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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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1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与混凝土标准,参照GB/T19000—2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本搅拌站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项目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三条项目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

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第四条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和规定要求。

项目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

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08—227)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项目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第五条项目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与代表数量、封存日期。

样品由项目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

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

封存样存放时间:

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矿粉不少于7天,外加剂不少于10天。

第六条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一)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

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

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二)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

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三)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

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

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规格。

(四)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

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

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第七条项目应根据原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

   第三章混凝土级配管理办法

 第八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和其他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一)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二)生产大方量混凝土时;

(三)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四)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第九条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与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混凝土配合比与相关资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容。

(一)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30、C40;

(二)不同坍落度(mm):

120、150、180;

(三)不同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

(四)不同集料粒径或细度模数,如石(毫米):

5~16、5~25、5~31.5、5~40,砂:

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剂品种:

如普通外加剂、高效外加剂等。

第十条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以与原材料的变化情况,与时调整,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拌制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容。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也应有专人负责,并重新签发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或配合比调整记录。

第四章混凝土计量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应齐全。

应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

第十三条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数量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规定,原材料的计量允许误差符合下表规定:

原材料品种

水泥

集料

外加剂

掺合料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3

±2

±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1

±2

±1

±1

±1

 注:

(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计量的搅拌站。

   

(2)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计量误差的抽查,发现问题与时处理。

第十四条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秤量应逐盘记录。

第十五条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第五章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9142)和《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10172)的规定。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中修、大修或搬迁后应重新检定。

第十八条计量器具应按下列规定由项目计量部门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一)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三)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

(四)发生异常情况时。

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

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第十九条项目计量部门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与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14902)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抗渗试验。

第二十六条检验后的试件(混凝土、水泥)应保留三天后方可处理。

第二十七条不合格混凝土的处理。

(一)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二)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作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与时处理。

   第七章拌站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在拌站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三)确保实施适宜的过程以满足项目要求。

(四)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目标。

(五)确保获得质量与安全要求所必需的资源。

(六)将达到的结果与规定的目标比较,决定改进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贯彻实施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二)确定项目需求和期望。

(三)确定实现我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所必需的过程和职责,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产品质量要求,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制定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

(五)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使之处于受控状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与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评审。

(六)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与时上报。

第三十条材料管理人员职责

(一)质量检验

按照项目需求和有关标准与规定,对原材料、成品混凝土进行送检。

(二)原材料进场和出厂产品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

有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否决权。

   第八章环境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现场主要道路和砂、石堆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第三十二条现场水泥、粉煤灰等,入库或严密覆盖;砼、砂浆搅拌台封闭;水泥、砂、灰等材料运输时封闭或严密覆盖。

第三十三条现场搅拌设备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三十四条砼搅拌车进出工地与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清洗轮胎。

第三十五条作业应安排在6:

00—22:

00间进行,若因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施工,必须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合法夜间施工手续。

对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有效降噪措施。

严格控制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源。

第三十六条经市政部门批准后,施工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排放的雨水、施工污水,应在出口处设二级沉淀池,沉淀池由专人清理。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

一、搅拌站组织机构与人员分工

⑴组织机构

⑵组织机构具体职能部门说明

1.项目总工程师:

负责工厂整体工作,直接管理生产,技术,物质器材科三大部门。

2.搅拌站站长:

主要负责生产部门,配合技术,后勤总务两个部门工作。

生产部门细分为,生产班组,负责产品生产。

运输部门,负责产品运输原料运输与上料铲车管理。

设备维修班组,负责工厂设备检修保养,工厂日常水电使用保障。

3.实验室:

主要负责技术提供,配合搅拌站站长工作。

4.物质器材科:

主要负责原料供应,产品销售,后勤总务三方面工作。

分为供应部,营销部,行政部三个部门。

供应部,负责原料采购,工厂物品采购。

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客户关系维系,市场推广工作。

行政部,负责产品安检,工厂安全保卫,后勤总务,行政落实管理工作。

⑶搅拌站生产人员分工(交底时由本人签字接收)

序号职务年龄

二、搅拌站的主控项目

一搅拌设备几个系统

⑴主机搅拌系统

 ①输送系统;

 ②贮料系统;

 ③计量系统是搅拌站的灵魂,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各项性能和混凝土质量,影响混凝土的计量设备的是动态计量;

 ④微机控制系统;

