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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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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实施方案

  篇一:

20XX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石鼓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XX〕28号)和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湖南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湘农业办发[20XX]8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为手段,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为抓手,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合格率为工作目标,以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假冒伪劣农药为重点,以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以维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强化属地管理,创新建立农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紧紧抓住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用药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加大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力度,以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持续较快

  增收”为目标,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稳步提高。

主要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农药生产、经营企业100%登记备案,100%纳入监控范围。

  

(二)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膦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确保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5%、98.5%。

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

  (三)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

  (四)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行查处率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

  

(二)重点单位:

高毒剧毒农药生产企业、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统防统治组织、邮政物流配送、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

蔬菜生产优势区域重点乡,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基地。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药登记管理,严把农药市场准入关。

在20XX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基础上,继续落实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特别是抓好农药登记新资料要求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举办全省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培训班;协助农业部抓好农药助剂、高风险农药产品评估工作,防止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高的农药产品投放市场;积极开展农药登记田间试验网上审批,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进一步加强新申请农药产品资料初审工作,严格把关;积极抓好续展登记审查工作,全面提升农药登记管理水平。

  

(二)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全区3个蔬菜优势区域重点乡(街)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三)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农药市场秩序。

第一,认真抓好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

区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状况。

第二,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技术档案。

对没有建立农药生产、经营档案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对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

对已获得农药

  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但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资质的,要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资格证书。

对证照不全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第三,加强对农药流动商贩和邮政、物流企业的监管,堵塞违  

规违纪农药生产和经营销售单位渠道。

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及时列入黑名单,对于屡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擅自添加隐性成份(特别是禁限用高毒农药成份)和冒证生产农药的违法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上报农业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四)强化农药使用技术指导,规范用药行为,做好应急事故处理工作。

区乡农业植保部门,加大对农药合理安全使用的技术指导,组织对水稻、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的技术培训;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是否有按生产技术规范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等;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抓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技术档案四个环节,做到不合格产品不采收,超标产品不上市、不流通;认真抓好湘阴县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探索建立用低毒、生物农药替代高毒农药的模式和方法,推动引导农民使用低毒、生物农药。

同时加强药害事故发生的预警管理,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做好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专家鉴定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农

  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安排,抓好蔬菜、水果、稻谷等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工作。

对例行监测中年年查、次次超的重点地区,对豆类、叶菜类等重点农产品,对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重点农药,要着力加强监控。

对例行监测发现农产品中有禁用、限用高毒农药残留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对全省农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规政策执行能力;对农药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对农药管理政策的理解水平;对无公害生产基地农药使用人员培训,提升农药合理安全使用的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宣传农药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农药基本知识,对农药市场监管年的先进经验和成效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氛围。

  (七)规范农药行政执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执行情况。

根据各地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开展和农药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我区拟定派出农药专项督导组深入乡(街)的农药经销商,调查了解农药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对涉嫌违法的行为是否真正查办落实,是否有地方保护现象。

对于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我局组织

  篇二:

20XX年xx镇农药监管工作方案

  20XX年xx镇农药监督管理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石柱县农委《关于印发20XX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石农发?

20XX?

65号)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XX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市县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以健全农药管理法规体系、监管体系为前提,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强化农药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提升农药产品质量,控制农药残留,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药质量管理。

一是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镇辖区内批发零售市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

二是深入1

  农药批发商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近年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产品(包括已吊销登记证的产品)。

三是开展农药打假。

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农药经营管理。

一是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镇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店创建,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载、溯源管理,加强定点经营门店对购买者的使用指导,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是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从农药经营场所条件、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农药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引导,对经营的农药产品推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

三是鼓励发展现代营销体系。

因地制宜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在经营主体、进货渠道和经营产品上发挥规范引领作用。

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三)加强农药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2

  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评价。

根据县农委农药风险监测评价项目要求,对容易违规使用、容易产生药害、容易残留超标农药的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农药使用提出相应监管措施和指导意见。

三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及逐级上报,妥善处理事故纠纷。

  (四)加强法规宣传培训力度。

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培训、座谈等宣贯活动,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监管者知晓农药管理制度和相关基本知识。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

3-8月份,不定期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合镇安监办工作人员形成工作组深入农药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二)组织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活动。

利用赶集日等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院坝会、张贴、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普及农药法规及科普知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全镇农药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3

