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开发区户籍入区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小学幼儿园积分入学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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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开发区户籍入区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小学幼儿园积分入学办法
附件4
漳州开发区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小学、幼儿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为规范开发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2017年开发区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挖潜扩容,采取积分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入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开发区公办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就读,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积分入学办法要坚持个人申请、统筹管理、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要求
1、幼儿园:
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小班须年满3周岁(2017年秋季入读幼儿园小班须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2、小学:
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7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须在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不足龄的儿童不能报名;超龄但从未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供应入学当年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材料。
3、初中:
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暂住要求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连续暂住(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开发区暂住(近一年是指2017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6年9月,下同)。
(三)工作要求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企业中工作,且目前仍在开发区企业中工作。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活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开发区经商。
(四)社保缴交(纳税)要求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参加漳州市社会保险。
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务工单位须为区内单位)。
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少数单位员工在开发区工作期间,其社保缴交在漳州市以外地区的,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和入区工作以来的劳动合同(合同须经过备案),经开发区教育局确认后,视同在漳州市缴交。
积分按在开发区工作期间缴交时间计算。
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活动,持有《营业执照》(年审合格),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的,近一年依法按时纳税(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方可参与积分入学。
三、积分计算办法
(一)基本分
1.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缴交社保每一个月得1分。
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
在开发区缴交社保中断12个月及以上的,不再累计。
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活动的,纳税每一个月得1分,免税每一个月得0.5分。
在开发区纳税中断12个月及以上的,不再累计。
2.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按下表计算得分:
序号
户籍所在地
得分
1
福建省以外
10
2
福建省(除漳州、厦门外)
10
3
漳州市(除龙海和漳浦马坪、前亭外)
6
4
厦门市(除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外)
6
5
龙海市和漳浦马坪、前亭镇
1
6
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
1
3.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该项不得分)。
4.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者,得10分;已取得房产证的,得15分。
(二)加分
1.副申请方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开发区暂住、企业中工作(或从事个体经商)和参加社会保险(或纳税)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为副申请方,按副申请方参加社会保险每个月0.5分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暂住、工作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同主申请方,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开发区企业中工作、另一方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比照处理。
2.财政贡献大企业员工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所在企业为对开发区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以亩均税收贡献为评价项,具体标准见附件2),可获得加分:
职称(职务)分:
初级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人员得1.5分,副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高级职称人员得3分;普通员工得1分,车间负责人得1.5分,部门负责人得3分,企业负责人得5分。
负责人均包括正副职。
职称分和职务分只取一项,就高不就低。
多个职务不累计。
根据企业对开发区财政贡献情况,按职称(职务)分乘以系数(系数见附件2),得本项加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划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暂住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积分的证明材料。
(二)计算并公布积分排序。
教育局收集整理申请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根据积分计算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计算出总积分。
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5天。
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或教育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三)公布招生学校及学位。
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公办学校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结合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数,向社会公布。
(四)安排入学。
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安排结果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
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购房、计生状况。
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五、说明
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在开发区入学的资格。
本办法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
说明
2.对开发区财政贡献较大企业评价标准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同时提供A4纸大小的复印件,在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
可以使用双面复印。
积分项目
证明材料
基
本
材
料
1.原籍户口簿。
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薄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出生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父(母)亲在开发区的暂住证。
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并可表明近一年在开发区连续暂住(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开发区暂住。
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开发区的工作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能够表明适龄儿童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务工,且目前仍在开发区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适龄儿童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参加漳州市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在开发区的纳税证明。
所提供的材料能够表明适龄儿童父(母)近一年连续逐月按时缴交社保或纳税。
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
超出基本条件规定年限(1年)的部分可以非连续缴交,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累计积分。
购房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或产权证。
房屋产权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
计生情况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说明:
上述暂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或纳税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某一方的。
若房屋产权证为适龄儿童父、母另外一方的,需适龄儿童与父母三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副申请方加分
1.副申请方与适龄儿童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出生证等。
2.副申请方在开发区暂住证明。
3.副申请方在开发区工作证明。
3.副申请方在开发区参加漳州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说明:
副申请方暂住、工作和参加社保的基本要求同主申请方。
财政贡献较大企业加分
1.管理人员:
提供企业的任命文件。
2.具备职称人员:
提供职称证书、单位证明。
附件2
对开发区财政贡献较大企业评价标准
企业
类型
亩均税收贡献
备注
1-3年
4-6年(含6年以上)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贡献数
系数
贡献数
系数
贡献数
系数
贡献数
系数
贡献数
系数
贡献数
系数
生产制造业
1万元/亩
1
2万元/亩
1.5
3万元/亩及以上
2
3万元/亩
1
6万元/亩
1.5
9万元/亩及以上
2
“贡献数”按四舍五入计
港航物流业
1万元/亩
1
2万元/亩
1.5
3万元/亩及以上亩
2
2万元/亩
1
4万元/亩
1.5
6万元/亩及以上
2
现代服务业
1万元/亩
1
2万元/亩
1.5
3万元/亩及以上
2
2.5万元/亩
1
5万元/亩
1.5
7.5万元/亩及以上
2
应用研发业
1万元/亩
1
2万元/亩
1.5
3万元/亩及以上
2
2.5万元/亩
1
5万元/亩
1.5
7.5万元/亩及以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