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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闽卫院人〔2010〕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评价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其晋升、聘任、进修培训、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闽委发[2001]9号 )、《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原则:

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职工参与和组织确认相统一的原则。

做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注重实绩”。

第三条考核范围:

实行聘用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

学院领导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组织考核。

编外合同制人员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考核周期:

以学年度为考核周期,相关考核资料的起止点为上年九月一日起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每年九月对上学年度绩效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等次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廉”包含在“德”中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包括廉洁自律)、为人师表等表现情况,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含廉政要求)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的表现;考核其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行。

能:

指承担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开拓创新进取和工作协调等方面的能力,主要考核岗位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

指勤政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等。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

指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主要考核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

第六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

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绩效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

合格:

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绩效考核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

基本合格: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绩效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不足70分的。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工作绩效水平低,难以胜任所聘岗位工作,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绩效考核成绩不达60分的。

第七条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绩效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考核方法:

(一)以《岗位说明书》作为考核参考依据,结合日常工作表现。

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对考核项目设定基本分,结合工作业绩、表彰、奖惩等进行加减分。

(三)考核对象分教师、教辅(含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行政工勤(含行政管理岗位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财务、教育管理等)四类。

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进行业务考核的“双肩挑”、附设岗位以及其他具有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行政”的“双考核”取平均分加权办法确定绩效考核分值。

对不需要业务考核的上述人员,按受聘的主岗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学年度绩效考核。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定期记实,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考核。

学年度绩效考核一般在每学年年初(九月份)进行。

绩效考核按“个人自评+部门负责人评议+部门考核组评价”办法进行评分,其中个人自评占30%、部门负责人评议占30%(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根据其日常工作情况和教职工的测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组评价占40%。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评议”原则上按管理权限进行,一级考核一级,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直接或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负责人负责。

各部门考核组由本部门负责组建,其中行政职能处室的考核组由学院组建。

中层干部的考核组由学院组建行政处室领导和系部领导两个考核组,按照“行政与系部互评”的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绩效考核测评表》及《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部门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及自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中层干部应在一定范围进行述职,接受教职工民主测评,分管院领导根据其日常工作情况和教职工的测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三)部门考核组对部门负责人提出的考核评价意见进行审核。

(四)院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各部门考核情况。

对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者,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院党委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被考核人员如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初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见习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依据。

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二)本学年度新调进的教职工,由学院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职工在考核学年度退休的,退休时间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可参加本学年度考核;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本学年度考核。

(四)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当年无违法违纪的,可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五)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原则上参加本院考核并评定等级。

其中在本学院工作不足半年者,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工作表现情况。

(六)由学院批准外出学习、进修且在批准期内的教职工,由学院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进修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

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的教职工,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本学年度考核。

(七)因病、事假或待聘累计超过六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学年度考核,对其表现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八)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本学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九)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其考核年度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及以上的,可参加考核;累计不足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一)被学院书面效能告诫两次及以上或被上级效能告诫严重影响学院声誉的。

(二)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组织谈话、教育仍无转变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院及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五)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连续超过4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8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

(六)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或降级处分的当年度确定为不合格,处分的第二年度,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及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处分的第二、三年度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七)学院及上级部门规定的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考核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考核年度病事假达到8天及以上或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及旷工等违规违纪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未达要求的。

(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无第一作者论文发表或无参与相关课题、项目研究的。

(四)中层干部无创新工作或明显业绩的,或述职考核(按照“行政与系部互评+分管院领导评价+院领导班子评价”的办法,其中行政与系部互评成绩占50%,分管领导及班子评价占50%)成绩不在前50%的。

(五)受到学院或上级部门书面效能告诫的。

(六)“双肩挑”、附设岗位及其他有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或行政考核项中有出现不得评优情形的。

(七)各部门制定的考核细则中规定的其他不得评优情形。

第十五条对有出现第十四条款情形,但工作表现突出,先进事迹为教职工普遍认同的,经部门推荐,院考核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确定为优秀等级。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考核成绩作为个人绩效工资确认的依据。

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工资调整,发放相关奖励金。

其中考核优秀等次的,再奖励一个月岗位津贴。

学年度的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从各类考核人员成绩前40%中推荐。

对多次考核优秀的,在学习、培训、晋升、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发放60%的奖励金,但不影响工资调整(即在国家做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合格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调资),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

(二)当年不考虑职务晋升、晋级,不作为各类评先选优的推荐对象。

(三)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职工,调整其工作岗位;属领导职务的,免去领导职务。

第十八条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发奖励金,不予调资并实行告诫。

(二)当年不考虑职务晋升、晋级,晋升职务的任职年限延长一年计算。

(三)根据情况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由党政领导等组成的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负责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及由各部门确定等次的教职工进行审核认定。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根据本细则,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完善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标准,制定本部门绩效考核评分办法,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提及的病事假,不含法定各类假期及工伤病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所指奖励金系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由学院发放的各类奖金及津贴。

