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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职能论文

会计监督职能论文

Preparedon22November2020

浅议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摘要

会计监督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协调、控制、监督、督促,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经济监督形式。

会计监督对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维护所有者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监督呈现弱化态势,为此本文拟先深入了解了会计监督的含义、方式及意义,分析了会计监督弱化的表现及原因,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

会计监督:

弱化;原因;措施

引言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成分曰趋多元化,经济活动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会计监督职能弱化,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体系来加强会计监督弱化。

1会计监督的概述

会计监督

主流观点认为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实行其监督的目标是为了防范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进而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客观的揭示单位现金流动状况及经济效益,保障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实施及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

在此需要提出的是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对会计信息实施监督活动的人员或机构。

狭义的会计监督主体是指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而广义的会计监督主体是指除人员与机构外,还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的利害关系人。

而会计监督的客体就是被监督的对象。

一般而言,无论是狭义的会计监督还是广义的会计监督,其监督对象都是企业的会计信息,区别在于不同的会计监督主体对会计信息监督的侧重点不同。

会计监督的主体

会计监督主体是指会计监督行为的具体实施者,任何有权对会计活动施加影响的机构和人员都属于会计监督主体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这一规定明确了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主体。

会计监督的分类

(1)按监督实行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

督是对将要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中监督是对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后监督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事后监督便于全面、真实、准确的检查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提高会计监督的准确性。

(2)按监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监督和技术性监督。

政策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着眼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技术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财务会计的核算技术要求,着眼于经济活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会计监督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实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

会计工作是财经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二因此,有效的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

通过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会计监督弱化的表现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这使得会计监督无论是在控制环境、控制程序,以及委托风险、信息沟通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

单位内部监督弱化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会计监督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可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可以防止偷税漏税等,所以会计监督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就出现了单位内部监督的弱化。

(1)会计原始凭证失真,基础数字不实。

原始凭证混乱是当前企业存在的极其严重的问题,是会计信息真假难辨而难于监督。

这种现象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了掩盖不合法的经济内容变造原始凭证,从而形成表面上完全合法的经济内容;二是虚构经济内容,随意填报发票内容,评价发票报销;

(2)单位领导带头违法使会计人员无法监督。

事实证明,企业大量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是企业领导、企业法人为谋取自身利益,不顾国家财经法纪,弄虚作假,并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和权利唆使,强令会计人员进行违法操作。

(3)账务处理业务流程中的监督缺失,内部控制执行不力。

我们知道,一笔业务从原始凭证开始到记账凭证、再到记入明细账、总账,直至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一般要经过业务部门审批,会计审核记账,会计主管多次审核,稽核部门多次复核。

这个过程中会计人员、会计主管、稽核人员的审核、复核就是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发生的交易业务入账完整性、入账时间的适当性等进行监督。

中发现,一些单位这个过程的会计监督形同虚设,给违纪违法行为有可乘之机。

(4)不相容职务未相互分离,无法互相制约、监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不相容职位未分离,特别是有些地方准备成立会计结算中心,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全部撤并,人员分流,只留一个兼职的报账人员,但结果结算中心并未真正成立,而单位的财务部门也未恢复,一些单位还是一个人“统揽”整个会计事项,不相容的职责无法相互制约。

社会监督乏力

社会监督,一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如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信访、申诉等。

社会监督主要是来自会计师事务所所实施的监督。

因此社会监督效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客观公正程度。

由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比较薄弱,因此在发展中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表现在:

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恶劣竞争。

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会计师事务所也像其它企业一样追逐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为争取审计业务、获得更多审计收益,展开了激烈的价格战;其次,注册会计师缺乏足够的专业能力。

经济的发展,使得经济交易事项曰趋复杂,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具有较高专业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再次,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企业之间存在合谋现象。

政府监督方面

政府监督不是单指政府或政府部门出面进行检查、管理的具体做法、具体的操作,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主管事物负责相应事项的全过程依法监视、督促和管理。

当今,政府监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概念。

在我国,政府监督往往与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同时并举。

即政府监督的方式、方法,往往与其它管理方法、办法共同提出,相互补充。

政府已经意识到会计监督在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一直致力于审计相关的法规建设,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当前在政府监督方面依旧存在一些不到位的问题。

首先,政府监督部门职责划分不清。

在我国,政府监督部门包含了财政、税务、审计、证券、工商等部门。

各监督部门为优先确定本部门的会计监督权而出台一些非正式的规定,同时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监督部门之间很少就某一规定进行协调。

这样就造成监督部门之间功能交叉,职责不清;其次,对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的法律法规关注的是对监督我国的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部门监督权力,但是却没有规定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效力较低时应承担的责任。

权与则之间的不对等,致使政府会计监督效力较低。

3会计监督弱化得原因

企业内部审计力度不够,独立性差

会计监督机制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制度,我国内部审计职责定位较模糊,要求企业管理当局配合审计人员工作,使审计工作质量因资源被严重浪费而大打折扣,极大地限制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准确地位。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严重不足,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组织形式以及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缺乏专业素质,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影响。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内部审计能否充分发挥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具备是否充分独立性有关,企业内部独立性的缺乏进一步使内部审计丧失了应有的地位和职责权限。

