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司考国际法试题截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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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考国际法试题截止

单选题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29.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答案:

A

解析:

标题考察外交关系的终止、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承认分为法律承认与事实承认。

法律承认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从而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

这种承认是正式、不可撤销的。

而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而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产生的一种权宜之计,被认为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暂时的,比较模糊且可随时撤销。

选项A正确。

甲乙两国建立外交关系是一种默示承认,所以加过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选项B错误。

如上所述,甲国已经对乙默示承认,而承认是不可撤销的。

选项C错误。

甲乙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已经产生了承认的法律后果,故终止外交关系并不能导致承认的撤回。

选项D错误。

甲乙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已经表明乙国正式承认甲国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另外,建立外交是法律上的承认,不是事实上的承认。

32.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答案:

A

解析:

条约的缔结,《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

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

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

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另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经缔约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对条约,协定的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该第三种文本为准。

某些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以及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经缔约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也可以只使用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文字。

由此可知,选项C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需要向其他国际组织登记的,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该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办理。

由此可知,选项D错误。

此题只要考察对于法条的实记。

39.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

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

B

解析:

考查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亦称为《纽约公约》

选项A错误。

我国已加入《纽约公约》,但我国作出了两项保留:

互惠保留,即我国支队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公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公约有不同规定的,按公约的规定办理。

选项B正确。

另一项保留是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正义所作出的裁决适用该公约。

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并非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争议,并非商事仲裁。

选项C错误。

根据公约,有些外国仲裁裁决是可以不予承认与执行的。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2009年)

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

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

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

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

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

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

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条约的加入和保留。

选项A错误。

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

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

选项B错误。

没有这个限制。

签署条约时,条约可能尚未生效,加入条约时,条约可能已经生效,所以,条约生效前和生效后都可提出保留。

选项C错误。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

所以,在条约已经对丁国生效后,就不能再提出条约保留了。

选项D正确。

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

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

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

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

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

C.为了紧追成功,B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

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紧追权。

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

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另外,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信号好,才可开始。

选项B错误。

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

3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

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安理会无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的决议

B.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

C.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

D.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属于保护性管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安理会决议、国家的管辖权、国际习惯法。

(联系索马里海盗问题)

选项A错误。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安理会有权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做出决议,采取行动。

本题中的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运输安全,且有甲国的请求,因此,安理会有权作出此授权。

选项B错误。

只有在某国领海的海盗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下,安理会才能作出决议,不是对任何国家领海的海盗都能作出决议授权外国军舰进行打击的。

选项C正确。

国际习惯法的构成要两个要素:

一是物质要素,即存在各国重复一致的行为;二是心理要素,即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

不能仅仅因为安理会的一项决议使一项行为模式成为国际习惯法。

选项D错误。

保护性管辖必须针对侵害本国或本国公民重大利益的行为,而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不属于保护性管辖。

32.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国籍的丧失、引渡。

选项A错误。

该项只说明了符合引渡的部分条件,不能就此就判断可准予引渡。

实际上存在不得引渡的情形,即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选项B错误。

在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时,应综合考虑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等因素,而不能仅根据引渡请求的先后来决定引渡的优先顺序,且本题中实际上中国是应当拒绝引渡高某的。

选项C错误。

年龄、健康等原因是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这一表述本身没错。

但在本题中应当拒绝引渡高某,而不是可以拒绝。

选项D正确。

《引渡法》第8条,被请求引渡人如果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由此可以看出,因获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有个先决条件,即“定居外国”,而高某是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之后即回国,并没有交待高某在甲国定居的事实,因此高某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且高某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所以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2008年

29.甲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

2006年,联合国驻甲国的某机构以联合国的名义,与甲国政府签订协议,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

由于甲国交付延期,双方产生纠纷。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政治性国际组织,联合国组织的上述购买行为自始无效

B.上述以联合国名义进行的行为,应视为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的共同行为

C.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向国际法院提起针对甲国的诉讼,不论甲国是否同意

D.联合国大会有权就该项纠纷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不论甲国是否同意

答案:

D

解析:

作为政治性国家组织,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民事行为的,因此,上述的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故A错误。

只有在联合国目的和宗旨内根据联合国经适当程序作出的决议所从事的行为才是共同行为,单纯的民事行为是不可以视为所有会员国的共同行为。

故B错误。

国际法院管辖权包括两方面:

