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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

 

东建管[2008]29号

关于印发《如东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

标准化管理标准》的通知

各建筑业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现场管理的水平,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素质,结合如东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东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

建筑安全管理通知

抄送:

各相关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2008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

如东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组织文明施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县从事房屋建筑及其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活动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内容包括资料管理;脚手架;“三宝”、“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大型施工机械;中小型施工机械;现场环境;生活卫生及现场防火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并有责任制考核记录。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的安全文明管理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第五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和安全文明生产内容。

第六条建立各类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做到有分工、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

第七条企业对进场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工人变换工种,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卡。

第八条工人应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并载入技术教育卡。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操作证两年须年检一次,不得超期使用。

名册齐全、真实无误。

第十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专项安全作业方案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高层建筑、特殊工程、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有单独临时用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防火要求,所有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重点、危险部位明确。

检查记录齐全,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第十三条班组应实行班前“三上岗”制度:

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上岗记录和班后下岗讲评的安全活动,并有考核措施和记录。

第十四条进场全体职工必须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各级管理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五条现场使用的安全帽、网、带、漏电保护器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证、产品合格证,不得超过有效期。

第十六条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制度,发生事故应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认真调查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

第十七条现场必备的宣传牌,警告警示牌应配备齐全,悬挂在适当的位置上。

第三章脚手架

第十八条基础部份

(1)脚手架整体承受部位应用回填土夯实,横距宽度不小于2m,并做好排水措施。

(2)多层脚手架整体基础应浇捣素砼,采用垫块,设置扫地杆。

第十九条材质部份

钢管、角铁、扣件、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准使用锈蚀、弯曲、滑牙和开口裂缝的金属杆件。

第二十条架子的纵距、横距和步距

(1)多层建筑钢管脚手架纵距不大于1.5m,横距不大于1.2m,步距不大于1.8m。

(2)脚手架剪刀撑设置,纵向距不得大于9m(水平距离),即脚手架外侧每81平方米面积内有一道剪刀撑。

自下而上循序连结设置,与地面成45°—60°夹角。

第二十一条软硬拉结

(1)各类拉结,支撑点应符合规范要求。

(2)高层脚手架,特殊脚手架的硬性拉结,必须有设计方案。

(3)软拉结应用8#铁丝,不得拉结在窗框、水落管和锈蚀的金属预埋件上。

(4)设置预埋硬拉结处,砼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与脚手架里立杆连结点不准采用电焊焊接。

(5)脚手架高度大于30m时,硬拉结应经技术部门设计。

拉力承受应符合技术参数。

第二十二条竹笆铺、栏

(1)首层及施工操作层必须满铺竹笆、四角绑扎牢固。

(2)铺设竹笆层时,应设置18cm~20cm踢脚板(杆)围护笆或不低于1m密目式安全网。

(3)沿街坊、居民密集、外电线路的脚手架外侧,应采用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隔绝。

第二十三条登高设施

(1)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

3;运料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

4,并加设防滑措施。

(2)斜道转向处应设置不小于3-4m2的平台。

(3)斜道纵向外侧及横向两终端应设置剪刀撑。

(4)登高挂梯不得设置在脚手架通道中间。

(5)斜道坡度两侧应设两道防护拦杆。

(6)斜道平台、登高平台“临边”应使用围笆防护。

第二十四条外电线路防护脚手架

(1)防护架立杆纵向距不得大于1.8m,横向距不得小于1m。

(2)防护架横向间距每三跨间隔,应设置斜拉撑或双向剪刀撑,设置要求按砌筑脚手架。

(3)防护架应采用非金属材料。

(4)防护架应高出电线1m,用竹笆片全封闭,并加设明显警示标志。

(5)防护架与外电线路安全水平距离,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高层脚手架

(1)架子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体格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架子工工种。

(2)架子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3)搭设脚手架、应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

其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规定。

(4)高层脚手架基础必须牢固,架体实用、安全可靠、防护严密。

搭设前必须经计算,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满足荷载要求,并按施工规范搭设,做好排水措施。

(5)脚手架高度超过50m,或当高层建筑物设有地下室时,可采用分载式脚手架(挑架,分层卸荷)。

分载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并经批准后方可搭设。

(6)脚手架的搭设应进行分段验收,全部搭设完毕再作一次全面检查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对脚手架应有专人管理、检查和保修,并定期进行沉降观察,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六条特殊类脚手架

挑架、烟囱、水塔、桥梁、大跨度(15m以上),及特殊形砼钢框架及古建筑脚手架,应经有关工程技术部门制定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的验收

(1)脚手架应分部、分项,由施工员、安全员、架子工班长参加的书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2)吊、挂、挑、爬架要有架设安装验收。

(3)各种扣件的扭力矩,应定时测试,并有记录和验收人的签字。

(4)脚手架不允许钢、竹混搭。

第四章“三宝”、“洞口、临边”防护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部颁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并按规定色标使用。

