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管理规定.docx
《绿色通道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绿色通道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Themanuscriptwasrevisedontheeveningof2021
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收费站: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两年的试行,极大的提高了我公司“绿色通道”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高管收费发[2017]308号)文件有关“绿色通道”新的管理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9日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通道”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保障鲜活农产品流通,切实将“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实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指示精神,遵循“积极落实、规范程序、打击假冒、加强监管”的原则,实现“绿色通道”顺畅通行,提高“绿色通道”车辆通行效率,为过往司乘服好务、站好岗,树立我公司收费站的良好形象。
二、政策依据及解读
(一)政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0]7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交运发[2013]35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高管收费发[2017]308号)。
(二)收费政策重点解读
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享有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1、货物种类必须在国家公布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且不得经过干制、腌制、糖制、熏制等深加工处理。
如遇《目录》内容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2、必须达到整车装载标准,整车装载是指装载鲜活农产品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
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规定,车辆在收费车道的称重数值大于该车超限认定标准规定的总质量限值的80%,视为整车装载;车辆在收费车道的称重数值不足超限认定标准的总质量的80%,但大于该车行驶证标定的总质量的80%,仍视为整车装载。
考虑到计重设备误差,称重数值增加5%以后,达到该车行驶证标定总质量的80%,视为整车装载。
混装《目录》范围内不同种类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绿色通道”政策执行;与《目录》外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必须《目录》内货物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80%,且《目录》外农产品不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与《目录》外非农产品混装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3、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享受免费政策,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参照路政治超标准执行。
考虑到计重误差,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超限超载幅度在6%(含)范围内,仍然视为合法装载。
4、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必须在指定验货点接受查验,对拒不接受货物查验工作的车辆,收费站应先主动进行政策宣传,经讲解教育无效的,可不给予该车“绿色通道”免费政策。
三、查验原则
(一)鲜活农产品货物查验坚持收费站站长全面负责、收费人员现场实施、监控和稽查人员监督检查的原则。
(二)各站要确定日常验货组织人,负责日常验货组织工作,并做好验货组织人休息期间的替代人员安排。
免费金额为200元(含)以下的,查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200元(含)以上的,查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查验人员查验时,应着制式反光背心,注意人身安全,查验工作应当依法依规。
四、验货所需工具及纪律
(一)收费站区验货所需工具
“绿色通道”验货工具应包括照相机、活动梯子、验货工具、应急灯等,工作期间车道监控设备必须全程监控。
(二)验货人员工作纪律
1、严禁工作期间携带私人物品。
2、严禁擅自巧立名目乱收费。
3、严禁对车辆违规抽取和索取被检验物品。
4、严禁接受司乘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5、严禁刁难受检的“绿色通道”运输车辆司机。
6、严禁任何人员单独从事验货工作。
7、严禁与司机互相串通、徇私舞弊。
8、严禁在监控范围以外工作。
五、验货作业流程
六、资料存档
验货必须进行详细拍照,拍摄照片应包括:
车头全照、车身全照、验货照片(包括查验人员及货物全照)、车尾全照、货物特写、行驶证照片。
收费员对查验的“绿色通道”车辆,班后及时登记《收费站“绿色通道”验货登记表》(附后),拍摄照片附于表内,填写《收费站“绿色通道”验货登记表》中“验货结论”,并经稽查以及收费站站长(值班站长)签字复核。
验货登记表纸质、电子档案必须保存五年以上,享受政策与不享受政策的《收费站“绿色通道”验货登记表》分开汇总存放。
七、监督稽查
“绿色通道”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强班组自查、收费站专项稽查,公司督导检查,全方位监督管控,确保“绿色通道“政策落到实处。
(一)收费班组自查
收费班长应在交班结束后,仔细与监控员核对当班期间的“绿色通道”车辆信息,并向收费站值班站长汇报当班“绿色通道”免征情况和验货整体情况。
(二)收费站专项稽查
1、稽查员、站长(值班站长)应在每班结束后,认真核对绿通验货登记表以及班报绿色通道的信息。
2、重点稽查以下信息:
①对短距离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核对入口信息。
②苫盖方式运输、6轴运输车和免费金额在200元以上车辆。
③运输货物品种与季节有明显反差的车辆。
④抽查广场验货工作图像,抽查率不得低于50%,并记录图像稽查记录。
⑤相关记录及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
八、处罚措施
(一)因工作失误,误判绿色通道车辆造成通行费流失的,由当班查验人员及相应监管人员共同补交流失通行费,并根据“星级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稽查,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畅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表彰。
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凡有下列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1、不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妨碍鲜活农产品流通和“绿色通道”畅通的;
2、未坚持文明服务、依法依规办事,造成有理投诉或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3、虚报、假报、错报“绿色通道”信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
5、伙同、串通、协助司机利用“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偷逃通行费的;
6、涉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
7、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对于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借“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偷逃通行费的车辆和驾乘人员,可进行通行费的后台追缴,多次假冒的,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九、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附件:
收费站“绿色通道”验货登记表
附件(正面)
收费站“绿色通道”验货登记表
车辆号牌
出口时间
入口站名
货物种类
车型
车货总重
轴组
是否免费
收费员
监控员
免费金额
查验人员
车头(车头全部)
车辆轴组(车身全部)
班长验货照片(货物全景)
车尾(车尾全部)
(背面)
货物单独照片(特写)1
行驶证照片
验货结论
稽查:
站长(值班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