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维保服务项目承揽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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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维保服务项目承揽合同
某有限公司
轨道维保服务项目承揽合同
甲方:
某有限公司
乙方:
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技规》等相关法律,为保证有限公司所属全部铁道线路(以翻车机中心为界,入口方向480米、出口方向170米范围内的四条铁路,铁路高压接触网除外)和堆场所属全部单机行走轨道的完好,以确保列车、单机及公司相关设备的平稳、安全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轨道维保服务项目承揽合同
(二)服务范围
1、甲方翻车机区域4条铁路轨道(分别以CD1、CD2、CD3、CD4翻车机中心为界,入口方向480米、出口方向170米范围内的4条铁路轨道,铁路高压接触除外)。
2、堆场内48条单机行走轨道(9台堆料机行走轨道共18条,每条约1200米;14台取料机行走轨道共28条,每条约1200米;1台堆取料机行走轨道共2条,每条约1200米)。
(三)服务内容
1、对翻车机区域铁路轨道的维保
(1)道床的维护
①道床边坡的修整;
②碎石道床杂质的清筛;
③道床石渣的补充。
(2)铁道线路方向的维护
①拨道作业;
②调整挡肩;
③扣件的调整;
④曲线部分缓和曲线的调整;
⑤直轨作业。
(3)铁道线路水平的维护
①起道作业;
②捣固作业;
③调整胶垫;
④两股(上下股)轨道水平的调整;
⑤曲线部分竖曲线的调整;
⑥消除轨道水平误差、消除接头台阶和三角坑。
(4)连接零件的维护
①鱼尾螺栓的紧固;
②混凝土轨枕螺栓的紧固;
③鱼尾螺栓和混凝土轨枕螺栓涂刷防腐油;
④轨距杆螺栓涂刷防腐油;
⑤混凝土轨枕间距的调整。
(5)轨距的维护
①轨距杆的调整;
②扣件和挡肩的调整;
③钢轨飞边的打磨处理;
④对存在磨损严重、裂纹、断裂等现场的轨道进行抢修更换。
(6)日常铁道线路的巡视检查
①检查轨道钢轨的使用磨损情况;
②检查轨道扣件和连接零件的紧固、润滑情况;
③检查各种垫板的状态;
④检查轨道道床情况;
⑤检查线路轨距;
⑥检查线路有无杂物;
⑦检查钢轨磨损情况;
⑧检查鱼尾板和鱼尾螺栓的紧固情况;
⑨检查线路水平、方向变化情况;
⑩检查线路排水情况。
2、对单机行走轨道的维保及维护指导
(1)轨道方向的维护
①调整挡肩;
②扣件的调整;
③直轨作业;
④鱼尾板的紧固;
⑤钢轨的调整。
(2)轨道水平的维护
①调整更换胶垫;
②扣件的紧固。
(3)连接零件的维护
①鱼尾螺栓的紧固;
②轨道梁螺栓的紧固;
③鱼尾螺栓和轨道梁螺栓涂刷防腐油。
(4)对承揽范围内所有轨道进行日常的巡视和检查。
3、对存在磨损严重、裂纹、断裂等现场的轨道进行抢修或更换。
4、因安全、生产等需要临时安排的涉及到轨道维保、抢修的工作。
5、负责对甲方铁路高压操作工具进行一年两次的检测。
6、乙方对所有轨道一年中至少进行两次(春秋各一次)检测。
7、乙方应将岗位设置齐全、合理,满足工作的需要,并遵照甲方的相关制度和标准,主动、高质量的完成所承揽的各项服务工作。
根据港口运行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甲方随时可能对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响应和配合。
(四)服务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上述项目的服务时间为12个月,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本合同自届满之日起终止。
经双方同意,本合同可以续签,任何一方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在合同届满之日30日前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
3、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57.0463万元。
二、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所承揽项目的服务成果须满足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及其他的要求。
2、轨道维保服务工作质量标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须积极认真实施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其服务工作质量应达到轨道维保服务工作质量标准的要求。
2.1翻车机房铁路轨道
序号
工作标准
1
轨道无裂纹、断裂、变形。
2
钢轨顶面、侧面无严重磨损。
3
扣件无缺失、断裂。
4
道钉无缺失,螺母无松动、锈蚀。
5
轨距挡板及挡板座完整无缺失、倾斜。
6
橡胶垫板及衬垫无缺失、倾斜。
7
鱼尾板无破损,鱼尾板螺栓无缺失、松动、锈蚀。
8
绝缘件无缺失。
9
混凝土轨枕无裂纹、破损。
10
轨距杆无裂纹、变形,其螺母无松动、锈蚀。
11
承轨槽内无杂物、积水。
12
轨道间隙5—15mm
13
轨距误差-2—6mm
14
轨道水平误差不大于2mm
2.2堆场单机轨道
序号
工作标准
1
轨道挠曲度在10m范围内不超过±5mm,在150m范围内不超过±30mm。
2
轨距在10m范围内不超过±5mm。
3
两侧轨道高低差不超过11.7mm。
4
接轨处偏差小于0.5mm。
5
接轨处间隙不超过5mm。
6
轨道各种联接件齐全无失效。
7
轨道道钉和鱼尾板螺栓防腐良好。
8
对轨道接地线等附件检修保养。
9
对于设备突发故障,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抢修。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所属地域内,向乙方提供用于完成本合同内服务所需的办公地点,职工宿舍、食堂、浴池等基础设施和工作期间的候工场所。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动或内燃钻孔机、电动或内燃切轨机、轨缝调整器、内燃捣固器、电缆盘、液压起拔道器、液压直轨器、电动或内燃螺栓扳手、钢轨打磨机、单轨车、轨道平车、吊轨车、运轨器、起道机等轨道维保服务所需的工具。
3、协调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与生产作业的关系。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提出合理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乙方应当在遵守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保证服务质量达标。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乙方不合格的服务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经济考核。
6、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对乙方的服务内容提出变动要求或增加新的内容。
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且须保质保量的完成。
7、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并防止损失的扩大。
8、乙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包括死亡)、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等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9、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面实施,保证甲方下达的各项计划及指令的全面落实,保证承揽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2、乙方须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日常服务工作;对于重大项目、需集中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的服务项目,由甲方制定实施计划,乙方须严格按照实施计划,及时组织完成各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3、乙方有义务全力组织对合同范围内甲方轨道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甲方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完成甲方其它的临时性工作要求。
在现场因人员问题无法及时完成合同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增调相关人员,保证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4、对甲方设备故障的处理方法和建议,要积极有效,使甲方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在乙方因技术或人员问题无法及时完成设备服务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增调或聘用相关人员进行补充,保证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对于重复性故障,乙方应进行分析判断,提供根治性解决方案。
5、应逐步建立设备维修预案。
对于急难险重的经常性和特殊性服务项目,提前准备和筹划,以便能及时、迅速、顺利的完成相应服务项目。
停机时间超过半天的服务项目,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检查备件、材料、人员、设备、工具等是否齐备,防止因准备不足导致的窝工现象。
6、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必须自行配备其工作所需的维修保养工具、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工具清单。
其中乙方应当至少配备拨轨用撬棍、转向扳手、羊角或T型扳手、翻轨器、捣固镐、剁子、钢扠、铁锹、三轮车、涂油工具等承揽服务所需要的工具。
7、对于需要甲方配备的工具或设备,应由乙方按年度提出需求计划,经甲方各级审核批准后,方可配备,并履行交接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和设备,乙方需履行借用手续。
