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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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富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富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9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并加快推进参保缴费工作,扩大覆盖面。

”2009年12月31日,《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0]11号)正式印发。

我们在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政策总体精神和基本原则、相关规定等与省、杭州市基本一致。

2.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何在?

答:

从宏观来讲,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基础性工程。

从微观来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解决了广大城乡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尤其是对那些既超过劳动年龄段又无养老保障的老年人,或未超过劳动年龄段但没有参加过任何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来说,又增加了一条养老保障的渠道,对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城乡老人的收入都有积极的意义。

3.制定该《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基本原则有四个:

“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广覆盖”,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城乡居民吸纳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之内。

“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特点,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给城乡居民留有选择空间,也给地方财政补贴留有余地,具有灵活性。

“可持续”,就

参保人员应到哪里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

根据规定,全市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都要配备专职人员,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都要落实代办员。

凡60周岁以下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妥手续后按规定到富阳农村合作银行各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

等我市基层大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后,参保登记业务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直接办理。

8.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

需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1寸照。

持《富阳市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富阳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富阳市

特困职工家庭定期补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富阳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人员,应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需持由民政部门确认的《军龄登记表》。

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

城乡居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村集体经济补助(根据村集体经济状况,有条件的给予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

10.如何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答:

城乡居保费用按年缴纳,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册》到指定银行办理委托扣款手续。

1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几档缴费标准?

答: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六个缴费档次:

每年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

12.参保者如何选择缴费档次?

答:

参保者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并按年缴费,

当年费用应在12月31日前缴清。

13.政府补贴起什么作用?

答:

政府补贴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费、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

14.个人参保缴费后,政府如何补贴?

答:

个人参保并选择缴费档次后,政府补贴部分根据参保者的缴费档次给予

相应的补贴。

具体标准为:

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5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6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6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7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9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8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9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100元的缴费补贴;

15.对于一些特困、残疾等特殊人员有没有优惠?

答:

对于持有《富阳市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富阳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富阳市特困职工家庭定期补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富阳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参保者,持证期间,其个人缴费由政府按当年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给予全额补贴,若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差额部分由本人补足。

16.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

参保者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记录终身

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如按1500元标准缴费一年,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1500元(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1600元。

17.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领取条件是怎样的?

答:

2010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人员,不缴费按月领取每月90元基础养老金,这也就是通常说的普惠制,但鼓励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

根据中央和省、杭州市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1949年12月31日后出生),但距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按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1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由几部分组成?

答: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9.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

每人每月90元。

20.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

缴费年限养老金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实行累进计算。

缴费5年及以下(含5年)的参保者,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及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参保者,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11年)以上参保者,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21.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22.如某参保人员选择1500元的缴费档次,缴费满15年并刚好达到60周岁,其领取的养老金有多少?

答:

1、基础养老金90元/月;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1500元×15年)+政府补贴(100元×15年)]÷139个月=172.66元/月;3、缴费年限养老金(5+10+15)=30元;养老金=90+172.66+30=292.66元/月。

23.如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答:

参保者在年满60周岁当月,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银行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

2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领取时间如何确定?

答:

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由委托银行按月发放。

25.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不满60周岁,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人员,是否年满60周岁时即可享受90元基础养老金(普惠制待遇)?

答:

根据中央和省、杭州市规定,享受普惠制待遇人员是指符合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且在《办法》实施前年满60周岁(即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不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每月90元基础养老金。

而《办法》实施(2010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人员必须参保缴费且符合条件后,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通俗地说,即:

以2010年1月1日为界,之前已满60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缴费可直接领取每月90元的基础养老金,如有遗漏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补办登记手续;而到2010年才满6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并不是到了60周岁就能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而是必须参保缴费且到达60周岁后,才能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在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例一:

某59岁,选择100元的档次缴费1年,其领取的养老金为:

1、基础养老金90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50元)]÷139个月=1.08元;3、缴费年限养老金=1元;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90+1.08+1=92.08元。

例二:

某59岁,选择1500元的档次缴费1年,其领取的养老金为:

1、基础养老金90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1500元)+政府补贴(100元)]÷139=11.51元;3、缴费年限养老金=1元;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90+11.51+1=102.51元。

26.为什么要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

答:

一是国家和省、市文件都有此规定;二是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7.复员退伍军人在养老待遇上有何优惠政策?

答:

对于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其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并可按享受待遇当年我市缴费档次的平均值账户化,同时在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发优待养老金(40元/月)。

28.参保人员去世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

参保人员在未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前去世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同时其继承人还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者去世当月享受的20个月基础养老金。

29.参保人员去世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

死亡人员亲属应当在15日内将火化发票和火化证明交到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并由大社保服务室统一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30.如何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领取手续?

答:

在办理养老金停止发放手续的同时,合法继承人凭继承人身份证、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或有效的继承凭证,有两个及以上继承人的,还需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委托书到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由大社保服务室统一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领取手续。

31.服刑的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是否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答:

参保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期间到达60周岁并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手续。

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按上述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养老金自办理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之前养老金不予补发。

32.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刑的,养老金待遇如何处理?

答:

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养老金停止发放,刑满释放(或假释期间)后的次月起按服刑前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参加之后的养老金调整。

33.已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怎么办?

答:

《办法》实施后,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全部归并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

对于已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未享受待遇人员统一按新办法缴费,享受待遇时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

已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待遇人员,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重新计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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