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项目政策信息.docx
《海淀项目政策信息.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淀项目政策信息.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淀项目政策信息
海淀项目目录
项目一:
(海淀园)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
项目二:
(海淀园)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
项目三:
(海淀园)海淀区促进创新企业国家化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四:
(海淀园)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专项
项目五:
(海淀园)海淀区标准化实施专项资金
项目六:
(海淀园)海淀区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
项目七:
(区科委)海淀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项目
项目八:
(区科委)海淀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
项目九:
(海淀园)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补贴专项
项目十:
(海淀园)海淀区促进产业聚集区及专业园区发展专项
项目十一:
(海淀园)海淀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十二:
(区科委)海淀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专项
项目十三:
(海淀园)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专项
项目十四:
(区科委)海淀区促企业实施专利战略专项
项目十五:
(区科委)海淀区企业实施专利成果转化专项
项目十六:
(金融办)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企业发展专项
项目十七:
(金融办)海淀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专项
项目十八:
(金融办)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专项
项目十九:
(区科委)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
项目二十:
(金融办)海淀区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专项
项目二十一:
(金融办)海淀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专项
项目二十二:
(海淀园)海淀区促进科技中介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二十三:
(旅游局)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
项目二十四:
(发改委)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专项
项目二十五:
(商务委)海淀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专项
项目二十六:
(宣传部)海淀区促进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二十七:
(商务委)海淀区促进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典型项目:
项目一、海淀创新项目:
1、项目概述:
1)基本计划项目:
按技术领域进行征集,即要求所申报科技项目符合《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
2)专项计划项目:
专项计划项目是一种导向化计划,即科委根据区域科技发展特点及政府工作思路,对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形式或申报单位性质提出专门要求的征集方式,通过专项计划的设立激发区域创新活力、引导区域研发方向。
2011年专项计划分为七类专项: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计划、中小企业虚拟研发中心专项计划、企业博士后科研专项计划、新农村建设专项计划、初创科技型小企业研发专项计划、留学生研发专项计划、技术与金融互动研发专项计划。
2、支持方向:
企业为科技型企业-重点领域:
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医疗与卫生、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新能源与节能、高技术服务业九大领域。
3、申报条件:
(基本计划项目,各专项计划项目有不同的条件要求,具体根据政策划分对应)
申报单位:
为科技型企业(或海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或海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之前(初创科技型小企业研发专项除外);
2)有满足项目正常实施所需的基本资金、研发基础和条件,有固定的场所
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由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4)对研究成果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5)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项目:
1)符合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产业政策;
2)已具备一定的试验、研究基础且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的区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1:
1;
4)无知识产权纠纷。
4、所需材料:
1)、申报企业在区科委申报系统注册时应上传的扫描附件(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对相关附件检查更新),以下附件应按要求摆正上传:
申报单位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
2)、申报项目时必需上传的附件(扫描件应摆正上传):
《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注册审核通过之后获得)
企业申报项目,需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传与项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授权证明、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查新报告等),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暂不作要求;
申报当年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可选择重点两份扫描上传);近三年及当年至申报之日为止的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聘请三位本行业内副高职称以上、非项目申报单位、非项目承担者及协作单位的专家意见,专家须分别出具对申报项目的推荐意见(专家亲笔签字);
专家资质证明(职称证书);
加盖公章的建议单位意见(下载申报系统第16项附件中的模版);
能证明申报项目技术水平的各种相关文件;
申报专项计划项目的,根据各个专项要求的特别证明或协议(请参照各专项要求)。
5、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为项目补助,2011年底前完成所有资金拨付,单个项目的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二、节能减排:
1、项目概述:
海淀区发改委为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绿色低碳海淀,根据《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而制定的一项专项资金。
主要支持的范围有:
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高效清洁利用及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的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污染物减排控制技术应用、水污染治理技术应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应用、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应用、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应用、能源审计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每个范围的项目有其具体的指标,可具体参考相关政策。
受理时间:
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9日
2、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纳税;经营业绩良好,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具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财务、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须位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能耗统计纳入我区范围。
3)能源审计项目单位须位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能耗统计纳入我区范围,且年能耗量在2000(含)吨标准煤以上。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对象为通过国家或北京市审核备案的且项目在海淀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节能服务公司。
注:
申报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用于土建工程的资金,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30%。
3、所需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填写完整的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简介、产品和关键技术应用的可行性、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资助的资金额度及方式、项目人员情况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4)企业单位需另附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项目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如生产许可证、专利证书等)。
5)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需另附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能源审计申报单位填写海淀区能源审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国家和北京市资金支持证明材料。
4、支持方式: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技术项目建设主要采用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两种方式中自愿选择。
1)资金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支付,项目周期不超过3年。
