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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2011-2015年)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社会对教育公平、质量和多样化需求为重点,推进全省教育的需求导向型发展;以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才培养体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解决长期束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为我省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实现从人力资源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到2012年,各项改革试点实验全面推进,逐步取得一批改革试点成果;2015年,试点实验成熟的经验在全省推广,教育事业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全面深化,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坚持教育公益性,强化政府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三)坚持行政措施与制度建设相统一,把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依法规范教育行为和维护教育秩序。

(四)坚持整体设计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相结合,试验先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重点任务

(一)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从维护教育公益性出发,强化政府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发展非义务教育,构建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的多元化办学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1.推进公办学校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

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部分薄弱学校进行改革试验,在不改变公办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校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把办学权交给承办者,学校收费和人员管理参照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推进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研究制定《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调动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建立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

探索公办职业学校实施联合办学或者变更举办者的试点。

积极实验、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促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教学、科研资源共享。

制定、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支持公办学校依法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

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应政策措施,构建以基本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集体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覆盖全省城乡的学前教育体系。

2.促进并规范民办学校发展。

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

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清理并纠正歧视民办教育政策。

建立教师在民办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民办学校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完善独立学院法人制度,规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民办学校重组与退出机制,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制度,促进民办教育学校规范办学。

3.推进中外合作办学。

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

改进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管理办法,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制度和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使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

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发专业、课程,探索建立校际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支持创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逐步建立若干国际合作研究中心。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开发海外教育市场。

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培养体系,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区域内各类教育的责任,建立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1.改变政府管理教育方式。

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各方面建言教育的正式渠道。

成立山东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

完善教育经费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全省教育数据采集体系,健全信息公布规则及协调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教育信息。

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和问责制度,强化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依法办教育和学校依法办学的监督检查。

探索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教育评估。

2.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明晰省、市、县(市、区)教育事权和财权,形成省政府统筹、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教育宏观管理体制。

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门协调合作、职能互补、责任到位的教育综合管理机制。

省政府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强化各级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加强市级政府对发展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建立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管理模式,形成地方政府支持教育、企业反哺教育的有效机制。

逐步将临沂大学、枣庄学院、德州学院、泰山学院、菏泽学院、济宁学院、潍坊学院、滨州学院8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管理的公办本科高校纳入省直接管理,同时建立和落实市级政府继续支持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统一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3.支持和培育教育中介组织。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专业化的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和教育协作组织发展,逐步把教育政策咨询、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等专业服务交给中介机构。

建立教育类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准入、资助制度,以及外部评估审计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

(三)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坚持育人为本,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适应社会需求,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1.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

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探索研究教学内容的衔接,更新教学内容,推动大学教师参与中小学教学活动。

探索高中阶段多样化特色发展,支持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衔接的学习渠道,建立不同类型学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的桥梁。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更新教学内容。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探索超越传统班级的灵活多样的教学、学习、研究组织形式,推动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个别教学、互动式教学和自主学习。

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途径和方法,建立社区教育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资源的育人功能。

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完善基础教育各阶段质量检测制度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业和课程同行评议制度。

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加快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学分制改革,鼓励不同高校之间开展跨校选课和校际学分互认,推进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

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跳级、转学、提前毕业、选修高学段课程、转换专业等给予支持;为具有特殊禀赋和潜能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提供培养条件;支持高中与高等学校在优异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合作。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创新意识、创新方法教育,鼓励学校进行创新人才培养试验。

推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高校组建跨学科、跨学校、跨国别的教学、研究组织。

3.建立能力本位的人才评价体制。

改革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多元标准、多种形式的学生评价体系,考查和激励学生多方面协调发展和个性发展。

基础教育围绕办学条件、课程开设、师资队伍、教学效果、办学特色等内容,研究制定科学、全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办学水平评价办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职业教育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密切与市场、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以教学水平和就业水平为核心的职业学校评价体系,促进学生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提高。

高等教育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注重考核就业率、创业率及职业素质养成、就业质量等,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在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1.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逐步推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入学分类考试,普通本科入学考试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我省自定政策,单独组织考试、录取。

逐步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的规范程序,扩大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自主权。

探索高考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办法,选择条件成熟的高校实施免试注册入学、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

构建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适应高等教育需求和基础教育发展的多种考试方式和多元录取模式相结合的考试招生录取体系。

2.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改进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完善多元录取体制,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按照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

推动普通高中将60%以上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优化高中阶段招生规模结构,确保职业教育的规模、结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确保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改变以普通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的单一模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注册入学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的领导。

成立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方案进行总体设计,确定总体目标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二)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教育改革策略。

根据我省区域、城乡、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对教育体制改革进行整体设计,选择条件成熟的重点方面、关键环节在全省和部分市先行试点,力求重点突破,带动全局。

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师教育、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在威海市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济南市组织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改革试点;在潍坊市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在青岛市、日照市组织实施市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改革试点。

鼓励各市、县(市、区)以及学校因地制宜,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形成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局面。

(三)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自主的教育改革路径。

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自主的改革路径。

政府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参与改革,减少改革的阻力;加强教育改革中的社会参与,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不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调动学校参与教育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以学校改革经验的积累促进教育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促进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把教师队伍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泰山学者、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队伍建设为先导,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核心,大力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初步建立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和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初步形成科学规范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一)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

坚持高等师范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的主体地位,重点建设20个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和100个左右县级教师教育基地。

完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

完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校长全员培训。

依托行业企业和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院校,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二)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各级各类教育师资队伍区域、学段、年龄、学科结构更加合理,基本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到专任教师的80%、40%。

