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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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高效处置##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提高联网核查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范风险,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银发〔2007〕38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社对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联网核查系统或其节点的崩溃,严重影响联网核查业务的正常办理。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可用人力资源短缺,严重影响联网核查业务的正常办理。

(三)联网核查系统或其节点出现故障,影响联网核查业务的正常办理,且业务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

第四条根据对联网核查业务的影响程度,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件:

1.##农村信用社所有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48小时。

2.全省农村信用社或10个以上地市(含所辖县,下同)农村信用社所有网点在进行联网核查相关公民身份信息时与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且恢复时间超过48小时。

本办法所称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是指##农村信用社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在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缺漏,或其准确率低于50%。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农村信用社所有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不超过48小时(含48小时,下同)。

2.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不超过48小时;##10个以下地市农村信用社所有网点在进行联网核查时与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农村信用社部分地市辖内所有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

2.##农村信用社所有机构网点均不能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机构网点可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四)除上述特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之外的其他突发事件为一般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农村信用社部分县辖内所有或部分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

2.##农村信用社部分地市辖内所有或部分机构网点不能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机构网点可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3.##农村信用社以接口方式办理联网核查业务的部分机构网点不能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机构网点可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4.其他突发事件。

第五条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务连续性原则。

在联网核查系统进行突发事件处置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公民身份信息核查业务的连续处理。

(二)效率性原则。

在联网核查系统进行突发事件处置时,相关措施应及时快速,确保将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可操作性原则。

在联网核查系统进行突发事件处置时,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实际,方便客户,具有可操作性。

(四)分级处置原则。

在联网核查系统进行突发事件处置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响应和处置。

第二章各级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省联社成立##农村信用社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联社领导小组),本领导小组为##农村信用社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省联社主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结算中心、科技部、业务发展部相关负责人担任。

省联社联网核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结算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部、业务发展部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结算中心、科技部、业务发展部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级联社要分别成立本辖区联网核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本机构领导小组名单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上一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各级机构职责

(一)省联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向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网核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石家庄中心支行领导小组)报告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2.执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发布的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命令。

3.组织##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的信息向本系统发布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2.贯彻执行省联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4.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三)##农村信用社各市、县联网核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市、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网核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领导小组)上报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

2.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

3.统一组织本辖内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四)##农村信用社各市、县联网核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执行本机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有关机构及部门做好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

3.按上级要求及时收集辖内联网核查有关情况并上报。

第三章预防维护与预警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

为保障联网核查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省联社科技部统一对系统及网络环境进行维护,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科技部门配合省联社科技部做好对系统的监测和维护,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并达到以下要求:

1.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明确专人负责。

2.加强日常维护,定期进行系统健康性检查。

3.建立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

第九条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外部事件信息。

1.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联网核查系统在运行中,其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数据质量等出现异常情况的信息。

2.外部事件信息是指可能影响联网核查系统正常运行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信息。

(二)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农村信用社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辖内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报告与决策

第十条报告程序

##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联网核查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由其领导小组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一条报告内容

(一)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二)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

突发事件的性质包括硬件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人口基本信息数据质量、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能说明突发事件原因的,应详细说明。

(三)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等级。

说明突发事件对联网核查系统及联网核查业务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

(四)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情况。

包括现场组织指挥、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五)启动应急处置办法的说明。

说明本级应急处置办法的启动情况,需要上级协助的,应对需要上级协助事项进行详细说明;需要上级启动应急处置办法的,应向上级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报告要求

(一)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

情况紧急的,应先行电话报告。

(二)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农村信用社各级联网核查领导小组在发现突发事件后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报告程序上报。

情况特殊的,可越级上报。

(三)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

第十三条决策

(一)决策原则

1.划分事权,分级决策。

根据事权划分,各级领导小组执行上一级领导小组和同级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的决策。

2.快速反应,研究对策。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优先考虑组织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抢修,尽可能地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或其节点的正常运行。

3.措施得当,果断决策。

突发事件导致联网核查系统或其节点在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各级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办法。

(二)决策程序

##农村信用社各级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召开联网核查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

对影响严重的,应组织专家会议研究,必要时提请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决策。

第十四条指挥

(一)省联社领导小组接到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网核查的命令后,负责组织本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石家庄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反映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二)根据省联社领导小组决策,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下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传达启动应急处置办法的命令,指导并督促各级机构认真履行应急处置相关职责,协调业务和技术应急处置事宜,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三)结算中心、业务发展部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挥业务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收集、整理业务应急处置信息,上报省联社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业务应急处置办法。

(四)科技部接到命令后,负责技术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收集、整理技术应急办法处置信息,上报省联社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技术应急处置办法。

(五)辖内各级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负责组织本辖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反映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六)省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结算中心、科技部、业务发展部及辖内各级领导小组上报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向省联社领导小组汇报。

(七)省联社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决策,确认应急处置可以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一般事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应急处置:

1.发生故障的机构网点委托能够正常进行联网核查的上级机构、其他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联网核查。

2.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机构网点的操作端如果不能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可改为采用非接口方式,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公民身份信息业务的核查。

3.发生故障的机构网点无法采用以上方式的,应采取其他适当方式验证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并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应对故障期间办理的有关业务以及客户的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并在故障排除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机构网点在办理业务时难以确定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真伪的,可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如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机构网点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如客户出示的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机构网点可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机构网点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二)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较大事件,应参照“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中1、2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三)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因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导致的重大事件,农村信用社各网点在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果客户出示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为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参照“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中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对于其他重大事件,应参照“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中2、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四)特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1.对于##农村信用社所有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48小时的特大事件,应参照“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中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2.对于因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导致的特大事件,农村信用社机构在为客户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时,如果客户出示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为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参照“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中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操作端的技术应急处置

(一)硬件故障。

当发生硬件故障时,可更换故障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二)网络故障。

当发生网络故障时,应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及时处理,尽可能地减少对业务处理的影响。

(三)电源故障。

当发生电源故障时,可启用备用电源。

(四)环境故障。

当运行环境被破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运行环境恢复到适宜环境。

第十七条恢复

##农村信用社各级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完成相应的系统恢复、数据恢复和业务恢复。

第十八条评估与改进

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办法进行评估和改进。

(一)组织结算中心(没有成立结算中心的各市、县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科技部门和业务发展部门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

(二)对突发事件影响联网核查系统运行和业务处理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汇总。

(三)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

(四)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及其日常工作进行相应补充完善,提高应急处置办法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十九条联网核查系统的关键业务及技术岗位应有备份人员,实行AB角制度。

岗位职责以A角为主,在A角出差或休假期间,B角代为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二十条为保证联网核查系统平稳、正常运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必要的应对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设备备份,同时拨付用于突发事件发生时系统软硬件采购、维修及日常维护的应急资金。

第七章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一条省联社结算中心将会同科技部和业务发展部组织各市级机构进行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同时各市级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内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培训。

应急培训将根据本办法组织进行,确保每一级、每一个与本办法相关的人员得到相应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培训、模拟、实战等形式对突发事件应急办法进行演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农村信用社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机构

职务

姓名

单位

电话

传真

领导小组

组长

省联社副主任

副组长

结算中心

副组长

科技部

副组长

业务发展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兼)

结算中心

副主任

科技部

副主任

业务发展部

成员

结算中心

成员

结算中心

成员

科技部

成员

业务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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