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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工程中心.docx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工程中心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1-5-2711:

00:

19 作者: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技术中心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高职教育单位,也是科技开发研究的实体机构。

学院围绕海西经济区开发互动发展,要积极承担教育部门和地方经济、社会项目和国内外其他项目研究课题,为本地区经济、社会服务,研究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参考。

为了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走“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运行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的情况,特制定以下科研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使学院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程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和明晰化,促进学院学术成果的的发展与繁荣,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构成

纵向科研项目由以下科研项目构成:

1、国家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教育部科学研究项目;

3、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项目;

4、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立项指南;

7、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8、福建省教育厅规划项目;

9、福建省教育厅优秀人才培养基金项目;

10、泉州市科技局科学规划项目;泉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对象、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1、 依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

2、 学院的教职人员,同时承担不同级别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可向学院工程技术中心递送申报材料;

3、 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审,按级报送。

第四条项目检查

1、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须填写《开题报告书》,填写《开题报告书》时可更换课题组成员,学院按《开题报告书》确认项目承担人和参加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学院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的内容有: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申请书中预订的计划、课题设计进行;

(2)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织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变更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研发工作学术水平和应用前景如何;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5)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3、项目负责人应保存项目研发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开发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集有关文字、音像和经费开支等材料。

项目负责人每年年终应填报有关的项目检查表,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到学院工程技术中心。

国家级、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由工程技术中心向省市有关办公室组织上报。

经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后,才能继续按期拨款。

   4、学院在跟踪和监督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

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发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

对于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检查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提出专门报告,由工程技术中心根据有关程序报还省市有关科技规划办:

(1)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由于某种原因(如出国、患病、工作调动等),不能继续主持或参加项目研究工作,需要调整课题组成员;

(2)由于特殊原因,提出修改、变更、中止项目协议;

(3)项目负责人不胜任所承担的研究任务,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的条件。

   6、项目进行中因各种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项目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专门报告,报送学院工程技术中心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由省、市的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转报国家有关的科技管理部门。

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由工程技术中心上报省、市的科技管理部门。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的执行。

否则,根据各纵向项目的有关规定,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将取消立项,停拨或收回资助经费。

第五条  项目的结项和验收

1、根据项目申请书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应在完成后提出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学院工程技术中心。

项目的最终成果应是项目申请书所要达到的成果形式。

2、鉴定或验收的程序。

项目完成后,学院学术委员会将对研究成果组织进行鉴定或验收,具体的鉴定程序按各纵向项目的规定执行,大致程序是:

课题组提出结项报告、主管部门审核进入鉴定或验收、组成鉴定或验收专家组、采用会议或通信方法鉴定或验收、专家组形成鉴定或验收意见、主管部门审核签署鉴定或验收意见。

3、鉴定或验收一般提供材料和内容:

(1)项目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否遵循党的基本路线;是否按照项目立项协议或合同执行,履行和完成项目立项协议或合同情况;

(2)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的成果的设计要求,提供项目实物成果、资料;

(3)项目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实施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科学性。

提供相关的科技检索、科技查新、技术检验证书,提供国内外同类项目比较材料;

(4)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提供原始记录、佐证材料;

(5)项目研究所遵循的技术路线,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提供技术报告书、研发工作总结、项目经费使用财务报告。

(6)项目研究成果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科技水平,分析综合(社会和经济)效益。

提供用户意见书、查新报告、检验报告;

(7)项目研究尚存不足问题,该领域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今后努力方向。

对于上述内容应结合不同学科的特点,正确掌握和运用。

第六条  成果的管理及推广

1、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是宝贵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应积极采用各种措施加以推广和使用,以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的服务作用。

2、对于促进有关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制定有关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其它的优秀研究成果,学院将向相应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建议给予采纳应用。

3、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科技研究成果,经验收合格的,不论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明: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项目”。

4、根据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视其成果水平和应用情况,学院将对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进行奖励,资助申报专利。

