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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颍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报批稿)

 

颍上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颍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报批稿)

 

文本

 

颍上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前言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颍上县跨越式发展,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奋力崛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颍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为依据,在《颍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基础上,编制《颍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颍上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989.32平方公里。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颍上县隶属阜阳市,位于北纬32°27′~32°54′,东经115°56′~116°38′之间,属于黄淮平原,淮河与颍河于此交汇。

全县东靠凤台县、西接颍州区和阜南县、北依颍东区和利辛县、南邻霍邱县和寿县,具有呼南应北、承东接西的区位优势,土地总面积1989.32平方公里,人口158万,非农业人口17万人,下辖30个乡(镇)和3个农场、346个村(居)委会。

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49亿元,工业总产值36亿元,财政收入4亿元;颍上县是全国平原旅游县、煤电能源城、生态示范区,境内的“八里河”和“小张庄”绿色生态农业基地被联合国授予“全球环境500佳”。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98931.81公顷,其中:

农用地15166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24%(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127281.25公顷、214.24公顷;8096.49公顷、16071.65公顷);建设用地37498.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5%(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9988.11公顷、7448.28公顷、61.7公顷);其他土地977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1%(水域、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9371.66公顷、398.43公顷)。

二、土地利用效率

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4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3103元,低于同期阜阳市与安徽省平均水平3507元、82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58元,低于同期阜阳市与安徽省平均水平2085元、2641元;土地利用效率总体偏低。

三、土地利用特点

(一)耕地比重较大,地域分布均衡。

2005年,颍上县耕地面积为127281.2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98%,全县地处平原地区,境内耕地分布相对均衡。

(二)水田、旱田地域差异明显,水利设施完善。

全县水田基本分布在东南淮河北岸及颍河两岸地区,旱田主要分布在东北部和东南部河流沿岸,呈现明显的地域分异,旱田分布面积大约是水田的两倍;境内水资源丰富,河渠密布,农田水利设施、灌溉网络完善。

(三)农村居民点比重大,空间布局散乱。

2005年,颍上县农村居民点面积28257.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20%,但布局较不集中,尤其是自然村落零星分散。

(四)矿产资源丰富,呈现“南铁北煤”。

全县北部迪沟镇、古城乡、谢桥镇等地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有刘庄、谢桥等煤矿;南部有南照、润河、耿棚等铁矿尚未开采。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一)外部产业和资本转入活跃,土地利用前景良好。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沿海资本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颍上县处于皖西北“桥头堡”位置,有利于承接省内外产业和资本转移,提升单位建设用地的投入强度,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二)煤炭产业发展前景看好,工矿用地需求活跃。

全县蕴藏的可采储量30亿吨的优质煤炭是重化工业发展阶段所急需的资源,市场空间广阔。

规划期内全县工矿用地需求将比较活跃,单位工矿用地产出率也将有所提高。

(三)中部崛起战略实施,土地利用将获多方面支持。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工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将陆续出台。

全县将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获得支持,有利于提升区域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出水平,强化全县农业大县的优势地位,加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四)沿淮流域综合治理展开,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规划期内,全县将加大治淮投资力度,对淮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

淮北大堤加固、沙颍河治理、行(蓄)洪区安全建设等项目将纳入淮河综合治理系统工程中,将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一)城镇化进程加速,建设用地需求压力加大。

规划期内,颍上县城镇化处于较快发展阶段,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城镇工矿、交通水利,以及新农村建设用地将有较大增长,全县土地利用结构面临加速调整,农用地和其他土地逐渐减少,建设用地压力明显加大。

(二)能源优势与耕地保护矛盾显现。

煤炭产业带动了全县经济的发展,但也增加了耕地保护的压力。

预计,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增长较快,矿产开采及相关用地将占用一定耕地,同时采煤塌陷也将加剧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

(三)耕地后备资源少,分布较不均衡。

全县耕地后备资源主要为可供开发的滩涂、苇地等,但二者所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重小,主要分布在南部淮河流域。

(四)土地利用与生态安全协调难度大。

规划期内,全县采矿用地将有较大面积增加,尤其是煤炭开采已经形成一定的采煤塌陷区,而且塌陷区的范围正在扩大,这将对全县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工作难度较大。

综上所述,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

所以,必须应紧抓机遇,破解挑战性难题,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率,促进全县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安排全县各业各类用地,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化解土地供需矛盾,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并举,为全县的发展建设提供良好的用地服务,从土地利用和管理上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5085.98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10642.79公顷。