会计法规体系不健全,内部监督力度不够

新实施的《会计法》虽明确了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法律地位,但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迟迟没有跟上,致使新《会计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之已出台的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监管与惩罚力度不足、惩罚对象不明确、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共同导致体系监管制度上的缺陷。

另外,保护财会人员合法权益的规定过于笼统,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间职责模糊、监督者监督效率低等症结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使执行会计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监督性大为削弱。

政府监督力度弱,监督形式化

政府监督是企业监督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我国已形成了包括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政府监督机制,但如此庞大的监督体系其监督效果却不尽如意。

而监督部门缺乏横向信息沟通,管理分散,未能有效形成监督

合力,多年来工作中形成的惯性和政府职能转换时期对新政策把握不准,使政府会计监督弱化。

政府监督相互作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部门自律监管程度不够高,部分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使得社会监督力不能充分体现出来。

企业财会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执行力度小,稽查范围有限,奖惩缺乏制度化,致使部分会计人员对于会计监督执行力度不够,以偏概全的情况屡见不鲜,编制假账、报表和税目等现象时有出现,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直接导致会计监督软弱无力,网络技术在财务体系中的应用曰益广泛,现任会计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素质等难以驾驭复杂的网络技术,造成会计监督弱化、工作秩序混乱。

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单位领导人易于越权

会计信息逐渐被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也是政府部门进行统计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很多企业为了躲避政府监督,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目账表,假评估、偷税漏税、业绩作假等,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企业单位领导人自我约束意识不强,现行会计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还不完全具备会计人员监督企业管理者所必需的独立性,管理者为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致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乱提费用、成本,虚报收入等,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人,不能独立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导致会计监督机制失效。

企业组织结构不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失调

公司会计控制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点,是管理控制和交易控制的基础和前提,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往往忽视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重核算轻管理,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及与现行合算的不配套,致使决策层、管理层和业务层间前后不衔接,缺乏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导致内部控制失调,最终影响到企业整体管理效益的发挥。

4会计监督弱化的治理措施

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

内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实现其职能,发挥其作用的前提条件。

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就企业而言,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使其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在领导层次选择上要提高内审机构的直属领导层次,直属领导层次越高,其独立性就越强。

要想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应当明确其职责,以职责来决定人员,而不是确立人员后再赋予职责,通过划分职责来确定内部审计的权利,才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内容与其职责达到统一。

更加能使得内部机构及其人员有充分的独立性。

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完善内部监督控制

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就要加快立法步伐。

一是要抓紧对现有会计法规的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有关法规,该废除的要及时废除,需要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并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是要加快相关会计法规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的制定,如加快具体会计准则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制定等。

三是要近期内尽快制定颁布当前急需的一些重要会计法规,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

完善内部监督控制就企业而言,是企业指导进行内部监督的规范,也是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依据。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在内部监督制度中,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等类似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和其他内部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开展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

重视政府监督力量,加强外部监督建设

政府部门应尽快落实审计、税务机关和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对社会监督力量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给以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与审核,提高会计监督的外部基础,在实践中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行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将外部监督的能力范围及监督权限有机注入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的范畴中。

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

在企业内部监督和内部管理的过程中保持与员工顺畅的沟通渠道,积极听取员工的意见,在管理中及时纠正工作误差,使企业文化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形成为全体成员遵循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同时,建立企业内部继续教育体系,通过对企业内部财会人员开展内部继续教育,结合每年定期的财政部门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和外出培训,不断更新、补充、拓展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完善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在提高业务素质方面,要求财会人员严于律己、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抵制不法行为。

完善企业法制观念,实行激励约束并行方法

通过完善企业的法制观念,让各项监督指标真正落到实处,对企业内部各单位和财会人员的执行情况实时实地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成效显着的单位、机

构和人员给与表彰,对违反法制观念的进行批评和处理,同时,但对管理层应重视并强化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单位领导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履行好会计监督的领导责任,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激励和约束并行的方法中,应使管理者利益与所有者利益协调发展,相互约束与激励,避免管理者因利益驱动而干预会计信息。

改进企业组织结构,实施审计委派制度

组织结构是企业针对组织机构设置、职权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整。

企业强化组织结构调整,可从决策者着手,通过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专业执行委员会实施合理有序的流程设置,使企业的各项流程程序化、透明化;然后部署实际工作任务,通过高层人员设计企业总体组织机构,按照不相容职权分离原则将权限进行分离,避免多头领导,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的治理质量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不少企业财会人员长期隶属于固定岗位或部门,有一定的人际关系,为了杜绝会计信息失真,便于人员的统—监督,财务领导人应实施派驻制、对审计人员实施分片委派制。

被委派制子公司的主管会计其所有人事关系由母公司管理,母公司又对子公司会计人员参照母公司管理办法条例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实行交叉管理,这不仅可以分离会计人员与子公司之间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而且可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真正发挥会计委派制度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会计监督力度。

结论

总之,会计监督是一项涉及面极其广泛的经济基础工作,只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协同一致,才能将会计监督落实到实处,才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我国经济迅速、健康地发展。

当今,没有人能否认会计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不可否认会计监督弱化的客观事实。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会计监督作用十分必要。

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强化会计监督需要全社会的重视,需要多方面的综合治理。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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