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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之欧阳科创编

附件1:

时间:

2021.02.05

创作:

欧阳科

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

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规范贷后管理行为,根据总、分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户小额贷款是指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为客户提供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贷后管理是从授信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授信业务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日常监测、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处理、档案管理、贷款收回等。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简便实用、职责明确、突出重点、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行管户客户经理(以下简称管户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本细则只对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的贷后管理行为作出规范,其他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贷后管理的行为规范适应相关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七条贷后管理主要通过经营行管户经理对客户进行日常贷后管理,并对贷后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一)管户经理主要职责包括:

1、贷后检查。

贷后跟踪检查,及时联系贷款逾期客户,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2、在线监测。

3、日常管理。

建立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4、风险预警。

发现借款人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及时进行风险分类。

5、不良贷款清收。

6、其他。

(二)经营行客户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每季组织客户经理召开业务经营分析会,向行领导汇报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所辖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2、负责所辖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工作考评。

3、组织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定期检查或抽查。

4、其他。

第八条管理行客户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下级行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定期检查。

3、及时解决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其他。

第三章贷后管理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第九条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可采取手机信使、电话外呼、电话访谈、检查金穗惠农卡借款和还款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实地检查是指由管户经理或检查人员实地上门检查、了解客户情况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

1、授信时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2、借款人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人口数量与调查时是否一致;

3、贷款用途,是否存在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违规问题。

4、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

5、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与其他联保人的合作关系状况;

6、家庭收入状况;

7、担保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8、其它,重点为是否存在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

(二)手机信使是指由省分行统一向有手机的贷款客户群发手机信息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贷后管理服务范围:

授信通知、到期贷款催收、偿还利息通知及未还利息催收、逾期贷款催收,具体内容由省分行统一制作。

(三)人工外呼是指由省分行统一向只有固定电话的或留有手机但短信无法通知的借款人电话人工外呼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贷后管理服务范围:

授信提醒、未还利息催收、逾期贷款催收,具体内容由省分行统一制作。

(四)信函邮递是指由经营行向有授信或贷款业务的客户发送信函邮件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主要运用于到期贷款催收、偿还利息通知及未还利息催收、逾期贷款催收,其主要内容:

所催收的贷款本金或利息情况、督促借款人按约偿还贷款本息、告知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违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五)电话访谈是指由管户经理或检查人员通过电话(固话或移动电话)与客户交谈来检查、了解客户情况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

1、家庭基本情况,如家庭住址、家庭人口;

2、授信和用信情况,如授信金额、期限,用信金额、期限,贷款到期金额、时间;

3、贷款用途及生产经营情况,如主要用于什么方面,具体生产经营的项目或品种,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六)在线监测是指由管户经理或检查人员通过CMS系统检查客户借款和还款交易、利息支付记录情况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

授信使用、用信情况、偿还利息情况、贷款形态、合约状态等。

(七)协管员协管是指由农户小额贷款协管员协助管理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协管的主要内容:

1、建立所协管的农户小额贷款台账;

2、协助客户经理做好利息、到逾期贷款的催收;

3、协助了解掌握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并及时提供信息;

4、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如发现借款人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挪用贷款,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天灾人祸、违法乱纪、经济纠纷或其他重要情况立即报告;

5、协助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管理定期检查,并定期报告所协管的客户情况。

(八)交叉检查是指由上级行或经营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由组织检查时确定。

(九)账户监管是指根据与客户的约定由管户经理对借款人惠农卡主、子账户通过ABIS实施监管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

惠农卡的资金交易是否频繁、自助借款还款是否正常。

(十)集中监管是指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集中式的贷后管理模式,由经营行安排专人专职进行贷后管理的方式。

第十条除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外,采用其他任何一种贷后管理方式,都应有贷后管理记录。

第四章贷后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贷后检查以防控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风险程度、制度规定使用贷后管理的方式。

贷后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1、首次跟踪检查制度,实行现场检查;

2、日常检查制度,以非现场检查为主;

3、定期检查制度,实行现场检查;

4、逾期贷款(含未按时偿付利息)检查制度,实行现场检查;

5、定期抽查制度,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农户小额贷款不实行首次跟踪检查,但经营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首次现场跟踪检查,首次现场跟踪检查时间和内容由经营行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日常检查。

(一)对授信通知、到期贷款催收、偿还利息通知及未还利息催收、逾期贷款催收,全部先由手机信使、人工外呼进行服务一次,然后经营行再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相应的贷后管理检查。

(二)对手机信使、人工外呼服务不到的客户,由管户经理因户制宜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贷后管理。

(三)在线监测,每半年管户经理要对所管理的存量客户进行一次在线监测。

(四)对采用了协管员协管制度的,每季度协管员要对所协管的客户,向管户经理提供一次客户信息。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

