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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3

贺兰县卫生监督所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我所在县委、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中心,以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全县卫生工作要点及《自治区卫生厅2010年全区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为目标,在全所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以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及医疗市场监管为重点,开展了餐饮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及医疗市场监管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管与服务工作力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内部管理,建章立制,促进效能建设

今年年初,所领导就把加强机构建设作为树立卫生监督执法新形象的首要工作来抓。

首先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加强领导,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实行每周五下午召开所务工作会议,对前一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下一周工作;其次是完善职能科室设置,针对监督工作的新发展、新要求,对原科室设置进行了调整,监督、稽查和综合管理分设,进一步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以职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考核到事;第三是加强了内部管理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了《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制度汇编》、《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汇编》、《贺兰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手册》。

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意识,督促卫生监督员自觉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位制、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申请办证时间,为群众办证提供方便,使办证效率大大提高,得到群众的好评。

一年来,卫生监督形象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效能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及精神文明建设

卫生监督所始终把公众的健康利益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风、党性、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坏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狠抓组织领导、责任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思想教育,使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纠正的各项任务得到比较好的落实。

较好的杜绝了卫生执法人员不良行为,维护了党和政府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深入扎实地抓好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

加强廉政建设,做到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对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党章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和法纪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纪守法,增强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在组织学习的同时,要求全体党员和职工认真书写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党章、党纪、廉政知识》的学习,使党员干部在学习中增加党的理论水平;在学习中提升党的素质修养;在学习中坚定党的领导信念。

(二)、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制度上深化作风建设。

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卫生监督员“十不准”、卫生监督员守则、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督稽查制度等一整套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的约束机制和制度,为规范监督员岗位意识、岗位服务、岗位责任、岗位行为提供了依据。

在搞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注重抓好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

一年内,未发现监督员有接受礼金、接受宴请、或被投诉举报的现象,较好的杜绝了卫生执法人员不良行为,维护了党和政府形象。

(三)、以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出发点,抓好支部的组织建设。

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

贯彻落实党支部目标管理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此外,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积极探索创新组织生活的有效形式,丰富组织生活内容,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1、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贺兰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五项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贺兰县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严格按程序,积极稳妥地吸收优秀分子入党。

本年度内,有一人转正为正式党员,一人发展为预备党员。

2、积极开展党员干部献爱心捐款活动。

一年来,先后开展了救助贫困老党员、图书捐赠活动,共捐款1870元,书籍45本。

开展“知民情、解民忧、办实事”活动,到包村单位进行贫困孤寡老人慰问,捐款捐物2000余元。

3、开展拥军活动。

八一建军节前夕,到驻县的武警中队进行慰问,与部队官兵进行了才艺表演、小型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增进了军民关系。

4、开展了在职党员社区建设活动。

建立了在职党员社区联系机制,要求党员定期进社区进行帮扶活动,加强党员下班时间的管理,提高党员自律性。

5、充分发挥党支部及功能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先锋模范作用。

所党支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卫生监督工作相结合,以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创先争优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展现党员风采、再创工作佳绩”活动,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功能党小组作用,努力在“四个方面”创先争优,既认真履职尽责,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创先争优;带头依法行政,在规范执法上创先争优;打造学习型组织,在提升人员素质和能力中创先争优;执行廉政准则、在改进工作作风和效能上创先争优。

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单位领导干部作表率、党员干部当先锋,营造了风清气顺、管理有序、认真履责、恪尽职守、运行高效、内外和谐的氛围,展示了良好卫生监督形象,为落实支部功能党小组的工作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培训,提升监督执法水平。

(一)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本年度我所培训主要采取职工自学、集中培训、参加县、区市及国家级卫生培训班的方式进行。

要求每人每年书写政治笔记1万字,业务学习笔记2万字。

为了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定期对职工学习笔记进行抽查。

在每次集中培训后进行相关内容的测试,并将测试成绩计入个人档案。

一年来,单位集中组织业务培训6次,培训职工92人次;参加县法制办行政执法培训一次,培训人员8人次;参加县卫生局相关业务培训5次,培训人员35余人次,参加区市业务培训29余人次;参加国家级培训4人次。