重点工程项目每个项目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贴息
根据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建设和改造项目贷款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按照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给予50-70%的贷款贴息。
贴息期限2年,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经确定的重点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建设相关工作主要采用直接奖励和资金补助的方式。
1)直接奖励
按照节能量奖励。
对节能量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根据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计算,原则上每家单位不超过50万。
由用能单位提交改造前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专业机构对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负责。
对全区节能量排名前十位的单位再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按照行业奖励。
在不同行业领域各选取3个节能先进单位,给予每个单位5万元资金奖励。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由终端用户提出申请,对终端用户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列入国家和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完成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作并通过市有关部门验收的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区政府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资金补助
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循环型园区、节约型校园建设等项目主要采用资金补助方式,补助金额根据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验收的企业项目,由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给予审核费用超过5万元部分3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高于10万元。
碳减排奖励
对实现碳减排量500吨以上的用能单位按每吨15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由用能单位提交改造前碳排放状况、采取的碳减排措施、实现的碳减排量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碳减排量审核报告,专业机构对出具的碳减排量审核报告负责。
项目三: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专项:
1、项目概述:
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和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统筹支持项目、中关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项目和中关村科学城重点产业化支持项目。
重大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范围)包括:
1)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科技成果;
2)列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或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科技成果;
3)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科技成果;
4)列入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科技成果;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科技成果;
6)由海淀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科技成果。
2、申报条件:
项目的基本要求:
项目成果于2007年-2011年立项,有成果鉴定、验收结题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项目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取得和授让取得,要求知识产权清晰。
属于授让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需提供排他性独占许可协议;
项目技术具有重大原始创新价值或重大关键技术突破,项目技术含量和成熟度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备良好的转化和产业化条件;
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支持方式:
(不同方向的项目不同的支持力度、不同的条件、不同的材料)
1)重大科技成果一次性奖励
2)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
3)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
4)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购地、购房、租房补贴
例如申报重大科技成果一次性奖励
1)支持政策
对持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海淀区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经综合评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申报条件
项目能够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达产当年产值大于3000万元,并保证持续增长;
申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3)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根据2011年度海淀区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一次性奖励申报格式填写材料;
②附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重大科技成果的立项、验收、结题等证明文件、项目知识产权文件、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检测报告、项目产品图片及照片、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相关文件(如科技成果查新报告、用户试用报告等)复印件、企业前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项目四、重大科研:
1、项目概述:
支持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研发活动。
《北京市海淀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指南》中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等四大技术领域;电子信息领域、新材料领域、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领域、新能源与节能技术领域。
(每个领域均有相应的重点支持领域)
电子信息领域重点支持:
①软件类项目在执行期内须获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重点支持嵌入软件系统、数字内容相关技术等;
②网络通信技术重点支持下一代无线互联网关键技术、面向未来的移动计算关键技术等;
③电子相关技术重点支持微电子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等;
④信息安全类项目在执行期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资格证书,重点支持高性能专用安全芯片和专用安全设备、云计算安全、移动互联网安全方面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基于国产可信计算芯片的安全应用产品、基于自主密码技术、密码协议、密码算法的安全应用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等。
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
①电子元器件用功能材料;
②电池用材料等。
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领域重点支持:
①批准临床研究的国家一类新药;或预期自获得新药证书年度之后的3年内累计实现1亿元以上市场销售额的新药(已批准临床研究阶段);
②批准临床研究的中药、天然药物为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或批准临床研究的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③国家一类新兽药;
④新真菌、新病毒制剂或新物质结构生物农药。
新能源与节能领域重点支持:
①太阳能热利用技术;
②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③空气源热泵技术;
④高性能电池(组)及新型动力电池(组)技术等。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
1)依法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海淀区创新企业;注册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之前,项目可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由一个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并负主要责任;
2)有满足项目正常实施所需的基本资金、研发基础和条件,有固定的场所,2010年底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由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4)对研究成果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5)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项目:
1)符合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产业政策;
2)具有重大技术研发创新突破,或对海淀区经济、社会、民生有重大意义;对核心区建设有重大推动作用、对形成“四个一批”有重大意义;
3)已具备一定的试验、研究基础且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项目研究方向与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
5)执行期内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不受此项限制),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的区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
1;
6)有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无知识产权纠纷。
