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卫跃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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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卫跃宁
2008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卫跃宁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根本目的-维护政治经济制度,促进社会进步
刑诉法的目的概述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基本理念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职能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
专门机关 监狱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被害人
自诉人
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人员
第四章管辖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立案管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其他专门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级别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地法院
审判管辖 地域管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
管辖的变通
军事法院管辖
专门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公安机关一般的刑事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立案管辖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监狱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上级法院管辖以外的普通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
级别管辖 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全省区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地法院 犯罪结果地
户籍所在地
审判管辖地区管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 居住地
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管辖的变通指定管辖
特殊情况的管辖
军事法院管辖
专门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五章回避
回避的概念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回避适用人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其他人员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回避理由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回避 违规会见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
其他回避理由
自行回避
回避种类 申请回避
指令回避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申请
回避程序 回避的决定权人
回避的审查决定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辩护人的概念和人数
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地位、责任
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辩护 拒绝辩护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辩护的种类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
辩护与代理 法律援助
代理的含义
刑事代理的种类
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概念和人数
律师
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
辩护人的地位
辩护人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权利
辩护人的义务
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拒绝辩护
辩护律师拒绝辩护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自行辩护
辩护的种类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
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的机构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
法律援助的程序
代理的含义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刑事代理的种类自诉案件的代理
刑事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申诉案件中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第七章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种类
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诉讼证明
证据种类的概念
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刑事证据的种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刑事证据的分类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实体法事实
证明对象 程序法事实
诉讼证明 公安司法机关承担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证明责任 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
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明标准 疑罪从无
第八章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概念
拘传
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拘传的概念
拘传 拘传的程序
取保候审的概念
适用条件
保证人保证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保证金保证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取保候审的程序
监视居住的概念、适用条件
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监视居住的程序
拘留的概念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适用条件 具有法定紧急情形
拘留 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最长14日或37日
拘留的期限 检察机关最长14日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第四节逮捕
逮捕的概念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适用条件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有逮捕必要
批准权或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逮捕 逮捕的权限 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审查、决定程序
逮捕的程序 执行程序
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
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有明确的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原告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十章期间、送达
期间、期日的概念
期间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期间的恢复
送达的概念
期间和送达 送达回证
直接送达
送达 留置送达
送达方式和程序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第十一章立案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公安检察机关直接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立案材料来源 被害人的报案和控告
立案 犯罪人的自首
有犯罪事实
立案的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的程序
立案监督
第十二章侦查
侦查概述
侦查行为
侦查 侦查终结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补充侦查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
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询问证人
询问被害人
现场勘验
物证检验
侦查行为勘验、检查 尸体检验
人身检查
侦查实验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辨认
通缉
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
犯罪事实清楚
侦查终结的条件 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终结 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的处理 撤销案件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补充侦查的概念、意义
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种类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关于审查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侦查监督
第十三章起诉
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公诉 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条件 证据确实、充分
起诉书的制作 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起诉案件的移送
法定不起诉
不起诉的种类 酌定不起诉
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
起诉 不起诉的程序
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提起自诉的程序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
审判权的特征 第一审程序
审判(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刑事审判程序 第二审程序
复核和核准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刑事审判的模式混合式审判模式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两审终审制
审判概述审级制度 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死刑复核的案件
法定刑下处刑的案件
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独任庭 合议庭的组成原则
审判组织合议庭 审判长选任制
审判委员会 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辩论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
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审查的内容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审查后的处理
开庭前的准备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审判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适用范围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决定程序
审判程序
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应当庭警告制止并训诫。
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以下的罚款或15日以下的拘留。
法庭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
秩序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审程序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自诉案件的受理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提起和审判
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上诉、抗诉的主体
上诉、抗诉的理由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抗诉的期限
上诉、抗诉的方式与程序
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
开庭审理
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程序 不开庭审理
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第二审程序审理后的处理 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自诉案件的处理
二审期限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第十七章复核核准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报请复核程序
复核核准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核准程序 复核程序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核准程序
法定刑以下处刑案件的复核核准程序
特殊情况假释案件的复核核准程序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对再审案件的审查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工作
法庭审判程序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审判期限
第十九章执行
执行的概念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的依据 高院核准的判决和裁定
最高法院核准的判决和裁定
人民法院
执行主体 监狱
公安机关
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死刑执行前的要求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执行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罚金的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停止执行死刑
死刑执行的变更暂停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变更
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
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减刑、假释
对新罪、漏罪的追诉
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分案处理(分管分押)原则
未成年程序特有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
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程序的特点 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
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相对和缓的办案方式
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法律
中国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 享有中国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原则
司法协助制度特有原则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原则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