 ⑤强弱电电气系统。

二设备系统质量控制的关键

 ⑴微机控制操作系统稳定性逻辑性;

 ⑵计量系统的灵敏性和准确性,计量系统的准确与稳定决定混凝土生产的质量。

静态准确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在于动态计量落差的准确度。

和电脑对数据的捕捉。

三材料收发部门对混凝土质量的监控措施

   控制混凝土的质量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对每车混凝土的计量系统,搅拌站将施工配合比数据打印交给物资器材收发管理人员,材料收发人员通过对每车的称量来和搅拌站的出机方量进行效对,当称量数据和实际出方量不符时应与时查找原因。

三、搅拌站生产管理制度

⑴没有混凝土搅拌站站长或项目经理部下达的生产指令不得开机。

⑵没有取得项目部的许可不得擅自停止生产或停产维修。

⑶准确输入配合比;认真复验录入所有数据,经试验人员、操作员经确认无误后签字备案,方可生产。

⑷严格按配合比生产,没有试验室试验人员书面指令,任何人不准随意增减原材料、外加剂与用水量。

搅拌时间视混凝土状态,未经试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减。

⑸生产中,应密切观察计量是否准确,超过规定误差应与时调整落差。

所有计量在空载时,应处于极小值的围。

计量系统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须与时汇报处理。

⑹水泥、外加剂、水误差不能超过±1%,发现水泥、外加剂质量不够时,应与时查找绞龙是否堵塞,并与时排除,集料误差不能超±2%,当误差超标时应与时查找原因并手动补偿和记录。

⑺卸料时,出料口与罐车进料口应对齐,杜绝卸料遗漏。

⑻作业结束,关闭以下开关:

 ①水泵电源开关;

 ②主机电源开关;

 ③总控开关;

 ④添加剂泵开关;

 ⑤空压机开关;

⑼作业完成后在两小时,将主机所有接触混凝土部位清洗干净,不准出现累计一段时间突击清理现象。

⑽混凝土生产中出现停电,立即手动卸料,并清洗相关部位。

⑾按搅拌站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

⑿每次正式生产启动设备前必须与维修人员协调配合,第一次打铃时长不少于10秒,经维修人员确认各机械工作部位无人并不存在事故障碍时,通话告知而后打第二次铃,应不少于6秒钟。

间停6秒钟后设备方可运转。

⒀按设备说明书、规规定要求定期对搅拌站的各种电子称量设备进行标定效验(先用标准砝码标定,最后再实物称量),看看计量误差是否符合要求规定并做好记录,标定时应通知试验人员同时标定。

四、搅拌站整体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⑴每次工作完毕后,应清理保养项目:

 ①清理搅拌罐壁外积灰,卸料口处,搅拌轴与卸料门上的混凝土残物,用水将这些地方冲洗干净,必要时可放入少量的石子和水搅拌数分钟后放出。

用水清洗车、附加剂箱与其供系统。

 ②冰冻季节,工作结束应放尽水泵、附加剂泵、水箱、附加剂箱,水、附加剂管路中的残留水、附加剂,以防损坏泵与其管路,并启动水泵的附加剂泵运转1-2分钟。

⑵每周检查保养项目:

 ①手动油泵是否需要加注润滑脂;

 ②各润滑点必须进行润滑工作;

  注:

各润滑点位于搅拌机出料门轴,各储料斗和称量斗门轴,胶带运、机托轮、压轮、滚筒、轴承、传动链条、螺旋轴上、下端轴承与主机大齿轮等处。

  ③检查叶片、刮板、搅拌臂等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间隙或更换。

 ④检查振动器联接螺栓有无松动现象;

 ⑤检查空压机曲轴箱润滑油质量。

必要时进行更换;

 ⑥检查电器中的接触器,中间继电器静动触头是否损坏和烧坏等;

⑶定期检查保养项目检查卸料门的密封间隙,当间隙太大时应进行调整,密封间隙一般在2mm左右。

 ①叶片一般在尚可调节(包括转180℃后重新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当衬板固定沉头螺钉露出衬板表面时应进行更换衬板;

 ②检查减速器润滑是否变质,或少于规定要求,必要时加注或更换;

 ③检查大齿轮磨;

 ④坏损情况;

 ⑤对供水、附加剂系统作检查不得有泄漏现象;