对于所用的由甲方提供的工具和设备在使用中须遵守如下规定:
1)仅在对甲方的服务工作中使用。
2)乙方要做好工属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其易损、易耗件的配备,以保证其良好的使用功能。
3)工属具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未到达使用年限即损坏、报废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由甲方所提供的工属具达到使用年限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报废或继续使用。
8、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指令做出快速响应,指令下达后半小时内人员须全部到位。
9、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并配备兼职安全员。
兼职安全员应具备港口安全知识,熟知各项安全规定,具备履行工作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审批、监护及事故处理能力。
10、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应配备齐全合同中所约定配置的各岗位(详见附件一),并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出现缺岗的情况,以保障各项承揽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11、乙方须保持其员工队伍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12、乙方应针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3、乙方应该根据各岗位风险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到甲方的安质部备案,特种防护用品要“三证”齐全,劳保服装的款式和颜色要符合甲方要求。
14、乙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满足合同的有关要求后方可上岗。
此外,乙方还应定期对其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业务培训。
15、乙方应当保证其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书,且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允许上岗作业。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6、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负责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设备非正常损坏、领取物资丢失、第三方损伤以及其所使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任。
17、乙方需对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向甲方负责,因乙方人员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合同费用中扣除。
合同费用不足支付损失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
18、乙方负责乙方人员在本合同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工伤、工亡事故的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申报等善后处理工作,以及按工伤保险规定待遇的给付工作。
该类人员不能继续工作的,由乙方负责安置并按甲方要求另外补充胜任其工作的人员。
19、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财产的完整性,不得处置甲方的财产。
乙方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负责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维持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秩序。
21、乙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一切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生产状况、经营状况、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未经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上述甲方信息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相应扣减合同款,具体扣减的金额和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须无条件予以服从。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当月结算总费用的2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对其服务人员进行配备、培训、监督管理,导致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果因乙方不听从甲方的工作指令、未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工作,以及违反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或操作的,若甲方认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因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若因乙方丧失履约能力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4、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原则上不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定日期后方可停止执行合同。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火灾、台风、地震、全国性瘟疫等事件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合同履行时间可以顺延,顺延时间应相当于事故的影响时间。
6、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一方不得向另外一方索赔。
7、如果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时间超过120天,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或双方尽快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问题并达成协议。
8、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均需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变更书”。
9、除经甲方书面确认外,乙方不得将其承揽服务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六、考核
甲方各使用部门依据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二)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
每月初由甲方组织召开月度考评会,在考评会上确定考核的具体事项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在当月服务费中兑现。
七、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款的支付方式为月度结算。
2、月度结算合同款的计算公式为:
月度结算合同款=157.0463万元/12±月度考核金额。
3、合同款作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所支付的所有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在收取的合同款中自行支付。
4、在遇到特殊工作情况时(指服务范围内工作),乙方临时所增加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均包含在本合同的总费用之中,甲方不再另外予以支付。
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不低于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争议的解决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采用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部分外,其它合同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1个月内向甲方缴纳2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存一份;副本六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存三份。
3、甲乙双方应当就安全管理签订专门的《安健环管理协议》见附件三,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严格执行。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结束后终止。
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某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盖章)(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