第二章  国家教育部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条   学院应把承担重大教育科研项目、作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学院建设、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除承担教育部门重大项目外,应积极从国内外承揽其他重大教育研究课题,特别是闽台的校校企合作项目。

第二条   项目申请有关规定如下:

1、每年3月10日前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招标课题报教育部,统一招标(招标办法另定)。

2、参加项目竟标者,须经学校工程技术中心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

教育部组织重大项目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

3、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在此周期内,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保证10个月驻校研究,第二负责人须保证6个月驻校研究。

以上驻校研究证明(原单位须承诺工资待遇不变),在项目评审通过后、教育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前,按学院有关工作安排规定开具;根据驻校研究证明,与课题组所有成员签订聘任合同,并将上述合同和驻校研究证明报送教育部,由后者审核后发出批准立项通知书。

第三条   学院院长根据驻校研究证明,与课题组所有成员签订聘任合同,并将上述合同和驻校研究证明报送教育部,由后者审核后发出批准立项通知书,项目经费拨至学院供申请者驻校研究使用。

第四条   由重点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的第一完成人为相应的项目课题组组长,须注明“普通高等学校重点研究基金资助”。

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成果验收鉴定及向教育部报送的成果份数,按《国家教委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条  随着科学研究成果不断为地方企事业单位采纳和应用,各类委托与协作研究的横向项目也日益增加。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院的咨询的功能,更好地为闽南经济开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通过规范横向项目的管理,便于课题承担人进行研究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立项

横向科技项目是地方企事业单位、各类委托与协作研究的课题。

经费由委托或协作部门转入学院财务帐号后,项目负责人凭在学院办理立项建卡手续。

项目负责人须报送与企事业单位签署的横向项目协议书复印件,并填写《开题报告书》,由学院工程技术中心存档管理。

第三条  结项

横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项目结项表,经拨款单位签署结项意见后报学院工程技术中心备案,即可结项。

横向项目的鉴定、验收可由合作双方商定,一般归项目委托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鉴定、验收,我院参加人员按原合同或协作协议书事先约定,明确知识产权。

第四条  横向项目级别的认定

横向项目级别的认定,可参照委托或协作单位的行政级别来认定相应的等级;企业的课题,国家一级企业按省部级课题认定,二级企业按厅课题认定。

无法确认委托单位级别的按校级课题认定。

第四章          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使职业教育面向企业、贴近企业、服务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生产服务,培养、练就双师型教学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学院设立院级科研立项课题研究基金,鼓励教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立项

校级科研课题是我院专职人员自主立项的研究课题。

可以是单独或儿人组成课题组。

项目可以是教学研究、生产实践技改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等。

要求选题是“短、平、快”项目课题,具有科技创新、实践应用价值的课题。

对于在短期无法完成的探素性、理论性的课题,但需做些课题立项前期工作的项目,可以分块、分期划分成几个子课题择项申报。

每年5月20日前为申报人向院工程技术中心提出项目立题报告,并填写《开题报告书》,由学院工程技术中心汇总,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报院长审批。

第三条  结项

校级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项目结项表,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签署结项意见后,归学院工程技术中心归挡,即可结项。

第五章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科研经费的分配原则、分配比例和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学院研究人员获得的国家科技规划、教育部、省科技规划、省教育厅、市科技规划等科研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经费拨到学校财务处后,由学院工程技术中心统一办理进帐手续,发给项目课题组经费使用控制卡。

根据学校对重点研究项目的特殊政策,将不提取科研管理费,但学院将预留5%的保证金;课题组可提取10%的特支费(自主支配)和15%的劳务酬金(结题时一次性领用)。

  二、纵向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支配,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出国和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2.国内的调查研究费用;

3.办公文具、纸张等费用;

4.计算机消耗材料、机时费;

5.小型科研设备购置费;

6.成果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

7.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及稿酬,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不包括正式出版物的出版补贴);

