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租房合同简易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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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租房合同简易版范本

2020年住建委租房合同简易版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注册公司通用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地址)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让。

  附加:

3、甲方同意将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供乙方注册公司用,乙方将房屋用作住宅以及办公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如在年月日之前,甲方未能提供给乙方所租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一并退回乙方所缴租金及押金。

如乙方将房屋用作其它用途,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通知甲方。

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四条:

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

水、电、煤气等。

  第六条:

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

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

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七条:

禁止房屋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房屋转让或用作担保。

  2、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第八条:

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

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

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

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免责: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范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

;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

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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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归属合同名称:

归属合同编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务工手续,二证齐全(身份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挖掘机、电工、运输机械司机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行业及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4)乙方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

姓名、年龄、住址、三证号码及特殊工种岗位证书等)报甲方备案。

    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前,乙方必须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违反条款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

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

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在施工期内,乙方的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8、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

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

如因此造成的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1、在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扬尘的防护措施。

在各车辆进出口及平交道口设置车辆冲洗场,在不能设置车辆冲洗场的平交道口处,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洁并在路口处铺设麻袋,派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全线进行洒水消尘。

若违反本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元至10000元。

    12、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深坑深沟的安全防护(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如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3、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甲方被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乙方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出分包项目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

措施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措施报送甲方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责任视甲方认可。

    15、乙方应按照市政府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并结合甲方要求,根据进场人数、施工长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甲方作好乙方人员对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乙方安全员应接受甲方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

乙方还应将指定安全员名单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甲方。

    17、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

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或提供的有关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及环卫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0、乙方在施工期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甲方,重伤以上事故还应作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作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21、对于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必须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检查工程配套消防安防等安全设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将加电试运行。

如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失等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乙方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场地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2、甲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的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乙方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常巡视安全检查制度,甲方安全员在检查乙方有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发出安全通知单或整改指令书以及停工令,对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4、甲方有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奖励的权利。

    5、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6、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及合格的施工设施。

    7、甲方安全责任人员应检查乙方自带或外租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并进行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前,工程施工、试运行和验收中的安全风险由施工方承担。

    四、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从合同,随施工合同生效而生效,施工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五、本协议以定协议双方签字并盖章有效,作为承发包合同书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授权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日期:

    

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三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六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八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九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十一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

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

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十二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十四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

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

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

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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