(一)利随本清还款方式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只授信没有用信余额的客户、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并且借款还款交易频繁及按时付息的客户、采用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客户,由经营行决定是否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以及定期检查的频次。

(二)采用信用放款方式和多户联保担保方式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采用其他保证担保方式和抵押担保方式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采用质押方式贷款的,不进行定期检查。

(三)上述二款中,同一客户存在交叉情形的,执行需要进行定期检查的条款。

第十五条逾期贷款检查。

对未能按时偿付利息的客户、贷款逾期的客户管户经理必须在一个月内实行上门催收,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全资产。

第十六条定期抽查。

(一)经营行客户部门每月要抽查不低于20户贷款客户,其中新增客户15户、存量客户5户。

(二)经营行分管行长每季要抽查不低于20户贷款客户,其中新增客户15户、存量客户5户。

(三)经营行行长每季要抽查不低于10户贷款客户,其中新增客户7户、存量客户3户。

经营行分管行长和行长抽查的客户名单由客户部经理提供,抽查的内容根据第九条所列贷后管理方式确定。

(四)二级分行和一级分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叉检查。

一级分行组织的交叉检查面不低于当年新发生业务量的1%;二级分行组织的交叉检查面不低于当年新发生业务量的3%。

第十七条各级行对检查结果要实行共享,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八条风险预警。

(一)在贷后管理当中,发现以下风险预警信号及重大事项的,必须进行预警:

1、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授信的;

2、顶名、冒名贷款、虚假贷款、私贷公用、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挪用贷款的;

3、借款人未经贷款行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担保人保证能力下降或担保物价值下降过多,影响担保权实现的;

4、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客户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因此而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

6、其他影响贷款安全的。

(二)对出现风险预警的贷款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限期纠正;

2、要求补充担保;

3、冻结、调减、提前终止可循环贷款额度以及加罚息;

4、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5、其他。

(三)客户经理要及时将《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及有关材料报告主管行长同意后,由经营行客户部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到期处理

第十九条要在贷款到期前15日,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

第二十条贷款逾期处理。

对逾期的贷款,客户经理及时进行催收处理,保证贷款的诉讼时效,保全资产安全。

在贷款还清前应进行如下处理:

(一)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则按规定列为逾期贷款。

(二)继续进行贷款监测和催收。

第二十一条贷款展期。

因特殊原因客户到期无力归还贷款时,可申请贷款展期,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客户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内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原贷款的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并签章。

(二)客户经理对客户贷款展期的原因、金额、期限、还款措施和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送审查部门审查后,经经营行有权审批人批准同意,可以办理展期。

(三)贷款展期批准后,经营行客户部门与客户、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签定《贷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章。

(四)经营行客户部门在展期当日将展期信息录入CMS系统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展期后贷款形态要相应调整为关注类。

第六章风险分类及不良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户小额贷款贷款实行五级风险分类。

(一)风险分类主要采取脱期法,以贷款逾期时间结合担保方式形成的分类矩阵确定分类级次。

逾期天数

贷款方式

未逾期

30天以下

31-60天

61-180天

181-360天

361天以上

质押

正常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抵押

正常

关注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保证

正常

关注

次级

次级

可疑

损失

信用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可疑

损失

(二)五级分类按照以下标准掌握:

1、正常贷款:

贷款期间还款正常;

2、关注贷款:

贷款连续逾期90天(含)以下;

3、次级贷款:

贷款连续逾期91—180天(含),或贷款连续逾期90天(含)以下但借款人确认为恶意欠款或还款有很大困难;

4、可疑贷款:

贷款连续逾期180天以上;

5、损失贷款:

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三)对于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等低风险贷款,合法合规的,可划为正常类,否则要根据风险程度至少划为次级类。

第二十三条不良贷款管理

(一)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台账,实行分类逐笔登记,定期考核,按月统计、分析、监测贷款形态以及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二)对进入次级、可疑的贷款要逐笔落实清收计划、清收措施、清收责任人,限期收回。

(三)进入损失类贷款,对建立了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基金的,应先用风险基金补偿;符合核销的,按照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信贷台账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手工台账管理制度。

手工台账包括自助方式的授信台账和一般方式的贷款台账,管户经理要逐户建立手工台帐,台账的主要内容为:

借款人名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日期、用款方式、还款方式、担保人及联系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贷款业务归档范围:

1、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提供的全部资料

2、借款人申请、审批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有效文件

3、发放贷款有关资料

4、贷后管理相关资料

5、其他应归档资料

第二十六条信贷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一)档案建立案卷,联保的以联保小组建档,一组一卷,公司+农户的以公司为单位建档,按户立卷,其他的一户一卷。

