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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通用货物项目

招标编号:

xx政采招[xxxx]xx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通用货物项目

 

中国·四川(xxxx)

xxx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xxxx年xx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8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9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1

第七章评标办法…………………………………………………………33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40

 

第一章投标邀请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拟对项目进行国内XX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XXXX。

二、招标项目:

XXXX。

三、资金来源:

XXXX。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XX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不能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XX:

XX-XX:

XX(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地址)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XXX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介绍函”。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

XX(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地点: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XXXX年X月X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底

1、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XXX(分包的,应当逐包予以明确)。

2、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XXX(分包的,应当逐包予以明确)。

3、本项目报价不能低于采购人设定的最低限价:

XXX(分包的,应当逐包予以明确)。

4、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或者低于采购人设定的价格幅度:

XXX(分包的,应当逐包予以明确)。

上述价格标底可选,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如果招标文件不予明确的,应当由采购人监督人员在本项目开标时当场宣布。

否则价格标底不能作为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采购活动无法依法进行或者给政府采购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分法()性价比法()

4

投标保证金

金额:

XX元(投标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

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供应商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开标的前一天提交,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盖章确认)。

交款方式:

XXX。

收款单位:

XXX。

开户行:

XXX。

银行账号:

XXX。

交款截止时间:

XXX(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5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XX%。

交款方式:

XXX。

收款单位:

XXX。

开户行:

XXX。

银行账号:

XXX。

交款时间:

合同签订前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简称“招标人”)。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

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可选)。

13.知识产权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非制造厂家需提供);

(8)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0)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如:

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12)商务应答表;

(13)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XX天。

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XX份、副本XX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XX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

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

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证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

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致公证词。

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6)宣布开标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6.合同分包

26.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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