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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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供宰活猪来源要求

(一)供港冰鲜猪肉生产加工的供宰活猪,必须来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注册的饲养场。

(以下简称饲养场)。

供宰活猪的饲养场由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日常检验检疫监管。

(二)出口屠宰加工企业应采用相对固定的饲养场供货,并与其供货的注册饲养场签订供货合同,明确饲养和安全卫生要求,并分别报送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饲养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饲养场供货情况核实产能。

(三)饲养场应建立自繁自养、消毒、饲料、药物、免疫等有效的管理机制及饲养日志,饲养日志内容包括饲养数量、疫苗种类与免疫时间、用药日期与用药名称、病死数量、出栏猪数量等。

(四)饲养场不得使用或存放国内和香港特区政府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

对允许使用的药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并严格按规定的停药期停药。

(五)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出口屠宰加工企业的供货饲养场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管理,并以饲养场为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规定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

(六)出口企业或饲养场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并保留相关记录。

供宰活猪在出场前7天,饲养场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经当地农业行政部门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后,饲养场在供宰活猪臀部刺上注册号蓝色针印,并出具“出口供宰活猪供货证明”材料后,方可出场。

二、屠宰加工企业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一)屠宰加工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资格,并向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简称“食环署”)推荐注册,方可屠宰加工供港冰鲜猪肉产品。

(二)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GMP、SSOP和HACCP等有效的安全卫生质量控制体系。

(三)供港冰鲜猪肉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存放过程中应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

企业专职兽医负责日常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等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对屠宰、加工、存放全过程实施监督、抽查和验证。

未经企业专职兽医监督生产的冰鲜猪肉,不得供港。

(四)各屠宰加工企业须建立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能独立行使职权的实验室和兽医队伍,有满足检验检疫要求的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日常检验检疫任务。

(五)不同饲养场的供宰活猪在运输、暂养过程中应分隔开。

在加工厂内的活猪待宰区须与生产和存放冰鲜猪肉的场所完全分隔开,而加工厂必须采取预防危害公众卫生的必要措施。

(六)活猪进场后,企业专职兽医应核实农业部门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饲养场出具的“出口供宰活猪供货证明”材料,并监督企业对供宰活猪抽取尿液样本,检测乙类促效剂(β-兴奋剂),样本必须覆盖到每一原料批次。

有关样本须送往实验室作检验。

(七)猪只开膛时,应避免刺破内脏,每次开膛后的刀器具须经过清洗消毒。

屠宰加工企业应订立程序处理内脏刺破情况。

(八)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应分别设置头部检验、体表检验、旋毛虫检验、内脏同步检验及胴体检验,并记录。

(九)分割和包装须在适当的温度环境下进行。

(十)胴体及内脏经分开处理和洗净后,须立即进入冷却工序,并在24小时内使胴体中心温度不得高于8℃,在分割、去骨、包装时肉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不得高于8℃,内脏中心温度则须降至和保持在不高于4℃。

如须采用热剔骨工艺时,从生猪放血至加工成分割成品肉进入冷却间的时间,不应超过90min。

(十一)整头胴体、分割体及分割肉的冷却工序须持续,尽快达至中心温度不高于4℃,并其后保持在不高于4℃。

(十二)一旦屠宰加工厂发生疫情或被纳入相关重大动物疫区内,加工厂须暂停向香港输出冰鲜猪肉和内脏。

(十三)屠宰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活猪、半成品及成品识别和追溯制度。

(十四)食环署可按实际情况,在征得国家质检总局同意的前提下,对供港屠宰加工厂及其相应固定饲养场作定期及不定期的视察。

对一些需要改善的加工厂和饲养场,经双方确认后提出限期整改或暂停供港等整改建议;由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执行,并向食环署通报执行情况。

三、包装标识

(一)供港冰鲜猪肉内包装应使用一次性、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物料,包装须包括下列内容的标识。

1.商品名称;

2.净重量;

3.屠宰日期/SlaughteringDate:

(日DD/月MM/年YY)

4.生产日期;

5.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by:

(日DD/月MM/年YY);

6.屠宰场/加工厂名称及地址、备案编号;

