生完成论文并获硕士学位计70点/生;指导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论文并获硕士学位计50点/生。

学生类别

课程类别

学生人数

权数

硕士研究生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不超过20人

2.0

超过20人至40人的部分

1.5

超过40人至60人的部分

1.0

超过60人至120人部分

0.5

超过120人的部分

0.25

博士研究生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不超过10人

3.0

超过10人至20人的部分

2.5

超过20人至40人的部分

2.0

超过40人至60人的部分

1.5

超过60人的部分

1.0

硕士、博士研究生

公共课课程

不超过60人

1.0

超过60人至120人的部分

0.5

超过120人的部分

0.25

(三)留学生、继续教育及培训教学工作

1.自考助学教学理论课程业绩点

自考助学教学理论课程业绩点=通过率权数×课时数÷18×(课程学生人数×学生人数权数)。

(1)通过率权数

课程类别

学生当年通过率

权数

统考课程、

公共课课程

<45%

1

45-60%

1.1

60-80%

1.2

≥80%

1.5

自主命题课程

<60%

1

60-80%

1.1

≥80%

1.25

(2)学生人数权数

一般课程标准班为40人,不足40人按实际人数及最少20人计算,学生人数权数为1;超过40人,41—80人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5,81人及以上部分,学生人数权数为0.25。

2.自考助学教学实践课程业绩点

(1)实习课程业绩点=实习课程权数×周时数×课程学生人数。

其中:

分散实习课程权数为0.5,集中实习课程权数为1.8。

(2)毕业论文(设计)业绩点=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2。

(3)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课时数÷36×课程学生人数×3。

 

(4)教学实验室与物资管理业绩点=实验教学(课程设计)业绩点×0.4。

 

3.成教生教学工作

参照全日制学生教学业绩点的计算方案,课程权数为1。

4.研究生课程班教学工作

每门理论课程业绩点=45

5.留学生教学工作

参照全日制学生教学业绩点的计算方案。

留学生教学为全英语教学课程,增加过程性考核的,为学部认定的教改课程,增加教学课程权数。

留学生全英文授课为2.0;在此基础上,学部认定的教改课程+0.5。

6.培训教学工作

理论课程业绩点=课程类别权数×培训班类别权数×课时数÷18×(40×1)。

培训班分类

权数

课程

类别

初次授课课程

1.25

非初次授课课程

1.0

培训班

类别

应试类培训班

1.25

非应试类培训班

1.0

二、教学计划外工作业绩点

教学计划外工作业绩点皆为一次性奖励,其中属集体成果者按比例划分至单位或个人,各类获奖须由学校认定。

(一)培养质量考核奖惩

项目

奖惩业绩点

全国优博论文

2000点/篇

全国优博论文提名奖

1000点/篇

全国教指委论文评优

600点/篇

省级优博论文

600点/篇

学位论文抽查全优

150点/生

省级优硕论文

200点/篇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团队

200点/个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团队

100点/个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

150点/篇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

100点/篇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

50点/篇

国家公派留学

100点/生

省公派留学

80点/生

校公派留学

50点/生

考取、保送(境内外)硕士研究生

30点/生

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500点/人次

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

-50点/人次

  

(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类别

国家级

(业绩点/项)

省、部级

(业绩点/项)

校级

(业绩点/项)

“重中之重”项目

3200

800

200

重点项目

2000

400

100

一般项目(立项资助)

800

200

50

备案项目(立项不资助)

400

80

备注:

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公布立项文件中的有关说明确定项目等级。

(三)教学质量工程

项目名称

国家级

(业绩点/项)

省、部级

(业绩点/项)

校级

(业绩点/项)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3500

800

200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2000

800

200

课程、教材建设项目

2000

800

200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0

800

200

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

2000

800

200

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特等奖

2000

800

200

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一等奖

1200

600

150

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二等奖

800

400

博士研究生创新计划

400

200

100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150

100

50

备注:

当年新增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参照同层次项目予以认定。

莙政学者计划等计50分。

(四)教学成果奖

获奖等第

国家级

(业绩点/项)

省、部级

(业绩点/项)

校级

(业绩点/项)

特等奖

8000

2000

500

一等奖

4000

1200

300

二等奖

2000

400

(五)其他教学奖励(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

获奖等第

国家级

(业绩点/项)

省、部级

(业绩点/项)

特等奖

1000

500

一等奖

600

300

二等奖

300

100

(六)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展览获奖奖励

奖项

国家级

(业绩点/项)

省级

(业绩点/项)

一等奖(金奖)

800

200

二等奖(银奖)

400

120

三等奖(铜奖)

200

50

优胜奖

50

30

三、教学管理考核业绩点

根据《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每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扣除300个业绩点;每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除100个业绩点;每出现轻微教学事故一次,扣除50个业绩点。

   

第二部分、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

一、纵向项目业绩点

纵向项目业绩点=立项业绩点+项目类别系数×当年到账经费数×调整系数

1.当年到账经费数以万元为单位计算;

2.调整系数:

文社科类项目为4,数学类项目为1.5,其他项目为1。

序号

项目类别

立项

业绩点

项目类

别系数

1

“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000

7.0

2

“973计划”项目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863计划”重点项目、“863计划”项目课题、“863计划”目标导向类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200

