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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真实房价在哪里

统计局出台房价统计新方案不再发布涨幅平均数

本报讯(记者张静)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房价统计的新方案。

据介绍,《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已于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国家统计局将于明日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今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

新方案作出四方面调整

据悉,《新方案》主要在四个方面作出调整:

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国家统计局昨日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

《新方案》规定,各省、市、区的省会首府和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采用当地网签数据作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资料来源。

根据《新方案》,国家统计局将不再发布我国70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

房价数据曾备受质疑

国家统计局房价统计数据因其与居民实际感受相差太远而被指为“最失真”的统计数据。

去年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称,2009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而备受质疑。

据悉,此前在房地产价格的“数据获取方式”上,过去主要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填报获得。

在“数据发布的引导方式”上,以往是将12个月的数据平均,难以体现一年中的波动。

此后,国家统计局表示将改进房价统计方法,并于去年9月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

■解读

亮点1网签代替企业填报

国家统计局认为,由于各个城市的网签数据记录了当期新建住宅的实际成交情况,据此计算的房价指数可以反映当地实际情况。

该局解释,之所以作这样的调整,主要因为网签数据齐全、信息完整、获取方便。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称,商品房直接选取网签数据,相比之前的调查办法更加科学。

购房者个人信息不涉及

网签数据含有购房者详尽的个人信息,如何确保这些数据在房价统计过程中的安全。

国家统计局也作出回应称,统计部门目前采用的网签数据主要是房屋的基本信息,仅有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房屋结构、成交总价(合同金额)、建筑面积和签约时间等内容,不涉及购房者的个人信息。

该局承诺,统计部门在处理网签数据时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数据处理采用单机汇总,以确保网签数据使用安全。

53城市已上报网签数据

据国家统计局透露,该局在编制《新方案》时,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已具备提供网签数据的条件。

1月份共有53个城市上报了网签数据,另有17个城市暂时不具备采用网签数据的条件。

国家统计局表示,本着成熟一个采用一个的原则,该局将逐步扩大采用网签数据城市的范围,最终实现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全部采用网签数据。

本报记者张静胡红伟

亮点2数据将体现房价差异

国家统计局将不再发布我国70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国家统计局做出三方面解释。

首先,用平均数表示尽管直观简明,但在个体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往往会抹平差异。

“计算和发布这样的平均数意义就不大,而且还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读。

其次,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所在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更好地为地方政府有效调控房价提供服务。

此外,国家统计局表示这是接受了一些专家学者的建议。

本报记者张静

亮点3二手房价数据更准确

为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避免二手住宅“阴阳合同”的影响,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由于这种调查属于非全面调查,调查样本的规模大小及其分布直接关系到基础数据的代表性,因此,“75%以上”的规定完全是为了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据新华社

新方案调整四大方面

●调整基础数据来源渠道

《新方案》规定,各省、市、区的省会和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采用当地网签数据作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资料来源;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楼盘)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

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增加计算定基价格指数

新的指数计算方法将原来的新建住宅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项目不同面积分类的平均价格法。

计算方法将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的定基价格指数。

●改进数据发布方式

《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

数据发布时间调整为月后18日,比原发布时间延后一周左右

网友质疑09房价涨1.5%:

是不是小数点放错位置

房价只涨1.5%数据遭质疑

国家统计局发布去年房价数据网友质疑“是不是小数点放错了位置”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北京晨报报道,国家统计局昨天最新发布《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较上一年同比上涨1.5%。

公报显示,去年全国70个城市房价整体上涨1.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房屋租赁价格下降0.6%。

去年全国房价在经历了连续半年下降后,从6月份开始上涨,在最后一个月达到最高峰。

统计显示,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较上一年同期上涨7.8%,涨幅创下17个月以来新高。

此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余斌此前称,“去年1至11月全国住宅销售均价达到4600元/平方米,比2008年均价上涨了1000元/平方米,为启动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涨幅最高的一年!