3、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为项目补助,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预留5%至10%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前,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垫付,单个项目的资金支持额度一般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4、必要材料:
1)申报企业在区科委申报系统注册时应上传的扫描附件(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对相关附件检查更新),以下附件应按要求摆正上传:
申报单位通过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
2)申报项目必需上传的附件(扫描件应摆正上传):
《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
2011年近两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含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可选择重点两份扫描上传);近三年及2011年目前为止的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聘请三位本行业内副高职称以上、非项目申报单位、非项目承担者及协作单位的专家意见,专家须分别出具对申报项目的推荐意见(专家亲笔签字);
专家资质证明(职称证书);
加盖公章的建议单位意见(下载申报系统第16项附件中的模版);
能证明申报项目技术水平的各种相关文件;
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或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项目五、产学研合作专项
1、项目概述:
产学研合作专项是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淀区创业型企业牵头进行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
申报项目类型:
1)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资助
2)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资助
3)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
4)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资助
5)产学研创新联盟或产业技术联盟资助。
2、不同项目不同的要求与支持方式:
1、申报单位的要求:
1)在海淀区注册的创业型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
2)申报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要求,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较强引导示范作用;
3)申报单位已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4)申报单位对项目已有先期投入,有阶段性成果,并有与产学研资助资金相配套的跟进资金;
5)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设备、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能进行及时评估与校正。
2、申报项目的要求:
(不同项目支持方向有不同的政策要求与申报条件)
例:
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资助
支持企业接受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让,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开发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技术开发,项目达到小批量生产阶段,项目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按企业申报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开发、转让金额给予最多20%的资助,最高为100万元。
申报条件:
至申报时止,合作项目年产值已达1000万元以上;
申报年度内,合同款已经实际部分或全部支付(以发票日期为准),对于应付而未付的款项转入下一年度申报。
其他每个项目都有其特定要求,具体可参考政策。
3、必要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各支持项目申请书
3)必要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产学研合作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项目产品上市销售证明材料(如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复印件
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该项事务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省市计划证明文件,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项目六、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
1、项目概述:
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是为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实现“四个一批”的发展目标,海淀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海淀区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主要的支持方向:
1)支持重点产业化项目。
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化项目。
2)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百家创新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点创新型企业。
3)不以盈利为目的。
股权投资专项资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以产业促进为主要任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重点在于激励企业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并根据被投资企业发展需要适时保本退出。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自主创新;
2)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导向;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4)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5)项目技术成熟可靠;
6)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能推动区域内相关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申报企业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项目承担单位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和市场能力、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
3)项目承担单位掌握核心技术,在该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
4)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5)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股权投资后不迁离海淀区。
3、必要材料:
1、《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及其电子版(也可发电子邮件)。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1)商业计划书(包括企业概况、项目概况、团队情况、项目技术研发、特征及产业化实现路径、产品行业、市场及竞争者情况、商业模式、历史财务报表、财务预测及分析、公司估值、风险及控制等内容)
2)其他附件:
必须提供的备案材料: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未来3年财务预测报表、最近一期银行对账单
尽可能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
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技术、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企业类别材料(复印件)、其他获奖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七、文化单位: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1、项目概述:
支持重点和范围:
1)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等文化创意产业;
2)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数字影视等文化创意产业;
3)文化艺术内容生产和文化品牌的打造;
4)社会力量兴办或社会化运作的重大文化赛事、文化会展和文化活动;
5)公益事业产业化运作项目;
6)具有海淀、中关村元素影视文艺作品的创作;
7)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
8)文化创意产业高级人才培养及引进。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是在海淀区依法注册,国税、地税注册登记地在海淀区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主要采取直接支持、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评优奖励的支持方式。
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支持方式。
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或已获得海淀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或违反《海淀区促进文化发展支持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不得申请。
不同的支持方式需要不同的条件
例如:
直接支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1年新落户海淀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或2010年新落户海淀区年上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2)2010年以来由国家相关部委立项或北京市立项落户海淀区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项目总计划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建成后预期年上缴税收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在海淀区举办并已经完成的、形成品牌的大型文化创意活动和高端赛事,且形成的一次性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必要材料:
项目单位根据申请类型须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
例:
申请直接支持须提交的材料
满足直接支持第1项要求的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直接支持申请报告A》(加盖公章,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