第二十三条效能告诫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出现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二:

绩效考核测评(样表)

附件三:

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一: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学年度绩效考核细则一览表

姓名:

所属部门:

考核时间:

年月日

考核内容

自评分

评价依据

领导

评价

考核组

评价

综合得分

(廉)

 

20分

政治

思想

(10分)

1.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无违反思想政治教育有关规定的,可得8分;

2.无缺席学院及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者,加1分;表现积极的,加1分。

职业

道德

(廉政

建设)

(10分)

1.在师德建设、廉洁自律方面无违规违纪的,可得8分;

2.“德”、“廉”表现受到教职工、师生普遍认同的,加1分;

3.表现突出,起到表率作用的加1分;

4.因职业道德或组织纪律方面问题受到书面告诫的,每次扣1分;被全校通报的每次扣2分;厅级及以上通报的扣3分;

5.凡被书面告诫或被通报批评的,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凡被书面告诫两次及以上或被上级告诫严重影响学院声誉的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该项不得分,且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

 

30分

业务

水平

(15分)

1.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无差错发生的,得11分;

2.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本职工作得到同事和部门认可的,加1分;

3.本职工作在学院内起到推广示范作用的,加1分,在行业内起领先或示范作用的加2分;

4.发表与所聘岗位相关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院学报的,加1分,CN级刊物的,加1.5分,学报级的,加2分,核心期刊、权威级及以上的,加3分;主持或参与和受聘岗位相关课题项目研究的,按课题分类等级加分:

一类课题加3分,二类课题加2.5分,三类课题加2分,四类课题加1.5分,五类课题加1分,参与者按排名顺序每推后一位递减0.5分;有参与教师课题项目的,可依据排名,按教师得分标准的30%加分;编写规划教材并出版发行的,主编加3分,副主编加2分,参编的(应是具体章节主要撰稿人)加1分,其他公开出版及院级教材按上述标准折半加分;

5.工作出现差错能及时纠正未影响正常工作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同类错误重复出现的,扣1-2分,未及时纠正差错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详见岗位说明书及部门有关规定)。

该项得分低于10分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履职及

综合

能力

(15分)

1.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说明书》职责任务的,得11分;

2.工作有创新,能对本职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得到同事和部门认可的,加1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院级加1分,院级以上加2分;

4.考核年度内有兼任党政职务的加2分,有兼工团职务的加1分(以《岗位说明书》及学院任命为依据)。

15分

工作

态度

(10分)

1.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强,无怠工及消极工作的,得7分;

2.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精神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得到同事及部门领导认可的,加1分;

3.能主动帮助他人解决工作困难,提高工作效能的,加1分;

4.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主动承担临时性任务的,加1分;

5.因工作不积极,不能完成任务的,或不服从需要的,视情节扣1-2分;受到读者(用户)设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扣1-2分;影响部门正常工作的,扣2-3分;造成严重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出勤率

(5分)

1.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者得满分;

2.病事假在8天以内(含8天)每天扣0.1分,超过8天的,每超过1天扣1分;

3.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上班脱岗每次扣2分,出现旷工,扣5分;

4.考核年度病事假达到8天及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不足8次或无故迟到早退及脱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迟到早退累计8次及以上或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连续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或者一学年累计在8天(含8天)以内的,绩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6.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8次及以上或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4天,或者一学年累计超过8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35分

工作

指标

及效率

(15分)

1.能够按规定完成工作指标的(详见岗位说明书),得11分;

2.工作效率高,完成质量好,得到同事及领导认可的,加1分;

3.工作积极主动,超额完成任务的加1-3分;

4.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如未影响部门正常工作的,视情节扣1-2分;对部门工作造成影响的,扣3-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工作

效益

(20分)

1.工作得到同事及部门领导认同的,得14分;

2.受到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校级加1分,厅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单项表彰的,按上述相应标准减半计分;其中:

⑴主持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获认可(项目以结题验收为认可依据)按综合表彰相应级别得分,参与者按排名顺序每退后一名递减0.5分值;

⑵完成技术成果转让的,成果转让金不足3万元的加1分,3-5万的加2分,5-10万加3分,10万及以上加4分,参与者按排名顺序每退后一名递减0.5分值;

⑶指导学生获各类竞赛取得优良成绩的(厅级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优胜奖以上)按单项表彰相应级别得分,指导者按排名顺序每退后一名递减0.5分值。

以上表彰涉及同类型的,按最高得分项确认,不作叠加,涉及排名的,应事先到相关管理部门报备,否则不予确认。

合计

评价说明

1.本考核细则表用于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被考核人应根据学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自评评价依据,供领导及考核组考核参考;凡加减分依据不足的,自评分按考核组评定的分值统计。

2.各处室根据学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完善各类岗位职责及《岗位说明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标准,加减分依据,对被考核人如实做出评价。

3.绩效考核按“个人自评+部门负责人评议+考核组评价”办法进行评分,其中个人自评占30%,部门领导评议占30%(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评议),考核组评价占40%。

