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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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供稿:
高技术产业处供稿时间:
2012-10-15
粤新兴产业办〔2012〕 6 号
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
建设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加快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途径和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规划引导。
根据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结合各地产业基础和优势,加强政府扶持引导,明确产业布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营造有利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有利于产业链条打造、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的环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二)强化创新驱动。
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产业基地发展的关键,充分发挥产业基地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有效提高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利用率,深入推进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
(三)强化龙头带动。
整合产业资源,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凝聚力。
突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集聚和培育一批相关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促进形成核心竞争力强、专业化分工合理、具备较强集成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四)强化省市联动。
建立完善省市共建产业基地的工作机制,集中省市两级资源,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在政策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强合作,集中资源和投入,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思路
(一)发展目标。
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按照“科学规划、创新驱动、龙头带动、省市联动”的原则,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比较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若干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产值规模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使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产值占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形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发展思路。
1.建设类型。
产业基地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种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基地,即围绕龙头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断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和延伸产业链,打造完整产业链条;一种是以产业集聚为形态的产业基地,即通过加强谋划、引进和培育相关重点项目和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形成特色产业的高聚集态势。
2.地理布局范围。
产业基地可在自然布局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应具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包括核心区和扩展区。
核心区是指产业集聚度非常明显或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扩展区是指核心区之外具有相当生产规模的区域,一般不超过一个地级以上市的范围。
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在采取原有基础上调整、提升为主的方式发展产业基地,不鼓励大面积新增用地来发展产业基地。
3.主要特点。
产业基地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产业规模大,产业基地特色产业规模位居全省前列。
二是产业集聚度高,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在空间布局上形成较强的集聚态势,并对所在地区相关产业具有较强辐射能力。
三是产业链完善、配套能力强,产业基地通过上中下游相关产业配套,实现互动式的产业集聚效应,打造较为完整的特色产业链条。
四是增长性好,产业基地应在部分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五是创新能力强,产业基地要有创新发展思路和管理模式,不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4.发展定位。
产业基地要走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成为特定产业领域中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要成为“引进来”和“走出去”、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产业集群;要成为加快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产业集群;要成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示范基地;要成为以市场化发展为主体的产业集群,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集中必要资源,不断提高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和创新基地。
三、加强政策支持
(一)强化产业政策扶持。
省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时,要将建设和发展产业基地列为重点内容。
简化办事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产业基地企业、项目的有关审批事项实行限期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鼓励在产业基地内率先实施新能源汽车、绿色照明、金太阳、“三网”融合、数字家庭、现代信息服务、北斗卫星导航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用示范工程,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加快落实低空空域开放、软件和集成电路、生物产业、数字电视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产业发展政策。
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保费资助和贴息等手段促进产业基地高技术产品出口,并实施“绿色通道、绿色通关、预检验”等便利措施。
进一步完善差别性供地政策,优化供地结构,优先保障产业基地和基地项目用地。
切实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中提出的减免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企业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扶持政策。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产业基地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维权工作机制。
(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专项、技术改造、现代信息服务等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对于产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加大力度支持基地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重大产业发展和技术攻关项目建设。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并争取国家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鼓励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根据地方财力和实际情况,研究设立专项资金对产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国家鼓励发展领域进口设备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深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家在条件较好的产业基地试点扩大加计扣除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参照海关对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的保税监管理念,探索新型保税加工监管模式,支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于产业基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制定实施个人所得税返还政策。
(四)加强金融支持。
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产业基地重点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在产业基地实施金融创新试点,建立和健全中小高技术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
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向产业基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服务与排污权抵押贷款、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合同能源融资、绿色消费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
优先支持产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产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开展产业基地内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扶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推荐产业基地内重点企业参与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引导支持设立行业性创业投资基金。
(五)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等专项优先支持产业基地内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支持产业基地企业建设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产业基地采取依托国家和省级技术机构、基地服务商、骨干企业、专利联盟等形式,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产业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牵头或积极参与组建产业联盟,加强产业链协调创新、产学研用合作。
自主创新百强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名牌产品评价目录重点向产业基地内企业倾斜。
引导产业基地企业加强产业联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积极推动联盟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
(六)加强招商引智。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面向国内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金融机构,依托广交会、高交会和留交会等平台,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招商,引进技术含量高的大企业大项目进驻产业基地。
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基地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推进粤港澳台合作共建产业基地创新平台。
鼓励各市集中力量和资源,抓好产业基地龙头项目和骨干企业的引进培育,对有配套资金要求的,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对于产业基地企业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和博士后等高端人才,鼓励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在安家补助、科研启动、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技术及知识产权入股等方面制定相应激励措施。
在产业基地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
允许用人单位将人才引进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
(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推动产业基地中介机构发展和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展技术专利代理和鉴定机构、信息与咨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强化创业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为产业基地企业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服务。
加快建设一批集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检测服务、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支持国家级、省级检测技术机构到产业基地设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八)强化管理和考核。
鼓励各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与产业基地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和相关机构的分工协调合作,共同推进产业基地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研究建立包括产业集聚度、研发投入、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政府服务等内容的产业基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科技厅等部门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组织对产业基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