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景泰人民医院外科楼顶加建彩钢房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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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景泰人民医院外科楼顶加建彩钢房工程项目

【关键字】项目

景泰县人民医院外科楼顶加建彩钢房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JTZC-18304

委托单位:

景泰县人民医院

招标机构:

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

 

招标公告

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景泰县人民医院委托对景泰县人民医院外科楼顶加建彩钢房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景泰县人民医院外科楼顶加建彩钢房工程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

JTZC-18304

三、项目联系人:

刘兴茂联系电话:

四、项目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项目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一)采购主要内容:

外科楼顶加建彩钢房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预算价:

34.956901万元

(三)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见招标文件。

注: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按照合同签订日期、地点供货

(五)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景泰县人民医院

(六)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七)其他事项: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鲜章)

(一)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提供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

(四)提交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5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备查)

(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七)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8:

30-11:

30;14:

30-17:

00(节假日除外)前来白银市景泰县财政局西楼报名(招标文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8年8月15日9:

00之前递交到景泰县采购中心开标室(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6号),逾期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8年8月15日9:

00之前递交到景泰县采购中心开标室(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6号),逾期不予受理。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

景泰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张爱文

联系电话:

地址:

景泰县一条山镇

代理公司名称:

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兴茂

联系电话:

地址:

白银市景泰县黄河路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其它: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2天将投标保证金进账到指定的以下账号。

(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查询)。

投标人必须从基本帐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同时投标人须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名称:

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账号:

39)

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序号

内容规定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

景泰县人民医院外科楼顶加建彩钢房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

景泰县人民医院

3)招标内容:

外科楼顶加建彩钢房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4)采购预算:

34.956901万元

5)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

1)单位名称:

景泰县人民医院

2)联系人:

张爱文

3)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

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

刘兴茂

3)联系电话:

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携带备查);

2)提供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3)提交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5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备查);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律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5)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携带备查)。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2天将投标保证金4000.00元足额进账到指定的以下账号。

(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查询)。

投标人必须从基本帐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同时投标人须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名称:

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账号:

3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

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该采购项目分1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交工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合同履行完毕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则

1.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招标人”是指采购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

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第二节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按第11条发出的澄清文件和第12条所述的修改文件组成。

10.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请在报名结束前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疑,并将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2.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2.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写

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统一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报价部分包括: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汇总表及工程预算书

(4)养护方案

15.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2)企业信誉调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5)建造师简历表、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业绩证明文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现有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

(8)计划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力量

(9)同类工程情况

(10)目前在进行工程情况

(11)企业财务状况

(12)外省企业进甘备案及其他

16.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6.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字并胶装成册,同时要编写目录及页码(要求连续编制页码),数字可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16.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7.投标报价

17.1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为人民币表示。

17.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7.3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一、计价依据:

执行《甘肃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白银基价等现行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二、取费标准:

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按二类工程执行甘肃省2013取费标准,规费未计取。

三、材料价差:

一类材差按实物法调整,执行白银地区白建发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一类材料指导价。

18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凡漏项报价者,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18.1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8.2如出现变更,可根据变更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按17.3条的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计算变更部分价格。

18.3招标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理由。

19投标工期及质量

19.1投标工期及质量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项所规定内容。

19.2为确保工期和质量,投标人应有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提供与承诺工期相应的网络图。

2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帐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注:

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分包分别足额进账到指定的账号,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对于未能按投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事宜。

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即予无息退还。

如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需方或者兰州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4)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1.1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文件。

22.2投标文件一式3份,并在封面注明工程名称。

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数字可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22.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3.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23.1.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人法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3.1.2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投标报价信中,投标报价信密封及注写同投标文件。

23.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4.投标截止时间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项规定。

24.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开标地点。

24.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4.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4.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5.投标文件的撤回

25.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可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5.2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5.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五节开标及评标

26.开标

招标人将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邀请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要求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等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书中,原件须带至现场核对,否则复印件无效。

27.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投标文件递交后修正。

27.3投标书中的报价出现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通过单价计算的总价有算术错误,以单价及其计算方法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27.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7.5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1)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同一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又未声明哪个为有效报价的;

(7)没有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和报价的;预算书未按招标文件附编制说明及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预算人员资格印章的;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

28.投标的澄清

28.1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28.2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8.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9.评标

29.1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9.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甘建建[2006]230号)文件进行评标。

30.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30.1开标之后,凡是属于审查、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0.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0.3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

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或委托方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

第六节授予合同

31.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32.中标通知

32.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

通知也可以电话、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3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32.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应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还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第二章通用条款

执行建设部建建(1999)313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第三章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如《通用条款》

3、语言方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颁发的现行绿化养护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执行《通用条款》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监理合同之外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7、建造师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到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完成、满足需要。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的完成时间:

工程开工前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后双方商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单位报《工程月度计划预算书》及下月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墙和警卫等。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如造成罚款由乙方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第9.1条执行外,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未验收前发包人不得提前使用,提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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