8.小型会议费用,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9.必要的专家咨询费用。

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学院科研人员进行研究或协作研究各类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的资助经费,拨入学校财务处后,由课题组或负责人持财务处开具的拨入经费收据到工程技术中心办理立项手续。

工程技术中心发给项目课题组经费使用控制卡。

学校不提取科研管理费,学院将预留5%的保证金;课题组可提取20%的特支费和15%的劳务酬金。

与国外(境外)科研机构合作的科研项目,可适当提高特支费的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横向项目经费可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自行掌握开支。

   四、校级科研课题经费由院科研基金按立项审批费用金额建卡支付,课题组可提取15%劳务酌金。

五、学院预留的保证金,可在项目完成后用作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管理人员奖励。

七、科研项目的研究按计划完成并办理结项手续后,项目经费的结余部分必须在本年办理结项手续后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清户手续。

结余经费的处理有2种办法可供选择:

(1)结余经费的30%上交学校,70%作课题组劳务酬金;

(2)结余经费转拨入课题负责人的在研项目中(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不能转拨入横向的在研项目中)。

由课题责任人负责按以上规定开支。

八、延期完成的科研项目经费可由负责人提出延期完成项目的申请,经相关的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延长相应的经费使用时间。

第六章  附则

1、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技术中心。

附件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财政体制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学校科研竞争力和服务海西能力,根据国家、省(部)有关财经法规,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各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或合作项目提供的研究经费、学校为各级政府部门科研项目提供的配套资金和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政府部门、科技管理部门、教育规划部门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学校作为实施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并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科研经费及学校划拔的科研支持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

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等协议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民间基金会、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

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或协议,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科研经费。

第四条  学校取得的科研经费,不论其来源渠道,均为学

校收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经费中列支的预算应用于科研业务费、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等合理支出,主要包括:

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图书资料费、文献检索查新费、设计试验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管理费等。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任务下达部门(纵向)或正式签订的合同(横向)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

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

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

管理费的项目支出预算比例一般不予突破,其他项目的支出预算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委)等部门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核批。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调整的,应按照以下程序核批:

支出预算总额调整幅度在10﹪以内且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必须提交申请报告,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提交学校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备案;支出预算总额调整幅度在10~20﹪且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必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批,同时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备项目经费下达部门;调整幅度超过20﹪的或总额超过5万元的,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上报项目经费下达部门核批。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九条  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如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旅游、福利等),严禁从科研经费中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严禁自行从科研经费提成用于人员奖励支出。

(一)人员经费

1.聘用人员劳务酬金:

指在科研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的编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或津贴,具体有:

临时工工资(含毕业生科研助理)、研究生助研津贴。

劳务酬金的支出应严格按国家、省(部委)等部门的有关财经制度执行,并在下列限额标准内支付:

人员类别

技术专家

临时工

毕业生科研助  理

博士生

硕士生

本科生

元/人·月

3000

1300

1500

1000

600

300

2.专家咨询费:

指在科研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论证、咨询专家的费用。

包括项目论证、验收、成果鉴定过程中的专家咨询、论证、评审费以及专家学术报告费等。

专家咨询费支出应严格按国家、省(部委)等部门的有关财经制度执行,并在本文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支付。

(1)咨询、论证、评审费在下列限额标准内支付:

人员类别

主  任

副主任

成员

元/人、元/场次

1000

800

600

人员类别中可在下列最高限额以内支付:

院士300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0元、省外专家1500元。

(2)专家学术报告费在下列限额标准内支付(校内专家可参照执行):

人员

类别

院士

享受政府津贴专家

省外

专家

省内厅级或高级职称专家

省内处级或中级人员

其他

人员

元/课时

2000

1500

1000

800

500

300

(3)课题组补贴:

承担横向项目(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课题组可提取补贴,其标准按照《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中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提取比例执行。

