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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文件

 

济南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文件

济事考委〔2017〕2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2017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2017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济办发〔201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服务中心、促进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发展总目标,通过考核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评价。

把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综合考核和事业单位重点工作专项考核相结合,统筹考虑,一并推进。

注重体现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客观反映事业单位基本运行情况。

坚持正向激励、奖罚分明。

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

强化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综合指标(50分)和专项指标(50分)两部分构成,单设奖励加分项目。

综合指标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见附件1);专项指标和单设奖励加分项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制订(见附件2)。

三、考核范围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3)。

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事业单位不再重复考核。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制发实施方案。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召开工作部署会。

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部署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解读《2017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组织实施

12月底前,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主管部门制定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指标,组织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组建专业考核委员会,进行实地考核、民主评议和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等综合考核。

其中,民主评议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或群众代表进行评价。

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也可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事业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抽查,抽查结果反馈主管部门,结果可作为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得分依据。

对已检查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不再进行涉及综合指标内容的考核。

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报送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四)确定考核等级

绩效考核等级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为A、B、C三个等级。

其中,定为A级的单位一般不超过纳入考核范围事业单位数的15%(按比例计算A级单位少于1个的,按1个计算),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

“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抽查不合格的;未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上年度绩效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自事业单位批准设立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申请设立登记的;未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未按规定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信息名录的;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C级:

当年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存在“吃空饷”问题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等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未按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抽逃开办资金的;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资格或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考核和年度报告公示中弄虚作假的;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1年以上的;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2018年1月中旬前,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按程序报经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后,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文件公布考核等级。

(五)落实考核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考核被确定为A级的,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单位领导在干部选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加大机构编制支持力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单位优秀等次分配名额;可作为单位当年度优秀等次名额增加的重要参考。

被确定为B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被确定为C级的,对事业单位予以警告,记入事业单位不良信用记录,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限期整改;视情况进行机构编制调整;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C级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主管部门问责,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按干部管理权限问责。

2018年3月底前,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落实考核结果运用。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书面反馈其所属事业单位考核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相关部门督导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整改。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核查。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各县区可参照市里作法进行考核,也可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相结合一并进行考核。

市和县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应于2018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认真把握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要严肃考核纪律,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关处分。

附件:

1.2017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评分标准

2.2017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指标及加分项(模板)

3.2017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1

2017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

评分标准

(共50分)

类别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组织管理

重点

工作

全市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推进不力,在各类专项任务督导中被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

10

领导

班子

思想

政治

建设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1分。

4

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党建职责;党组织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得1分。

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班子成员间相互配合,班子整体战斗力强,得1分。

严格执行党组(党委)中心组或党组织学习制度,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得1分。

干部

队伍

建设

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等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崇尚实干、鼓励改革、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干事氛围,得1分。

4

设党委(党组)的,要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对本级和向上级报送的拟任或重用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明确评价;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等有关规定,得1分。

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落实谈心谈话、双向约谈等制度,做好反映干部问题信访举报的协助调查,得1分。

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的,得1分。

党的

基层

组织

建设

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得1分。

2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的,得1分。

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

编制

执行

情况

管理

未按机构编制文件规定设立内设机构的,扣1分。

3

超职数或超规格配备单位、内设机构领导的,扣1分。

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及网站挂标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备案的,扣1分。

实名制

管理

未按规定及时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的,扣1分。

2

实名制系统机构及人员信息维护不完整、不及时的,扣1分。

机构编制管理

事业

单位

法人

登记

管理

未进行法人设立登记的,扣2分;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设立独立账户或未独立建账、未将登记管理档案材料建档保存或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5

未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准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擅自加挂牌子或标牌名称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准名称不一致、应办理相关资质或执业许可未办理或已失效的,扣1分。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置于住所醒目位置,遗失或损毁未及时补办,涂改、出租或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扣1分。

未按规定刻制印章、单位印章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准名称不一致、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后未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或未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出租或出借印章的,扣1分。

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公示内容不真实或不规范的、办理登记业务后未按规定进行登记信息公开备案的,扣1分。

财务管理

基本

财务

管理

未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设立单位账务的,扣3分。

3

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扣1分。

预决算管理

未按规定进行部门预算管理的,扣3分。

其中,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部门预算的,扣1分;未按照年初预算执行的,扣1分;未达到年初预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扣1分。

5

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有关手续的,扣1分。

当年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扣1分。

资产

管理

未按规定审批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扣1分。

2

未按规定报送资产年报及产权登记资料的,扣0.5分;资产未及时做账务处理,账实不符的,扣0.5分。

人事管理

合同

管理

事业单位未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扣1.5分。

1.5

岗位

管理

事业单位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扣1分。

1

公开

招聘

事业单位未规范实施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的,扣1分。

1

平时

考核

未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济人社发〔2014〕175号)制定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规定的,扣1分;未认真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扣0.5分。

1.5

“吃空饷”问题治理

“吃空饷”问题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存在“吃空饷”问题并经查实的,扣3分。

3

津贴补贴发放

管理

超出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扣2分。

2

注:

每项考核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附件2

2017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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