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登记表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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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登记表001
附件1
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单位: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
程度
现任
职务
任现职时间
分管工作
个
人
总
结
个
人
总
结
培训情况
参加脱产
主要负责人评语
党委
签名
年月日
评鉴意见
本单位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意见
审核机关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意见
被考核人
签名
年月日
备
注
《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要求
一、格式要求。
《年度考核登记表》应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骑订。
可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笔、中性笔书写,不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各栏目不能空白,个人总结部分需简明扼要填写,不得另附纸张。
详细情况可在述职述廉报告中阐述。
“被考核人意见”栏须有被考核人意见及签名。
二、评语填写原则
考核评语由各班子党委书记填写,对自治州党委管理的乡镇党委书记不作考核评语,上级副职兼任乡镇正职的由副职所在班子党委书记填写。
三、考核定等结果填写原则
1、县(市)县级干部及乡镇党委书记。
县(市)组织部在本单位评鉴意见处填写定等建议并盖章(县<市>党委印章),审核机关意见处由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填写。
3、乡镇长。
本单位评鉴意见处填写定等建议并盖章(乡镇党委印章),审核机关意见处由县(市)党委组织部填写定等结果并盖章(县<市>党委印章)。
附件2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书
姓名
单位
及职务
照 片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入党
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籍 贯
出生地
学历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主要社会关系
与本人关系
姓 名
出生年月 (岁)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说 明
家庭
情况
包括本人兄弟姐妹情况。
已经退休或去世的也要写明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原单位职务,并注明“已退休”或“已去世”。
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亲属
含副县处级。
如无,在备注栏内填写“无”。
海外
关系
如无,在备注栏内填写“无”。
与县(市)四套班子成员亲属关系
包括近姻亲关系。
如无,在备注栏内填写“无”。
亲属中出国朝觐情况
包括以上社会关系。
在备注栏中填写朝靓时间;如无,在备注栏内填写“无”。
学习培训情况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
包括工作以来参加地州市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情况;超过3个月的学习情况;学历教育情况。
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住房
面积
性质
购买价格
地址
产权所有人
包括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购买房改房,参加集资建房。
重大 疾病
婚姻 变化 状况
请注明“有”或“无”,填“有”的需另附说明材料。
配偶和子女情况
提拔为副县级以上干部的
出国出境学习的
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 情况
兼任社会团体职务
其 他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地
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本人在同一单位
(系统)
工作的亲属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导干部
签字
年月日
组织人事
部门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备注:
1此表分正、反两面,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2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以及与领导干部同一单位工作亲属、子女的情况。
③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
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④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
⑤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
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
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⑥与本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亲属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附件4
领导干部三代以内血亲关系人员特殊情况信息采集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是否存在“裸官”、亲属收押、收教、收监等特殊情况:
1.是()2.否()
要求:
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特殊情况,若存在则继续填报下列内容,若不存在则无需填报。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获得外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情况
是否被收押、收教、收监情况
其他特殊情况
……
……..
组织部门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①此表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盖章;
②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
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是指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称谓”一栏按规定要求填写,如:
父亲、母亲、妻子、儿子/女儿等,家中有多个孩子须填写长子(长女)、次子(次女)等。