国家统计局公报的全年1.5%的房价涨幅显然低于不少人的实际感受。

昨天,该数据一经公报,立刻在网上引起热议,一位网友留言表示,“即使是小县城,去年房价涨30%以上都很普遍,一线城市涨得更厉害,1.5%的涨幅,你信吗?

明显的小数点放错位置了!

“由于中国区域差异,不同地区城市房价差异比较大,即使在同一城市,中心区与郊区的房价水平也有高有低,因此不同地区的人对房价上涨的感受自然不一样。

”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锋表示,房价作为相关部门制定楼市调控数据的关键数据,对于真实性要求很高,希望国家统计局将有关房价统计方式以及不同城市的房价细节予以公布,以打消公众质疑。

标普称内地楼价年中出现拐点

晨报讯(记者邢飞)评级机构标准普尔昨天指出,由于楼市调控政策的积累效应,以及市场供给量明显增加,今年年中内地房价将出现拐点,但调整幅度将比2008年要小,而主要地产商在2011年至2013年之间将有一定资金压力。

(记者邢飞)

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了,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房屋租赁价格下降0.6%。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36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6.1%。

其中,商品住宅投资25619亿元,增长14.2%;办公楼投资1378亿元,增长18.1%;商业营业用房投资4172亿元,增长24.4%。

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22333亿元,比上年增长18.2%。

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2663亿元,增长21.0%,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97亿元,增长23.9%。

(新华网综合)

转播到腾讯微博

房价统计将有四大改变图据IC

今后不再发布70城市平均房价涨幅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房价统计数据更是人人关注。

昨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从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新的房价统计制度方法。

从今年2月18日起,每月18日发布上月房地产价格统计信息,并不再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平均房价涨幅。

明天,国家统计局就将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房价数据。

按照计划,其他有关房地产统计信息,包括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等,都将在国家统计局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一并发布。

不再发布平均房价涨幅

昨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查指标有所调整。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

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新方案中,将新建住宅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项目不同面积分类的平均价格法。

《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解释,这主要考虑到各地房价差异较大,平均数容易抹平各地房价差异的特殊性,发布各城市的指数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各个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为当地政府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服务。

新建住宅:

价格用网签数据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指出,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

《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之所以作这样的调整,因为网签数据涵盖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况,数据更为齐全。

网签数据包含有地址、楼层、价格和金额等详细信息,有助于价格指数的计算,信息更为完整,获取更为方便。

为避免二手住宅“阴阳合同”对房价数据的影响,《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了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将于18日公布根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

新方案将采取网签数据作为住宅价格统计的基础数据,同时,未来将不再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的涨幅平均数。

本次房价统计新方案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改革和调整:

一、数据采集方式的调整。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另行调查。

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售价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网签数据涵盖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况,这样能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尚有17个城市暂时不具备采用网签数据的条件。

国家统计局表示,将本着成熟一个采用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采用网签数据城市的范围,最终实现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全部采用网签数据。

二、调查指标的调整。

原有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

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三、指数计算方法的调整。

新建住宅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项目不同面积分类的平均价格法。

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的定基价格指数。

上述负责人表示,定基价格指数的对比基期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固定,社会公众较为熟悉的股票指数就是一种定基价格指数。

从理论上看,定基价格指数剔除了数量结构变化对价格变动的影响,单纯反映价格变化。

与同比价格指数相比较,房价定基价格指数在使用上更为直观方便。

利用定基价格指数还可以计算不同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

比如,将3月份和2月份的定基价格指数相除再乘以100,即可得到3月份比2月份的环比价格指数。

以此类推,可以计算出自己需要的价格指数,观察不同时期房价的变化情况。

四、数据发布方式和时间的调整。

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

数据发布时间调整为月后18日。

对于为何不再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

这位负责人解释,这主要考虑到各地房价差异较大,平均数容易抹平各地房价差异的特殊性。

同时,发布各城市的房价指数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各个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为当地政府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服务。