3.建设用地总量。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38755.28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0989.32公顷。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5206.53公顷。

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765.96公顷。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量不超过1308.17公顷。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不超过1205.73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950.98公顷。

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1686.30公顷。

(三)效率指标。

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

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先安排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安排基础设施项目优先。

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及重点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三)合理配置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应根据其职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各类城镇用地的总规模和人均规模,防止城镇用地无序外延扩张。

(四)加强地质灾害评估,科学调整村庄用地。

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完成受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的沿淮地区村庄的治理搬迁任务,科学合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调整村庄建设用地。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一)农用地调整。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51436.03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重为76.12%。

1.耕地:

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不低于125085.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8.39%,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0642.79公顷。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950.98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869.72公顷,采矿用地占用48.42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32.84公顷;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强化耕地补充,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686.30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园地: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2.86公顷的园地,规划期园地面积减少2.86公顷。

因地制宜发展园地,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的改造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发展优质果园。

3.林地:

规划期内推进沿淮地区林地改造工作,保持沿淮地区水土完整。

将70.34公顷的水域和261.47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同时土地复垦增加林地20.00公顷,规划期林地面积净增351.81公顷。

4.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内由于采煤塌陷,将2930.59公顷的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土地整理将893.89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为耕地,将261.47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新增建设占用其他农用地251.89公顷,水域开发增加其他农用地95.36公顷,规划期面积增加1618.72公顷。

(二)建设用地调整。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37498.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5%;至2020年调整为38755.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48%;与2005年相比净增1257.19公顷。

1.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1730.53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1020.17公顷,农村居民点流转增加2488.06公顷。

2.循序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8257.58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居民点用地83.48公顷,建设用地之间流转减少2558.27公顷。

3.重点保障交通和水利用地。

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7448.28公顷,规划期内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占用耕地32.84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16.96公顷,占用其他土地51.46公顷。

4.合理配置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6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3.26公顷。

(三)其他土地调整。

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8740.50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重为4.91%。

规划期间减少的其他土地主要转变为耕地以及用于新增建设,部分调整为林地。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生态用地布局

颍上县的生态用地主要布局于淮河、颍河、西淝河等沿河流域,如八里河、焦岗湖、小张庄等风景区,规划期内构筑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一纵、两横”的国土生态屏障体系。

该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原则是利于保护土地资源、水资源及生态环境;对河流、湖泊水体划定保护区,严禁建设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

二、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颍上县地处平原地区,境内耕地分布相对均衡。

在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本着“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原则,对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城镇用地布局

结合颍上县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全县城镇布局现状和发展条件,本着“中心积聚、分区调控、点轴推进、网络发展”的思路,以中心城市为节点、以高速公路和县域主干公路为依托,构建“一核三区四轴”的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四、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地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与建设,有序实施新农村规划,做好各乡(镇)的村庄布局调整。

优先在102省道沿线树立新农村建设典范,由点及面地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首先开展有中心村规划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并逐步在全县实施迁村并宅,将零星分散的居民点向规划的新农村及居民点集中。

五、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根据各部门发展规划,落实交通、水利、矿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布局。

统筹安排阜六铁路、阜淮铁路电气化改造、商杭客运专线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实施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加大境内颍河支流大中小沟疏浚,完善水利设施体系。

通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完善全县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职能,推动全县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升颍上县在周边县市的整体实力。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

一、统筹做好耕地布局

优先在耕地质量较高、集中连片、耕作条件较好的区域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规划目标年125085.98公顷的耕地保护任务的落实。

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建设发展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

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50.98公顷以内。

三、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土地整治专项基金,加强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投入和管理,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与数量。

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686.30公顷。

四、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坚持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科学施肥,鼓励农民培肥地力,实施基本农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以及农田防护林建设,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后,将土地利用等级提高一到两级。

五、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确保耕地保护任务如期实现。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和布局优化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决实行基本农田“先补后占”,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0642.79公顷。

二、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期内大力实施基本农田整治工程,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有效培肥地力,加强对西三十铺镇、刘集乡等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的建设。

规划期内全县建设高产农田50000.00公顷。

三、促进基本农田布局集中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将县域南部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一般农地划为基本农田。

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行政村为单位划分保护片,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保护区、片、块主要参照行政界线、河流、主要道路等线状地物划定。