第三十条根据工程特点正确选用安全网,立网不能代替平网。

第三十一条从二层楼面起设安全平网,往上每隔四层设一道,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三十二条挑网支撑牢固,网绳不破损圈牢、拼接严密。

第三十三条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2m~1.5m以上,网之间拼接严密。

第三十四条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两年必须抽验一次,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储存时应干燥通风,不能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物体。

第三十五条大于25cm的洞口,应用固定盖板防护:

50cm~150cm的洞口,四周设护栏和安全网、护栏高1m,设两道水平杆。

第三十六条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棚顶满铺脚手笆,高层建筑通道口棚顶设双层防护。

第三十七条电梯井口应设高度不小于1.5m固定门栅或双道防护栏杆。

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好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第三十八条阳台、楼面、屋面等临边应设两道防护栏杆并挂安全网,间距大于2m设立柱。

第三十九条垃圾井道、烟道、管道、楼梯口在施工时应支装临时安全门或防护栏杆,并设有警示标记,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拆除。

第四十条深坑防护

深坑(2m以上深度)周边应设不少于二道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大于2m,行人坡道就设扶手及防滑措施。

夜间有红灯警示。

第五章施工用电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第四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第四十三条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相应等级的电工完成。

第四十四条在建工程设置的总配电房应靠近电源,有门锁,设有安全标志和防火设备。

第四十五条配电系统设有总配电柜(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行分有配电。

开关箱应有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第四十六条动力和照明必须从总配电柜(箱)进线首端处分开,必须设置总隔离开关,总熔断器,总漏电保护器和各分路开关。

第四十七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装有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对于手持控制按钮,其控制电压不得大于36v,线长不大于5m。

第四十八条分配电箱、开关箱位置应设置合适,周围有足够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物品。

固定开关箱设置应牢固,箱底距地面1.3m—1.5m。

移动开关箱(移动分配电箱)底部距地面0.6m—1.5m。

第四十九条使用的电箱和低压电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箱内低压电器、电线其技术指标、参数应满足、符合其使用场合,排列合理、安装牢固、接线规范。

严禁使用木制电箱,进出线均设置在电箱的下端,并有橡皮护圈。

第五十条电箱应有门有锁,配防雨、防尘、有安全标志和统一编号、安装稳固。

第五十一条漏电保持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选用应符合部颁标准并满足用电设备的要求。

应安装在电箱中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第五十二条漏电保护器应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

第五十三条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和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第五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

(1)架空线要用绝缘子固定,电杆应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木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140mm,电杆、横担、拉线应安装牢固符合要求。

(2)临时用电线路不得架设在树上或其它活动物上,临时线路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3)电线、电缆接头应牢固,绝缘良好。

第五十五条现场电气照明

(1)在各照明供电区域内,必须设照明专用开关箱,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在危险和高度危险场合使用的照明器,应选用分别不大于36v和12v的安全电压。

(3)各照明灯具、电器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

插座、开关必须固定。

连接各照明灯具的导线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床头开关和带开关插座的灯头。

(4)室内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部颁标准。

室外灯具应采用电缆线,室内电线严禁乱拖乱拉。

(5)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应大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应大于500m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五十六条接零保护和接地

(1)施工现场设有专用变压器供电,则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专用保护零线(PE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同一供电系统中,应采用同一保护方法,即不得部分设备作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作接地保护。

(3)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连接应牢固。

严禁缠绕、勾挂或串接。

(4)各用电设备、低压电器金属外壳或金属基座、金属电箱外壳、穿线金属护管和照明灯具金属壳等均应作接零保护。

(5)专用保护零线除必须在总配电柜(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作重复接地。

(6)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接零保护外,还必须作重复接地。

(7)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实测不大于10Ω,并做好测试记录。

接地体应选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准使用螺纹纲丝材或铝导体。

第六章建筑施工机械

第五十七条大型施工机械应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自检合格单,并经检测取得使用登记牌。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拆装单位必须有江苏省建管局颁发的相应的拆装资质。

第五十八条塔吊必须有灵敏的限位、保险装置,缓冲装置,严禁使用超标准、报废、锈蚀钢丝绳。

第五十九条固定式塔吊

(1)基础和图纸相符,地耐力符合要求,有隐蔽工程验收单,砼等级符合要求。

(2)附墙高度、距离不得超过图纸规定。

(3)液压顶升装置工作正常,塔身标准节各联接部位螺栓按规定要求紧固,无松动观象。

第六十条施工电梯

(1)电梯必须有明显的额定负载和人数限额牌。

(2)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电缆线必须在固定的防护装置内升降。

基础排水良好。

(3)立柱导轨架和附墙拉杆连接可靠。

(4)齿条固条螺钉紧固可靠,齿轮、齿条啮合正常,磨损量不超过规定。

(5)平衡重钢丝绳的断丝、变形、锈蚀、磨损不超过规定。

(6)标准节和主要的金属结构构件焊接无裂缝、变形。

(7)制动器,安全限速灵敏可靠,制动力矩符合规定。

(8)各种限位的机电联锁完好,工作正常。

(9)减速箱传动正常无异响,油位高度符合要求,不漏油。

(10)导向滚轮与导轨间隙符合规定。

(11)各层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坚实,通道两侧栏杆高度为1.2m,并有层次编号。