(二)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对被监督单位的各类培训。

为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配合专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精心制作宣传展板、宣传图册。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各种载体以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世界卫生日”“科技文化三下乡”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消费者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促使其自律。

年度内,共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医疗机构管理培训班》、《餐饮类食品摊贩、烧烤店培训班》、《农村厨师培训班》、《全县餐饮业创先攻坚阶段培训班》等共6期,培训人员400余人次。

自制展板3张、悬挂横幅12条、印制《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材料》、《职业卫生培训材料》、《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手册》及各类宣传折页30000余份,利用宣传日、宣传周上街宣传8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200余人。

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餐饮业卫生监管。

(一)、强化日常性卫生监督。

认真开展辖区内餐饮业卫生许可清理整顿摸底工作,对全县600家餐饮单位重新摸底建册,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严格餐饮卫生许可制度,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一律不予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

结合银川市开展的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先后4次对全县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后厨设施、餐饮具消毒等进一步进行规范。

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开展餐饮单位大型聚餐活动报备及饮食安全检查,杜绝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重点行业、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确保全县居民节日食品安全。

根据卫生厅的统一安排,在我县开展了打击使用“地沟油”及一次性卫生筷子专项整治,查处了两家非法使用口水油的非法经营单位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开展旅游接待单位、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防止旅游接待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开展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先后四次与县教育局、城建局质监站联合对全县建筑工地食堂和学校集体食堂进行集中检查,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并向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了集体食堂的经营行为,杜绝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与县街道办联合,开展全县夜市烧烤摊点集中整治,规范了餐饮类食品摊点的经营行为。

在中高考期间,每日对考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考生饮食安全。

在第二节中国(宁夏)园艺设施博览会及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期间,我所精心部署,全程监管,有效保证了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为我县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提升县城“易居城市”形象作出了贡献。

(三)、继续推行餐饮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的创建活动。

通过树立典范,强化餐饮经营者的自律、守法意识,提高餐饮卫生监管效能。

在原有富兴餐饮示范街的基础上,把马家寨109国道东侧创建成为我县第二条示范街。

对示范街的餐饮单位,从许可到日常检查,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了餐饮安全示范街的硬件设施和我县餐饮业的整体卫生管理档次。

五、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一)对辖区内旅店业、美容美发业、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室内卫生状况、公共用品消毒、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较以往明显好转,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保持在85%以上。

各单位均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公共用品采购索证制度,公共用具消毒进一步规范。

(二)继续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根据《贺兰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2010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安排》,我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召开全县公共场所负责人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班,对负责人进行了全面培训。

对照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深入各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督促整改,使各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

今年共对县城35家普通住宿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经量化分级验收评定为B级单位2家、C级单位33家,县城住宿业量化分级率达到100%;150家美容美发场所及7家浴室经量化分级验收评定为C级单位,美容美发业量化分级率达到60%。

(三)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全年共采集各类公共场所公用物品260份,合格247份,合格率95%;对112家大中型公共场所进行了空气质量监测。

六、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稳步开展,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监督[2009]453号)的文件精神,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摸底工作,对德胜工业园区、暖泉工业园区的涉危行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分别对涉及粉尘危害的建材制造行业、煤炭深加工行业、造纸行业等九家单位,涉及高毒物品危害的化工制造、制药行业等七家用工单位进行了摸底。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别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规划、用工人数、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摸底调查,其中,粉尘危害企业涉及职工总人数1142人,直接接触人数993人,建立健康档案的用人单位6家,开展职工健康监护体检863人;涉及有毒有害企业职工总人数1100人,直接接触人数730人,其中建立健康档案的用人单位4家,开展职工健康监护体检558人。

通过摸底检查,进一步掌握了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二)、精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为做好第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我所积极组织、精心准备,联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召开了用人单位、各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干《职业病防治法》工作会议暨培训班,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宣传周期间,组织人员深入宁夏美洁纸业有限公司、艾尼散热器有限公司、光华活性炭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开展法规培训、现场指导,送法进企业。

