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14答案已排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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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14答案已排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1)
一|、解释下列概念和术语
1、行政法:
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主体:
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国家行政机关:
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5、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
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和组织。
7、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8、行政立法: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9、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强制:
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1、行政合同:
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12、行政指导:
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和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得主动的管理行为。
13、行政处罚:
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4、行政责任: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15、行政救济: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为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16、行政复议: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17、行政赔偿:
又称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18、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01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2)
写一篇与行政法密切相关的论文,题目自定,最好能结合实践,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答: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
主要表现在: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
(2)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的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
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一)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二)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三)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
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具体讲,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
(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
(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
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不仅仅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法律,还有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室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乡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室以上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
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
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事符合常理。
自由裁量权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权力,因此应受到更多的限制。
既要防止对自由裁量限制过严,使自由裁量变成羁束决定;又要防止对自由裁量的放任,使之变成专横行为,破坏行政法治。
一般来说,具有不政党动机、不考虑相关因素或内容不合理的相关因素内容要合理是相互联系的,共同形成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实质控制,使行政法治得以完善。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合法性原则贯彻得非常不好。
如有的行政机关没有职权的情况下,却要行使所谓行政权力。
如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这样的案件:
一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拦截大货车,要求罚款。
罚款的理由为,该车拉散装建筑废弃铁丝,没有罩蓬布。
违法嫌疑人进行申辩,执法人员不但不听申辩,并强行扣了大货车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不交罚款,就不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很显然城管大队无权扣机动车驾驶证,但就是这听起来象个笑话事情在现实中的确发生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嫖娼最高被处罚5000元。
然而在现实中,被处罚多少数额的都有,大多数被处罚10000元,7000元、6000元情况不等。
往往这种处罚是以公安派出所名义进行作出的,并且罚款不出具任何收据占了不小的比例。
事后当事人想起诉到法院,却连个收条也拿不出来。
嫖娼,不但违法,而且影响家庭,影响工作,影响一个人的仕途升迁。
所以某些公安干警抓住违法嫌疑人的这一心理弱点,不仅仅是罚款,简直是有“敲诈”嫌疑,使用精神逼迫的手段迫使违法嫌疑人主动交纳高额罚款。
象这样执法,不但执法主体不正确,即公安派出所无权行使象这样的大额罚款,而且罚款数额过高,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另外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
最基本应给违法嫌疑人出具一张收据,告知违法嫌疑人违反了什么法律,有哪些行政救济手段。
所以行政合法性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不够顺利。
行政合理性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也非常不利。
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双方发生欧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之规定可以实施拘留。
当事人常反映“为什么只拘留我,不拘留对方?
”我们或许常做这样的解释,法律只是说“可以”拘留,而没有说应当拘留。
所以说只要拘留合法即可,被拘留的人不能强行要求公安机关拘留对方。
这种解释只是对行政合法性进行的,没有解释行政行为为什么经常合法但不合理。
拘留斗殴一方,不拘留对方,显然不合理,不公平,不能说服人。
行政机关应一视同仁,同等情况,应给予相同的行政处罚。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非常好,但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非常不利。
实现依法行政的梦想,还有待时日,有待于努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3)
一、选择题
单选题
1行政法是调整(C)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
A行政权B行政法律关系C行政关系D行政
2(B)3(A)4(C)5(A)6()7(C)8(A)9(D)10(A)
多选题
1下列属于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有(ABCD )
A宪法和法律 B行政法规与规章 C 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ABCD 3ABCD 4ABC 5ABCD
二、填空题
1、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是指
2、中级
3、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4、行政主体
5、法律实践和法律行为
6、申请撤诉、缺席判决
三、名词解释
1、行政权:
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2、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
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3、行政立法: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4、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个别效力。
5、行政赔偿:
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四、简述题
1、简述行政法的特征
答: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
2、简述公务员的权力
答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具有以下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论述题
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它又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
六、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某省某自治州东海县李家营镇铁杉屯村地处山区,交通十分不便。
该村部分村民便利用该村地理位置偏僻,工商等执法部门不便进行监管的便利条件生产、加工掺有麦麸、变质植物油、霉变花生米和核桃仁的伪劣辣椒面,并使用工业染料“酸性大红”、“碱性荧光黄GR”对产品染色。
由于东海县红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松牌辣椒面在当地十分的畅销,而且销售价格相对较高。
该村生产的伪劣辣椒面的包装全部假冒红松牌商标。
工商机关会同公安部门多次进行检查、打击、取缔。
但是往往是执法部门前脚一走,制假生产又死灰复燃,屡禁不绝。
经初步检查,2003年9月到2004年5月不到一年的时间,该村制假作坊共加工假冒辣椒面500多吨,获违法所得10万多元。
经检测,含有“酸性大红”、“碱性荧光黄GR”的辣椒面对人体有致癌畸变作用,不能食用。
该种伪劣辣椒面由于售价比较低,经不同的渠道大批量地流入市区,给广大老百姓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也给东海县红松食品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东海县红松食品有限公司为了避免进一步的损失,不得已就派驻4名职工常驻铁杉屯村执行打假任务,一经发现制假企业和作坊生产假冒辣椒面就立即报告工商等执法部门。
但由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执法部门仍然不能有效及时地对违法生产进行打击。
为了更加方便、经常地打击不法生产,东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遂与东海县红松食品有限公司签署了行政委托协议,委托该公司行使打假的行政职能。
2004年5月,东海县红松食品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员发现铁杉屯村村民王某某在山上隐蔽处生产假冒的红松牌辣椒面,当场查获已经加工好,未来得及外运的假冒成品1吨多。
打假人员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东海县工商局的名义对当事人王某某给予责令终止违法活动,没收产品、原料和生产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某对此行政处罚不服,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问题:
1、什么是行政法中的被委托组织?