(二)科研业务费

科研业务费是指科研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设计试验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费、研究成果专著出版费、论文版面费、邮电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科研成果的评审费、鉴定费、实验材料费、水电费等。

其中:

1.科研办公费:

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般性办公费用。

2.差旅费:

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差旅费用。

差旅费报销按国

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电话费:

指网络使用费、通讯费、传真费等。

项目负责人每月报销电话费不得超过月结话费总金额的80%,且最高金额不得超过400元;项目组其余成员每月报销电话费不得超过月结话费总金额的50%,且最高金额不得超过250元,报销时报销人须提供通信部门的月结话费和网络使用费发票。

4.数据、特殊实验材料采集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特殊实验材料等费用。

如仅提供个人收据,单项次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个人收据须经过经办人、证明人签名以及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5.水电费:

按到位经费的2%提取;人文社科性质项目、软件编制类项目等不提取水电费。

由学校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不提取水电费。

(三)仪器设备费:

因科研项目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及运输和安装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

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

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修缮费:

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的修缮费、实验室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

(五)协作研究开发支出:

指将协作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承担单位以外的单位所发生的支出,立项时其金额已列入预算,且立项前学校(法人单位)与委托方签订了正式的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的管理办法,依照《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管理办法》执行。

(六)管理费:

科研项目间接管理费占到位经费的比例为5%,拨款部门有规定的按拨款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由学校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不提取管理费。

(七)其它支出:

指除上述费用外,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其它直接费用。

第四章  经费使用和审批

第十条  科研经费统一由学校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核算、监督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项目合同书的经费预算及相关

的财经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使用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预算内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用于出国或出境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横向项目经费一般不超过到位经费到40%,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纵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开支非会议性质的接待费,横向项目按照到位经费的10%(最高限额标准)开支接待费。

第十三条  人员经费中聘用人员劳务酬金(技术专家、管理人员、临时工工资、毕业生科研助理、研究生助研津贴)、专家咨询费(项目论证、验收、成果鉴定过程中的专家咨询、论证、评审费以及专家学术报告费)等开支,必须经过学院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用于购置图书资料的,发票必须加签“科研资料登记”,图书资料由图书馆验收入库、编目造册、办理借书手续;用于购置物品、试剂单项(件)超过3000元的,必须加盖“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物品入库登记专用章”。

第十五条  鉴于军工项目的特殊性,财务人员在未取得涉密人员资质及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前,课题组可以不提交经费预算,3万元以内的经费开支,仍然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超过3万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对于不提交经费预算的项目,在启动项目经费前,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必须与科技处、财务处签署《遵守经费预算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各项开支符合任务下达部门批复的经费预算,对于不符合预算经费的开支,项目负

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  科研人员出差(包括外出调研、查找资料等)原则上不得私车公用。

在特殊情况下确需私车公用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在项目经费中支付部分交通补偿费,包括油料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

补偿费发生的科目,列支在项目差旅费的预算控制额中,超出差旅费总预算的则停止开支。

报销时课题组必须提交“非营运车辆费用审批表”(附后)。

报销标准:

桥梁、道路通行费(含高速公路)等按实际报销;汽油费报销标准按100公里10升核定。

私家车的保险、维修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出现交通等意外事故的责任及其费用全部由出差科研人员自负。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到位后,项目负责人持合同或协议书、开题报告及经费拨款单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办理科研项目立项,领取立项通知单和经费控制卡。

第十八条  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每年对项目进行检查和审核,并列出当年结题项目,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节余经费的结转。

第十九条  对中止、撤消的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通知项目组及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停止经费使用,剩余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或鉴定后的科研项目(含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允许留用一年,到期后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分配处理,到期未进行分配的,学校将结余经费结转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资助单位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已完成或通过验收、鉴定后的横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提取70%作为项目组奖励金,提取30%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已完成或通过验收、鉴定后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照任务下达部门的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将结转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优先资助原项目承担者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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