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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细则

 

邓州市中小学校

管理细则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O一五年八月

中小学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育人为本,全面发展。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提高办学水平,教好每一个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安全和谐,充满活力。

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开展以生活技能和自护、自救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和健康教育。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依法办学,科学治理。

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提升校长依法科学治理能力,拓宽师生、家长和社会民众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校务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

第七条 学校教职工编制在10名以下的配校领导1-2名,在11-50名的配2-3名,在51-200名的配3-4名,在201名以上的配4-5名。

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并能严格履行。

第八条 建立完善的教职工考勤、考核、奖惩和政治学习制度,并严格执行。

制定符合实际的长短期发展规划,有年度、学期、月、周工作计划和一日工作安排。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

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第三章 校园管理

第十条 校园布局合理,有整体规划平面图,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分开,做到绿化、美化、硬化。

第十一条 学校的大门、教室、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等教学必备校舍及厕所均有标牌明示。

创建无烟学校,学校门口设立“无烟学校”或禁烟标志。

第十二条 教室等教学用房符合采光要求。

墙壁要及时粉刷,根据需要张贴标语、图表,达到既启迪学生又美化室内的效果。

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

第十三条 校园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有值日检查制度。

卫生区有明确责任的标牌,经常保持整洁。

校园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加强校园花草树木管理,无随意攀摘、践踏、折损现象。

第十四条 校内交通工具一律划线整齐摆放,非本校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校。

校内不准骑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十五条 合理布置和设计校园,有效利用空间和墙面,建设生态校园、文化校园,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规范使用文字。

不得使用已淘汰的繁体字、异体字和简化字。

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 学校要在适当位置设立标准旗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要求,每周一早晨或上午课前(假期、恶劣天气除外)和重大节日、纪念日,按程序举行升旗仪式;升、降旗,所有师生员工都必须参加,升国旗时,全体师生肃立行礼,并唱奏国歌。

学校成立护旗小组。

旗手、护旗手经规范训练后,方可执行升旗任务。

国旗要合乎标准,无破损、无污迹。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德育工作。

健全德育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创新和改进德育工作载体和方法,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公民素养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和人格品质教育等,让学生熟记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考试科目的课时和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

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开展心理辅导。

第十九条 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内由校长报所在乡(镇、办)中心校同意,并报教体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照《邓州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细则》要求,加强常规教学的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育资源,不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 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

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含自习)。

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9、10小时,每节课课时小学不超过40分钟,中学不超过45分钟。

第二十四条 分层次布置作业,创新作业方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不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和早晚自习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

教育学生并与家长配合,切实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生睡眠9小时,高中生睡眠8小时。

第二十五条 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实施科研兴校方略。

组织多种形式的科研科普活动,开展课题研究,探究新课程改革方向,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

第二十六条 根据学科特点分别建立教研组。

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全面总结。

每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每次教研必须做到有研究议题,有中心发言人,有教研笔记,有全过程教研记录。

学校规模较小、任课教师较少不能以校为单位开展教研活动的,由乡(镇、办)中心校统一安排,以片为单位或以其它形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校本研修,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教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每期的“示范课、达标课、观摩课、优质课”四课活动,原则上平均每个教师至少在两节以上(其中至少一节是电教课)。

提倡校长担主课。

校长、教导主任、教师每周听课在两节以上,未担课的校长和教导主任每周至少在四节以上,并有记录。

乡、校应定期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并有记录。

第二十八条 “四优”展评、书画展览、歌咏比赛、广播操比赛、学科竞赛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并有记录存档。

提倡“阳光大课间、歌声响校园、书画天天练、卫生要规范的”校园文化动态活动。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职责、任课教师职责应悬挂在教师办公室。

班级应张贴课程表、学生一日常规以及纪律、安全、卫生、心理健康等条文,有点名册、班级日志和学习园地。

第三十条 教务处要有四表(总课程表、任课教师一览表、教学进度表、教学活动日程表)、三册(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册、学生成绩册、教师名点册)、两卡(学籍卡、健康卡)、一志(教学工作日志),确保教学活动正常运行。