 ⑥配套部件,如电动、齿轮减速电、气缸、振动器、空气过滤器等按常轨和参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维修;

 ⑦搅拌站,半年应保养一次,检查所有螺栓连接部分的可靠性,大修期一般在工作4000小时左右应大修一次。

⑷上料皮带机的维修与保养:

 ①减速电机的部加装150号合成极压工业齿轮油,注油量一定要严格按照铭牌中的数值。

油量过多或过少都会影响电动滚筒的效率和正常常运转。

电动滚筒在工作200-300小时之后更换滚筒,以后每隔500小时换油一次,换油时应将两个油塞同进旋开,并且旋转滚筒,使之处于最低位置,直至减速电机部油全部放完为止。

   ②尾部紧滚筒的轴承室注入ZG-5钙级润滑脂,并在丝杠上涂以润滑脂。

每个台班以后,应与时清理胶带底面、托辊与滚筒表面的残留物。

注意:

胶带机必须在空载状态下启动,否则有损坏激素电机的危险!

五、搅拌站安全生产制度

⑴生产大计、安全第一。

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保生产,这是我们的基本准则。

⑵严禁带病上岗;严禁疲劳上岗。

并严格禁止搅拌站所有岗位工作人员酒后上岗。

搅拌站明令禁止各种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不规行为。

⑶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均必须立即通知项目经理或现场值班员,安排有关人员尽快排除。

⑷各岗位工作人员凡发现生产设备的机械、电气、电路各部位存在未经维修排除的故障有可能会导致事故时,有权拒绝进入生产状态。

⑸穿拖鞋、背心的同志不准参与设备的维修工作,更不准在生产设备运转的情况下在配料、提升、机械传动等工作部位滞留。

⑹维修工或操作人员定时巡检;非试验室工作人员检查混凝土搅拌状态;任何人员不得登上搅拌站工作平台。

⑺维修设备时,报请项目部认可,合理安排人员与具体时间,操作室人员到位确认维修部位,并切断电源后方可开始工作。

⑻当维修中需要试运转时,操作人员要确认有关人员已离开运转部位时方可通电操作。

但运转前仍需打铃示警。

经现场维修人员示意认可时方准进行试车。

⑼生产结束例行清理搅拌锅和卸料门时,生产辅助工在接到操作人员通知后,通知装载机配合。

开始清理工作前,必须经操作人员认可同意并切断电源,以保证安全的进行清工作。

在清理过程中,操作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配合。

当需搅拌机卸料门动作时,必须认真检查清理人员已处于安全位置时方准接通电源,操作运转。

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否决制。

微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员在设备巡查过程中,发现故障隐患随时可能导致事故时,有权停止设备运转,并可否决上级主管的违规指令。

⑾每周由项目部同有关人员对生产设备、电路、电器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与时排除解决。

每月由站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限时整改排除,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⑿严禁交叉维修作业;严禁自行维修;严禁非岗位人员盲目维修。

⒀进出搅拌站的混凝土运输车辆与材料运输车辆限速行使,礼让三先。

空车让重车;材料车与其他车辆避让生产运输车辆。

⒁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每时对全搅拌站各部门、各环节的设备、电器、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随时通知排除整改。

⒂安全用电,合理用电。

严禁乱扯、乱搭线路。

⒃劳务协助人员在添加外加剂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严禁抽烟。

⒄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明确的安全意识,严防疏忽大意,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抢救伤员并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⒅凡违背以上规者将严肃处理。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责任。

六、搅拌站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⑴试验室派试验人员在搅拌站配合材料人员,控制原材料的质量,与时对进场原材料取样检验,保证检验频率。

⑵试验人员在搅拌站要对搅拌用水、集料温度、搅拌站温度、环境温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⑶试验人员接任务通知单后,对集料测试含水率,换算施工配合比下配料单给搅拌机操作人员,和操作人员一起输入电脑微机确认后签字备案。

试验人员要认真核对每盘的配料误差是否符合要求,当误差超标时应与时通知操作人员调整落差,使混凝土用料符合规定要求(水泥、外加剂、水误差±1%,碎石、砂误差±2%)每个试验人员、操作人员要应知应会。