6.0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面上项目

600

5.0

4

省部级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

300

4.0

5

省部级面上(一般)项目、市厅级重大项目

150

3.0

6

市厅级重点项目

80

2.0

7

市厅级一般项目

40

1.5

注:

①苏州大学作为合作单位参加的科研项目,不计算立项业绩点,项目类别系数按相应项目的二分之一计算。

②其他未列出的科研项目参照同层次项目予以认定。

二、横向项目业绩点

横向项目业绩点按照单项项目当年到账经费数乘以相应的项目经费分值,并按下表进行分段计算。

序号

横向项目经费(万元)

项目经费分值(分/万元)

1

单项经费≤20

5

2

20<单项经费≤50

6

3

50<单项经费≤100

7

4

100<单项经费≤300

8

5

300<单项经费≤500

9

6

单项经费>500

10

三、学术成果业绩点

序号

自然科学类

业绩点

1

Nature、Science论文

10000

2

Cell、NewEngland论文

5000

3

Nature系列论文

1000

4

TopJournal、ESI高被引论文*

500

5

SCIE第一分区论文

300

6

SCIE第二分区论文

150

7

SCIE第三、四分区论文

100

8

EI期刊收录论文

80

9

ISTP收录论文

40

10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0

11

外文专著

500

12

中文专著

300

13

编著

50

14

省级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

5(每人每年最多计2篇)

15

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500

16

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主编

300

17

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副主编;其他出版社教材主编

100

18

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委,其他出版社教材副主编

50

注:

①以上论文须同时满足第一作者(含并列)及作者单位皆为苏州大学;对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学术论文署名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需提供国际合作项目证明以及署名规则证明。

②SCIE、EI、ISTP以当年收录的为准。

③军工类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验收报告中所附的国防科技报告参照SCIE第三分区论文计算业绩点。

④以上SCIE收录论文期刊如同时为ESI高影响力期刊则在相应档次业绩点上增加30%。

*ESI高被引论文:

是根据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ScienceIndicatorsSM)统计被引频次数排在相应学科领域前1%以内的论文。

ESI高影响力期刊:

是指根据ESI统计、检索的SCI源期刊。

四、获奖成果业绩点

序号

获奖类别、等级

业绩点

1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15000

2

国家发明奖一等奖

10000

3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5000

4

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奖

3000

5

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1200

6

省部级一等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入选成果

800

7

省部级二等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300

8

省部级三等奖

150

9

市厅级一等奖

60

10

市厅级二等奖

30

11

市厅级三等奖

20

注:

①获奖成果须是以苏州大学为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②同一项科研成果如符合多项奖励,以就高原则计算业绩点。

③苏州大学如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排序,按以上业绩点的50%递减,按国家级奖项取前五名,省部级奖项取前三名,市级奖项取前二名的原则核算业绩点。

例如,以“苏州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计50%;第三完成单位的计25%;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计12.5%。

五、知识产权成果业绩点

序号

类别

业绩点

1

美日欧发明专利

600

2

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

300

3

国内发明专利

200

4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100

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50

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0

六、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按上述办法计算科研业绩点(须以苏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与指导教师的科研成果不重复计算)。

七、经校学术道德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定,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形,视情节轻重,一次性扣除科研业绩点200-500点。

八、多人(多单位)共同完成的业绩点,最多计5人,原则上按以下办法划分。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0.5:

0.25:

0.15:

0.05:

0.05。

共同完成者小于5人的,余下部分累计到排名最后者;共同完成者为2人的,按0.6:

0.4确定比例;不计算工作量的教职工应按以上比例扣除业绩点。

并列排名者按所占权数平均分配(例如:

有3人并列第一,将第一、第二、第三所占权数0.9平均分配)。

论文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相同的,视为第一作者,不同的视为共同第一作者(并列排名);第一作者是学生且不需计算工作量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第三部分、社会服务工作业绩点核算参考办法

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承担学校和学院(部)、科研单位规定的各类社会服务工作,兼职担任社会服务工作的参考业绩点如下,各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序号

类别

参考业绩点

1

院长助理。

100

2

组织人事秘书、教务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成教秘书等岗位。

80

3

工会主席、系(教研室)主任;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主要负责人等岗位;担任兼职班主任、辅导员、书院导师、本科生导师(需指导5人及以上,可按比例折算),七年制及卓越医师教改班导师(需指导3人及以上,可按比例折算)。

60

4

党委委员、系(教研室)副主任、实验中心下属各中心主任;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担任区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民主党派各支部主委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及以上侨联、台联、归国学者联谊会、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负责人。

40

5

工会副主席、系(教研室)主任助理;实验中心下属各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和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学生社团及学生科研指导老师。

30

6

工会委员、党支部委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各类课程考试监考满5次及以上。

20

7

由学院(部)、科研单位安排的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如负责学科评估材料的编制工作、组织学术会议、开设学术讲座、制作教具或教学标本等;参加学校各类招标工作、招聘工作、招生宣传工作、评奖评优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等满5次及以上。

由各单位核发

 注:

1、有2个以上兼职的,第二兼职按70%,第三按40%,第四按10%计算。

行政人员只计算一个兼职,按标准的70%计算。

2、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监考至少5次,监考超过5次的部分,按次计算酬金。

3、不计算基本工作量或视同完成社会服务工作量者不再核算社会服务超工作量。

 

  

抄送:

校人事处

苏州大学医学部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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