每学期结束,“四表、三册、两卡、一志”整理后存入学校档案。

学生学籍要有专人专柜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图书、仪器、文体和劳动器材和信息技术装备应从教学需要出发,列出目录送达教研组或任课教师手中,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第三十二条 图书室、仪器室、多媒体室、实验室、体音美器材室等要专职或兼职管理。

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借用、借阅手续,保证室内清洁、通风。

要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和物品。

第三十三条 减少考试次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

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四条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机和个别化学习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教学有效性。

建立基于过程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

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十五条 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要从提高学生素质出发,改进教学方法。

要注重从技能上进行考察评估,每学期要有成绩备查。

第三十六条 实施“阳光体育”活动,小学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学校每天安排两个大课间操(早操)、眼保健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进行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每学年举办1-2次体育运动会。

第三十七条 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学年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

第三十八条 使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图书目录规定的教材。

不得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或进行任何摊派。

第三十九条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作息时间。

每天上午八点半上课(农村小学冬季要保证在九点前),下午两点半上课(夏冬季可推迟或提前半小时)。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条 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行教职工聘任制度。

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设岗,按照岗位要求公开聘用。

第四十一条 安排教师要先设岗位,再根据特长,合理分配,担任满负荷工作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大限度发挥每个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十二条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通过国培、省培、市培、校本等途径和方式,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学习共同体。

第四十三条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关心教师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定期安排教师体检。

第四十四条 要求教师熟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经常开展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引导教师加强学习,阅读经典,提高修养。

要求教师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第四十五条 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一经发现,当事人三年不得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

第四十六条 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制定班主任队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

落实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津贴、奖励、表彰等待遇和保障。

第四十七条 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提升教师普通话水平,规范汉字书写,增强学科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在上课铃响之前精神饱满地出现在学生面前,课前清点学生人数,不随意中断教学,不坐讲,不做与本节教学无关的事,上课时间教师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下课后不要急于离开教室(也许有学生需要帮助)。

课间活动安全由上节课教师负责。

学校值班人员要对教师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九条 每学期要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一次全面考评。

既要看劳动量投入、工作态度优劣,又要看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及实际效果,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公示,一期一总结。

第五十条 乡中心校、高中及局直学校主要领导,凡因事因病请假者,需经教体局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局长批准后报局办公室、人事科备案;各乡镇中心校所属学校教职工因病请假者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一星期以上者中心校校长批准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学校教职工因病请假在一星期以内者需经学校校长批准并备案,请假在一星期以上者需经其中心校校长批准并报中心校备案(高中和局直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在本学校备案)。

凡请假人员,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存档。

凡因病请假者,需备市(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只有诊断证明没有病历的不予批准。

请事假人员,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如有特殊情况,一学期一次,每次不得超过三天,累计不得超过一星期。

对请假人员,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即酌情扣发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对于自离职的,离职后即停发工资,如在离职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学校,可继续工作,但应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予适当的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请假、找人顶岗代课的人员,各学校按上述规定,要通知本人,限一个月内回学校工作,否则按自离职处理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女教职工生育假期按《劳动法》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期间视为出勤,超过规定时间者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把工作量与出勤、工作任务、工作成绩以及考评记录汇集存档,作为培养、聘用的主要依据。

建立激励机制,每年评选一次文明教研室、办公室和优秀班主任、文明教师等。

在学年末、教师节或其它适当时机,举行教师总结表彰大会;要培养和吸收先进分子加入党团组织。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按要求控制班额,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

第五十六条 执行《河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

及时将学生辍学情况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停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

第五十七条 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缺勤跟踪。

若学生失踪要及时告知家长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五十八条 按照国家要求开设音乐、美术、书法课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

第五十九条 班级要建立班委会和团支部(少先队中队),在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指导下,学生自己管理学习、纪律、环境卫生等工作。

班级设立日志。

班会每周一次,主题班会每月一次。

每次班会(或主题班会)都要认真准备,要坚持从学生实际出发,注重针对性、启发性和教育性,做好记录。

第六十条 学校要制订班级管理和考评办法,每周评选一次文明班级。

学校每期评选一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教体局和乡镇中心校每学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生进校,少先队员应佩戴红领巾,团员佩带团徽。

