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事故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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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第三实验小学
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草稿)
第一条为提高依法治教水平,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引导教职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教育教学安全事故,保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工作失职、违反法律法规,引起教育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后果的,均为教育教学安全事故。
第三条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责任事故认定为三级:
一般教育教学安全事故,严重教育教学安全事故,重大教育教学安全事故。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般教育教学安全事故:
1、学生活动期间,教职工应该到岗而没有到岗履行职责。
2、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负有教育责任而不加劝阻、引导。
3、课前未充分备课,教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
4、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布置作业,不按规定批改学生作业。
5、考试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对学生成绩评定不客观公正。
6、教师上课衣冠不整(如穿吊带衣、拖鞋、短裤进课堂等)、仪态不端,以及各种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等,工作时间不注意仪表。
7、上课期间勒令学生离开教室,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8、留学生在办公室等场所补做作业或接受教育而影响后续课程学习。
9、上课无故迟到,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5分钟以上。
10、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影响正常的教学。
11、教务处造成上课后教材未到学生手中。
12、总务处由于主观因素,工作责任不到位,出现停水、停电、不能按时就餐等事件,影响正常教学。
13、政教处或教务处因工作不到位,学生思想教育松懈等原因,造成学生严重违法乱纪现象;由于学生问题处理不当,造成家长上访,影响较大。
14、不认真备课,不钻研教材,教学中有知识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
15、校园值日、值周工作不到位。
16、教师晚上不注意娱乐时间,影响第二天正常教学工作。
17、具体责任人因主观因素,造成学校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而影响整体工作。
18、要求或暗示家长请客送礼。
19、上班期间酗酒而影响正常工作。
2O、私自撵学生、安排学生或不接受学校分给的学生。
21、其它认定为一般教育教学安全事故的。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教育教学事故:
1、讽刺、挖苦、歧视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发展受到不良影响。
2、不尊重家长,言行不当,与家长发生争吵。
3、拒绝接受分管处室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安全保卫任务。
4、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不按时拟定或交送考试卷而影响考试工作,或命题不符合要求,拒不按规定改正。
6、不按考试评分标准评卷或随意更改学生的考试成绩,学生有反映。
7、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教育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用品等,影响教育教学活的正常进行。
8、不遵守监考规定,未按时到达监考岗位,或对学生作弊视而不见。
考试后未按学校规定收卷,造成试卷倒装、漏订、丢失。
9、对安全事故隐患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学生违纪违法行为。
10、移用或过失损坏消防设施和其它安全防范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1、发现或知道学生未到校或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12、学习期间勒令学生回家或放学后留学生在校而教师离校。
13、管理不善,导致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设施较大损失。
14、妨碍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和教职工正当行使职权。
15、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停课。
16、工作时间打牌、搓麻将、上网聊天或玩电脑游戏等影响教学工作。
17、因教师工作不到位,致使家长到教育局上访,造成较大影响。
18、班主任未在第一时间掌握本班学生缺课情况,造成不良后果。
19、教师在课堂上吸烟。
20、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带队竞赛等因教师工作责任不到位,发生较为严重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21、同事间打架。
22、其它应认定为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
第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重大教育教学安全事故: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2、为学生提供校舍、场地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发现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整改的。
3、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宣扬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或煽动学生闹事而造成教育教学秩序混乱。
4、考试过程中玩忽职守,泄露试题或怂恿、参与学生舞弊,影响恶劣。
5、污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影响恶劣。
6、玩忽职守,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使教育教学秩序混乱,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声誉。
7、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及其它重要教育教学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8、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9、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
10、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学生违法犯罪时,未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
11、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1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后未根据宁陵县第三实验小学《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13、试卷上有五处以上勘误,或一处命题有严重科学性错误致使学生无法答题或该题无答案。
14、教辅人员上班期间擅自离岗,或有关室(多媒体机房、微机房、实验室、图书室、医务室)内部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15、后勤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正常进行(认定有关后勤人员为事故责任主体)。
16、食堂饭菜不洁或有异物或饭菜供应不足、不及时等,师生反映强烈(认定食堂分管主任和有关后勤人员为事故责任主体)。
17、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学生伤亡事故。
18、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资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19、教师及管理人员泄露试题,监考不负责任,致使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
20、值日、值班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严重后果。
21、因教育管理不当,造成学生出走、斗殴等重大事故发生。
22、重大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等不良后果。
23、学校重大活动期间,处室负责的有关工作完成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损坏了学校形象(则认定该处负责主任和有关分管主任各一次重大事故)。
24、对所管理处部内师生违法现象,事先不防范,萌芽状态不教育、不制止,酿后果不报告、不处理、不追究则认定该年级有关管理人员一次重大事故。
25、班级发生重大问题,班主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6、利用课余或节假日搞有偿家教、办辅导班,或帮别人在班级内宣传招生。
27、其它失职、违章、违法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其他事故参照以上事故的归类,根据各岗位各部门所辖的职责范围予以认定。
第八条对教育教学安全事故的处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方式:
1、对造成一般教育教学事故者,首次由校领导或分管领导予以诫免谈话一次,谈话内容填写宁陵县第三实验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事故登记表》,第二次出现同样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批评,另扣除师德分1分。
2、造成严重教育教学事故者,除个人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外,罚款50元,扣师德分2分,填写宁陵县第三实验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事故登记表》。
3、造成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至解聘,移交司法机关,年度考核记为不及格。
第九条凡属个人造成的教育教学的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凡属无直接责任者或集体错误的决定所造成的教育教学事故,应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长的责任。
第十条凡属教育教学事故,均根据造成的后果和本人的态度做出处理,并与岗位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职务评聘等挂钩。
受过本《处理办法》处罚的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
绩效工资和职务评聘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第十一条凡发生教育教学安全事故的部门,应本着从严治校、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学校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上报。
如隐瞒真相,姑息错误,学校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渎职责任。
第十二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现,途径可由以下方面:
1、由校委会牵头成立综合督察小组,每天、每周、每月督察汇总有关发生的事故,并及时予以通报、备案。
2、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发现。
3、家长、教师、学生反映举报的(通过校长信箱、举报电话)。
4、检查所发现的(学生调查表)。
5、上级行政部门转告(或批转)的。
6、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
7、其它途径发现的。
第十三条责任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经学校教学责任故管理小组讨论并认定级别。
第十四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后,由学校填写《责任事故记录卡》和《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一式二份,《责任事故记录卡》由领导签字盖章后存档,《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送事故责任人。
第十五条若事故的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后10日内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复议。
相关部门在一周认真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向学校汇报(书面形式),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事故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把责任追究到人。
第十七条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措施:
教职工在聘任期间出现一般责任事故,学校主管领导要及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严重教育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年度不能评优、先进等;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核为不称职,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学责任事故要与年度考核相联系,并扣除一定的奖金。
第十八条一年内出现二次一般教育教学责任事故,按一次严重责任事故处理;二次严重责任事故按一次重大事故处理;一学年内累计出现三次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作解聘处理。
第十九条本处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违反操作常规造成后果的参照本制度执行,由学校委会负责解释。
宁陵县第三实验小学
责任事故记录卡
事故责任人
时间
地点
处理时间
事故发生原因及具体情况
NO:
2012001
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
老师,你在年月日,因
行为,违反宁陵县第三实验小学《任事故追究制度》第条中的第款,现对你的行为作出处理。
领导签字:
宁陵县第三实验小学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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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012001
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
老师,你在年月日,因
行为,违反宁陵县第三实验小学《任事故追究制度》第条中的第款,现对你的行为作出处理。
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