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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总则1.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1.2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1.2.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公司员工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1.3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1.4职责

1.4.1安环部

1.4.1.1负责安全生产责任险业务的归口管理。

1.4.1.2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1.4.1.3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协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1.4.1.4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人身仿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1.4.2人事部

1.4.2.1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1.4.2.2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1.4.3财务部

1.4.3.1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协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1.4.3.2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工伤保险业务结算。

2管理内容2.12.2按时足额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公司的每位员工获取的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2.32.42.52.6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安环部,公司派车将受伤人员送达医院就诊治疗。

人事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部必须及时协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2.7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需严格按昭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2.82.9事故后安环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按照本制度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员工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2.10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定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11公司对各车间指标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责任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的单位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岗位员工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2.12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3附则3.13.2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档案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向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的申报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章工伤报告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车间办理工伤的,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___日内将完整事故报告(经安全环保部同意盖章)、个人工伤申请、证人证言3份(3人)、医院诊断证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需鉴定工伤的,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安全环保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第十二条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班长到安全环保部登记,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及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

第五章工伤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局进行工伤报告备案。

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员各500元。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全环保部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

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

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第十五条工伤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

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复岗。

第六章工伤调查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安全环保部有关人员和安全环保部经理必须参加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发生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安全环保部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安全环保部、工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八条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全环保部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

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对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发生上访的给予发生事故的部门、车间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人事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人事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

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人事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九条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如发生事故,人事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一条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事故后人事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五条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四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条为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风险程度性较高的员工。

第三条投保的办理方式

1、及安全责任保险涉及原则,细分高位作业领域、明确高风险岗位;高风险岗位安实名方式购买;低风险岗位按不记名方式确定最低人数的形式进行购买。

2、核定风险性高的岗位新员工入职时,向行政室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

3、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行政室到保险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手续。

4、每月___日前,行政室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

5、低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参保,根据公司规模和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一个科学的投保数量和金额。

第四条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应拟定:

1、投保安责险应拟定相应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在保证证明有效的情况下,尽量简化理赔程序,达到安责险迅速、实效的进行理赔。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拟定赔付时限。

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案件报告时,应立即查勘定损,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赔付时间,在规定时限里结案,及时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司责任风险得到有效转移,尽最大可能利用安责险的保障功能。

第五条事故处理

1、现场处理

1)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行政室报告。

2)行政室必须在五分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事故上报。

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事故责任情况、事故损失、人员受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行政室。

第七条事故申请。

事故发生后行政室再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八条事故理赔:

公司、被保险人、第三方受害者请求赔偿时,应准备如下证明和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

1、保险单正本;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3、公司或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资料;

4、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5、伤亡人员___;

6、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7、发生第三者上海时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8、公司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九条奖励和惩处

1、奖励:

所有安全责任部门

半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予以奖1000元;

一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予以奖2000元

2、处罚

行政室因过失未购买安全责任保险或未按要求及未按时申报,致保险部门不予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安全责任保险主办人承担责任事故损失30%,行政室主任承担损失20%;

3、事故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限额1000元/次。

第十条本制度由行政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3、职责划分

(1)本制度由……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2)……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4)……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5)……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6)……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内容

(1)……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2)……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3)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4)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

单位:

日期:

年月日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6)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7)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5、附则

(1)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x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 职责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公司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安全责任体系。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指挥决策权。

分管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部门经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责。

其他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公司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公司员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四、检查与考核

运营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绩效评定,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奖惩兑现。

五、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5.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批准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作出承诺。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5、批准公司组织架构,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树立安全生产表率,奖励和表彰正确安全行为。

8、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5.2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将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坚持“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向,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贯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深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负责复审相关方的安全资质,审核安全协议(合同),并监督执行情况。

参加项目工程设计的“三同时”工作,监督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范标准技术要求。

组织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组织各类事故汇总统计报告;配合工伤鉴定和认定。

5.3运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对新入厂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使用部门。

会同安全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和厂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安全人员开展安全工作,按时组织安全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布置安全工作的重点;

制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学习和考试,监督有关部门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检查督促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修订现场规章制度。

制定公司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公司每年一次的事故演习活动。

  

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专业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培训工作,组织消防演练。

要经常组织消防专业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负责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区交通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火灾并保护现场,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负责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财务部主管是财务部的安全负责人,对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协助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和安保基金隐患治理资金计划,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

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的规定,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总结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负责各类事故实施救助处理款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员工健康卫生等费用支出。

协助审核各类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协助组织本部门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做好本部门办公设备、消防设施、办公环境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事故,并按应急预案履行相应的职责。

5.5仓储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消防原则和“安全第一,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消防法规。

2.仓管人员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熟练掌握“三懂三会”内容要求。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化学品、气瓶及储运设施的管理。

4.加强明火管理,禁止违章动火,严格执行“禁止吸烟”的规定。

5.每天下班前负责对库房内外进行巡视,无异后方可离去。

6.做好电气设施检查,不准在岗位私自安装和使用电器设备,下班时必须切断库房电源。

7.库房内无人时必须上锁。

8.所属岗位各类物品的存放应符合消防规定。

各类物品应分类隔开存放。

9.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未经许可不准动用。

10.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齐全完好。

11.积极参与火险隐患的整改,发生火灾边扑救、边报警。

5.6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上级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组织制订和完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组织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和应急演习。

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和考核,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负责安全管制点的安全监察工作以及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和工伤鉴定工作。

5.7员工安全职责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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