三方面综合得分为被评价者最终评价分。

凡加减分依据不足的,以考核组评价为准。

4.表中各考核项的分值为该项最高分值,考核按“先加分,后扣分”的办法进行评价,各项加分不得突破最高分值最低分值可扣至0分。

各项如出现相同类型的加减分,取最高分值项加减,不重复叠加减。

无特别说明的加减分项,均以行文(证书)落款时间为评分依据,不重复使用。

5.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此考核表进行考核,如“双肩挑”、附设岗位及其他有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需要进行业务考核的,可进行“双考核”,考核的成绩按“专技+行政”平均分再加1分作为考核的最后得分。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系列)

学年度绩效考核细则一览表

姓名:

所属部门:

考核时间:

年月日

考核内容

自评分

评价依据

领导

评价

考核组

评价

综合得分

(廉)

 

20分

政治

思想

(10分)

1.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无违反思想政治教育有关规定的,可得8分;

2.无缺席学院及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者,每次加1分;表现积极的,加1分。

职业

道德

(廉政

建设)

(10分)

1.在师德建设、廉洁自律方面无违规违纪的,可得8分;

2.“德”、“廉”表现受到教职工、师生普遍认同的,加1分;

3.表现突出,起到表率作用的加1分;

4.因职业道德或组织纪律方面问题受到书面告诫的,每次扣1分;被全校通报的每次扣2分;厅级及以上通报的扣3分;

5.凡被书面告诫或被通报批评的,当年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凡被书面告诫两次及以上或被上级告诫严重影响学院声誉的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该项不得分,且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

 

30分

业务

水平

(15分)

1.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无差错发生的,得11分;

2.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本职工作得到同事和部门认可的,加1分;

3.本职工作在学院内起到示范作用的,加1分,在行业内起示范作用的加2分;

4.发表与所聘岗位相关的论文(论著)或参与相关课题项目研究的或编写教材著作的,可按下列标准加分:

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学院学报的,加1分,CN级刊物的,加1.5分,学报级的,加2分,核心期刊、权威级及以上的,加3分,被SCI、EI或MEDLINE等收录的,加4分;课题项目研究,按课题分类等级加分:

一类课题加3分,二类课题加2.5分,三类课题加2分,四类课题加1.5分,五类课题加1分,参与者按排名顺序每推后一位递减0.5分;有参与教师课题项目的,可依据排名,按教师得分标准的30%加分;编写规划教材并出版发行的,主编加3分,副主编加2分,参编的(应是具体章节主要撰稿人)加1分,其他公开出版及院级教材按上述标准折半加分;

5.出现差错的,酌情扣分(具体细则由各部门制定)。

该项得分低于10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如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或无相关课题项目研究的(院级应在前三名,厅级前四名,省级及以上前五名),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履职及综合能力

(15分)

1.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说明书》职责任务的,得11分;

2.工作有创新,能对本职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得到同事和部门认可的,加1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院级加1分,院级以上加2分;

4.骨干教师或业务骨干,加1分;院级专业带头人,加2分;行业骨干(指担任与所聘岗位相关的省级行业学会、协会常委,或分会正副主委),当年加3分;行业带头人(指担任与所聘岗位相关的省级行业学会、协会正副主委或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常委),加4分;行业领军人物(指担任与所聘岗位相关的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正副主委),加5分;

5.考核年度内有兼任党政职务的加2分,有兼工团职务的加1分(以《岗位说明书》及学院任命为依据)。

15分

工作态度(10分)

1.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强,无怠工及消极工作的,得7分;

2.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得到同事及部门领导认可的,加1分;

3.能主动帮助他人解决工作困难,提高工作效能的,加1分;

4.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的,加1分;

5.因工作不积极,不能完成任务的,视情节扣1-2分;影响部门正常工作的,扣2-3分;造成严重影响的,该项不得分(具体细则由各部门制定)。

出勤率

(5分)

1.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无迟到、早退者得满分;

2.病事假在8天以内(含8天)每天扣0.1分,超过8天的,每超过1天扣1分;

3.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上班脱岗每次扣2分,出现旷工,扣5分;

4.考核年度病事假达到8天及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不足8次或无故迟到早退及脱岗等违规违纪的,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迟到早退累计8次及以上或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连续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或者一学年累计在8天(含8天)以内的,绩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6.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8次及以上或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4天,或者一学年累计超过8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35分

工作指标及效率

(15分)

1.完成实验中心安排的实训教学任务,做好实训室各项管理工作,使实训室始终保持安全、整洁、随时可以开展实训教学常规状态,完成《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指标的,得11分;

2.工作效率高,完成质量好,得到同事及领导认可的,加1分;

3.工作积极主动,超额完成任务的加1-3分;

4.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如未影响部门正常工作的,视情节扣1-2分;对部门工作造成影响的,扣3-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不得分(具体细则由各部门制定)。

工作效益

(20分)

1.工作得到同事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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