第六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养成教育的督查落实。

根据《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和《礼仪规范》的要求,日检查,周评比,月总结,期末表彰。

学校应根据《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校《学生一日行为规范》。

第六十三条 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与学习无关的电子产品进入校园。

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教育引导学生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安全上网。

第六十四条 设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健康制度。

建立特殊学生档案,班主任、课任教师要关注学生心理变化,科学地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

第六十五条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体检或体质健康监测,重点监测学生的视力和营养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六十六条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体质健康、心理健康、学业状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做好学生成长记录,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

第六十七条 学校要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每期至少为学生作一次法制报告会。

坚持学生学法日学习制度,常学常新,学有成效。

第七章 后勤管理

第六十八条 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任职资格;财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后勤工作的宗旨是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生活。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生活条件。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第六十九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

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各负其责。

第七十条 学校年初要搞好预算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要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必需明确,并做到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财务工作要做到收支一本帐,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严禁公款私存,要每月一结算,每学期一公布,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七十二条 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修、交接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资产台帐,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七十三条 坚持育人是后勤工作的第一原则,搞好校园经济开发和学生生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学生实践活动,提高其综合素质,同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创收,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师生福利。

第七十四条 学校禁止一切乱收费,学校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范围及标准。

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使用不合格票据。

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七十五条 坚持“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七十六条 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第七十七条 建立健全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七十八条 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一年一检查,五年一鉴定。

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特别是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封停,限期拆除。

定期对校舍、食堂、厕所、体育场地和器材、消防设施、饮用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卫生隐患。

校舍安全隐患要向主管部门及时书面报告。

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七十九条 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八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八十一条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学校应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者学校应建立健康档案并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第八十二条 寄宿制学校要建立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卫工作,每晚有专人对住宿学生进行点名,实行缺勤跟踪、夜间值班、巡查制度,要特别加强对女生宿舍的管理。

要配备消防器材,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八十三条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校车司机必须身体健康、持证驾车。

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超员超载。

第八十四条 加强对教学楼的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第八十五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第八十六条 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把开展安全教育列入课程表,融入课堂教学。

新生入校后,学校要及时进行安全制度和安全常识教育。

第八十七条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防拥挤踩踏、防洪、防震、防火演练,让师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自救方法,提高防范技能。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八十八条 重视档案建设,有档案室和档案柜,有完整的政务、业务、后勤、成教、安全等档案。

第八十九条 设立标准的档案目录,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电子档案,建立学校年鉴。

第九十条 档案应专人管理,有完整的档案管理、查阅、借阅、保密等制度。

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立卷、装订、书写应符合规范。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中小学校。

在试行过程中,或与有关政策、法规不符,以政策、法规为准。

第九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邓州市教体局。

附件一:

中小学教学工作细则

附件二:

中小学校岗位职责

附件三: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附件四:

中小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

 

附件一:

中小学教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市教学实际,制订《邓州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细则》(简称《细则》)。

第二条 教学工作必须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造就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基础。

第三条 学校必须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任务。

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及各学校校长应把主要精力用在管理与指导教学工作上;中心校业务专干、学校业务副校长和教导主任要全力抓好教学工作;中心校和学校的政教、财务、妇联、共青团、少先队、工会等组织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教学工作,服务教学工作,发挥整体功能。

第四条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课程和课时计划开齐课程,按应开课程开足课时,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校本课程。

第五条 教师必须依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进行教学。

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 教师要积极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接受新的教育理念,积极、稳妥地进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以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 搞好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是促进教育发展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需要,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各级领导和全体教师都要提高认识,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观念,指导、参与教科研工作,树立向科研要质量的观念。

各乡、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要出成果,以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教学常规

第一节 备课

第八条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必须要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再去上课。

第九条 备课要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在通览全册教材的基础上,按单元(或章节)确定三维目标、课时划分,然后写出课时计划。

备课要坚持个人钻研和集体研究相结合,范围大的学校和有条件的乡镇应扩大集体备课,应做到“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程序、备练习、备教具和学具、备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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