7.储存方式或食用方法;

8.饲养场注册编号;

9.生产批号;

(注:

3及5项必须同时以中文和英文作标示,日期须以阿拉伯数字或中英文表示,而日、月、年可按任何次序出现)

(二)整头胴体、二分体包装和标识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检验合格胴体的每一边,使用企业滚筒检验合格印章,由后腿至肩胛部位作一长带形检印。

2.分别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透明胶袋和白布袋作内外包装。

3.在外包装中间位置印有不褪色标识。

(三)分割肉包装和标识须符合下列要求:

1.连皮的分割肉须在皮上盖有不少于一个企业检验合格印章。

2.分割肉须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透明胶袋或发泡胶盘及保鲜薄膜和发泡胶箱或纸箱等作内及外包装,盛载分割肉件的内包装须牢固封闭。

3.如分割肉的规格较小,不足以盖上企业检验合格印章,可在内包装盖上企业检验合格印章或在外包装箱上加盖企业检验合格印章。

(四)内脏与胴体或分割肉须分开包装,包装和标识要求与分割肉相同。

(五)所有可能接触冰鲜猪肉及内脏的容器、干冰或冷冻物料,必须清洁卫生,状况良好。

四、运输要求

(一)冰鲜猪肉产品应当在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出境。

(二)前往加工厂运载或正在运载冰鲜猪肉的车辆,不可驶经任何禽畜疫区。

(三)车运冰鲜猪肉及内脏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运送冰鲜猪肉及内脏的货车须设有密封式的运货车厢,并设有制冷装置,运送途中温度应保持在0℃至4℃,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高于8℃。

2.货车的运货车厢内壁须平滑而不渗水,以方便清洗。

3.载货车厢内须有悬挂横条或盛器,以便在运送时将冰鲜猪肉及内脏妥善存放。

4.货车须设有温度记录装置,在运送途中持续把运货车厢的温度记录在图表上。

5.温度显示器须设置在货车适当位置,以便司机可监察运货车厢内的温度。

6.货车运货车厢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有废物、污物或其它异物,并应于每次装运前后清洗消毒。

7.货车的运货车厢运送冰鲜猪肉及内脏时,不得运送任何其它物品。

8.存放在货车运货车厢内的冰鲜猪肉及内脏,温度应保持在0℃至4℃,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高于8℃,而存放方式须能确保冰鲜猪肉及内脏保持清洁。

9.除装卸冰鲜猪肉及内脏外,货车车厢的所有门窗均须关闭妥当,在运货车厢载有冰鲜猪肉及内脏时,其制冷装置须不断保持运作。

10.除为了装卸冰鲜猪肉及内脏或清洗、消毒及维修货车的运货车厢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运货车厢内。

11.货车的运货车厢的制冷装置及温度计须于任何时刻保持良好的操作状况。

(四)船运冰鲜猪肉及内脏须符合下列条件:

1.冰鲜猪肉及内脏须以密封的冷藏柜盛载,在运送途中温度保持在0℃至4℃,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高于8℃。

2.冷藏柜内壁须平滑而不渗水,以方便清洗。

3.冷藏柜须设有温度记录装置或其它相同功能的独立温度计,于运送途中持续把运货货柜的温度记录在图表上。

4.冷藏柜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有废物、污物或其它异物。

盛装冰鲜猪肉及内脏后的冷藏柜应于每次装运前后清洗消毒。

5.冷藏柜的冷藏装置及温度计或其它独立的温度计须于任何时刻保持良好的操作状况。

(五)空运冰鲜猪肉及内脏须符合下列条件:

1.冰鲜猪肉及内脏须以合适容器盛载,运送途中温度应保持在0℃至4℃,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高于8℃。

2.所有可能接触冰鲜猪肉及内脏的容器、干冰或冷冻物料,必须清洁卫生,状况良好。

3.盛装冰鲜猪肉及内脏的容器应于装运前清洗消毒。

4.容器须完好无缺。

五、卫生证书

(一)每批成品须随货附有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官方兽医签发的卫生证书。

(二)卫生证书须附加下列注明:

1.屠宰日期;