被委托组织的范围、特征及其法律地位如何?
2、被委托组织和被授权组织有什么不同?
3、本案中某县红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委托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
答:
1、某县红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被委托组织。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委托给非国家机关的组织来行使,受委托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行政委托有以下的特征:
行政委托的职权来源是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行政委托的对象不能是其他行政机关、也不能是其他国家机关,应该是社会组织,若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话,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行政委托不发生职权、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
2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不同,被委托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被授权的职权来源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而且行政授权导致行政职权及主体资格的转移。
被授权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行使职权时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3被委托的组织并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某县红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委托组织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4)
一、选择题
单项选择
1、(A)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
A行政程序B行政程序法C行政方式D行政制度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B行政法规)
3、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行为,不具有下述特征(C)
A、从属法律性 B、裁量性C、等价有偿性 D、单方性
4、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收到行政拘留裁决书之日起(D)
A5日内B15日内c30日内D60日内
5、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惩戒措施为( B)。
。
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C行政强制.D.行政司法
6、(A)
7、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B)
A、直接强制 B、代执行 C、即时强制 D、执行罚
8、D
9、C
10、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为(B)
A行政法律。
。
B行政法规。
。
C行政规章。
。
D行政措施
多项选择
1、ABCD2、AC3、ABC4、ABC5、ACD
二、填空题
1、行政职权、能独立
2、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
3、2012.1.1
4、1989.4.41990.10.1
5、支付赔偿金
三、名词解释
1、行政职权:
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2、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合同:
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4、行政复议:
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四、简答题
一)简述行政许可的作用
答: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二)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答: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仅限于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否则,就不发生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这是与民事诉讼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
即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也不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从而享有与原、被告基本相同的权利义务
五、论述题
论述行政强制执行
答: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所作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在我国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保证我国国家机关的决定顺利执行,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家机关分健康有绪的执行各项职务的一道重要防线。
行政强制执行是在以行政义务为限,不能超过当事人所承担的行政义务范围的前提下,强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行政义务的一种法律手段。
研究行政强制执行在客观形势发展变化时期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认识它在不同时期的关联作用,在不同时期的丰富、发展与完善以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科学地认识和运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掌握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实施程序、方式、原则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
六案例分析
张某经营一家熟食店,为谋取暴利,经常向无证商贩购买低价猪肉,加工成熟食后进行销售。
2002年7月经群众举报,市卫生局对该熟食店进行检疫调查。
结果发现张某经营的熟食制品中有三个品种、七批次细菌严重超标,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构成较大危害。
因此,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之规定,对张某处以5000元罚款,销毁所有不合格熟食制品,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吊销张某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张某对此处罚决定表示服从,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02年8月,张某所在区的工商管理局以熟食店违法经营为由,又对张某进行了查处。
决定罚款6000元并吊销熟食店的营业执照。
张某认为自己因为出售不合格食品一事已被卫生局罚了款,工商局不应该再进行处罚。
而区工商局认为卫生局是依据其对食品卫生监督的职权对张进行查处,而工商局是根据其对市场管理的职权依法行政,且程序合法,两者并不矛盾。
答:
1、依职法行政行为有:
对张某处以5000元罚款,销毁所有不合格熟食制品,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吊销张某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原则:
1)1)处罚法定原则2)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
3、本案中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