  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农服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各村要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推进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

此项工作作为农资监管和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保证辖区内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信息报送。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农药监管工作,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落实农药监管信息报送人员,定期对辖区内农药监管信息报送镇农业服务中心。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28日

  主题词:

农药监管方案

  xx镇党政办20XX年5月28日印4

  篇三:

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我县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渭南市政府《农药管理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足全县农药市场现状与农药监管的实际,全面推行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推广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农药由市场监管为主向事前源头管理与日常监管并重转变,推进农药监管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管轨道,基本实现了在农药经营源头上预防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取得了突破与成效。

今年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市场迅速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源头监管,规范农药经营与使用,切实维护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们通过开展市场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与农药管理人员的合理建议意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难点与完善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的措施,提出本实施方案,以确保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完善推进落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从农药经营的源头上预防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实现优质、合格、放心、高效农药产品的全覆盖,促进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登记备案范围1、凡在**县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用于农业生产、加工、贮藏等种植业类产品的农药(除卫生杀虫剂外),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均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范围。

2、凡从农药生产厂家直接购进农药产品从事经营活动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将其预销售的农药产品与相关资料报审核登记备案,经审核合格取得《**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书》后可在全县范围内销售。

农药总经销单位之间允许凭《登记备案书》相互调货销售。

3、农药生产厂家在**县所辖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登记备案书》,方可经销所生产的农药产品。

4、凡试验期农药产品一律不予登记备案,且不得经销。

(二)方法和步骤1、申请时间。

凡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农药经营单位,自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申请登记备案。

2、提交材料。

申请时应提交:

①《**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申请表》(含电子版);②农业部核准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③农业部核准的农药标签样张(复印件);④包装完整的样品。

3、审核备案。

在**县辖区内销售的属于农药正式登记证(pD、wp)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年度一备案”,属于农药临时登记证(Ls、ws)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批次一备案”;经市级农药管理部门审核合格的,予以发放《**县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书》(《登记备案书》农药登记证号一栏标注农药正式或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凭《登记备案书》在全县范围内销售。

对审核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发给《不予登记备案通知》,经营者不得进货销售。

凡申请材料、样品齐全当场受理登记,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通知领取审核结果。

4、有效期。

《登记备案书》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若因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有效期、设计包装更新、标签内容变更等与登记备案不一致时,以农业部核准的农药登记内容为准。

三、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审核内容1、农药登记证;2、农药标签内容和格式;3、农药产品有效期;4、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违规农药或成分。

四、《登记备案书》使用注意事项1、《登记备案书》供申请登记备案者使用,不得借用、转让、涂改和伪造。

2、《登记备案书》必须随货同时发放给零售者;3、农

  药总经销单位下销农药时,必须在《登记备案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否则无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发出通知,撤销其《登记备案书》,并在《**县农业信息》上公布:

1、借用、转让、涂改、伪造《登记备案书》的;2、《登记备案书》有效期内农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3、对因农药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

  药害事故的农药产品;4、农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后未申请登记备案更新的;凡被撤销《登记备案书》的农药产品,自收到撤销通知书或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准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安排好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要通过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对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对走街串巷、流动销售农药的举报与及时组织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高度重视登记备案工作。

,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抓好落实,为有效实施农药监管创造条件,最大程度地完善农药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

多种宣传培训和咨询,以及监督检查等方式途径宣传国家农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药、农药经营、农药安全使用的基本知识,以及通过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不断地提高农药经营与使用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与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药使用者选用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科学安全用药,提升用药的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农药监管长效机制。

采取“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措施,采取上下联动管理方式,加大对农药市场检查力度,提升监管的力度和水平,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不仅要积极督促农药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经营通过登记备案的农药产品;而且要及时组织进行农药产品跟踪抽检,对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或药害事故、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的农药产品,责令限期整改和依法进行处理,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取得实效。

(五)诚信许可经营,杜绝高毒禁用与假冒伪劣产品。

各农药经营单位要选择规范的农药生产厂家进货,不得从流动供货商或外地农药批发单位购入农药产品;各农药批发单位要选择有许可资质、符合经营条件的零售经营户,杜绝发展无证的零售经营者;对经营的农药产品要做好进销货台帐、索要加盖经营章的进货发票和《登记备案书》工作等,并按标准化经营门店建设要求存放,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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