2.生产日期;

3.出境日期;

4.饲养场编号。

六、对供港冰鲜猪肉进行监装

装载冰鲜猪肉或内脏时,企业专职兽医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监装并加施封识。

附:

1.出口供宰活猪供货证明;

2.供港冰鲜猪肉追溯管理体系;

3.内外包装标识样式;

4.企业检验合格印章样式;

5.兽医(卫生)证书样式

附1

出口供宰活猪供货证明

兹证明:

我场为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饲养场,注册号为XXXX,本场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向XXXX加工厂(收购部门)提供供宰活猪XXXX头,全部由我场养殖。

养殖期间用药、饲料等符合检验检疫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虚假或安全质量问题,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饲养场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品种

数量

栋号

注:

本供货证明书一式三联,正联随货物出口报检用,第二联饲养场留存,第三联加工企业留存。

附2

供港冰鲜猪肉追溯管理体系

为确保供港冰鲜猪肉的可追溯性,保证不合格产品及时召回,切实落实从源头抓起的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须按照以下批次原则,对供港冰鲜猪肉建立追溯管理体系。

一、批次的确定

1.原料批号:

注册饲养场的生猪出场前,猪只臀部两侧须针刺饲养场注册号的蓝色针印。

以注册猪场的同一饲养场、同一时间、同一供货证明提供的供宰活猪为1个原料批。

每个原料批确定1个原料识别代码,用“饲养场针印号+流水号”表示,1年为1个流水周期编号。

2.生产批号:

以同一天、同一生产线加工的同一原料批加工的产品为1个生产批。

在原料批代码前加上生产日期(年月日)。

3.兽医卫生证书编号:

根据报检号自动生成。

4.并批原则:

经检验合格,不同生产批次的冰鲜猪肉可以并批,但必须在报检清单上分别注明。

二、批次编号的使用

1.原料批号:

在原料收购时确定原料批号,同时记录原料品种、数量、注册场编号、日期等相关资料。

2.生产批号: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确定生产批号,同时记录同一批号的产品品种、数量、注册场编号、日期等资料。

3.兽医卫生证书编号:

在加工企业申请报检时生成兽医卫生证书编号,证书中须注明产品的生产日期。

在出口冰鲜猪肉的内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批号。

三、产品追溯

当产品出现不合格时,通过出口冰鲜猪肉的兽医卫生证书编号追溯到注册猪场(证书上已经注明饲养场编号)。

通过追溯,可用查阅每个编号的相关记录,逐一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附3

内外包装标识样式

商品名称:

冰鲜猪肉

Description:

chilledpork

屠宰日期:

(日/月/年)毛重:

公斤

SlaughteringDate:

(DD/MM/YY)GrossWeight:

(KGS)

生产日期:

净重:

公斤

DateofProduction:

NetWeight:

(KGS)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日/月/年)饲养场注册编号

Useby:

(DD/MM/YY)FarmRegistrationNo:

生产批号:

储藏方式:

LotNo.:

Storage:

屠宰场/加工厂名称:

NameofSlaughtering/ProcessingPlant:

地址:

Address:

备案编号:

ApprovalNo:

电话:

传真:

(Tel)(FAX)

 

附4

企业检验合格印章样式

一、滚筒式检验合格印章印模

企业备案号

2013.01.01

验讫

 

说明:

1、印章宽70mm,展开长165mm,中间日期可调。

2、“企业备案号”宋体四号;“日期”宋体加粗小二号;“验讫”宋体加粗一号。

3、对于整头胴体、二分体胴体,在检验合格的胴体每边,使用该种印章,由后腿至肩胛部位作一长带形检印。

 

二、圆形检验合格印章印模

 

验讫

企业备案号

2013.01.01

 

说明:

1、印章直径75mm,铜制材料,中间日期可调。

2、“企业备案号”宋体四号;“日期”宋体加粗小二号;“验讫”宋体加粗一号。

3、对于四、六分体胴体,则在每件带皮分割肉或外包装盖上该种检验合格印章。

4、对于更小的分割肉,则在内包装或外包装上盖上该种检验合格印章。

 

附5

兽医(卫生)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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