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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珠海市屏西路市政配套工程

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体系

1.1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部应在实施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部应成立“质量监控小组”,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控制,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测量员、材料员、试验员等为小组成员。

工程现场的专职质检员按不少于施工现场施工人数的5‰配置,并不得少于一人,各施工班组的班组长(工长)为所在班组的“兼职质检员”,受专职质检员和施工员的双重领导。

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验,并取得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1.1.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质量控制应包括人、材料、机械、工艺(方法)的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

项目质量控制主要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三阶段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程序为:

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制定措施实施项目质量计划(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1.1.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图纸审核和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应组织相关人员仔细研究图纸并认真准备图纸会审。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应向施工员或班组长(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测量控制复核

项目经理部应在图纸会审和交底后,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向业主索取工程控制点并对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3、分包队伍和材料供应商选定

项目经理应按公司规定,选择并评价劳务分包队伍和材料供应商,并应保存评价记录。

在考核确定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时,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水平应是重点考核内容,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力求价平质优。

4、入场三级质量教育

所有员工入场后应接受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质量教育后方能上岗。

教育应做好登记并保存记录。

教育形式可以是专题会、观看录像以及班前会等,工人接受三级质量教育的时间不能少于三小时。

1.1.3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工程测量

项目测量员应按规定提前做好现场测量所需桩点坐标、高程、方位角等测量技术数据的内业计算,编制测量控制方案并经项目总工审核后方可用于现场测量。

所有构筑物定位线、道路、箱涵控制线、工程轴线等施工过程中的水准点和控制线等均应由项目测量员亲自施测,由项目总工进行复核。

从控制线引出的位置线可由专业施工队技术员放测,施工员、测量员进行抽查、复核。

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控制网点和工程测量点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一旦发现有问题时,必须立即与业主、监理进行联合复测。

正确使用和保管测量仪器,按规定及时送检,不使用未经核定或校准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任何疑问的计量器具。

2、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和使用

材料进场检验首先由材料设备人员进行外观质量初验,保管员根据出厂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报告等资料进行验证,证件不全材料不能验收入库

质检员按规定的批量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送检,并做好状态标识和试验记录。

对业主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机械设备也须按规定送检和验证。

对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3、机械设备质量控制。

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质量、安全及进度需要。

项目部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4、工序质量控制

施工员和班组长应确认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或能力,组织并检查作业人员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违章作业。

工序施工时,施工员或班组长应遵循“旁站制度”和“巡查制度”,在工人进行工序施工时应有施工员或班组长旁站和巡查,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和违规操作,减少事后返工。

项目总工应对施工员和班组长旁站和巡查进行监督考核。

工序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由质检员做好标识和记录,确定处理方案后通知施工员及时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验证。

施工员每天填写《施工日记》,应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更改。

工序结束时,班组长做好工序三检工作。

质检员对三检情况进行监督。

对施工过程中的特殊工序如:

钢材焊接、混凝土浇筑、防水工程、软基处理施工等。

项目部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工序施工时,项目总工应编制专项技术交底,经项目经理审核、单位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施工时,施工员、质检员应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记录。

1.1.4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1、竣工资料编制

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按档案馆和质监站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经全面整理、分册立卷、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一份移交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一份送总公司档案室归案,并保存移交记录。

2)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内容:

政府档案馆规定的工程技术档案;政府档案馆不要求提交的重要现场施工和质量控制活动记录;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施工记录;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档案资料。

2、竣工内部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先组织项目技术人员进行自检自查,对自查的质量缺陷经过整改纠正后,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提交“内部验收申请报告”。

2)内部验收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带队,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

3)内部验收主要是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并在内部验收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出“内部验收会议纪要”,提出具体的整改事项并监督整改,整改未完成不得申请交工验收。

3、竣工验收移交

工程内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向业主和监理申请竣工初验。

项目经理部根据竣工初验的验收结论和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向质监部门提出“核验”。

质监站核验后,项目部依据核验情况进行整改完毕后向监理申请终验。

项目竣工终验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并填写《工程验收移交书》,经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办理工程移交,并按规定办理“工程保修书”。

1.1.5质量持续改进

1、不合格品控制

项目部应按公司程序文件中的不合格控制程序,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人下道工序。

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对返修或返工后的工序,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

质检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2、纠正措施

项目部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和自检发现的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验证。

3、预防措施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以及质量通病及可能出现的不合格,采取预防措施并实施。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1.1.6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四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发生质量事故(包括质量问题)时,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报告。

如有瞒报、迟报、谎报,要逐级追究项目部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生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施工班组长应立即报告施工员、质检员和项目经理。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时,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概况口头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报告,并在事故发生三天内向工程管理中心书面报告。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以及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人员伤亡的)时,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概况向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工程管理中心书面报告;总经理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2、质量事故调查

(1)调查小组的成立

1)发生质量问题时,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技术员等组成调查小组。

调查组成员设为单数。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成立调查组,中心主任任组长,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检员、施工员、施工班组长等为组员,调查组成员设为单数。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由总公司成立调查组,主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任组员,调查组成员设为单数。

(2)调查小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管理措施;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

1、调查组的工作内容和先后程序是:

事故调查、事故分析、结构可靠性鉴定、处理方案、监督施工、检查验收、提交调查报告、建立事故档案。

2、调查组必须仔细勘察事故现场,量测和掌握事故第一手数据;调查和询问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并做好书面记录。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拟定调查工作计划。

计划包括调查的内容、需调查的人员、调查时间安排、调查组成员分工等。

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调查组成员至少应有两人参加,并做好笔录。

笔录应交被调查人员校阅签字。

调查完成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责任进行分析,并拟定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提出总结事故教训和拟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组长指定专人起草“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经调查组全体成员讨论,表决通过后提交总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

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调查组人员组成、事故的状况、类别、经过、有关数据、原因分析、直接经济损失、责任分析、对事故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

总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故报告讨论、表决,形成结论,关于重要人事处理意见需经公司党政联席会最后决定。

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和财务结算中心等部门执行有关处理措施,办理有关处理手续。

(4)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审批生效

1)“质量问题调查和处理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质量问题要求在问题发生后15天之内调查和处理完毕,由该项目的资料员备案。

2)“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一般质量事故要求在事故发生后60天之内调查和处理完毕,并报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3)“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其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还需要经过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参加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重大质量事故要求在事故发生后180天之内调查和处理完毕。

(5)质量事故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质量事故档案应当在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获得批准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建立并存档。

质量问题的事故档案由发生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发生项目的资料员保管存档。

一般质量事故的事故档案由发生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由所在项目的资料员负责保管存档原件,并复印所有档案资料上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档案由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建立,总公司档案室负责接收和保管存档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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