(三)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

全省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以上,全省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10%以上。

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达到5%以上。

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到70%。

(四)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

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普遍提高,基本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名师队伍、“双师型”教师队伍、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教育人才优势不断转化为教育质量优势。

(五)高层次人才效能进一步提升。

高校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学术骨干队伍和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起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才发展环境,高校人才活力和人才效能极大激发和提升,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

面向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完善的齐鲁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制度,重点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校长,以此带动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对培养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优秀者命名为齐鲁名师、名校长。

1.普通中小学“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

从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中遴选一批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实施省、市、县三级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采取集中研修、培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著书立说等多种形式对培养对象进行为期5年的培养,使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管理能力等明显提高,逐步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成长为学者型、专家型教师和学校管理者。

2.中等职业学校“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

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遴选部分骨干教师和校长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培养培训、专题研修、专业实践、技能提升等方式,努力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

(二)实施普通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

按照“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原则,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开展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

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和省级教师教育基地,采用远程研修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学校长进行全员培训,5年内每人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任务。

选拔部分骨干校长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进行高级研修。

2.开展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以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为依托,以农村(乡镇及以下)学校学科骨干教师为重点,组织脱产研修。

通过项目实施,为中小学校建立一支学科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

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加强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利用山东教师教育网,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使全省中小学教师共享优质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平台建设,为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平台和资源服务。

4.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

以省属师范院校为龙头,专科、本科、研究生三级培养和继续教育并举,提升全省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层次。

各市、县要制定提高教师学历层次规划和考核奖惩办法,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

小学教师达不到专科学历者、初中教师达不到本科学历者,须参加学历提高教育。

教师通过进修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其学费由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5.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海外研修。

为开拓国际视野,汲取国外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提升校长和教师的管理、教学水平,选派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赴海外研修。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条件与标准,遴选确定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海外研修人选。

(三)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

以强化技能和专业素质为核心,完善“双师型”教师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加大专任教师、校长以及职教管理干部培养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技能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1.开展职业学校教师全员培训。

依托行业企业和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院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行业、企业和学校招标委托开展技能型操作训练和培养培训。

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健全制度,定期开展职业学校教师技能训练、竞赛和专业培训。

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保证专业教师每2年不少于3个月的实践时间。

鼓励职业学校教师提升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级。

以市为主统筹编制职业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级每年培训1000名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并从中选派部分专业带头人赴海外研修。

2.开展职业学校校长全员培训。

各市负责对辖区内职业学校校长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并支持职业学校校长参与企业管理、生产实践和产业调研。

对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校长和县(市、区)教育管理干部进行培训,并从中遴选部分人员赴海外研修。

定期举办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建设一支熟悉产业企业活动规律和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开阔眼界、战略思维、改革创新意识,决策水平高、执行能力强的职业教育管理团队。

3.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完善相关制度,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取得高级工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缓解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在全省聘任省级特聘兼职专业教师,重点支持县域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学校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四)实施高校人才凝聚工程。

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高端人才,推动重点和新兴学科发展;采取“大师+团队”的人才聚集模式,建立结构合理、富有创新活力的优秀团队。

1.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高精尖”人才。

结合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聘任“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00名,其中“泰山学者”海外特聘教授100名。

建立科学、合理、严谨的管理和考评机制,对在岗期间工作特别突出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所带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经过5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梯次结构合理、整体优势明显、科研互补性强、富有创新活力的“大师+团队”的人才集聚模式,促进我省高校综合实力的大幅度提升。

2、加强学术骨干队伍建设。

实施“重点学科带头人计划”和“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制度”,选拔培养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和首席科学家1000名,努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创新型的高校中青年学术中坚力量。

3.实施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进一步发挥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平台效益,凝聚、稳定并支持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群体。

在全省建设20个“山东高校科研创新团队”。

“十二五”末,省教育厅将对创新团队进行考核。

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团队继续给予下一轮支持,并优先推荐其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

4.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成长工程。

全面提升我省高校广大青年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形成一支能够代表我省高等教育水平,具备良好专业素质,适应高等教育不同层次发展需求的骨干教师队伍。

重点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两个项目。

按照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十二五”期间,选派1500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1000名左右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人选。

5.建设高水平教学一线教师队伍。

做好优秀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吸引、选拔和培养工作,培养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有组织协调能力的教学骨干。

分批遴选建设500个教学团队,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打造“德高、学高、技高”的教学团队。

每年从全省高校中遴选100名教学名师,进行重点培养。

每年从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教学名师、大学外语骨干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和学术骨干中组织200人,进行为期不低于半年的出国培训,参与科学研究、课程开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财政部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各高校根据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项目的总体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本学校培训项目的学员遴选、组织管理、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要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调配最好的资源为教师培养、培训服务。

(二)加大教师教育投入。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师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师教育投入。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根据本区域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培训、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示范作用。

要确保将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

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办学资质年审检查内容。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三)强化教师教育基地建设。

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构建培养培训一体化机制,提升我省教师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以高水平大学和师范院校为依托,整合校地教师教育资源,以高校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学院建设为抓手,建设20个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整合优化县(市、区)教师培训资源,建设100个左右县级教师教育基地。

教师教育基地建设采取省(市)与高校(县区)共建、以高校(县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加强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指导。

高等师范院校和普通高校的师范专业是教师培养的主渠道,是中小学教师的主要来源。

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师范院校和普通高校师范院系的工作指导,加强教师教育改革,建立高等师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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