整个活动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4人次,自制展板2张、悬挂横幅11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张贴宣传画15张、接受群众咨询80人次。

(三)、根据《2010年全区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精神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放射诊疗单位开展了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

我县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共9家,其中县级综合医疗机构1家,专科医疗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5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及妇幼保健机构1家。

9家放射诊疗单位中,已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单位7个,2家乡镇卫生医院由于放射诊疗设备陈旧,放射防护达不到要求,停止了其放射诊疗活动。

检查中,大部分单位建立了放射诊疗管理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置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均佩带个人剂量原件。

聘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的专家对我县9家有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检测,对存在问题的放射诊疗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通过监督检查,加大了对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放射防护等环节的执法力度,改善了放射诊疗工作的放射防护状况,对放射诊疗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四)对新建县人民医院放射诊疗科从设计到施工进行了全程监督。

七、监督指导并举,强化学校卫生监管。

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县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尤为重要。

今年以来,我所结合《2010年全市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多次联合县教育局对全县51所中小学及18家托幼机构进行检查督导。

一是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卫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堂两证持有情况、内外环境流程布局是否符合国家卫生要求、餐具消毒、保洁等卫生设施配备使用情况、采购食品索证情况等实行边检查边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二是加强了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的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制度的建立、防控措施的落实、传染病报告、校舍消毒、学生洗手消毒设施等。

有效的控制了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及其他肠道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八、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相结合,狠抓医疗市场专项整治。

(一)、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基础档案。

我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29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3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家、村卫生室、个体诊所11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

建立健全了各类医疗机构的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准入管理。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县129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评、校验和换发证工作;对5家乡镇卫生院,5所学校医务室和3家县直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执业范围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结合《2010年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精神,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对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人员资质、医院感染管理等;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药店“坐堂”、“游医”、“黑诊所”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予以取缔;责令7家生活美容机构停止超许可范围开展医学美容活动的行为;对有条件从事临床用血的县医院、妇幼保健所的用血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临床用血,确保用血安全。

2010年,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车辆25车次,检查医疗机构129家,查处案件6起,取缔无证行医5家。

(四)、扎实开展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

结合《2010年全市传染病防治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县医疗、疾控、妇幼保健机构、全县个体诊所、街道卫生室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医疗机构专科门诊设置、传染病防控物资的储备、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下达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我县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促进了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工作。

根据《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及贺兰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的统一安排,共对119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不良执业积分管理工作,监督覆盖率95.2%。

其中有108家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占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总数的90.7%;积10分为贺兰县人民医院、谭渠诊所、桂文村卫生室、银光诊所4家医疗机构,占总检查医疗机构的3.36%;积4分的医疗机构26家,占总检查医疗机构的21.6%;积3分的医疗机构25家,占总检查医疗机构的21.0%;积2分的医疗机构48家,占总检查医疗机构的40.3%;积1分的医疗机构5家,占总检查医疗机构的4.2%,累计积分310分,涉及不良执业行为4类9种,占60个记分项目的15%。

下达积分通知书108份,对存在问题突出的3家村级卫生室进行立案处罚。

九、强化卫生许可,提高两证持有。

到目前为止,办理各类许可证733件,其中:

餐饮卫生许可465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68件;组织对全县6811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其中:

食品从业人员5475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603人。

  

十、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截至11月25日,共对63户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其中立案查处42户次。

立案案件中,食品类案件35起、医疗机构案件3起、公共场所案件4起、累计罚款4.2万元,42起案件全部结案,结案率100%;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2起,均及时进行处理。

十一、补充修订预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补充修订了《贺兰县重大活动与重要节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负责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期间通讯畅通,确保了食物中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存在问题

一、人员编制少,且缺少专业技术人员。

二、监督员普遍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由于车辆有限,使一些边远乡镇的监管单位或企业监督频次不够。

下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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