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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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8年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1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参与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提供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和相关业务工作。

(七)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负责青岛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区市残联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残联部门内设机构共6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联络维权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计划财务部。

有青岛市盲人协会、青岛市聋人协会、青岛市肢残人协会、青岛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会、青岛市精神病人及亲友会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

另有青岛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青岛市按摩康复医院、青岛市残疾人体育中心4个直属单位。

三、预算单位构成

  青岛市残联部门包括:

市残联(本级)及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体育中心;定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按摩康复医院。

  纳入市残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5个,包括:

1、市残联(本级)

2、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

3、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4、市残疾人体育中心

5、市按摩康复医院

 

第2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307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16.54万元,占88.33%;事业收入358.94万元,占11.67%。

2018年支出预算为3075.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41.31万元,占76.13%;公用支出734.17万元,占23.87%。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307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16.54万元,占88.33%;事业收入358.94万元,占11.67%。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为3075.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41.31万元,占76.13%;公用支出734.17万元,占23.87%。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16.54万元。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94万元,下降2.93%。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16.54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81.94万元。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16.54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81.94万元。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8.91万元,占94.57%;住房保障(类)支出147.63万元,占5.43%。

具体内容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1011.34万元,比上年减少10.5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780.59万元,比上年增加112.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增加的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178.67万元,比上年增加26.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增加的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129.48万元,比上年增加14.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增加的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3.24万元,比上年增加31.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增加的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0.86万元,比上年减少8.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4.73万元,比上年减少0.25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7.63万元,比上年减少2.0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残联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2716.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61.9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54.64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2716.54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47.96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71.5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481.88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14万元,主要包括:

社会福利和救助、离退休费等。

(九)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48.49万元(包括市残联本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比2017年下降3.19%。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4.19万元,比2017年下降28.98%,主要用于:

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出国任务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比2017年增长1.05%,主要用于:

市残联本级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18年将承办省残运会等项目相关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5.8万元,比2017年下降4.76%,主要用于:

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控制接待经费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54.64万元,比2017年减少44.39万元,下降6.35%。

主要原因是: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241.4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9.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211.67万元。

(其中含福彩公益金项目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市残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为1个,即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项目,财政拨款25000万元,其中含福彩公益金1000万元,具体为:

1、残疾人康复救助及康复服务项目补助项目

我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重点是针对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的救助,包括儿童、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的救助力度在全国同类城市领先,尤其是儿童人工耳蜗手术项目的救助项目远超国家标准。

绩效目标:

(1)到2020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达到95%以上。

(2)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残疾人提供功能补偿,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学习、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质量,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充分体现社会文明进步,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群体关心和关爱的具体体现。

2、残疾人就业教育、扶贫救助专项资金

就业扶贫政策主要是贯彻国家政策,体现了在全市普惠政策基础上对残疾人的叠加救助,包括特殊教育、职业培训和大赛、实训基地建设补贴,鼓励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稳岗补贴、超比例安置补助、辅助性就业补助,扶持个体的孵化基地补贴、创业补贴、扶贫基地补贴、个体经营和医保补贴、按摩业户补贴,就业困难群体的生活补贴等等。

绩效目标:

(1)缓解贫困残疾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提升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水平。

彰显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民生的关爱。

通过对残疾人的培训,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

(2)促进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有助于残疾人平等的参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改善生活状况,减轻家庭负担。

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帮扶。

(3)孵化中心在给予入驻残疾人创业者享有房租、物业费等费用减免及免费的创业服务等优惠措施的基础上,孵化中心入驻率不低于80%,孵化期内孵化成功率将不低于20%。

其中每年新入驻企业达到20%。

3、残疾人组织建设资金(其中含福彩公益金200万元)

绩效目标:

(1)丰富了残疾人的业余文化生活,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强了自信心。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公平、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

(2)为视障群体的公交出行、乘车提供了极大便利,实现视障群体乘坐公交独立自主出行的梦想,保障视障人士使用公交服务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以此全面完善青岛市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同时也提升了青岛市的整体形象。

(3)进一步增进社会助残氛围,加大残疾人社会参与,提高残健融合。

4、残疾人文化体育及宣传经费

绩效目标

扩大我市残疾人参加竞技性体育活动的途径,选拔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作为我市残疾人体育运动队后备力量。

同时通过体育比赛,向社会展示残疾人不畏艰难、百折不挠、乐观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以及残疾人身上所蕴含的无限潜能。

通过开展活动,为残疾人搭建能够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不仅能够丰富残疾人的精神世界,而且有利于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陶冶道德情操,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我解放;有利于培育残疾人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5、元旦春节走访慰问

在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残疾人,使残疾人朋友及亲属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对残疾人工作的社会满意率不断提高。

6、残疾人事业政策资金效益第三方评估费用及专题调研支出

绩效目标:

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7、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治理费用

8、对区市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扶贫、救助等残疾人事业综合补助

9、返还市内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照市财政局、残联、地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综[2005]11号),市内三区征收的保障金应就地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并由市财政部门将其中50%返还拨付三区财政。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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