第七章中小型施工机具

第六十一条搅拌机、砂浆机等机体安装坚实、有接零保护、一机一闸一保护。

操作棚符合要求,设置排水沟。

第六十二条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盖、盘、齐全有效,料斗保险链、挂钩、操作杆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并做到定机、定人。

第六十三条木工平(压)刨露天放置时应有防护棚,平刨刀刃处装有护手防护装置。

第六十四条电锯的传动部位有可靠防护罩和防护档板或月牙罩。

第六十五条钢筋加工机械安装平稳、牢固、外露传动部位有防护罩,各种刀片,模具无缺陷。

第六十六条手持式电动工具完好无损,橡皮电缆线不得破损,开关、插头完好。

第六十七条电焊机对焊机的进出线有防护罩,焊把、把线绝缘良好。

四周档板完好,把线长度不宜大于30m。

第六十八条各类气瓶有明显标志,并设防震、防爆、防晒措施。

乙炔气瓶必须站立使用,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大于10m。

氧气瓶、乙炔气瓶间距大于5m,气管应分色使用,采用管卡连接。

第六十九条潜水泵电源线,不得破损、不得有接头、老化、接零保护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第七十条机动翻斗制动装置灵敏可靠,实行例保制度并有记录,机貌整洁。

第七十一条以上各类机具,严禁使用倒顺开关,各传动部件运转正常,无异常,防护罩安全有效。

第八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七十二条外部环境

(1)施工现场正门必须悬挂施工单位全称(单字20cm×20cm),设置不低于2米的砖墙围护,围墙必须刷白,主要干道,夜间要亮化,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2)标牌证照齐全,现场大门内一侧醒目的地方悬挂统一规格的“六牌一图”:

即工程概况牌、安全宣传牌、安全记录牌、职工权益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及现场总平面图,要求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悬挂在大门的显眼处。

(3)现场应有门卫室,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4)临街建筑脚手架和临时设施,实行全封闭防护,不得产生有碍市容的现象。

(5)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采用砼地面并保持整齐清洁,设有车辆冲洗台,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得抛、撒、滴、漏。

(6)搞好“场前三包”(环境、绿化、社会秩序)做到经常清扫,爱护花草树木,保持环境整洁。

第七十三条内部环境

(1)施工现场须编制实施分阶段的施工平面图。

(2)实行硬地坪施工,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排水良好。

(3)建筑材料严格按布置图分类堆放;砂石分类、集中堆放成方;砌体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灰池砌符合标准,渣不乱倒;钢模板及零配件、脚手扣件、钢筋等分类、分规格,有明显标记。

(4)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高层建筑必须有垃圾输送管道。

凡夜间施工噪音超标单位,必须持有当地环保部门签发的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生活卫生

(1)临时设施推广使用符合规定的活动板房。

(2)办公室保持整齐清洁,悬挂规格统一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管理网络等。

(3)职工宿舍,净高不得低于2.5m,床铺应为双层木板床,距房顶不得低于1m,并设有专用的包裹储藏室,制定室内卫生责任制,室内清洁,通风良好,采光明亮。

墙壁刷白,卧室洗刷用品摆放整齐,无蚊蝇、老鼠、蟑螂,无违章用电、用火及违反治安条例。

(4)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向工地定饭菜的,必须有防尘和保温措施。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纱门纱窗,环境清洁,下水通畅,要有食品贮藏柜(箱)菜、饭要生熟分开,应设贮藏室,严禁混杂堆放,食堂位置与厕所、污染沟的距离应大于30m,有消防、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防尘等有效措施。

(5)厕所必须有男女界别,结构要稳定、防雨、防风、地面粪(尿)槽应铺设磁砖,并设有蹲位隔断和冲洗设备,高层建筑每隔三层要有便(尿)、桶,并负责有人清倒。

(6)保护茶水供应,茶水桶加盖加锁,相对集中的工地应设置医务室,无医务室须配备急救药箱。

(7)高层建筑人员相对集中的现场,应设简易浴室。

第九章现场防火

第七十五条建立防火责任制,防火措施齐全、措施落实,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有专人负责,重点部位配备消防器材。

第七十六条建立动用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按规定分级审批,并有监护措施。

高层建筑每3层必须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在消防平面图上标明位置、规格、数量。

第七十七条加强平时消防教育,成立人数不小于施工总人员10%的消防队,名单成册,并有记录。

第七十八条装饰、装璜现场采用阻燃性装饰材料。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标准的具体检查评分标准,由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十条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均应按本标准严格执行。

各施工现场在如东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例行督查中,一次不合格将限期整改,二次不合格将停工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不良记录载入企业信用手册中,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十一条本标准是评选县级文明工地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

第八十二条本标准由如东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

第八十三条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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