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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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西宁南绕城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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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2
第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6
第四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5
第五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16
第六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8
第七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9
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
第九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3
第十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1
第十一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6
第十二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38
第十三章危险源管理制度42
第十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6
第十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49
第十六章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制度51
第十七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2
第十八章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4
第十九章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制度56
第二十章安全资料管理制度57
第二十一章危险品管理制度58
第二十二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60
第二十三章安全奖惩办法61
第一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第一条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副组长、项目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二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为安质部,协助项目生产副经理处理安全生产管理事务。
第三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织机构见图1-0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组长:
***
副组长:
***
组员:
***
专职安全员:
***
第四条施工队必须成立以施工队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小组,负责施工队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图1-0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第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目标管理就是围绕项目安全目标和公司对安全目标的指标要求,结合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划,及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现状、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出项目职业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
根据公司的总体规划和年度方针目标,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计划目标,针对本项目生产任务实际情况,制定该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项目开工后,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经理与各领导、各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员工、施工队负责人与从业人员,逐级签订相应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四条安全管理目标(见附表)
第五条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每年年末项目经理对各领导、部门负责人按《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因工重伤率、负伤率、死亡率等重要目标进行考核。
一项内容超过指标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从业人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表2-01安全管理目标
伤亡
控制
指标
职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
0;职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伤人数:
0;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
0;重大隐患及时整改率100﹪;重大(含)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起数:
0;重大火灾责任事故起数:
0;重大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起数:
0。
安全
达标
目标
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员;同各施工队负责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文明
施工
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库房、施工现场、经理部等场所的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防汛、防旱、防暑降温”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防工作。
环境
管理
目标
重大以上突发环境责任事故起数:
0。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生产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贯彻实施;根据施工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投入;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排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落实施工现场各种临时构筑物和临时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危险源识别和防控措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规程,对工程的安全问题负技术责任。
(二)参与编制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组织编制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并负责组织向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参与关键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的考核和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对发现问题,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五)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六)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七)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项目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恰当处理施工现场周边群众关系,防止出现群体事件,并制定群体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落实项目后勤的安全生产,制定项目水、电、食品、消防、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四)协助项目经理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施工队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六)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部门、施工队和个人。
第五条物机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设备安全的政策、法规,对本项目机械设备安全负责。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组织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二)建立健全现场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设备租赁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三)负责组织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场后的机械设备检查,做好对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组织制定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五)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机械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六)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和发放的安全工作,对项目物资供应、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七)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安质部安全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涉及到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保卫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在工作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参加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会同现场技术员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签认;
(五)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在投入施工生产前,负责监督安全操作工法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落实,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妥善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六)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七)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八)及时、如实向主管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条机械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设备手续齐全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
(二)建立健全现场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四)参与制定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机械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
(六)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物资部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督促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二)负责本项目危险物料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管理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资管理制度执行;
(三)负责针对危险物料制定安全控制规范;
(四)建立危险物料采购、使用台帐,及时登记、更新,在存贮区域粘贴安全存贮措施和进出控制要求;
(五)负责安全生产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保证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六)做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安排新入场人员、转岗、复工人员接受安质部对其进行的安全教育;
(二)对于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来文,指示应迅速办理传阅、传达;
(三)负责提出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费用计划,并负责发放、管理工作;
(四)负责消防保卫工作,保证消防器材合理分布和管理,保证消防措施到位;
(五)对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对因工伤亡人员的赔偿、抚恤的标准及依据。
第十条财务部安全职责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二)协助安质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三)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参与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四)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保证被批准的安全生产计划开支及时到位。
第十一条测量队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知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在施工测量时,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保护测量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
(三)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四)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防滑鞋;
(五)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试验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进行安全生产的技术研究工作,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二)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要求安全使用实验器材;
(三)参与安全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四)岗位操作法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五)指导试验人员正确使用设备;
(六)负责组织制订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在试生产前,要妥善采取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项目质检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三)对所辖班组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四)负责对所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五)做好因工伤亡事件的现场保护及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与制定、修改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三)协助项目领导和安质部做好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四)负责项目安全设备、灭火器、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的管理;
(五)每天要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六)参加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七)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八)负责项目安全档案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部安全职责
(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的同时,必须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二)在计划、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三)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
(四)参与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定期演练;
(五)在本项目施工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规定;
(六)积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了解掌握和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自觉遵章守纪。
(三)班前班后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
(四)正确使用并保管好个人防护用品。
(五)有权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危险部位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指令。
(六)养成良好习惯,经常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施工队安全职责
(一)认证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的政策、法规、带头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本施工队工人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新工、青工、临时工加强安全教育。
(三)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工作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安全生产和必要的班前安全检查、安全讲话。
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本施工队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五)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
(六)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遇有险情,有权立即指挥工作撤离现场,并及时组织派出险情或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项目每月底召开一次有项目经理、副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工程师和施工队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会议。
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总结、布置、指导日常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在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同时讨论研究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施工措施应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
(“五同时”原则,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
它要求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
这是解决生产管理中安全与生产统一的一项重要原则。
)
第三条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各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和主持。
第四条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五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第一条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安质部、工程部共同编制,经项目技术、生产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审批签字后严格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
第二条方案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第三条专项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具体特点进行编制。
除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含地貌、地形、地质、水文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过程危险因素分析;
(四)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含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费用投入等)
(五)施工方案简介(含施工总体部署、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工艺工序、设计计算等)
(六)检查与验收;
(七)其他。
第四条专项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中至少3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后报总承包、监理组审批,待签字确认后实施。
第五条对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组织安质部、工程部及项目相关部门进行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核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相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再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第六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层层交底的程序,项目主管安全副经理对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交底;安质部对施工队所有技术、管理人员交底;现场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
第二条安全交底内容包括: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及作业特点;存在危险源及其具体防范、控制措施;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第三条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对拟进行的所有安全交底事先有计划,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完善。
第四条被交底人要覆盖所有的相关从业人员,对新增人员,交底要及时跟进,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高危岗位作业人员、从事“四新”作业人员,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要履行签字手续,各项记录由安质部留存。
第七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
第三条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具、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各施工点的临时用电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独立的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的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六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
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
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第七条采用220V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污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
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第八条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回路地线。
焊把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确定安质部部长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的全部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险隐患。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六)非经施工现场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七)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八)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四条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经安质部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改进;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机械部对项目设备进行统计并制定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由项目物机副经理、项目经理审核完毕后发布实施。
项目安质部在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过程中由安质部监督执行。
第二条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一)机械部应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二)设备进场时,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进口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
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试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四)设备验收过程中按照相关检验标准、程序进行,并及时记录检查情况,整理后建立档案。
第三条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一)使用的机械必须做到正确合理使用,努力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充分发挥机械化作业的优势。
(二)严格执行机械走合期的规定,新机械和大修后的机械必须按要求进行磨合。
原厂有规定的,按原厂规定;无规定的,走合期内负荷减少20%,汽车时速不超过40公里/小时,不得超载行车,牵引车在走合期内牵引重车皮不得超过四节,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顶送速度不得超过7公里/小时。
走合期内各安全阀、溢流阀限速装置等不得随意拆除或调整,经常注意检查各部运转情况及工作温度、油压,发现不正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走合期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清洗各滤清器,更换润滑油,填写走合期记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