汪时锋

西部城市东部价,房价两年翻一番。

去年5月,央视新闻频道的报道称,兰州房价两年翻番。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当年4月兰州房价同比上涨7.1%,环比上涨3.0%。

如今令人尴尬的对比有望在今后减少。

中国房地产价格统计的数据来源已作重大变革。

国家统计局在昨日正式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复后的新《住房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下称“新方案”)。

其中,新建房屋中采用“网签数据”是本次改革最大的亮点。

此外,“新方案”中,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在二手住宅调查时完全依赖网签数据,以避免“阴阳合同”假数据的干扰。

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统计部门会合理安排调查人员直接进入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实施调查。

按照新方案,国家统计局未来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时,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地产成交网签数据将会代替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报数据成为房价统计的主要数据来源。

而且,从本次改革开始,国家统计局将不再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仅重点发布70个大中城市各自的房价数据。

据《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了解,明天,国家统计局就将正式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其中包括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各自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指数、环比指数和定基指数,以及70个大中城市各自的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环比和定基指数。

其中,各指数的基期价格为2010年的平均价格。

规避“阴阳合同”干扰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教授郑思齐是参与新方案讨论的专家之一。

她对本报回顾说,在她参与的那次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局、社科院等多方机构和专家参与的讨论中,如何选择二手住宅数据是大家讨论的核心之一。

价格数据乱象是二手住宅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

例如有人为逃避税费所签的“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以真实成交价在私底下由双方签订一份“阴合同”,而后再交给管理部门一份低于成交价的“阳合同”形成二手住宅价格数据。

如果新方案计算二手住宅价格时也同新建房一样采用网签数据,显然会让价格出现“虚低”。

记者注意到,在新方案中,国家统计局明确表示,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搜集基础数据。

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新方案规定,要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尽量兼顾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不同注册登记类型。

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

各地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

二手房数据不再完全依赖中介

之所以定75%的限度,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表示,这种调查属于非全面调查,调查样本的规模大小及其分布直接关系到基础数据的代表性,因此,关于“75%以上”的规定完全是为了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郑思齐对记者分析,新方案意味着,统计部门在采集二手房数据时,将不完全依赖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上报数据,而是将其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并相互印证。

“比如说,可以观察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挂牌数据,这些数据与实际成交价虽然存在差距,但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变化趋势却是类似的,可以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上报数据相互印证。

”郑思齐说。

那么,统计局的调查队又如何来核查数据的真实性?

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表示,统计部门会根据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交易额结构树,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低端、结构等住宅特征,合理安排调查人员直接进入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实施调查。

“我们不仅要参考门店悬挂的挂牌数据,利用各种技巧从门店工作人员处得知具体房屋的成交价格,还会询问光顾门店的顾客,多方印证获取调查的数据。

”该人士对记者表示。

郑思齐对记者进一步补充说,地方调查队直属国家统计局,其人员长期在地方工作,熟悉当地的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这也有利于对中介机构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甄别。

中介真实上报义务须法规约束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认为,采用从中介机构获取数据的方式,还需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可信数据的义务。

他表示,国外的制度设计中,通过法律要求中介机构及时准确地报告合同情况,否则将影响到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信誉,中国的房地产数据数量庞大复杂,用行政检查的措施提高中介机构数据质量短期可行,但长期而言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数据质量。

目前的数据来源中,新建住房采用了网签数据,二手住宅采用了直报数据,来自于地方政府机构的行政记录的比例在增加,这样的地方行政记录的独立性需要进一步审查。

邹晓云也建议,为保证数据准确、防止地方政府因为当地房地产调控压力对行政记录的质量实施影响,未来这样的行政记录部门最好能被纳入到中央或国家直属部门,或者通过中央或国家直属渠道获取。

汪时锋

西部城市东部价,房价两年翻一番。

去年5月,央视新闻频道的报道称,兰州房价两年翻番。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当年4月兰州房价同比上涨7.1%,环比上涨3.0%。

如今令人尴尬的对比有望在今后减少。

中国房地产价格统计的数据来源已作重大变革。

国家统计局在昨日正式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复后的新《住房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下称“新方案”)。