客户经理应在授信完成或贷款发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业务资料的清理和复查,重点检查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合理编排顺序,填写档案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

(二)农户小额贷款以营业网点为单位,每季度移交一次,支行集中保管;管户经理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包括汇总单和详细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由管户经理留存,一份随案卷移交档案管理员。

(三)对于案卷移交归档后形成的贷后管理业务资料,客户经理应及时整理,定期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并向档案管理员移交归档,客户部经理负责督促落实档案移交事宜。

(四)除指定的档案管理员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留存应归档保存的业务资料原件,管户经理若要留用某些应归档的资料,可留存复印件。

第八章贷后管理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贷款数量、质量挂钩”的“三包一挂”制度。

第二十八条建立经营主责任人责任移交和贷后管理主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

原客户经理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部门负责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客户经理对其负责的信贷客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责任人、接手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

责任移交后,接手主责任人对接手后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经营状况和贷后管理负责,原主责任人对移交后的农户小额贷款仍负有“三包一挂”管理责任制规定的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第二十九条对农户小额贷款经营管理不力的,贷款出现下列问题的网点,要停止贷款发放进行整顿,并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一)违规发放贷款情节严重的;

(二)贷款不良率(按余额计算)超过2%的;

(三)贷款损失率超过1%的;

(四)信贷管理混乱的。

第三十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责任追究实行违规责任和风险责任双重责任追究管理。

第三十一条违规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应承担的责任。

违规贷款主要包括顶名、冒名贷款、虚假贷款、私贷公用、以贷谋私、多人承贷一人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我行贷款条件的贷款。

违规责任追究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第三十二条风险责任是指农业银行信贷人员对经手(指调查、审查、审批、经营或贷后管理,下同)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超过风险控制目标时应承担的责任。

经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保持在风险控制目标以内的,不追究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对超出风险控制目标的风险责任追究,适用相关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目标为到期贷款收回率不低于95%,当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按余额计算)控制在2%以内。

第三十三条因下列原因造成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该笔贷款不纳入客户经理的风险责任管理:

(一)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客户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因此而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

(三)经审查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只适用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本细则与以前出台的贷后管理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项,参照总、分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负责解释、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农户小额贷款档案资料参考目录

1、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

2、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人金穗惠农卡复印件

4、相关人员信用查询报告

5、担保方式相关资料

6、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农户信用等级测评表

7、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调查、审批表

8、借款人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签约单

9、借款合同

10、其他资料

附件3:

农户小额贷款贷后检查表填表说明

一、贷后现场检查表(表1)

1.检查内容。

需要填写“家庭财产情况”中的“家庭净资产”和“上年纯收入”两项内容,其他检查内容只需勾选“是”或“否”;检查发现本表中未列出情况,可在“其他”一栏中填写。

2.家庭财产情况。

“家庭净资产”指家庭总资产扣减家庭总负债后的净值;“上年纯收入”指家庭总收入扣减家庭总支出后的净值。

3.检查发现的问题。

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简单扼要描述。

4.检查结论。

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正常”或“潜在风险”。

5.担保人栏数不够可在表中的担保人1或担保人2栏填写两个担保人的名字。

二、贷后非现场检查表(表2)

1.检查内容。

“家庭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及规模”需要填写主要经营的项目名称及规模,如养猪、500头,其他事项只需勾选“是”或“否”。

检查发现本表中未列出情况,可在“其他”一栏中填写。

2.检查发现的问题。

对在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简单扼要描述。

3.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正常”或“潜在风险”。

三、重大事项报告表(表3)

1.事项名称。

指用简短的语句概括重大事项的名称,应包含地域归属和事件性质等信息。

2.预计损失金额。

指是指风险敞口尚未确定或尚未完全确定,估计损失的金额。

3.事件描述。

简要描述事件发生经过,涉及人员情况等。

4.风险分析。

简要分析风险成因、风险点、风险事件发展的趋势等。

四、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表4)

1.风险预警信号。

参照《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风险预警”,简单概括风险预警信号,风险预警信号应包括风险信号性质,如“×××丧失收入来源”。

2.事件描述。

简单描述风险信号出现的环节,涉及人员、事件经过及当前状况等。

五、农户小额贷款手工台帐(表5)

1.住址。

以户籍所在地为准,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联系居住一年以上)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2.借款金额:

循环方式的为授信金额,一般方式为借款金额。

3.借款日期:

循环方式的为授信签约日,一般方式为贷款借款日期。

4.到期日期:

循环方式的为授信终止日,一般方式为贷款到期日期。

5.用款方式:

分为循环方式、一般方式。

6.还款方式:

分为利随本清、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额本息、等本递减或其它。

时间:

2021.02.05

创作:

欧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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