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只能审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

而且必须获得甲国的同意受其管辖。

故C错误。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项。

  

30.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

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

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条约终止和暂停实施的原因。

根据“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双方都有权自主决定外交关系的存续和终止,因此,两国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国际法,不用承担国家责任。

故AB错误。

国际法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实施的援引主要有条约本身规定;条约当事方共同的同意;单方解约和退约;条约履行完毕;条约因被代替而终止;条约履行不可能;条约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战争;一方违约;情势变迁等十一项。

本题所述的情况属于断绝外交关系,所以双方缔结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因此C正确。

乙国使馆财产是乙国的财产,甲国无权查封和没收。

故D错误。

31.为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联合国大会2006年通过决议,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的大会附属机构。

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B.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C.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D.联合国人权法院

答案:

解析: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人权机构。

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成立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人权委员会。

所以本题应选C.

32.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

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

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点是国家的财产和豁免。

A项中,乙国使馆是可以在丙国主动提起诉讼的,故A错误。

克森公司虽然是国有公司,但是在从事商业活动时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

故B错误。

因此,甲国也不承担国家责任,故D错误。

C项中,乙国是可以向甲国法院提出诉讼的。

33.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

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

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

上述债务均未偿还。

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

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答案:

B

解析:

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

国家实践中,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或称国债,也包括以国家的而名义承担而实施上及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或称地方化债务。

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

另外,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及成果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政府债务或战争债务,原则上也不予继承。

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

在分离、分立或领土转让的情况下,债务继承首先应通过协议解决;若无协议,则应按照公平的比例转属继承国,并且特别考虑到与这些债务有关的转属继承国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新独立国家对债务可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并且这种协议不能违背有关国际法原则,协议的执行也不应破坏新独立国家经济的基本均衡。

本题中甲国南方省的2000万美元的债务,属于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债务,所以不予继承。

而乙国元首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国法人借款100万美元,也不属于丙国继承的范围。

所以丙国继承的债务只有甲国政府从丁国所借债务3000万美元。

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34.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

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因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累造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因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远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答案:

D

解析:

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所有国家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与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

所以甲国和乙国都应当在温室气体排放上承担责任。

国际环境法规定了以下四个原则:

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根据上述四条原则可知,在解决环境问题上,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和合作,而且由于各国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在环境恶化成因中所起作用不同,在承担责任上要所有区别。

综上,在甲乙两国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上,双方都应承担责任,要进行合作,在具体排放标准和停排时间上,要根据各自的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区别对待。

所以本题应选D.

 

3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答案:

C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外国法的查明。

所谓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应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

“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3)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4)由该国驻中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该司法解释表明,我国法院对外国法的查明是持积极态度的,在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时,既尊重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法律资料,也重视通过其他途径由法院主动进行调查,而不是把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完全归之于当事人或法院。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2008年·四川

29.2007年,甲国国内不幸爆发某种流行传染病。

据报,甲国驻乙国大使的官邸发现疑似患者。

乙国卫生防疫人员迅速赶到该官邸外,做好处理患者准备工作。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彼此间没有其他的相关协定。

根据该公约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官邸处于城市居民区,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可以立即进入官邸调查处理患者

B.只要患者不是大使本人或其家属,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C.如果未得到甲国大使的明确同意,乙国卫生防疫人员不得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D.只要甲国大使没有明确反对,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答案:

C

解析: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了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

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

(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这表明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

(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富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

(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项。

30.2008年6月,我国完成缔结某项条约的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我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较大冲突,该条约目前尚未生效。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对那些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条款作出保留

B.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先行修改与该条约相冲突的我国法律

C.上述条约须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由于该条约尚未生效,我国不得缔结该条约

答案:

C

解析:

缔结国际条约的时候,如果发现条约与国内法律规定有较大冲突的话,提出条约保留是国家的权利,而非是义务,因此,A项说法错误。

我国没有义务先行修改与条约相冲突的国内法,因此,B项说法错误。

《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

因此,C项说法正确。

没有关于条约没有生效就不得缔结的相关规定,因此,D项说法错误。

3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

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

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

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

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

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D.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答案:

A

解析:

国际法上的先占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

二是先占应为“有效占领”,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

本案中,布鲁兰海域并非无主地,而是存在争议的土地,甲国建立石油平台,提出划界方案,并不构成先占。

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应当选。

布鲁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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