其中,新建房屋中采用“网签数据”是本次改革最大的亮点。

此外,“新方案”中,国家统计局并没有在二手住宅调查时完全依赖网签数据,以避免“阴阳合同”假数据的干扰。

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统计部门会合理安排调查人员直接进入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实施调查。

按照新方案,国家统计局未来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时,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地产成交网签数据将会代替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报数据成为房价统计的主要数据来源。

而且,从本次改革开始,国家统计局将不再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仅重点发布70个大中城市各自的房价数据。

据《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了解,明天,国家统计局就将正式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其中包括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各自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指数、环比指数和定基指数,以及70个大中城市各自的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环比和定基指数。

其中,各指数的基期价格为2010年的平均价格。

规避“阴阳合同”干扰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教授郑思齐是参与新方案讨论的专家之一。

她对本报回顾说,在她参与的那次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局、社科院等多方机构和专家参与的讨论中,如何选择二手住宅数据是大家讨论的核心之一。

价格数据乱象是二手住宅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

例如有人为逃避税费所签的“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以真实成交价在私底下由双方签订一份“阴合同”,而后再交给管理部门一份低于成交价的“阳合同”形成二手住宅价格数据。

如果新方案计算二手住宅价格时也同新建房一样采用网签数据,显然会让价格出现“虚低”。

记者注意到,在新方案中,国家统计局明确表示,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搜集基础数据。

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新方案规定,要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尽量兼顾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不同注册登记类型。

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

各地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

二手房数据不再完全依赖中介

之所以定75%的限度,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表示,这种调查属于非全面调查,调查样本的规模大小及其分布直接关系到基础数据的代表性,因此,关于“75%以上”的规定完全是为了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郑思齐对记者分析,新方案意味着,统计部门在采集二手房数据时,将不完全依赖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上报数据,而是将其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并相互印证。

“比如说,可以观察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挂牌数据,这些数据与实际成交价虽然存在差距,但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变化趋势却是类似的,可以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上报数据相互印证。

”郑思齐说。

那么,统计局的调查队又如何来核查数据的真实性?

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表示,统计部门会根据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交易额结构树,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低端、结构等住宅特征,合理安排调查人员直接进入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实施调查。

“我们不仅要参考门店悬挂的挂牌数据,利用各种技巧从门店工作人员处得知具体房屋的成交价格,还会询问光顾门店的顾客,多方印证获取调查的数据。

”该人士对记者表示。

郑思齐对记者进一步补充说,地方调查队直属国家统计局,其人员长期在地方工作,熟悉当地的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这也有利于对中介机构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甄别。

中介真实上报义务须法规约束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认为,采用从中介机构获取数据的方式,还需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可信数据的义务。

他表示,国外的制度设计中,通过法律要求中介机构及时准确地报告合同情况,否则将影响到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信誉,中国的房地产数据数量庞大复杂,用行政检查的措施提高中介机构数据质量短期可行,但长期而言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数据质量。

目前的数据来源中,新建住房采用了网签数据,二手住宅采用了直报数据,来自于地方政府机构的行政记录的比例在增加,这样的地方行政记录的独立性需要进一步审查。

邹晓云也建议,为保证数据准确、防止地方政府因为当地房地产调控压力对行政记录的质量实施影响,未来这样的行政记录部门最好能被纳入到中央或国家直属部门,或者通过中央或国家直属渠道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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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为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避免二手住宅“阴阳合同”的影响,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刘铮)房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改革房价统计是各界的呼声。

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了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将于18日发布根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

房价统计既受百姓关注,又专业性很强。

这次为什么要改变房价统计的数据来源?

为什么不再发布全国平均数?

怎么调查二手房价格……记者就这次改革的八个热点问题采访了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

一问:

新方案做了哪些改革

问:

为什么要实施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新方案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对现行房价统计制度方法进行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改进房价统计的重要举措。

改革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数据采集方式的调整。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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