⑷混凝土在拌制出机后有试验人员在搅拌站,测试混凝土的各项工作性能(坍落度、扩展度、含气量、出机温度)看是否符合配合比要求,要是不符合应与时调整细集料的含水率。

⑸试验人员应详细记录施工配合比的施工部位建立实际施工配合比台帐,做到有据可查。

⑹在运输过程中,搅拌筒的总转数应控制在3000转/小时,到达工地后,搅拌筒应高速旋转1-3分钟,才可以卸料。

⑺搅拌站按照业主要求定期对配料机的电子称量设备进行,砝码标定,然后在进行实物称量测试,看称量误差是否符合规要求。

七、岗位职责

⑴铲车上料司机岗位职责

负责按搅拌站、试验室指定料堆与时、准确、对仓号上料。

随时关注砂、石含水率和砂中含石量变化情况,与时与生产值班员和搅拌站、试验员沟通,以便搅拌站试验员据息检测和与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⑵微机操作员岗位职责

负责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通知单》与时准确将各项材料数据输入,并接受试验员旁站核对。

负责按搅拌程序准确操作,随时观察、关注监视器实况和计量系统计量准确度,发现问题与时与生产值班员和搅拌站试验员沟通,以便与时采取纠正措施。

⑶生产值班员岗位职责

负责对混凝土搅拌站现场的各岗位生产人员、装运机械进行合理调配。

负责收集各岗位与浇筑现场的反馈意见,与时与搅拌站试验员协调,共同分析混凝土拌和物出现异常的原因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⑷搅拌车司机岗位职责

负责安全、迅捷、准确地将混凝土运送到浇筑地点。

在搅拌运输车装运混凝土前,负责对搅拌运输车进行认真检查,料车壁必须清理干净,其不得存有积水。

每天装运混凝土工作结束后或卸料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清洗车斗。

混凝土运送到浇筑地点后,负责关注、收集混凝土拌和物入模坍落度和和易性情况,并与时向生产值班员和试验员反馈。

八、混凝土配料误差调整程序

⑴每天混凝土生产前,由试验人员测定砂、石料含水量,计算施工配合比,填写《混凝土开盘鉴定》通知单,交给搅拌站操作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⑵由搅拌站操作人员按照《混凝土开盘鉴定》通知单的各项参数,输入操作控制器,经试验人员复核确定,然后锁定,所锁定的参数任何人不得更改。

⑶投料拌合后,操作人员检查核对各材料的实际计量数据,是否与设定的参数相符,是否在规定的误差围,如不在其围,由操作人员对计量系统进行微调至误差围。

每次误差调整,操作人员应做好详细调整记录。

⑷试验人员每个星期进行一次配料误差分析,检查自动计量系统的波动情况,写出书面误差分析报告。

⑸试验人员将分析结果通知搅拌站操作人员,误差有部分超出规定围,操作人员应对计量系统进行调整。

⑹误差超出严重,或都不在规定围,通知厂家进行维修调试至达到标准。

九、搅拌站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调整程序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根据砂石含水率和碎石的实测筛分结果进行调整混凝土理论配合比,确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具体步骤如下:

 ⑴试验员每天应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当雨天或含水率有明显变化时,加大粗细骨料含水率检测频率),粗骨料的颗粒分析。

 ⑵根据粗、细骨料的含水率检测结果,计算施工配合比;根据粗骨料的颗粒分析结果,计算各规格的比例。

 ⑶混凝土搅拌前,由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审批《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试验人员接到申请单后,根据申请单容填写《混凝土开盘鉴定》通知单。

 ⑷试验人员将《混凝土开盘鉴定》,递交搅拌站搅拌机操作手,操作手根据混凝土施工配料单参数输入自动计量系统控制器,经试验员复核确认。

 ⑸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配料单的每盘施工用量,将各项材料的每盘施工用量储存在搅拌机电脑中。

 ⑹混凝土混合料拌制2~3分钟后,试验人员立即对此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性能检测。

当该混凝土拌合物性能都达到规、设计与施工要求后,严格按照此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执行;若当该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达不到规、设计与施工要求时,试验人员立即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进行分析、调整,直到拌合物性能满足上述要求后,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执行,并且试验人员按照调整后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重新出具混凝土施工配料单。

上述《混凝土开盘鉴定》一式三份,工程部门、试验室、搅拌站各存档一份。

⑺混凝土开始搅拌到浇筑完成期间,试验人员全过程进行监控,搅拌机司机禁止擅自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进行更改。

滨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滨州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监理、施工和生产单位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与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结合滨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与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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