规划期内全县共划定30个基本农田保护区,350个基本农田保护片,4872个基本农田保护块。

四、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采取有效的行政管理和经济调控手段,提高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门槛,逐步实施基本农田有偿补划制度。

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提高基本农田保护成效。

五、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探索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模式,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统筹安排城镇村用地

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用地

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用地需求。

执行建设用地标准,提高用地门槛,做好存量用地挖潜。

二、统筹兼顾“二区”用地

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向中心城区倾斜的同时,兼顾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建设用地需求。

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粗放扩张。

三、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结合颍上县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明确城镇发展方向,如中心城区“东扩、西优、南展、北调”的发展定位。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力度,引导县域工业向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集中,搞好工业板块建设,充分发挥集聚效应,统筹规划矿业发展用地。

五、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

实施农村居民点规划,引导零星自然村向中心村集中,优化居民点空间布局;加强宅基地管理,逐步解决农村超标准用地问题,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二节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一、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用地

优先保障规划内商杭高速、阜六铁路、阜淮铁路、102省道改线、矿区铁路扩建等交通项目用地需求。

二、水利设施重点项目用地

着力保障淮北大堤加固、淮河流域洼地治理、城市防洪工程、姜唐湖堤防加固工程等水利建设重点项目。

三、电力重点项目用地

电力建设以实现安全、稳定、高效的能源供应为目标。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盛堂、花园、谢桥等22个变电站项目。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该区域总面积为3098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8%。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域总面积为619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2%。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该区域总面积为14223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1.49%。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该区域总面积为1951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1%。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与主导功能不符的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一、中心城区范围

西至五里湖大沟、北至合淮阜高速、东至夏桥、南至八里河,包括城北政务新区、老城区、城南滨湖新区、颍上工业园区及江心洲。

二、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东扩、西优、南展、北调”,即以向东和向南为新区拓展的主要方向,充实城北新区,适当向西发展。

三、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5个片区,分别为:

河西城北新区、河西老城区、河西城南新区、江心洲片区、河东工业园区。

四、中心城区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3500.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12.00公顷,主要布局在河西城北新区,颍河以东的河东工业园区,以及河西城南新区。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1585.00公顷,主要布局在工业园区,城南新区等。

(三)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规模为1217.00公顷,主要为城市绿地,河流水面等。

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达到较高水平的良性平衡;生态文化长足发展,风景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更加完善,打造一座环境舒适,生态型农业、工业、旅游业全面发展的宜居城市。

二、基础性生态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安排以八里河自然保护区、焦岗湖风景区、沿淮湿地生态区等为核心的基础性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保护功能区,区域规模约19513.00公顷。

三、生态屏障的构建

规划期内,构筑“一纵、两横”的生态屏障体系,区域规模约21705.00公顷。

一纵:

以沿颍河流域水体及其防护林形成中部生态屏障。

两横:

自颍上淮河风光至八里河、焦岗湖两个自然保护区,沿淮河一线周边湿地及植被构成南部生态屏障;以迪沟风景区、小张庄风景区为依托,通过推进“绿色矿山”和生态农业示范区工程建设,打造北部生态屏障。

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其他措施

(一)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划为禁止建设区。

重视区内植被和水资源的保护、生态保育,切实维持良好的自然生态。

(二)加强土地污染防治。

重视土地监测与评价,加大防治力度,减少人为污染,及时对污染及灾毁土地进行治理。

(三)实施城镇工矿区、滨水地带及农田绿化工程。

城镇工矿区布设防护绿地;实施新村绿化;滨水地带布局生态走廊,发挥其水利、游憩、生态保护等综合功能;开展基本农田防护林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域分布相对均衡,全县各乡(镇)均有大面积分布,其中东西部地区分布相对集中。

区域总面积116214.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42%。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除高压塔线、地下管线、通信塔基以及经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应按照程序修改规划,并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审批用地。

二、一般农地区

全县一般农用地较少且布局较为分散,在各乡(镇)分布很不均衡,区域总面积1273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0%。

主要分布在各城镇村、工矿等发展预留地范围内,以及南部易受水涝影响的淮河沿岸地带。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规划期间内颍上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域,总面积29632.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0%,主要分布在耿棚、黄桥、六十铺、谢桥、慎城、江口等镇。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区

全县工矿用地区主要为北部的煤炭用地区和南部的铁矿用地区,总面积135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主要有谢桥、刘庄等煤矿,耿棚、南照等铁矿,涉及谢桥、古城、耿棚等多个乡(镇)。

管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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