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股权质押合同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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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股权质押合同标准范本

 

编号:

QC/RE-KA1379

 

借款股权质押合同标准范本

Inthecaseofdisputes,thepartiesprotectedbythecontractshallusethecontracttoapplyforarbitrationtosolvethedisputesandsafeguardtheir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

 

(正式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股权质押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

本协议文件适合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甲方(贷款人、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股权所在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出质人):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各出质人自愿以其持有的乙方股权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本金数额(当金):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

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各方确认:

展期不必通知其他当事人或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各方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

  特别约定:

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质押标的

  第五条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各出质人的担保范围:

乙方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

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股权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

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各出质人负责办理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

如各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借款人与各出质人连带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各方已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或出质人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质押股权的权利限制

  1、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押股权(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变卖、托管、赠与、抵偿债务等)或做出对甲方不利的任何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与各出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在该股权上另行设定质押或其他担保及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股权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借款人、出质人、共有人的保证与承诺

  1、各出质人保证:

对质押股权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签署、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的认可。

质押设定前,相关方向甲方提供的乙方资产负债表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已向甲方披露了乙方的所有债权及债务情况(含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债务)。

  2、各出质人保证:

股权出质前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属争议,未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权利,与该股权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实缴。

  3、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处分大额资产,或对外提供大额担保前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前述“大额”指单笔达到当金金额10%及以上。

  4、质押权存续期间,如乙方出现大额(标准同上款)诉讼、仲裁或执行的,相关方应于前述情形发生当日书面通知甲方。

  5、如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或有明显减少可能的(明显减少指质押股权价值贬损累计达到本合同签订时价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质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6、质押股权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权设定质押(附共有人声明)。

  第十条质押权的行使

  1、乙方应当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质押权行使的条件成就,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

  2、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与各出质人连带清偿。

各出质人同意:

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股权等方式实现质权。

如甲方自行拍卖质物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当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各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各出质人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各出质人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述本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与各出质人连带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物的,甲方有权对该担保物以外的借款人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上述该担保物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担保物权为前提条件。

  5、甲方有权同时就各出质人的出质股权实现债权。

  6、如借款人另行向甲方提供物的担保,或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市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各出质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丙方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印)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年

  月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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